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瑞丽
摘 要: 二十世纪初,“封建社会”理论传入中国。学者们很快将其与中国历史相联系,研究中国的封建社会何时开始、有何特征、如何解體等。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原先的“封建社会”理论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引发学术界的诸多反思。
关键词: 封建社会 理论 实践 反思
“封建”之义在中国经历了一场长久的演变过程。在古代中国该词多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之义;近代受苏联斯大林思想的影响,“封建”的含义泛化,与“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等词组合使用,拓展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一种社会形态以对应秦汉至明清时期。随之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理论研究可谓异彩纷呈,如中国古代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术界又掀起一股“封建社会”反思风潮。当前史学界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封建”概念辨析,以叶文宪《“封建”和“封建社会”新论》[1](124-128)为代表。第二类中西方“封建社会”比较,其中高续增《中西封建社会之差异》[2](36-38)较具代表性。第三类对封建社会理论的反思,如何新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的重新认识——从近年出版的两部史著看当代中国史学理论的危机》[3](40-51)和黄敏兰的《近年来学术界对“封建”及“封建社会”问题的反思》[4](121-127)等。学者们疑惑中国是否有封建社会,以及西周称为封建社会而秦至明清定义为封建社会是否妥当。本文主要从理论上探讨什么是封建和封建社会,进一步解读中国封建社会,为认识秦汉后社会性质尽绵薄之力。
一、近代封建社会理论的引入与传播
封建社会理论在史学界争议颇多,若想弄清原委,自然要回溯“封建”之古义与近代“封建社会”理论的演变过程。明晰封建和封建社会的概念是研究中国社会复杂性并重新认定中古社会性质的第一步。
(一)“封建”一词在中国古代的追溯
“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经·商颂·殷武》:“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5](322)随后的《左传》中也提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6](225)唐代柳宗元《封建论》曰:“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7](62)从上可知,“封建”取“封土建制、封爵建藩”之义,与西周宗法分封制度联系紧密。
(二)近代“封建社会”的演变
根据《辞海》记载,封建制度是指封建地主凭借手中握有的土地剥削农民榨取剩余价值的社会制度。封建社会的含义与封建制度相同。目前,有关“封建社会”的理论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左传》提到的“封建”制度——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该理论的典型模式即西周分封制,在秦始皇实现统一后让位于郡县制。
第二种:欧洲历史上的“Feudalism”。其基本特征包括两方面:第一,封君封臣;第二,领主采邑。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将西周“封建制”与西方封建社会比较的第一人是梁启超。1899年,梁在《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中提到:“中国周代国体与欧洲希腊国体,其相同之点最多,即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是也。”[8](376)“封建时代”被视为两者共通之处;1901年严复在其翻译著作《原富》中把欧洲中世纪的feudalism音译为“拂特之制”;值得一提的是,严复在翻译英国学者爱德华·甄克斯的《社会通诠》自序中指出:“吾常考欧洲之世变,希腊、罗马之时尚矣。……所于今号极盛者,其趾封建……”[9](135)由此可见,严复把封建社会范围定在上古至西周,秦至明清对应的是“霸朝”而非“封建”。严复翻译的西方“封建”与我国古代封建,虽内容上有所区别,但形式上甚为相似。我国古代“封建”的核心要素是“封土建制、封爵建藩”,西方“封建”要义是封君封臣,领主采邑。在土地归属方面,双方都坚守禁止土地转让和买卖底线,两者皆因国王未能建立强有力政权被迫同贵族分享政治权力,以此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相对和谐。至于差异之处,叶文宪在《“封建”和“封建社会”新论》中提到:先秦“封建”是自周天子至社会底层的分封模式,西欧中世纪“封建”是从社会底层至封建贵族对国王的臣服;中国封建制度到秦汉时期由大一统帝国取而代之,西欧中世纪“封建”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宣告终结。因此,严复将两者对译是遵从古代“封建”与“feudalism”本义,“封建社会”即尧舜禹至西周时期的分封制。
第三种:“理论上”相当于中国资本主义时期前的社会形态。中国并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何谓资本主义前社会形态?这为后来争论埋下伏笔。《共产党宣言》首部中译本(CKMI)(1908)使用“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两词,并将两词分别对应“Feudalismus”和“feudale Gesellschaft”[10](167)。此后,不但“封建”与制度、主义、专制等相连形成多含贬斥之义的组合词,而且“封建社会”的时间维度也发生变化。如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道:“举凡残民害理之妖言……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11](16)陈独秀在认同严复“封建”概念的基础上,又将其延伸至近代中国。陈独秀的观点尚且为一家之言,真正确定中国“封建”概念并形成理论形态的是共产国际。列宁发表于1912年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最早提出近代中国是“封建制度”观点[12]。中国共产党正式接受这一主张的时间可追溯至1928年。在1928年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里明确提出:中国是半殖民地,经济制度为半封建制度[13](286)。自此,把当时中国社会定义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的说法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正式形成并逐渐成为一种规范用法。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史学界拉开了一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史学理论研究者坚持:秦朝虽废“封建”改郡县,但其主导关系仍是“封建主义”。毛泽东在1939年撰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古代的封建社会”一节中明确表示,三千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且早在周、秦朝已拉开帷幕[14]。毛泽东把秦前的周朝和秦朝至明清统称为“封建国家”。苏俄领导人列宁先提出近代中国是“封建制度”论断。毛泽东同意该主张后,将中国“封建社会”界定在周、秦至明清时期。“封建”含义开始由“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拓展到秦汉至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且该观点很快成为中国大陆主流历史理念。
二、封建社会理论与中国史研究
“封建社会”概念自落地中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发端、消亡时间等问题便成为学者的争论焦点。如“中國古史分期”问题关注中国封建社会于何时开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消亡的过程及原因。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等问题则是探讨中国封建社会本质特征。封建社会理论出现在研究中国社会的实践中的例子不胜枚举,本文主要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为例。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便在讨论中。1952年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的发表再次点燃学者对古史分期问题的热情。古史分期问题争论揭开崭新一页的标志性事件是1978年于长春召开的“中国古代史分期学术讨论会”。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包括两个问题,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分界线问题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界线问题,争论主要集中在后者。
中国的封建社会在何时拉开序幕的问题,争论不断。主要有七种观点,而且每种观点都有依据。
观点一:西周封建说。该说主要代表人物是范文澜。范文澜提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标准是生产关系的变更,封建社会从西周时期开始。翦伯赞、杨向奎等也持该观点。范文澜认为,第一,殷商盛行殉葬而且用人作祭品,西周以人殉葬则是个例;第二,西周时已出现封建土地所有制;第三,根据《诗经》记载,农夫与妻子拿着自己的生产工具去公田耕作,吃自己的饭,与斯大林提出的农奴的特征相符。
观点二:春秋封建说。此说以李亚农为代表。李亚农把阶级关系发展作为区别两种社会形态的标准,提出封建社会开始于春秋时期。李亚农认为夏代是温柔奴隶制,西周成康时奴隶制达到繁荣阶段,西周后期奴隶制开始走向灭亡。周宣王时实行“不籍千亩”,改革解放奴隶,把土地分给奴隶进行耕种,奴隶主变为封建主,奴隶变成农奴,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观点三:战国封建说。代表人物是郭沫若。他在《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中提供四点证据:第一,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得到普遍使用,新的生产工具的发明和普及提高了劳动生产力;第二,西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统治者为增加赋税收入进行土地改革,如鲁国颁布“初税亩”政策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第三,春秋战国时各国以改革形式完成两种社会形态的转变;第四,春秋时代各国执政者多出身公族世卿,彼此存在血缘关系,战国时各国执政者出身低微无所谓血缘关系[15](2-7)。
观点四:秦统一封建说。代表人物是金景芳。他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考察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的标准,提出秦统一六国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主要依据:第一,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土地私有制,公元前216年秦始皇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第二,分封制是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郡县制则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第三,奴隶社会主要实行“礼治”,封建社会以“法治”为主。由此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16](116)。
观点五:秦汉封建说。代表人物是侯外庐。他在《论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中把封建制形成阶段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商鞅变法时期出现封建因素萌芽;第二阶段,秦始皇统治时期,奴隶制经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封建经济占据主流;第三阶段,汉初经过一系列改革,汉武帝时期封建制正式形成[17](23-45)。
观点六:东汉封建说。此说以周谷城为代表。他认为对中国史进行分期时应考虑到世界史。他把夏殷到平王东迁称为奴隶社会前期即“封建时代”,把平王东迁到王莽篡汉列为奴隶社会后期即“郡县时代”,直到东汉初期正式开始封建社会。原因是汉武帝时期并未推行否定奴隶制的法令,而王莽改制时颁布禁止买卖奴隶的法令,其后光武帝多次颁布“限田限奴婢”的法令,东汉以后奴隶市场基本不复存在。
观点七:魏晋封建说。代表人物有尚钺、何兹全、日知等。他们认为西周、春秋是原始公社解体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战国、秦汉是奴隶社会发展期,魏晋时正式形成封建社会。首先,战国秦汉的城市由于战乱遭到严重破坏,由城市经济发展成自然经济;其次,战国、秦汉时期主要依靠农奴从事生产工作,到魏晋时期演变为部曲和佃农;再次,魏晋时期推行的屯田制把四散的流民固定在土地上,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18](31-35)。
七说中,“战国封建说”得到学者普遍认可。“西周封建说”有一定影响力,其他五说影响较小。
至于为何出现该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不同学者对古史资料的诠释存在差异,如关于西周、春秋时期的“民”问题,部分学者认为是依附农民,有些学者认为是农村公社成员。第二,学者们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出现时间、发展过程和转折点等莫衷一是。视角不同,自然标准不同。二十世纪后期学者从问题本身出发,对“封建社会”是否适用于中国阐发己思。
三、封建社会理论用于中国社会研究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后,封建社会即指秦至明清的观点基本得到认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学者开始对中国的封建社会产生诸多反思。反思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否认中国存在过类似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二是承认中国在先秦时存在过封建社会,但否认秦至明清是封建社会。争论的核心主要集中在后者。
在1986年何新最早指出“五阶段社会发展公式”是“欧洲中心主义”的产物,中国学术界称秦汉以后至明清时期是封建社会是在生搬硬套欧洲历史发展模式。1990年冯天瑜在其《中华文明史》“中国‘封建制度辨析”一节中也否认将秦至明清社会称为封建社会的论断。
学术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发生变化。原先,老一辈学者基本上对亚细亚生产方式采取拒绝态度,认同中国“封建社会”的说法。如陶希圣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中谈及中国社会性质时,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半封建制度皆榜上有名,亚细亚生产方式只字未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学者们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态度发生转变,由严词拒绝转变为欣然接纳,把亚细亚方式视为对中国发展的“特殊性”,甚至将其延伸为“优越性”,亚细亚方式一时变得流行。
将封建社会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的是冯天瑜出版于2006年的《“封建”考论》。冯天瑜认为把封建社会范围拓展到秦至近代中国的行为属“泛封建观”,既与“封建”之“古义”和“西义”相距甚远,又背离马克思封建社会原论。
黄敏兰提出:“唯物史观只从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来考察社会……并把社会中种种复杂的结构和关系仅仅归结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19](21-24)且认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并非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更多表现为官民对立。因此,中国古代社会不是地主压迫农民的“封建社会”。
在争论如此激烈的情况下,部分学者甚至寻找代替“封建社会”的说法。冯天瑜《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中提到:“秦汉以降……可称之‘宗法地主专制社会。”[20]此外还有晁福林的“编户社会”、何怀宏的“选举社会”、李慎之的“皇权主义”、王家范的“大一统帝国时代”,等等。
当然部分学者仍对原有理论持肯定态度。马克垚在《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明确说:“在亚欧大陆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社会结构基本上是相同的。”[21]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视角分析中西异同并表明观点——中国古代社会与中世纪西欧并无二致,自然也有封建社会的存在。
四、结语
部分学者从“封建”一词的概念辨析、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等视角对“封建社会”理论展开讨论,反对“封建社会”与秦至明清历史相对应的观点。他们认为中国的“封建制”指的是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度,该制度秦统一后基本不复存在。笔者认为不必为了将“五阶段社会发展公式”套用中国社会而忽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把商周时期称为“奴隶社会”,秦至明清称为“封建社会”。寻找代替“封建社会”的新说法是可行的,正确区分“封建”和“封建社會”,不仅有利于形成对秦汉后社会性质的客观判断,而且对于日后解决古史分期、资本主义萌芽等悬而未决的问题,也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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