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能,陈孝凯
(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消除和解决贫困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我国改革开放40 年,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大家齐心协力不断努力消除贫困的40 年。自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成功地让7 亿多人走出了绝对贫困,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而且我们党在解决贫困问题的这一历史进程中还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减贫道路,创造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其历史成就可谓辉煌,其功绩令世人称赞。[1]当然,目前我们党在实现脱贫摘帽这一历史性奋斗目标上,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已有成果上,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持续发力,还需要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努力调动各方力量,尤其应重视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和贫困地区人们的内在驱动力。
我们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一直致力于解决国内贫困问题,把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党的重要事业而持续推进。例如,邓小平在论述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曾这样说:“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2]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贫困问题,他曾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3]并多次对扶贫工作做出了重要的指示,2015 年11 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他就明确地提出到2020 年要如期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党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政治立场的一以贯之的坚持。根据习近平新时代党中央消除贫困的精神要求,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走进新时代肩负的政治使命,是对人民做出又一个庄严的承诺,这也是我们党和人民共同努力而必定要实现的奋斗目标。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尽管目前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和巩固已有成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在我们奋进的这条道路上只要坚定理想信念,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扶贫工作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统一安排走稳每一步,干好每一件事,就一定能够如期达成既定的目标。
党中央提出到2020 年要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要求,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带领各族人民在新时期共同奋斗而必定要实现的脱贫攻坚目标。但从目前形势来看,我国消除贫困工作已经到了攻坚拔寨和啃硬骨头的阶段,其任务重、难度大。所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持续推进之下,还需要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摘帽奋斗目标实现。
首先,激发内生动力是事物取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事物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其中内因是事物取得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取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从事物发展的这一必要条件来分析,可以确认激发内生动力亦是推进精准扶贫和最终实现整体脱贫摘帽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一基础和前提必然会大大地增加脱贫摘帽的难度。
其次,激发内生动力是事物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事物的发展不仅在于其暂时性,更为重要的是事物发展的持续性。我们知道,某个阶段事物取得暂时性的发展有可能是依赖于外部某一因素的作用,但若事物要取得持续的发展则离不开内因的作用发挥。因而,在脱贫摘帽这一问题上,无论是从巩固现有成果还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争取外部因素积极支持的条件下,被扶贫地区和对象必须不断地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发挥其内部要素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内外因素的有效结合,推动扶贫目标实现,否则脱贫攻坚将难以“攻坚”,不能取得实质成果,或许使得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将付诸东流。
无论是从脱贫摘帽这一历史性奋斗目标的实现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巩固脱贫攻坚已有成果的角度来分析,事实上都需要把握好发展内生动力的主体,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真正增强主体的活力和培育主体的能力,为永久消除贫困问题奠定基础。当前国家已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实行由“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而且强调要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全面领导,由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4]从当前国家已建立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来看,实际上已经明确了脱贫攻坚的主体力量,其中主要突出了责任主体和内生动力主体中的核心部分,但其内生动力的主体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和再明确,从而才更具操作性。而从具体实践操作的层面来看,其主体还应包括基层党员干部、贫困人口和参与一定区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实现脱贫摘帽奋斗目标离不开他们的积极作为和有效行动。
首先,基层干部是推进脱贫摘帽奋斗目标实现的主力军。我们知道,基层干部是在现有国家政策性区域范围划分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主体,由此可见基层干部是一个具有行政区域性的概念和具有行政层级性的概念。具体而言,在脱贫摘帽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将基层干部视为县(市)一级以下的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所以行政基层干部应该主要包括来自县(市)、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党组织的干部,来自这些基层的广大干部也就构成了脱贫摘帽的主力军、先锋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基层干部这一主体,尤其是抓好基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脱贫摘帽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苦干实干、早日脱贫的信心和能力。
其次,贫困人口是脱贫摘帽的对象和实现目标的潜在力量。广大的贫困人口是脱贫摘帽的对象,但同时他们又是脱贫摘帽的主体力量和潜在力量,当前脱贫攻坚战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而农村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主阵地。因此,还要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信心和能力,提高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现代化的操作技能,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转变成为人力资源优势,尽可能地减少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
再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其他组织或个体是脱贫摘帽奋斗目标实现的依靠力量。众所周知,参与一定区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具有志愿扶贫服务的特点,但从目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其他组织或个体来看,还没有发展到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所以,还需要积极培育和引导本地区的公益性组织和由个体建立的志愿扶贫组织,为他们的帮扶提供更好的条件,积极引导、规范他们的帮扶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社会黏合剂作用,凝聚区域内外更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热情和行动,增强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智力、资金、技术、产业等帮扶力度。
激发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摘帽奋斗目标实现需要明确其基本的实施路径,采取确实的行动,在实践中坚持以科学的思想指导行动、抓基层党建促脱贫、做好教育扶贫等。
首先,坚持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扶贫思想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基础和前提。[5]习近平扶贫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其中激发内生动力是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扶贫思想研究》《摆脱贫困》等著作中不乏增强内生动力的重要论述。例如,他说过:“扶贫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6]“要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7]可见,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在发展动力。所以在脱贫摘帽的工作实践中,应坚持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推进扶贫事业的实践发展。
其次,要以抓基层党建促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他提出要在“指导思想上、组织上使党组织在农村建设中居于‘第一线’”[8],所以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其领导力、凝聚力,尤其增强县市一级干部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和指导乡镇一级干部工作的能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优秀党员人才作为村干部后备人选,形成一支稳定的干部队伍和扶贫中坚力量。此外,基层干部要重视加强对扶贫对象的技能培训,提高脱贫能力,树立起通过勤劳致富脱贫的典型和光荣榜样,带动更多人通过努力劳动而致富。
再次,做好教育扶贫。引起贫困和导致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贫困人口的主观角度分析,几乎没有谁愿意永远地贫困下去,但我们应认识到目前思想上的贫困仍然是物质上贫困的根源,所以除了对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进行保兜底发放现金外,原则上不直接发钱发物,要做到扶贫与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确实把教育作为扶贫开发的治本之策。而要做好教育扶贫,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基层党员干部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接受了党的先进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因而要自觉担负起宣传教育扶贫的角色,讲解脱贫致富的好门路、好方法、好渠道,帮助贫困群众分析致贫原因,寻找致富途径,引导贫困群众改变等靠要的落后思想观念,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苦干实干、早日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所以要重视学校教育扶贫,抓好教育扶贫,不要让贫困现象代际传递下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解决贫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可见,决战脱贫攻坚、消除贫困是我党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要实现的民生工程,在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进程中需要大家自觉担责、勇往直前、团结拼搏。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举国上下和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进一步调动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增强贫困地区社会组织及个体的参与度,激发出和培育起贫困群众的发展能力,持续释放出他们的自我发展的动力,从而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摘帽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