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信
(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兽医局,山西 阳城 048100)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初步研究发现,引起该病的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源于蝙蝠,而中间宿主更多地指向了穿山甲等野生动物。2003年的SARS,就是因为滥食果子狸而引发,今天国人再次为自己的食野陋习买单,教训极其惨痛,禁食野味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共识。
曾几何时,由于物质匮乏,在乡野山间,普通的山民们长期存在捕食野生动物的习惯;而如今,虽然物质富足,但吃野食杂之风在一些地方又盛行开来,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土里钻的,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吃。而一些所谓的高端消费人群,更将吃野视为一种“品质”,一种“时尚”。把“物以稀为贵”作为生活信条,一厢情愿地将“罕见”“稀有”与“珍贵”画上等号,觉得把野生动物纳入口中可以彰显地位、标榜身价,甚至四处炫耀,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征服欲。其实,对这些饕餮之徒而言,贪吃野味,吃出的不是品味,而是愚昧。
现在的家养动物是经过长期驯化而来,在饲养过程中给予了良好的管理和防疫,其产品上市还要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而野生动物与其有着很大的区别,它们之中很多来路不明,生存环境恶劣,更谈不上防疫检疫,很可能是隐性带毒者,人们频繁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无论是猎奇还是求鲜,吃野味都是一场疯狂的冒险。
2003年暴发的SARS(俗称“非典”)源于中华菊头蝠,中华菊头蝠把SARS病毒传染给了果子狸,一些人食用携带病毒的果子狸,再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就有了那场人人惊骇的“非典”之灾。事实上,野生动物就是自然疫源地中病原体的巨大“天然储藏库”,是许多疾病的主要来源。目前已知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历史上许多重大的人类疾病均来源于野生动物。对于某些野生动物来说,它们有的本身就携带众多的病原体,同时又是许多微生物的自然宿主或中间宿主,比如蝙蝠、穿山甲、青蛙、蛇、刺猬、蜥蜴、鼠等等。研究发现,一只蝙蝠身上就有上百种微生物,虽然对其本身不致病,但对其他动物危害极大。事实上,正是人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恶习,导致病毒跨物种传播,成为新型疫病在人间暴发流行的根源,其对人类的攻击可谓“刀刀见血”,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
乱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生物多样性,不利于维护自然界食物链的平衡,容易导致其他生物的退化、灭绝或暴发性繁衍,而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类就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威胁。
近年来,虽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话题近乎妇孺皆知,但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有需求就有市场”,因此,食用是野生动物非法买卖最根本的驱动力。为了牟取暴利,盗猎者想方设法撒网诱捕或下套捕获或残酷虐杀野生动物屡见不鲜;在一些地方已形成了猎杀、收购、贩运、滥食等一整套利益链,乱捕滥食成风,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者大有人在。因此,在好食野味的背后,是缺意识、缺常识、缺公德,多陋习也多畸形观念,是不遵守自然规则、藐视自然的表现。这种陋习背离健康饮食文化,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
长期以来,针对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执法还是舆论关注上,焦点大多集中在链条的前几个环节,即捕杀、贩卖及经营,而对整个链条末端的食客,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治手段,许多人认为贪食野味仅是个人喜好,别人管不着。因此,淡化旧的野生动物资源利用观,弥补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非法交易与食用野生动物全部纳入刑责,对于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观念,管住贪婪的舌头,减少血腥的杀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国人再次为自己的食野陋习买单,教训极其惨痛,禁食野味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共识。据悉,2 月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据了解,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在2016 年进行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各方面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已经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等,因此,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短板和弱项,扩大法律调整范围,严厉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
已有的经验证明,保护野生动物光靠严刑峻法并不够,还需要有效的法律普及、知识教育、意识增强和道德提升,只有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会氛围,才能彻底改变陋习,进而使保护野生动物变为自觉行动。同时,也需要更多“人人有责”,需要更多拒绝、更多举报,需要形成监督的“汪洋大海”……只有多管齐下、全方位出击,才能真正切断利益链,为野生动物构筑起最强大的保护伞,进而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从源头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与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