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慧敏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培养劳动者素质、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应该看到,资格证书覆盖面狭窄、证书反映职业能力需求不够、培训模式、证书管理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1];新的职业和工作岗位大量出现,而与此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却没有能够实现同步的开发、更新和覆盖[2];一些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要求从业者具有一定的企业实践经验才有资格参加测试,在校学生无法直接获得等问题。科技的进步、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才评价制度亟须变革,“1+X”证书制度应运而生。
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明确提出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3]。并于2019年3月首批确定了5家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4]。所谓“1+X”证书制度,“1”指学历证书,是学生在一定教育阶段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规定要求的证明,主要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职业专项技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X”是指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专项性、引领性属性,功能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并根据新技术新技能不断强化拓展职业技能[5]。这里的 “X”是大于等于1种证书的,因为现代工作岗位需要的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具有多种技能的人才倍受市场欢迎,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职业生涯规划去选择学习并获得多个技能等级证书。“1”与“X”相互关联,有机结合,“X”是对“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相对于以前的职业资格证书,1+X证书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发生变革。
一是发证部门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和颁证;“X”证书由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考核颁证,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对证书质量、声誉负总责。
二是实施主体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由各部委牵头,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进行评价;“X”证书的实施主体是职业院校,培训主体是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能有效地将学历证书和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机融合起来,将证书培训内容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三是评价标准不同。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业者资格进行认定,考核该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学识与技能,职业准入的色彩更为浓厚。“X”证书评价标准是能在院校内实施的培训标准,也是行业企业岗位标准,不仅面向院校大学生,还为企业员工和社会学习者服务,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这是职业教育自身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也是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协同育人是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再延伸和着力点,是新时代高职院校新一轮内涵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也是当前启动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的一条主线[6]。《方案》的出台和 “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为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指明了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各级政府部门由 “主办”职业教育向 “管理与服务”过渡,不再是政府一家唱 “独角戏”,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及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突出企业的办学主体作用。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多股教育力量,体现多要素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思想。
《方案》指出,培训评价组织应对接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有关规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1+X”证书制度将职业技能证书建设主动权还给了行业、企业,弱化了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即是职业岗位标准,有利于根据行业企业的快速变化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技能等级证书,也有利于对学生职业技能进行规范、合理地评价,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校企协同育人体现了人才培养质量过程控制过程中各要素的衔接性,实现了从 “无序到有序”的协同教育转化,最终达到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目标。
利益共赢是让企业认可并积极参与 “X”证书的长效机制保证,只有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企业才能持久地认可与投入。《方案》指出,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将给予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首次从政策上保证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校企合作中,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场地等资源,企业则通过资本、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双方通过内训课程互认、师资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增强企业在人才储备、员工培训、政策红利等方面的获得感,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共创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
2019年6月,教育部公布了1 988年首批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名单[7],标志着 “1+X”证书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职业院校作为 “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主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优质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行业的领跑者,能敏锐地洞察产业发展态势和人才需求走势。这类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大,人才储备和员工培训的需求量也大,有可能还是职业标准的制定者。与这样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能够快速提升职业院校专业实力,达到 “1+1>2”的效果。同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还要积极与培训评价组织协调和合作。培训评价组织的提法及其身份定位是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中的一项重大政策突破与创新之举,是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向社会参与、专业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的重大革新。三者彼此之间的共识、共赢是推动 “1+X”证书制度实施的关键所在。
市场的快速变化、产业的转型升级要求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够适应不同类型的工作岗位,通过不同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融合达到对原有知识、能力的超越,以创新的思维方式解决新岗位、新技术下的疑难问题。“X”证书制度为培养这种多岗位需求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可能,也对人才培养的课程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课程标准的制订要与职业技能标准相融合,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其次,要加强项目课程开发,将行业企业关键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技术研发等工作项目整理成教学项目。再次,要重视教学资源的开发,现代职业教育需要信息化的教学资源,如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工作手册式教材等,这些教学资源的成功开发都需要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紧密合作来完成。最后,要加大专业拓展课的比例,传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拓展课的模式设置,其中专业拓展课的比例比较小,而 “X”证书制度要求学生具有多种岗位的职业技能,且现在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比较多,因此可以适当加大专业拓展课的比例,让学生多了解一些相关专业的课程,以便于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来选择考取不同的技能等级证书。
不管是开发课程资源还是专业课程教学,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 “X”证书制度下,教师不仅要面对职业院校的学生,还要担当社会培训师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应该用行业师资培训的方法、路径、标准来培养院校师资,帮助教师完成角色转换。院校教师也应该主动与企业联系,落实每年1个月的下企业实践锻炼,提升职业技能。职业院校要选拔、组织优秀教师参与 “X”证书相关的课程开发和培训,并作为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对不同级别的培训师在职称评定、工资进级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激励和倾斜,鼓励广大教师参与 “X”证书实施工作,不断丰富教师队伍双师素质的内涵。要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培训讲师到职业院校兼职,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学团队培训能力。
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到总课时的一半以上,是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关键环节。职业院校要积极对接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利用企业在设备、技术上的优势,由学校提供场地、人员,双方合作共建具有企业真实工作环境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逐步建成集实践教学、技能培训与取证、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决定了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要担负起面向社会进行培训的职责。对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全体社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是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体现,也是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进行合作交流的重要纽带。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和培训评价组织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培训的同时,也要对社会人员开展高质量的职业培训,鼓励他们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 “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