王荣,胡晓阳,于斌,万广宋
(1.济宁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山东 济宁 272067;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香药在中国传统医药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疾病防治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目前对香药的研究较多,但是关于“香药”的概念仍然含糊不清,众说纷纭。概念不明确,则范围不清,直接影响了香药的深入研究,故本文对香药的概念进行了探讨。
“香药”此概念在秦汉时期尚无此称呼,例如宋代程大昌云“秦汉以前二广未通中国,中国无今沉脑等香”。据史称,汉代尚书郎奏事始含鸡舌香,迨晋武各藩国入贡异香。可见香药概念的产生大致在魏晋时期。随后,香药大量的输入对祖国医学产生了巨大影响,唐代《外台秘要》《备急千金要方》中汇集了众多的香药方剂,陈藏器《本草拾遗》,李珣《海药本草》汇集了众多香药。至宋代,香药贸易在国民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如《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等方书中所涉及的香药比比皆是。
宋代陈敬的《陈氏香谱》[1]、洪刍的《香谱》[2]将一切可以用作制香的药材统称为香药。除麝香、沉香、檀香、乳香、没药、龙脑等常用香药外,如甘草、当归、厚朴、大黄、藿香、甘松等具有一定香气,皆可以用作制香,也都归入了香药的范畴。
钟赣生等[3]认为,香是指香料,药是指药物,宋人常将这两者合在一起,其中一些药本身是香,某些香亦含有药的成分与作用。单于德[4]认为,香药是香料药物的简称,是含有多种芳香成份的天然物质,将具有挥发性成分并能用于医疗卫生及配制香料食品的都称为香药,其中可分为动物性香药和植物性香药两类。李良松等[5]编写的《香药本草》认为,香药是气味芳香之品,其过经燃烧、煎煮、研粉,或者加热可产生香气,或者虽然没有特殊芳香气味,但在习惯上被当作香药使用的一类药物。
李少华[6]通过梳理《香药本草》等书籍和文献的记载,指出香是指香料,药是指药物,二者概念上有交叉,所以称为香药。在概念表述上沿用了李良松的提法。但是,李少华[7]明确提出了阿拉伯香药的概念,李氏认为阿拉伯香药是指由阿拉伯商人从阿拉伯地区或者东南亚等地区经陆上丝绸之路或海上丝绸之路贩运到中国的香料和药物,其种类包括乳香、没药、苏合香、龙脑香、青木香、沉香、小茴香、血竭等数十种。
赵淑敏[8]认为,凡是具有芳香走窜气味的一类中药就称为香药,临床常用例如乳香、没药、沉香、苏合香、檀香等,中药学一般将其分别归于芳香化湿、行气活血,或者开窍醒神等药物类别之中。很显然,赵氏认为芳香药与香药概念相同,但是其所列的香药名称却与阿拉伯香药基本一致。
肖林榕等[9]指出,外来药物逐渐传入中国是随着陆上丝绸之路及海上丝绸之路的通畅而产生的。据考证,秦代以前即开始有了陆上“丝绸之路”,汉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7年)命张骞出使西域,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张骞又使西域,西域诸国始通于汉。
庄诚等[10]明确了外来药的概念,即祖国疆土以外输入或由域外引种进入我国境内的药物,庄氏拟定了三条外来药的标准,即:一是只产域外,全靠输入者,如安息香、苏合香、乳香、没药,等;二是域外产、域内亦产,是由域外输而来如高丽参、西洋参、东洋参等;三是起初为域外产,后来引种入域内者,如胡椒、白豆蔻、薏苡仁、金鸡勒等。
金素安等[11]研究认为,中药的并非限于单纯的地域概念,只要可防病治病,有利于人体健康,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于医疗实践的,无论产自中原,还是来自蕃国外邦,皆可称为中药。历代本草典籍中记载了许多外来药物。例如唐代《新修本草》载药850种,外来药物达28种之多,如安息香、麒麟竭、郁金、诃梨勒、琥珀、龙脑香、阿魏、姜黄等均是前代本草未收载的外来药物,直到现在这些药物仍然广泛应用。在《新修本草》基础上,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收载外来药物达八十余种,新增红莲花、腽肭脐、骨路支、无漏子、质汗、白茅香、阿月浑子、天竺干姜等五十余种。李珣的《海药本草》,记载外来药物及南方药物达96种,而且详细记录了药物产地、生态性状、性能、用途以及真伪优劣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外来药不等同于香药,例如象牙、犀角、羚羊角、金鸡勒、番木鳖、巴旦杏仁等一般都不认为是香药。外来药是指祖国疆土以外输入或由域外引种入我国境内的药物,唐宋时期外来药包括香药的大量输入,都促进了中医中药的发展。
古代医家将芳香药常称之为“芳草”“香木”等,如《诗经》中就记载了为数较多的芳香植物,例如川芎、白芷、杜若、萱草、兰草、香茅、郁金等。孙灵芝[12]将凡是具有芳香气味的中药统称为芳香药,郭金龙[13]认为,至少在3000年以前的商代,我国已有应用芳香药的历史了,并认为“酒可能是最早出现的芳香药”,据郭氏统计,《神农本草经》365味药物,芳香药约占10%左右,即36种之多。郭氏指出,香药名称在秦汉未打通两广以前是没有的,他认为外来香药的批量输入始于晋代。罗晓燕等[14]对《普济方》研究后指出,许多香方甚至全部由芳香药组合而成,其香方用药以芳香药为主。可以认为,罗氏将芳香药与香药并称。
李良松的《香药本草》中收录药物95种,将其分为12类,即:芳香解表、芳香发散、芳香祛风、芳香清热、芳香理气、芳香温里、芳香除湿、芳香和胃、芳香活血、芳香开窍、芳香补益及其他类。通过其分类不难看出,李良松认为芳香药与香药概念一致。
付璐等[15]对《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应用香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局方》中出现过的麝香、沉香、檀香、安息香、苏合香、零陵香、丁香、乳香、没药、龙脑、肉豆蔻、花椒、胡椒、香附和菖蒲等38种药材纳入香药统计范畴。付氏并未对香药进行明确定义,但是,从其所列的38种药物来看,其所称的香药绝大部分均为芳香药,另有一部分属于阿位伯香药。
由于芳香药的大量使用,从而产生了芳香疗法。林慧光[16]指出,芳香疗法就是运用气味芳香之品(如麝香、冰片、丁香、藿香、白芷、薄荷等)制成某种剂型,其作用于全身或局部以防治疾病的一种外用保健方法。芳香疗法通过香料药物中的挥发性芳香成分,经呼吸道进入体内,也可通过皮肤表面吸收而产生药用效果,从而达到保健、养生、美容等目的。从芳香疗法使用的药物来看,其范围较广,绝大部分为芳香药。
鄢新敬[17]提出了中国本土香料的概念,他指出,《诗经》中包括诸如泽兰、蕙、蒿、小蒜、芗、艾、香蒲、椒、桂、萧、郁金、白芷、香茅等中国原生芳香植物30余种。可见,其所称的本土香料就是芳香药。鄢氏研究认为,自然界中已发现可以作为香料的植物约有3 600种,而得到有效利用的仅仅有400余种。
上述分析可见,芳香药的概念范围很广,数量非常庞大,来源和产地比较复杂。若将芳香药与香药概念混而为一,则不利于香药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例如甘草、陈皮、当归、厚朴、大黄等虽具有香气,但不应归入香药之列;又如常见的发汗解表药和轻清解暑药如紫苏、金银花、香薷、佩兰、藿香等虽具有芳香之气,列入香药的范畴亦不合适。
综观香药的历史及以上各家所述,笔者认为,香药的概念应具有专属性,香药特指阿拉伯香药,是由阿拉伯商人经由陆上丝绸之路或海上丝绸之路从阿拉伯地区、非洲及东南亚等地贩运到中国的天然香料药物。香药的概念应兼具以下三个标准,其一,含有芳香挥发性成分;其二,医药保健常用之品,或可以配制香料并做为主要原料;其三,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商品,在沟通东西方贸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以上标准,常用香药约有三十余种,如:沉香、木香、麝香、檀香、安息香、苏合香、血竭、丁香、乳香、硼砂、小茴香、大茴香、龙涎香、没药、肉豆蔻、白豆蔻、红豆蔻、降真香、郁金香、甘松、补骨脂、芦荟、藏红花、缩砂仁、胡芦巴、胡椒、冰片、荜茇、荜澄茄、迷迭香、阿魏、腽肭脐、香附、肉桂、琥珀和诃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