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军,刘艳房
(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对中国公民的价值实现、利益满足和实践活动都具有广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的价值观基础,是促进公民思想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保证公民对它普遍和长久的认同。解决当代中国公民核心价值观认同问题,首先要回答好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本依据是什么,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什么、凭什么能使公民达成政治共识,形成政治认同。并将这些基本依据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增进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重要指导,增强有效性与可行性,从而实现广大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心拥护和广泛认同。
公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不同层次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顺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和利益关系,以其深刻的科学内涵提升了公民的认识水平和价值判断力。从而能够使公民有效应对各种错误的价值观,在追求物质价值、精神价值时有了基本的遵循,最终实现“人”的价值。
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从价值的主体尺度来说,在涉及价值评价的活动中,主体是以自身的需要即自身的内在尺度来看待客体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意义,从而在评价过程中带有为我的主体属性。主体的需要首先是人对自身生存、发展条件的需要。与“我”的目的一致,符合“我”的需要,有利于“我”的,就是有价值的。所以人为了实现价值所从事的活动也是合目的性的。其次,主体的需要是人改造社会的需要,改造社会是为了更好的生存发展。客体不是天然符合主体的需要,或者说客体不是自动的去满足主体的需要,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要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改造使之利于主体的生存发展。人确立了价值目标后,想实现目标,把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就要发挥自身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客体的存在属性同主体的需求相一致。从主体需求来看,主体在先进价值观的指导下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价值目标。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观念,是主体判定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标准,是人们从价值关系当中概括提炼出来的。它反映的价值关系不仅包含生产生活中人们发生的需求和利益关系,还涵盖了政治、道德、法律、艺术等领域中的价值关系。“价值观主要不是反映人们‘知道什么、会做什么’,而是反映人们‘信仰什么、选择什么、追求什么’,即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1]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过理论推导与提炼,上升为公民内心的信念、信仰和理想,为公民的行为选择和实践活动指明了道路。
把握好主体的价值目标,就会发现核心价值观满足了公民的哪些需要,实现了公民的什么价值。第一,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物质价值。所谓物质价值,指的是满足人的衣食住行等人的最基本物质需要的价值,它直接影响人的生存。物质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物质需求的满足建立在经济发展繁荣和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的基础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生产物质资料,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获得供自己享用的成果。但人在创造物质价值的过程中,有时候如果处理不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给自然界和自身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人不能以不文明的方式去创造文明,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不能否定自然价值。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能够使公民文明、和谐地处理人在实现物质价值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获得可持续发展,实现真正的富强。第二,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精神价值。所谓精神价值,是指对人的精神需要的满足,是人类在物质生产基础之上,在精神生产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和由精神活动所产生的价值。主要包括文化价值、道德价值、交际价值等。精神价值相对物质价值来讲比较抽象,它可以促进物质价值的创造和发展。当今社会部分公民缺失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没有远大的理想,没有高尚的道德,无论是个人发展还是社会物质财富创造,都不会有持续的动力和光明的前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强大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动力对塑造公民人格、唤起社会良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等方面意义重大。第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实现公民“人”的价值。“人是现实的主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价值的享有者和创造者、价值的归宿与源泉的统一”[2]103。公民的思想、道德、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都有影响,公民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着个人价值。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既是需求者又是供给者。人作为一定社会主体的价值客体,就是通过社会活动为他人(其他主体)提供物质或精神价值,满足他人和社会需求;人作为价值主体,就是在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时获得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认可,进而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回报。如:公民在个人层面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同时,自身也会获得奖励和回报。在这个过程中,公民既是奉献者,也是受益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在社会生产方面总体上不再落后,甚至在某些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等均步入世界前列,这些新成就和现实力量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增强了人民的民族自信和国家认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群众的需求向全方位、多层次等更高的目标发展。除了对物质文化的基本需求,人民群众还有在政治方面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在生活方面如改善生活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的需要等等。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包括不同领域、区域、群体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优化、消费需求、社会事业发展不充分等,都成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从而进一步影响了公民对社会发展的认同。所以,国家只有注重现实的人的需要和公民利益的实现,才可以保证公民对执政党的认可以及对当前社会制度的认同,有效应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多元需要的挑战。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最广泛利益。
价值是一种能够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状态。倘若主体没有需求,那么就不存在价值关系。人的需要是衡量一切价值的内在尺度,所以主体需要是形成价值观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公民认同核心价值观是因为从公民自身来说核心价值观能够满足其需求。公民的利益实现过程与其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过程是一致的。在各种需求中,最基本的需求便是利益需求,尤其是物质利益需求,因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4]1002。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82恩格斯认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4]258利益是人类活动的现实动因,公众利益是最现实的东西。公众获得利益与否,是检验政治制度、政治绩效、政治价值是否起作用的最为直接的方法。公民要获得一定的利益,且能够感受到将来仍然能够获得利益,才能产生对政治绩效的认同,产生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认同,进一步服从和遵守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6]146
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关系,它反映的是利益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价值肯定,即客体对主体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满足。利益一般指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内的物质利益,这类利益是现实的、具体的,也是人们所要维护的首要利益。此外,利益还包含精神、理想等抽象形态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公民既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又是多重利益的复合体。这就决定了公民的利益需求层次和程度有所不同,但物质利益永远是人们追求的根本利益。“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在其物质利益关系中找到根本动因。所以价值认同的主体的本质规定是利益性,利益原则是支配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也影响着核心价值观的认同”[1]227。
当前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致使社会阶层多样化。虽然不同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阶层多样化必然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意识多样化。人们在考虑利益关系的时候,往往会首先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当不同的个体、小群体都考虑自身利益,而自身的利益又与其他利益交集少或没有交集时,就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如果个体的自身利益与他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或每个公民的自身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此时的利益融合性就会大于排他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在保证国家富强、民主的前提下,平等对待每个公民,使公民能在公正的制度下与法治的环境中充分实现个人权利和利益并完善个体人格。此外,它与公民的利益需求相互作用: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目标来自于公民的利益需求,反映公民的生存、发展等合理利益需求的内容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中有所体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不断调整自身利益需求,使之更加合理、更加丰富,更加符合社会现实条件和发展规律。
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这种社会关系当中可以结成公众的共同利益,并能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因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了共同的利益才会有共同的目标,才会有共同的行动。在此基础上结成的价值观认同是社会最稳定的认同。根据社会认同理论,人出于安全的需要,会寻求群体归属感和身份认同。这种归属感往往和共同利益相关,利益相近的人们容易组成一个群体。在这个群体里,人们既可以感受到自身带有群体所拥有的属性,也能感受到群体对自己身份、责任、思维、行动等的影响。公民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能感受到自身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有很大的重合,即在社会核心价值的践行中也能实现个体的价值,满足自身利益需要。虽然人们由于所处经济地位和社会层次不同,在利益需求上有所差异,但是还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发现很多共同利益,在许多问题上“求同存异”。
一个国家的公民,由于长期生活在相同的土地上、处于相同的政治文化环境中、拥有相同的历史背景,所以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密不可分。从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来说,个体离不开群体,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在群体健康强大的基础之上。公民为了自身更好的生存发展,为了寻找和扩大共同利益,就要追求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各个区域、各个阶层、各种身份的公民价值观的高度凝练,它与国家认同、民族认同高度一致,能够有效唤起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从而实现公民政治认同。当然,只有公共利益得到更好且持久的维护,公民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和共同目标,公民在国家里的归属感以及对公民身份的认同感才会越来越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3]。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上,“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根本源泉,也是理解价值问题的根本途径”[7]53-54。理论的伟大意义在于其实践性,理论要通过实践去证明其科学性、合理性,大量的实践则会促进理论更加科学、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来源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它既培养了当代中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又确立了公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为依归。“公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的认识”[8]。爱国、追求公正、守法护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都是当代中国公民公民意识的体现。公民意识表明了公民对自己作为政治人的自觉认识,是实现民主法治、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以及社会稳定的非制度化因素。在当代中国,公民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基本的要素,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主体。公民意识既体现了公民对正当权利的追求,又确立了行为主体的责任,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统一。第一,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平等权、自由权、参政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层面的倡导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尊重。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意味着他们能够了解自己依法享有哪些应有的政治权利以及如何运用、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与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是分不开的。第二,公民作为行为主体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的公民责任是自觉履行而不是被迫服从,公民既要搞好个人私德,又要养好社会公德。公民责任意识不仅强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还强调尊重他人的权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如,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生活中,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就会导致对自身利益的过分关切,忽视他人和社会利益,忽视规则和规律。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他人单独存在,也不能离开社会单独发展。忽视他人权益,逃脱社会责任,也是对自身的不尊重和不负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上为公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和环境上的支持,在个人层面上为公民提供了道德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引导性、规范性力量,在法律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促使公民个体明白在经济活动、道德生活中,自身既担负着法律责任又承担着道德义务,在明确主体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后追求个人利益,彰显自己的人生价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指出:“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民族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便于在广大群众当中普及和传播。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方式来说,只有将其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大家才能感受到它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潜移默化中发挥作用。具体来说: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公民明确了生活意义和工作意义。人的价值主要在平凡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实现。比如:在日常交往中展现个体魅力和优良品德,得到别人的尊重和认可;在工作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获得一定的报酬和社会地位。新的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倡导成为了人们在生活中奉行的价值观以及在工作中恪守的职业道德观。这些倡导使公民明确了生活意义和工作意义。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并影响了公民的日常思维。“日常思维是深植在日常生产、消费和日常交往活动中,具有自发性、重复性、非个体实用性和非批判性等特点的给定性思维方式”[9]。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选择、行为要受到个体日常思维的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广泛地普及,扎根于公民的头脑,影响公民的日常思维,进一步促使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作出合理的选择和行动。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公民的日常生产与交往活动提供了价值参考。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维持生存发展的生产活动,离不开人际交往活动。这些实践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离不开必要的社会规范。各种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村规民约、公序良俗等的形成,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其提供价值参考和准则。
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利益主体多元化,会造成个体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忽视;价值观念多元化,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确立;新媒体时代互联网发展迅速,网络环境监管和治理还存在不足;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导致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质疑等。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只有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过程机制,即“理论的解读机制—内涵的教育机制—理论认知与社会实践的联动机制—教化、体验到体认、固化的心理机制”[10],尊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规律,即“认知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行为认同”[11],着力于公民认同的四个基本影响因素,才能有效实现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持久性认同。
第一,从认同主体来说,应针对不同的公民个体和群体“因材施教”。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对相同事物的接受程度不一样,青少年、中年人、老年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对公民的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不能只用“一本教材”。要充分了解不同人群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及时纠正、驳斥错误的价值观,提高公民的认识水平与政治素质。特别是要发挥社会上榜样力量如党员干部、公众人物、先进模范等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突显公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
第二,从认同客体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有科学完整的理论基础,又要有接地气的宣传教育话语。要不断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和发展的相关理论,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科学性、整体性、引领性和针对性,加强其对主体的吸引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的不是知识的灌输和堆积,而是感化人的心灵,影响人的行为。在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要以满足主体的需求为重点,切中主体利益的关注点,“多说民话、真话、实话、小话、新话;不说官话、假话、大话、旧话”[12]。在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同时,让公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是与现实生活相匹配的。在满足公民物质需求的基础上,还要关注他们精神层面的需求,不断推进中国民主、法治、生态等建设,提升公民在公正、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获得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增强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和对公民的说服力,成为公众都想去、都要去维护的权威性理念。
第三,从认同环境来讲,要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赖以传播的政治文化环境、网络环境以及人际环境等公民日常社会生活环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3]172-173。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巨大的同化作用。公民所处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既在时间上长期影响公民,又在空间上广范围感染公民,即随时随地影响着公民的成长、生活过程。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环境影响促成了公民价值观形成,影响了他们对事物的认知。
第四,从认同介体来讲,要优化、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途径和工具,提高社会沟通技巧,加深思想情感交流。积极利用新闻头条、微信、微博、贴吧等各种公众日常经常接触的网络平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形象化、直观化、生动化地展示给公众,坚决杜绝“喊口号”“走过场”“假大空”等形式主义。此外,还须通过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优化利益调控机制,引导大众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保证社会公正和公民合法利益,提升公民心理归属感,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和信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公民日常遵循的生活准则而固化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