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研究
——以庄园牧场股权激励计划为例

2020-01-10 00:58艳,高
关键词:业绩考核行权限制性

赵 艳,高 风

一、引言

长期以来,管理层激励便是一个受到激烈讨论的话题[1]。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股权激励是当今世界各国企业组织广泛使用的一种管理层激励方式。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推行较晚,证监会自2005年才开始陆续推出一系列股权激励政策,希望以此可以协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企业价值。自股权激励制度颁布以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持续增长,截止到2018年底,上市公司共推行2190个股权激励计划(如图1所示),其中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1356个,占比61.92%;涉及股票期权计划的有800个,占比36.53%。相对于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是我国股权(1)剩余的1.55%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共有34个。激励的主要形式,且在逐年增加。因此,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与资本市场环境背景下股票激励能否产生积极的公司治理效应,或者是否存在负面的盈余管理效应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图1 2005—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盈余管理是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普遍存在的企业行为,也是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有关盈余管理研究的一个基本关注点是识别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股权激励机制是当代企业制度中被广泛用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激励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长期薪酬激励契约,学术界一直存在着股权激励是“激励”还是“自利”的争论[2]。实证会计理论中的“分红计划假说”支持了股权激励的“自利”行为,认为薪酬契约是引发盈余管理的动因之一,诸多经验证据验证了这一假说[3-4]。业绩型股权激励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安排的一大特色,行权业绩考核、“行权一刀切”与“行权零递延”的行权授予模式下,管理者有比较强的动机通过盈余管理努力达到行权业绩条件[5]。因此,股权激励往往会诱发公司的盈余管理。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已颇为丰富,主要从股权激励盈余管理效应的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两个层面进行研究。最初的研究焦点集中在股权激励是否存在盈余管理效应[6-8];之后有的学者开始关注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如激励期限与行权指标)对盈余管理水平和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5,9-10];以及股权激励强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11-12],本文将这一类研究称为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静态分析。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开始关注股权激励环节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效应的时间序列分析,本文将这一类研究称为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如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业绩考核基期与公告后行权前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化[13-16],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被撤销到重新再发布期间内的盈余管理行为变化等[17]。

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下,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大部分研究忽视了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经理人盈余管理行为的变化。对此,本文基于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角度,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分析庄园牧场如何利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进一步探索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背景下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期望通过对庄园牧场股权激励案例剖析,丰富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相关研究,并为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启发,为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设计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借鉴。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因其目的是使代理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而被世界各地企业广泛使用。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我国证监会于2005年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允许上市公司自2006年起可以实施股权激励。随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1月和9月联合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具体规范。为了进一步对2006年以后股权激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以及制度的改进,2008年5月和9月证监会连续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也于2008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根据股权激励的发展趋势、实践总结等完善了股权激励政策,重新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8月重新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进行了修订。至此,我国的股权激励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完善。

分析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行权以及行权后股权出售的解锁条件都是基于业绩条件的,即区别于美国等国家长期以来实施的传统型激励模式,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是强制性的业绩型股权激励。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证监会2018年9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也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与公司绩效相关联的薪酬机制,管理层的绩效评价是确定其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基于企业业绩的薪酬激励制度在对管理层自利行为产生明显约束效应的同时,也为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操控利润以提高自身薪酬提供了动机[18-19]。除此之外,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安排还存在着“行权一刀切”(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某个具体年度对应的股权激励工具,满足行权条件则授予全部行权,否则就一次性作废或回购注销)和“行权零递延”(当期行权条件未满足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市公司要对应地注销股票期权或回购股票,不在有效期内递延)的特色。在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业绩型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下,为实现或最大化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管理层会有比较强烈的动机努力达成行权或解锁的业绩条件,这既包括正确、努力地工作,也包括运用盈余管理来达成目标[5]。

三、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文献回顾

大多数关于股权激励的学术研究都是基于代理理论框架,将股权激励作为降低代理成本与解决委托方与受托方利益冲突的一种方法。有证据表明,尽管股权为基础的薪酬结构可能会降低代理成本,但也可能会引发被授予股权激励的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如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信息披露等手段降低期权的行权价格,最大化自己的行权收益[20-21]。梳理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层面展开:一是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静态分析;二是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

(一)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静态分析

大量的实证研究为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效应提供了证据,Cheng、Warfield(2005)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会诱使高管通过操纵盈余来提升短期股价[6];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研究结论[7];而张东旭等(2016)的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并未导致企业盈余管理的增加,且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但是在高管权利的干预下,股权激励不再具有激励作用[22]。

在考虑股权激励整体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关注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对盈余管理水平以及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强制实行基于业绩考核的股权激励,以及严格的行权期限限制,使得我国的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关系与美国等国家有所不同。在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安排下,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业绩条件和激励期限的设定是契约制定的关键因素[19]。国内不少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都存在过于宽松、业绩指标选取不合理等问题,使其难以起到激励作用[8,23],而且还会产生副作用,诱使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肖淑芳等(2009)的研究就发现了为了使行权业绩指标更容易达成,管理层会通过真实盈余管理压低基期的业绩水平[14];谢德仁等(2018)发现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存在行权业绩条件“踩线”达标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踩线”达标公司通过真实盈余管理与负向的应计盈余管理达到行权业绩条件,并为后续业绩考核期间储备利润[5]。因此,一部分学者认为当业绩考核指标越严格,资本市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反映越正面[24];而有的学者的研究却发现了“严格型”的激励条件反而增加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水平。如马娟和万解秋(2014)在基于应计盈余管理和线下项目盈余管理双重计量的基础上,发现激励规模越大及行权条件设计越严格,应计项目和线下项目的盈余管理均会增加[25];刘银国等(2018)的研究也验证了行权业绩条件越严格,管理层真实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大[26]。对于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期限设定的影响,学者们大都支持适度延长激励有效期可以抑制盈余管理的观点[25]。学者们不仅关注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和激励期限的设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对股权激励的强度也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早就验证了高管持有的股权激励越多(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就越高,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操控企业利润,从而来抬高出售股票的价值[6,11-12]。国内学者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结论。何凡(2015)、肖淑芳等(2013)都发现了高管股权激励的强度与盈余管理水平正相关[27-28]。

上述文献考察了股权激励整体以及股权激励设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但忽略了股权激励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时期盈余管理的动机与影响是不同的,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的文献弥补了这一缺陷。

(二)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

这类文献围绕着股权激励各个环节期间可能引发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典型的股权激励通常涉及三个主要的期间:授予期、等待期(限售期)、可行权日(解除限售日)后的行权和出售期。在授予环节期间,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草案,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草案进行审议与公示,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完成股权激励的授予。这个期间涵盖了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基期,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制定,管理层在此期间存在向下盈余管理的倾向[29-30],因为这样既可以降低股权激励契约制定较高业绩考核标准的可能,还能为授权后期间储备利润以达到业绩考核标准,增加行权成功的可能性[14,16];在等待期(限售期),管理层可能为达到行权(解锁)业绩条件而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31],盈余管理提高了高管行权的概率[32];在行权与出售期间,Bartov、Mohanram(2004)发现在行权前两年,增加利润的应计项目金额异常大,以此拉高公司的利润和股票,然后行权,卖掉股票以获得最大现金收益,并因为应计项目的反转和盈利能力的下降导致行权后两年公司的利润和股价显著降低[20];杨慧辉等(2012)也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出售股票前,会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提升股价,获得更大的收益[33]。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动态分析的文献并不丰富,已有的文献大多基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后期间,主要涉及授予期与等待期(限售期),考察了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变化,少有研究关注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进程中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与行为的连续变化,尤其是股权激励公告后,等待期(限售期)与行权、出售期间对管理层实施相应的盈余管理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并且对具体股权激励的形式下盈余管理的动态分析的研究甚少。近三年,我国股权激励事件中70%以上均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2)2016—2018年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比例分别为74.26%、77.43%、70.89%。,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庄园牧场2018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深入分析,从股价表现、季度净利润波动和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三个方面,判断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前后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以及盈余管理的变化,并进一步利用应计利润随机游走模型验证企业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应用应计利润分离模型来分析盈余管理的程度与变化。

四、庄园牧场限制性股票激励与盈余管理

(一)庄园牧场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是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集奶牛养殖、技术研发、乳制品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专业乳制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533.HK,股票简称:“庄园牧场”),201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910.SZ,股票简称:“庄园牧场”),是国内乳品行业首家A+H上市公司。

庄园牧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8年9月29日发布。该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兰州庄园牧场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一共115人,激励对象中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中层管理人员11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9名。此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3.41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3%。首次授予383.41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8.60元(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下面两者较高者确定:(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76元的50%,即每股7.88元;(2)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前 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7.20 元的 50%,即每股 8.60元。。也就是说,如果被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则可以低价(每股8.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的激励目标是对公司未来业务绩效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设定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2次解锁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二)庄园牧场盈余管理分析

1.基于股价波动的盈余管理分析

国内诸多学者已经验证了在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下股市的利润驱动特性,股票价格对名义盈余指标十分敏感[34],公司通过盈余管理能够对股票价格施加较大的影响[35]。对于限制性股票模式下的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收益来源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出售时市场价格的差额,根据股权激励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方式的授予价格以前一交易日或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股价为基础确定。在股权激励公告前,管理层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操控利润”故意压低股价,并在行使权利前提高股价,以获得差额收益。因此,公告日、授予日和行权日往往是三个最有可能暴露管理层盈利管理迹象的时间点。

图2为此次激励计划的股权公告日前后期间的股价表现,可以据此来分析庄园牧场限制性股权激励授予日前后盈余管理的迹象。2018年度的股价从6月开始便有下滑的态势,从8月开始便急剧下滑,8月3日的收盘价为22.03元,到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9月29日)股价跌至15.81元,到了授予日股价为13.09元(授予日为10月12日),而在首次授予完成后股价趋于稳定并呈现稳步上涨的情况。因此从6月到9月这一段大幅下跌的股价异常变动,很可能是由于管理层在刻意压低股价从而达到降低授予价格的目的。

虽然2018年10月12日后几个月股价并没有大幅回升,考虑到目前仍处于一年的等待期,而且这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6年,时间跨度较长,这决定了未来股价上涨的空间和潜力非常大,如此低的授予价格大大降低了管理层解锁的压力,管理层未来的潜在利益空间巨大,这必然会使人们质疑此次激励计划很可能是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手段刻意压低了股权激励草案公告日之前的股价,以降低授予价格,将激励转化为福利。

图2 庄园牧场股价图

2.基于净利润波动的盈余管理分析

McAnlly等(2008)的研究发现在股权激励授予前,管理层很可能通过向下的盈余管理,故意使盈余低于目标,引起负向市场反应,从而降低授予价格[21]。上述分析已经初步验证了授予日前后盈余管理行为导致的股价波动。下面将基于庄园牧场2017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波动进行分析。

从图3中可以看出,庄园牧场在2017年四个季度与2018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相对稳定,但在2018年第二季度,净利润突然下降,净利润下降幅度超过50%,第三季度反弹并不大,第四季度又以超过2倍的大幅度上升,但在2018年的公告和年报中并没有发生有关利润突降和突升的重大事项披露。庄园股份于2018年9月29日公布股权激励草案,在事件前后季度间利润的突然大幅波动,符合盈余管理手段下调利润(上调利润)的波动趋势,即在授予日前为降低授予价格而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而在授予日后为达到行权的业绩考核标准而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

图3 庄园牧场净利润波动图 数据来源:庄园牧场2017、2018年报

3.基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分析

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也发现了上市公司,尤其是亏损公司或ST类公司相当倚重于非经常损益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亏损或扭亏为盈[36],其中政府补助是管理层调节盈余的一个重要手段[37]。下面,本文将基于庄园牧场2018年报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的信息(如表2所示)分析其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

表2 庄园牧场2018年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

2018年2017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元)14,222,730.2619,389,329.40当年度净利润(元)63,533,162.1868,351,885.17政府补助/净利润(%)22.39%28.37%

数据来源:庄园牧场2017、2018年度报告

从庄园牧场2018年报披露的政府补助信息可以看到,庄园牧场2018年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422多万元,占年度净利润的22.39%,而行业龙头企业伊利股份2018年度政府补助占年度净利润的9.01%。根据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条件,2017年度的利润为业绩考核基期,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下降了7.05%,如果没有政府补助,庄园牧场2018年的净利润下降的幅度会更大。根据庞雨微等(2018)的研究,上市公司在第四季度容易出现盈余管理行为,以实现“惊险一跃”,满足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条件等目标[38]。从庄园牧场2018年四个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波动图中(图4)可以看出,庄园牧场2018年前三个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变化幅度不大,但在第四季度突然增加至之前季度的3倍以上,而在第四季度并未出现投资大回报、处置大型资产等交易产生的非经常损益,因此,可以推测,政府补助很可能是庄园牧场进行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图4 庄园牧场2018年四个季度非经常性损益波动图 数据来源:庄园牧场2018年报

4.应计利润随机游走模型与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分析

庄园牧场股权激励方案前后在股价表现、净利润和非经常性损益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盈余管理变化的迹象。下面进一步利用应计利润随机游走模型和应计利润分离模型来验证庄园牧场的盈余管理行为。

首先,本文将使用应计利润随机游走模型来检验庄园牧场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该模型假设公司上一年的应计利润总额为未经管理的应计利润以及本年度应计利润总额与上年度的差额部分和未被管理的操控性应计利润部分。其表达式为:

TAt=TAt-1+ξ或DAt=TAt-TAt-1=ΔTAt

(1)

其中,TAt=第t年的应计利润总额;DAt=第t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ΔTAt=第t年的应计利润变动额。

如果公司没有盈余管理行为,则操纵性应计利润数据DAt应等于零;相反,如果应计利润不为零,则公司有盈余管理行为。

表3 庄园牧场2017年、2018年应计利润 单位:元

2017年2018年净利润68,351,885.1763,533,162.1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5,174,334.07103,722,767.02TA-76,822,448.90-40,189,604.84

数据来源:庄园牧场2017、2018年报

基于表3中的数据可以算出DA2018为36,632,844.06元,即2018年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不为零,这说明庄园牧场在2018年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但该模型的缺陷在于只能检验盈余管理的存在,而不能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因此,本文进一步运用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对庄园牧场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分析。

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应计利润是指会计盈余中扣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部分,即那些在当期、不以直接的现金形式流入或流出形成的利润;同时,它们是在权责发生制下,需要分别计入收入或者费用的部分,这部分形成的盈余就是应计利润。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的可操纵性不强,因此在研究盈余管理中,主要研究应计利润部分。本文选取应计利润来衡量庄园牧场的盈余管理程度。应计利润TA的计算公式如公式2所示。

TAt=(OPt-CFOt)/At

(2)

其中,OPt指第t期营业利润,CFPt指第t期经营活动现金流,At指第t期期初总资产。

表4 庄园牧场和对标企业2018年各季度的应计利润 单位:元

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第二季度2018年第三季度2018年第四季度OP14,101,582.2317731962.898593557.0010653484.0226554158.27CFP32,600,385.26-11937701.1477654263.0415316699.8322689505.29A1436795000.001803717700.591767298252.821876892345.731831488683.72TA-0.01287500.016449173-0.039076996-0.0024845410.002110116对标行业TA-0.012069313-0.0111973730.008160565-0.017029256-0.028729875

数据来源:庄园牧场2017、2018年报

为了使结论更有效,本文选取光明乳业(作为对标企业)的应计利润进行对比。表4列示了庄园牧场股权激励前后的应计利润以及对标企业的应计利润,表明股权激励下公司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图5为庄园牧场和对标企业应计利润趋势对比图,可以看出,庄园牧场的应计利润波动较大。具体而言,在2018年第一季度到第二季度,庄园牧场的盈余管理是向下的,庄园牧场的应计利润显然低于对标企业水平;但在第三季度,与前一趋势相反,庄园牧场的盈余管理是向上的,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对标企业水平,第四季度并未反弹,这种较大的转折说明第三季度是一个拐点,而2018年第三季度是庄园牧场的股权激励草案公布时期,这验证了庄园牧场在股权激励前后确实进行了盈余管理,且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呈现了向下的盈余管理,而在股权激励授予后则表现为向上的盈余管理。

图5 庄园牧场和对标企业应计利润趋势对比图

五、结论与建议

以庄园牧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为例,探究了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变化情况。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不同时期存在着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进而引发了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变化。从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后的股价波动、利润波动与非经常性损益方面可以判断出庄园牧场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存在着向下的盈余管理活动,而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则转为向上的盈余管理活动,应计利润随机游走模型和应计利润分离模型也验证了该结论。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行为,不仅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应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股权激励下盈余管理的原因,不能简单的归为管理者的自利行为,还应看到现行的业绩型股权激励模式的缺陷,仅重视业绩指标,以及行权的“一刀切”和“零递延”,忽略了管理者薪酬风险,导致管理者不得不采取相应的盈余管理行为应对业绩考核目标,降低薪酬风险,从而导致了激励扭曲。

因此,对于监管机构和公司的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要尽量减弱管理者盈余管理的动机,压缩盈余管理的空间。这需要政策制定者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业绩目标的合理性和难度,如引入相对业绩评价指标,设置基于业绩指标的区间值而非点值的行权条件等,以更好的平衡激励效应与薪酬风险,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达到提升企业价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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