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升之对策

2020-01-09 16:14阳家东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院校

■阳家东

(四川南充广播电视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近几年,国家依照习主席在十九大中强调的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对我国教育进行了多次改革,高校教育旨在培养出有健全人格和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人才,因此法律素质教育在高校教育体系中就成了重中之重。高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培养学生基数大、时间短的一部分,如何在教学中高效地进行法律素质教育是每所高职院校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

(一)为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截至2018年我国高职院校开办达1.17万所,每年为社会培养大量操作型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高职学生作为我国数量众多的群体,其是否拥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其能否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保障。自十九大召开以来,教育仍然是我国必须优先发展的事业,注重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有自主创新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法制教育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目标。各高校也逐渐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道德观和法律意识为基础。高职学生作为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培养健康的道德修养和正确的法律观念,能自主加强他们进入社会后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对是非观念的正确认识,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有助于加快我国法制建设

要保证国家法制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的法律素质,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在法律规范下行事、擅于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权益乃至维护国家权益是国家法制建设的根本。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培养周期短、学生数量大的教育形式,其毕业学生遍布我国各行各业的基础岗位,是保障社会法制建设的主体,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高效与否决定着我国未来法制建设的速度,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在校内利于学校管理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在校外保障他们在各自岗位上遵照法律依法办事,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也有明确的法律观念不做触犯法律的事[1]。

(三)助力国家经济发展

高职院校作为向社会输送以操作性技能为主的实用性人才,是我国建设经济市场、实现复兴之路的中坚力量。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发展依托在健全的市场管理、井然有序的市场氛围和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上,这必然离不开政府对于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管理的规范。实际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逐步完善正是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进程,为了做到市场经济有条不紊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来管理消除市场运行中的种种缺陷。而要想保证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就要在根源上加强每个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市场经济参与者法律素质的提升才是引导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最佳手段。因此,高职院校学生作为未来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石,在校期间不断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注重法律方面的学习以提升法律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以此来保证他们在未来经济建设的岗位上遵照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和规范自身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展现状的不足和思考

经过近几年已经开展的教学改革,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大有进步,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品质课在高职教学体系中的穿插也已经得到实现。但根据对高职学生的法律基础调查发现,在高职阶段的教学中法律基础方面的教学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匮乏

由于高职院校更多注重在学生的技能培训和实践操作上,教学重心放在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的实践性教学上,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的理论教学。这种偏“功利化”的教学方式导致一部分学生逐渐往“有才无德”的方向发展,学生进入社会后再没有这种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淡薄的法律观念和薄弱的法律基础难以保障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缺乏法律观念

高职院校学生在校时间短,法律素质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占比不高,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尚未形成健康的三观和尚未具备充分的法律观念就结束学习进入社会,进入社会后由于其年龄不大,对工作没有正确认识,对于一线需要长期驻守和并不轻松的工作环境产生抵触,同时又因为年龄小缺乏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工资很快就花完了,只想做些“轻松的”“来钱快的”,而又对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能容忍的行为,没有正确的分辨能力或是对法律存有侥幸心理,长期持有这种观念就容易做出错误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或是被别人误导利用进而触犯法律[2]。

(三)缺乏法律使用观念的普及

由于高职院校学生素质不高加之正值叛逆期,很多学生被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元素吸引,产生盲目崇拜,有些脾气乖戾的学生只想用武力或是拉关系解决问题,遇事就用拳头说话,导致他们在生活中发生什么事都不讲道理,错误地认为和别人理论是很丢脸的事,因而不由分说地用暴力解决问题,这种习惯的养成日后毕业进入社会,不仅对别人来说是个麻烦,对自己的发展也是个隐患。另外,有些性格老实的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毕业进入工作岗位受到了欺负甚至个人权益被侵占,也只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不会在法律层面思考问题,想不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仅仅拥有基础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学会灵活利用法律,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四)学生综合素质水平低

高职院校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文化课基础薄弱,对学习缺乏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又多性格叛逆难以管理,在校期间对于专业课的学习迫于成绩和毕业的压力不得不参与,而对于专业课之外的例如法律普及和思想道德课的教学则是一逃再逃,对于法律方面的学习仅仅集兴趣于案例的讲述上,而对具体法条和情况分析的教学上觉得枯燥乏味缺乏兴趣,对于法律学习仅仅停留在“听故事”的认识上,而实际上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条的具体分析才是法律教学的关键,理论性都是实用性的基础,长此以往学生的法律教学得不到任何提升,白白浪费了教学时间。

(五)学校错误的法律教育制度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虽然加强了法律方面的教学,但在教学目标的设立上却缺乏正确认识导致本末倒置效率较低。很多学校把法律教学浅显地理解为法律条文的讲解和记忆,错误地认为学生能背诵记忆具体的法律条文即是达成目标,同时很多学校为了响应改革的号召,虽然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教育课均有开设,却混淆了二者的界限,更有甚者为了压缩课程把二者混为一堂课进行教学,这种教学的结果就是很多学生分不清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既没有形成正确的道德观也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敬重。另外,很多学校在法律教学上采取大班教学,同时课时安排较少,上课时由于人数众多课堂纪律散漫难以管理,教学目标也得不到实现。

三、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

(一)培养法制建设环境氛围

我国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就是学年短,学生通常只有两年的在校学习时间,最后一年大部分已经在企业实习参加工作了,因此学校教育的高效性就显得格外重要。而高职院校由于实践教学的时间较长,因此留给理论教学的时间就被压缩,法律基础教学更是“夹缝中求生存”,课时安排较少、课堂效率不高,仅仅依靠短短的几节课堂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效率极低的,因此就要在日常的校园活动中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通过邀请社会名人进行校内讲座的形式,脱离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以吸引学生兴趣,或者举办法律主体的校内辩论赛或知识竞答,通过设立小礼品和证书的形式来吸引学生参加,并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另外,注重如12月4日的中国宪法日等和法律有关的节日进行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增加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时也可以适时加入法律常识的普及,比如告知学生打架斗殴到什么程度就会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欺骗别人财物到多少数额会造成诈骗,偷盗和抢劫的区别及严重性,最后告知学生一旦被拘留留下案底会对他们日后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以此来警示学生依法行事和养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习惯[3]。

(二)改善教学制度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虽然在教育体系中加入了法制教育,但是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还远远不够,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学薄弱。学校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了专业技能的培训和建设上,对于法制教学等理论课程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上,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教学手段,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没有得到学校重视。虽然高职院校重在职业教育,对于学生专业化教学的注重可以理解,但是只学会了专业技能而没有健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足够的法律意识,这样学生进入到社会后在企业中也得不到更好发展。新时期我国的发展目标是依法治国,对于法律素质高的人才需求量大,缺乏正确价值观和法律基础的学生进入企业后如果给企业带不来长远收益也自然是被淘汰的命运。同时由于高职院校的法律课时安排不多,很多学校法律课的任课教师由其他课程教师兼任或是一个教师对应多个年级,因此教师队伍缺乏专业性、教学缺乏针对性,法律教学目标难以实现。因此,高职院校在教师选任上要加强专业化,法律教学对专业要求高,法条的解释和日常生活中的分辨都需要专业教学。另外,在法律教学的考核方面也不能仅仅依靠试卷成绩,要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社会实践的参与完成情况,建立多方面的立体的考核机制。

(三)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

我国高职院校的特殊性是很多学生年龄尚小就进入职业院校学习,短短两年后就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因此有些学生由于缺乏对工作和企业的正确认识,期待值较高,实际参加工作后发现与想象中的不一样产生心理落差,加上社会不同于校园,诱惑和陷阱众多,有些学生因为自制力不强或是渴望更好的生活却不想付出对等的努力,就会误入歧途走上邪路,因此学校在学期第三年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加强学生的调查反馈情况,设立心理疏导制度,对于心理出现问题或有苗头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暗示,帮助学生调整心态。如有些工科类的学生,被工厂的工作环境和产量的压力所影响,既不想吃苦又想多挣钱,对工厂原料打起歪主意。而学校教师在洞察学生的心理变化时,除了在法律界限上对学生加以明确,还可以加入类似的案例讲解,重视对案例主角的罪行宣判的描述,让学生意识到犯错的代价,在学生信念产生动摇时,加强法律意识的灌输,给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学生因心理落差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加强法律教学的实用性

由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各专业间的区别显著,同时前文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教学课时少等特点,因此在教学上要注重效率、注重对于学生来讲的实用性。在公开课上进行《民法》《经济法》等大类的讲解,在选修课上根据各专业的不同从细节上分设专业鲜明的法律,如针对学教育的学生开设《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针对学机械电子的工科学生开设《专利法》《产品质量法》,针对学医的学生开设《药品质量法》《医师法》,针对学贸易的学生开设《仲裁法》《对外贸易法》等,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侧重点不同,开设这样的选修课既能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能提高学生在工作后的实用性。另外在教学上也要注重学生的灵活使用,把抽象的法条变为具体的案例,不能仅以知识点的背诵和考试的高分为基准,在课堂教学时可以加入案例分析,让学生自己分析分别触犯了什么法和应得的审判,提升了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在寒暑假时学校也可以积极举办社会实践,参观执法机构亲临执法现场,或举办乡村社区的法律普及活动,在实际问题中感受法律的权威和不可侵犯的神圣。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法制教育的普及已经不可推迟,未来我国法制的健全发展都掌握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手中。高职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占比极大的一大板块,其每年为社会输送的专业人才数量是巨大的,因此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高低对于社会的影响也是极大的,而法律素质教育又是一项漫长的系统的工作,对于学校在资源调动和教学管理方面是一大考核,只有学校、社会、家庭联手,才能培养出更适应时代发展的学生,为我国依法治国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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