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丹,谢 峰
【人类学与民族学】
黔东“红苗”婚姻习俗的百年变迁与社会调适调查研究
陈 丹,谢 峰
(铜仁学院 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 )
分布于湘、黔、渝三省(区)交界地区的“红苗”是苗族中保存传统文化最完整的支系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红苗”婚姻习俗始终保持着传统的文化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红苗”婚姻习俗在的通婚的范围、婚姻途径、择偶方式、婚姻形式、禁忌、离婚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表现出阶段性特征。影响红苗婚俗文化变迁与调适的因素主要是社会制度、思想文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通讯条件等。
“红苗”; 婚姻习俗; 百年变迁; 社会调适
作为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除了具有结婚对象双方的生理差别、性的本能等自然属性外,“婚姻也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受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道德的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一定的婚姻形态,必定要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一定的民族文化水平相适应。因此,婚姻的另种属性在于它的社会属性”。[1]
D村位于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城西南30公里的山坳之中,距离历史上著名的“苗疆”腹地——湘西腊尔山台地约40千米。该村北连平头镇,东临新寨村,西接半湖村,南靠王普村,总面积7平方千米。D村村委会下辖7个村民小组,共366户1527人,均属“红苗”支系。其中吴姓约占65%,其次为龙、白、何、欧等姓。D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苗族传统村落,村中现存古井、古碑、古墓多处。据该村吴姓族谱记载,最早在D村定居者为清代康熙初年从附近的M村老院子迁来的吴姓苗族,至今已有十余代。但由于D村耕地稀缺,自清乾隆年间开始,吴姓子孙围绕D村不断向周边扩散,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已形成了大大小小十二个寨。民主改革①以前,各寨均以传统山地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辅以狩猎,二元经济结构较为明显。
D村地理环境独特,村头是东南和西南走向的两条山脉汇合形成的马鞍形坳口,山脚是一条小河,河流两边是十余亩连片的狭长稻田。村子的主体部分位于坳口西侧的缓坡之上,坐西朝东,依山而建,村委会即坐落在坳口的中央。坳口往北约一百米地势迅速下降,形成一个四面环山的深箐,当地民众称其为“老虎冲”。新中国成立前“老虎冲”曾居住着八家汉族。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当时D村苗、汉民族关系并不融洽。临近解放时,这八家汉族全部搬走。自此,D村成为单一的苗族村。
与周边其他地区的苗族村寨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尽管中华民国政府的地方保安团不时对当地进行“整肃”,但D村有着相对独立的传统社会组织,并一直对当地苗族群众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因此,中华民国政府的影响力始终十分有限。
“红苗”因衣着尚红而得名,别称有“腊尔山苗”“铜仁苗”“上六里苗”或“镇竿红苗”等,主要分布在湘、黔、渝三省区交界地带。“红苗”自称“果雄”,操苗族东部方言(湘西方言),是苗族传统文化保存较为完整的一支。《明实录・神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及清代的《黔书》《峒溪纤志》《黔南识略》《黔记》和《道光松桃厅志》等文献中均有记载。
有关“红苗”古代婚姻习俗的情况,清代地方文献中已有粗略的记载。据清嘉庆年间严如熤所著《苗防备览·风俗·卷八》载:“苗人(‘红苗’——笔者注)无同姓不婚之嫌,然属亲族亦不相配。……其处女与人通者,父母知而不禁,返以为人爱其美。若犯其妻妾,则举刃相向,必得钱折赎而后已。夫妇不相得,夫弃其妻而别娶,妻弃其夫而别通。上下奸淫,旧亦仅见,近则渐知重伦纪矣”[2]。另据道光《松桃厅志》说:“松桃厅属皆‘红苗’,有五姓:吴、龙、石、麻、白最著。……婚姻用媒妁,名曰牙郎,先议定财礼,将娶,牙郎照议送至女家,女家受之,名曰接财礼。至日,女家姊妹等送女归男家,贫富均不用轿,但以伞罩新妇步行至男家,不揖不拜,即登火铺与新婿对坐,苗巫喃喃致祝,授以饭,男女对食,亦底几共牢遗意,间有新妇不愿,奔回女家者”[3]。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和地理环境封闭等因素的制约,直到中华民国时期,湘黔交界区广大“红苗”民众的社会生活基本保持了传统的风貌,婚姻习俗也始终延续着古老的传统,并无太大变化。正如时人欧阳棫所言“湘苗的生活形态没有受到物质文明的熏陶,还是过着古朴的,部落时代的生活”[4]。民族内婚与家族外婚、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由于青年两性吸引而成立的实为多数”[5]是当地苗族婚姻的共同特征。D村深处“红苗”腹地,其婚姻习俗虽有自己的一些个性特征,但总体上始终保持着“红苗”婚姻习俗的传统风貌。
通婚范围是婚姻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要素。20世纪50年代以前,受特殊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的影响,D村“红苗”民众通婚的范围比较狭窄。一方面,正如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于1949年前后在我国四川考察时所提出:基层社区市场除了具有满足农民交换产品需求的基本经济职能外,还具有满足社会交往的社会职能。通婚圈与基层初级市场一致,人们往往从初级市场圈内寻娶媳妇,初级市场所在地是通婚圈的中心[6]。在狭小的地理空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特殊的民族关系极大地限制了D村人的对外交往活动,进而也限制了年轻人择偶的地理空间;另一方面,苗族民众聚族而居的居住格局和家族外婚的通婚规则始终是影响通婚范围的重要因素,而D村的五大姓氏中每一个姓氏都是由同一个祖先繁衍而来,因此,D村各姓人通婚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本村及同处于同一“初级市场”的“上冲十八寨”S村、N村、P村、矮红(村)、牛郎(村)一带的非本家族中。再一方面,由于当时民族关系紧张,D村“红苗”严守民族内婚的基本准则,即使与近在咫尺的老虎冲等地的汉族也从不与之通婚。因此,民主改革前,D村苗族民众通婚圈的地理空间和社会空间都比较狭小。
此外,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D村“红苗”中流行姑舅表婚,禁止姨表婚。除了极个别有钱人或社会上层人士因无子嗣而实行一夫多妻制外,该村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
自主婚是D村人主要的婚姻形式。依照苗族规矩,女方十四、五岁,男方十六、七岁即成年,成人后即有结交异性的资格。与周边苗族的情况相似,在D村传统社会中,男女交往的机会和途径众多:例如,在传统节日活动、婚礼、或外乡人到本村做客等场合,青年男女往往会以歌会友、以歌待客,进而相识、相知、直至相爱。又如,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结识异性朋友的机会。例如,饭后年轻姑娘们通常都会聚在一起,绣花、唱歌、聊天等,而成年后的男青年也会组成“一伙”,夜晚到女孩集中的地方“讨糖吃”,物色心仪的对象。又如,在大路上、田间地头遇到心仪对象,青年男女也可灵活机动地“出击”,向对方“讨糖”、“讨歌”②。再如,许多男青年也常常通过赶集的机会,到集市上物色对象,并尾随其后伺机“讨糖吃”,以歌为媒进行对话交谈。此外,也有少部分婚姻是通过朋友或媒人介绍的方式促成。但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认识,只要经过几次接触,双方都感到满意后即可建立恋爱关系。因此,从总体上来说,与外界苗族崇尚婚姻自由基本一致,新中国成立以前,D村绝大多数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基本不干涉,男女青年的婚姻自主性极强。
在婚礼方面,D村人缔结婚约和结婚的过程也颇具特色。据村寨中老人回忆,新中国成立前,成年男女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都觉得满意后,男方即可将女方带到自己家中。第二天早上,女方闺蜜则会将女子出走的消息告知女方父母。女方父母得知消息后即会邀约部分亲属,一道赶到男方家“要人”。男方家则会安排叔辈的人专门陪同女方亲属,并从中斡旋。若女方父母觉得男方的人品和家庭条件等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多数情况下也会同意这门婚事,但当天也会将女儿带回。男方即可择日选派专人带上礼品到女方家进一步商议婚礼的筹办事宜③,并择定举办婚礼的良辰吉日。
正式结婚前男方需要向女方下聘礼。但所下聘礼的多少要根据男方的经济条件来定,这与同期湘、黔交界地区苗族下聘礼的习俗基本一致:“当日期择定,通知男家,男家得信之后,届期就要预办肉酒、爆竹、糖点、面粉等礼物。如肉二斤,酒二瓶,爆竹二封,面粉二斤。着派专人随同媒人挑去。但礼物多少,随其家实,各有不同”[7]。如果男方经济条件不好,象征性地表示一下也可,如果实在没有的话也可免除,聘礼一般大多是糖、酒、肉和草烟之类的。经济条件好的一般还要送上一些布匹和银两。
婚礼的举行绝大多数选择冬季的农闲时节。届时,男方敲锣打鼓、抬着贺礼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双方亲属,不论男女老少,都以猪油拌锅烟灰涂脸上,名曰“抹花脸”,寓意“升官发财”。婚礼讲求吉时出阁,吉时进门。“出阁”时新娘由兄长背出村口并举行“回车马”的小仪式。女方进门之前,男方家大都要请先生(道士)做法事,摆四方桌,并供奉熟肉,咬破公鸡鸡冠写字符,撒米、诵祝词。除了这些必须的细节之外,婚礼的简繁视男方家财力、物力而定,如果家境贫困,不办婚礼村人也可理解,主家也不会觉得有何不妥,届时新娘只需按时到男方家即可。但结婚后第三天新娘一般都要回娘家“认亲”,并备上薄礼,以示对女方父母兄弟姐妹的尊重。
女方送亲时除了附上衣柜、桌、椅、板凳、脚盆等生活必备的家具和铺盖、枕头之类的嫁妆外,还要带上一些糍粑和烟酒之类的东西作为见面礼,而送亲的队伍中要选出一名家庭美满、幸福的中年妇女为新娘撑伞。在新娘进入男方家大门之前,女方负责打伞的妇女还要与男方家派出的人举行“交接红伞”的小仪式。这时女方家负责撑伞的妇女会故意将伞举高,并努力使自己的手始终处于男方交接者手的上位,不让男方家轻易将伞拿到手,以示女方的珍贵、不容婚后任人欺负。在经过一番较量后,才将手中的红伞转交给男方家。红伞交接完成后,女方即可直接进到男方家堂屋,但不举行拜堂或祭祖的仪式。这与道光《松桃厅志·卷六·苗蛮》载:“苗婚俗……男家贫、富均不用轿。但以伞照新妇步行至男家,不揖不拜,即登火铺,与新婿对坐……”相似。
在新中国成立前D村人对未婚先孕的行为非常抵制。在他们看来,只有先结婚后生小孩才正常,否则是很丢脸的事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女方将很难嫁出去,最终只能选择自杀,而寡妇再嫁与鳏夫的再娶均不受任何的歧视。只要双方感情好,即可再婚或再娶。但婚礼一般都比较简化,或者没有婚礼。多数情况是请一部分亲朋好友到家中吃一顿饭,将对方引见给相关的亲朋好友即可。
与湘黔交界处其他地区的“红苗”一样,D村“红苗”在婚后生活中如果遇到家庭不和睦的情况时,双方也可以“离婚”。办理离婚时只需邀请一中间人(通常是男方家族族长)到现场见证即可。正如王云路在《湘西的苗族》一文所记载:“若夫妻不睦,随时可以脱离。不过离婚时如系男方主动,须给女方赡养之费。倘是女提出的,须与男方另娶之资;只要请一个中间人立字签约,就算脱离夫妻关系”。[8]离婚后女方通常会选择离开,但若子女已经长大,女方想留在村中居住也不受任何歧视和限制。
新中国成立前,D村人只要成年,不论婚否,男、女双方都可以在会客、赶集或参加婚礼等场合找异性“讨歌”,部分人也因此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因此,与其他地区一样,D村人社会生活中“那带忙”(意为出轨)(nhangs deb mangl)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妻子“出轨”对男方来讲是奇耻大辱,往往会爆发剧烈的冲突,正所谓“若犯其妻妾,则举刀相向,必得钱折赎而后己”。因此,在形式上,绝大多数婚姻仍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
1.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以前D村“红苗”的婚姻制度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隔阂也逐渐被打破,尽管“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的变迁带来了婚姻家庭结构的变迁, 作为反映通婚距离和范围的通婚圈也随之发生变迁”[9]。但直至改革开放以前,由于D村交通闭塞,经济基础差,人口流动性不强的基本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除极少数人因外出工作和学习而有可能与外界通婚外,周边的S村、N村、P村和临近的矮红、牛郎等地仍然是D村大多数青年男女通婚的主要区域,而本民族内部通婚仍然是D村青年男女当时唯一的选择,姨表婚的禁忌仍然被遵守。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推行,国家加强了对意识形态、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引导,赶集讨歌的习俗被当做“陋习”而受到限制。这一时期除了自由恋爱以外,通过“媒人介绍”成为这个时代重要的婚姻途径:
那时候,唱苗歌找朋友是不兴(准许)了,尤其是对已婚的人来说,(唱苗歌)是不正经的表现,是要挨批斗的。我们这边交通闭塞,虽然偶尔也有人唱苗歌,但不如以前普遍了。除了自己赶街认识或朋友介绍外,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在当时比较多,(男女)双方父母与媒人一般都有点亲戚关系。加上在本村找不到合适的,这种情况下就用得着媒人。媒人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邻居或门对门的亲朋好友,大家一个介绍一个,这样就找到年龄合适的了。我们村里好几个矮红、牛郎那边嫁过来的媳妇都是这样通过媒人(亲戚)介绍来的,D村也有女子嫁过去。通过媒人介绍基本情况后,双方自己去发展,家里也不干预。如果双方有意,大家就商量双方下次见面的时间、地点等等。经过一年左右的交往,两人谈好了(感情成熟了),给双方父母说一声,就可以商量办理婚礼了,当时这种情况大约占了将近一大半。④
由于物质生活困乏,这个时期D村人的聘礼和婚礼都非常简单。据村中老人吴某回忆:
男方准备几套衣服,还有鞋之类的,有的家道殷实一点的还用解放前留下来的银子作为聘礼(做首饰用)。(送聘礼的人)通过媒人引路、陪同,将聘礼送到女方手中。那时候物质生活非常匮乏,也拿不出哪样东西,聘礼简单得很,烟、酒、糖之类的东西很难买到,只能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有的家庭条件太差的用一把面条就把事情办了的都有。绝大多数人的婚礼举办得都很简单,规模通常都很小,除非家里有人当干部或者拿工资,但也只是极个别的。⑤
这个时期,婚姻自由仍然是D村人婚姻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自由既有对传统婚姻自主观念的延续,也有来自主流社会婚姻观念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为年青人婚姻的自主、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尊重、早婚现象的消失和男女青年结婚年龄的法制化。“男方20,女方18”仍是D村人回忆当年婚姻制度改革时最津津乐道的言辞,而婚前“合八字”的习俗也已被视作封建迷信淡出人们的视线。此外,受宏观社会环境的影响,“吃公家饭”的干部、退伍军人和劳动模范往往因为经济条件好、社会地位高而受到年青女性的青睐。另一方面,离婚则被视作是不符合主流社会道德观念的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较之传统的结婚程式而言,到民政部门登记领证则是婚姻获得社会认可的重要前提。因此,这个时期D村民众的婚姻、家庭都非常稳定,离婚率低。并由于当地各姓都是由各自同一个先祖繁衍下来的,同姓不婚的禁忌仍然是人们坚守的准则,而寡妇再嫁与鳏夫的再娶也不受任何的歧视。
总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近三十年中,在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国家在场”的政治语境中,为顺应历史的变革和时代的变迁,D村人对传统的婚姻某些风俗和观念都进行了相应地调适,较之新中国成立前与改革开放以后,D村人的婚姻制度在某些方面的变化是深刻的,尤其是其所表现出来的“过渡性”特征是明显的。
2.改革开放后至2000年前后D村“红苗”婚姻文化的回归与变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意识领域的禁锢被打破,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和谐。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作为民族传统文化核心内容的各民族婚姻习俗也经历了一个回归传统与走向开放相统一的过程。
在苗族社会,苗歌是苗族人最重要的传统情感沟通工具,更是男女之间传情达意的重要媒介。由于历史的原因,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苗歌的传承曾遭遇过断层现象。因此,改革开放之初,多数年轻人都不会唱苗歌。但随着民族传统文化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民族自我意识的增强,苗歌这种特殊的传统文化很快在当地群众中恢复并流传开来,进而“拦路讨歌”,或借助赶集、婚礼的机会讨歌、对歌以结交异性朋友的习俗在一定范围内也有所恢复:
那时候,我们三个同村的人在S乡读中学,周末回家,路过W村时,遇到几个女子拦路向我们讨歌,不唱就不准过(路),那天把我们三个被搞哭了才放回家。我觉得很丢脸,回来后我就下决心向老年人学习。就像盘信(镇)那边过去大家出门不会唱苗歌寸步难行一样,人家会抓把草羞辱你,说不会唱歌的人就跟牛一样,只能吃草。我们这里虽然没那样严重,但不会唱苗歌总觉得还是有点遗憾,当时(八十年代初)政策比较开通了,允许唱苗歌了。在村里一些老人的带领下,感兴趣的人也越来越多,年轻人也就开始学了起来。那个年代,交通、通讯还不发达,不像今天这样方便,有QQ、手机和微信什么的(指通过微信朋友圈学习),都是找一个师傅学,吃完饭后就去到他家里,冬天围在火塘边学。我学苗歌最初也是不好意思开口,在村里几个大一点的堂兄和老表的带领下,慢慢也就习惯了。后来别人都觉得我唱得好,声音洪亮,唱的也有意思(歌词编的好),大家都爱听,之后村里有什么事(婚礼、上梁等)都愿意叫我去唱。那时候没有录音机、电视之类的,唱苗歌很受欢迎,唱得好还受人尊敬,自己也觉得很有脸面,周围几个村又都沾亲带故,只要有时间,别人叫我去,我都不拒绝。有些家境好的还会给我一些零花钱,唱的地方多了,歌师、歌王的绰号就是这么叫起来的。后来村里又有人专门找我学,我也就教他们。因为学会唱苗歌太重要了,就像解放前一样年轻人不会唱就没有人跟你谈恋爱。我后来当民办老师,给学生上课之余也教唱苗歌,别人叫我D村的“歌王”是夸张的,没那么好,但爱唱是事实。我们村交通闭塞,年轻人喜欢赶集,我们这边又没有集市,只能去赶S镇、P镇。大家三五成群地去,除了购买家中必须的油、盐、酱、醋、火柴和煤油外,去赶集的主要目的就是想找机会结识一些外村的异性朋友,就是这样子的。假如你在N村或S村街上赶集的时候,看到有哪个女子长得好,给你印象好,你喜欢的话,就可以跟在她后面,走到哪条巷巷头(巷子里),就可以向她“讨歌”、“讨糖吃”。尤其是“讨歌”效率最高,一开口就很难停下来,因为大家都喜欢这个(苗歌),我和我爱人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的。⑥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物质生活的丰裕,人们可以更充分、更自由地利用传统的社交形式结识异性并与之交往。受民族文化回归热的影响,恋爱的形式和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传统的风貌,与民国时期部分学者考察湘西苗族婚礼时所见的情况相似:
改革开放后农村的生活条件逐渐好转了,思想也没有以前封建,国家政策也有所调整。村子里结婚的各种风俗也有所恢复,就像过去(这里指民主改革以前),我们苗族人结婚是至少要三天三夜。大家在这三天时间里主要的活动是唱歌,吃了饭以后,大家就在这间房里,(天冷)挤在一起,(由于)人太多了,有时候这个楼板都要冲垮(踩踏)了嘞!大家就是到这里来(互相)“讨歌”,热闹得很,那些男男女女聚在一起互相“讨”。就这样认识了,认识以后双方就约定下次赶集时再见面。……我和我爱人是在我堂哥的婚礼上‘讨歌’认识的,她家是N镇矮红村的,是我堂嫂的表妹。最初我找一些可以和她能很好沟通(共同感兴趣)的事情,谈得差不多了,她若有意,就会告诉你在农历的二十八、或者二十九到什么地方等我。……然后我们就开始交往。她娘家在N镇,离这里步行三个多小时(走山路)。那时候,白天要务农,约会时间大多数是在晚上,山沟沟里面,小河边上……都有。一般是吃了晚饭后就去N村那边等,路上要走好几个小时,不像现在可以用手机联系,我们(到了)就等,……那时候见面很紧张啊!双方说话也是客客气气的。多数情况下是过说(聊),有时候也会唱点歌。内容从双方家庭情况一直谈到双方爱慕之情。我们经常要坐到天亮(才结束),哪怕刮风下雨和下雪天也是这样(笑),我们认识后谈了大概一年多。双方觉得都谈得来,能很好配合(合得来),就告诉她(向她求婚)了。答应了就直接带回家。带回的第二天,人家(指女方)的父母就知道了,就要过D村来找自己的女儿。因为走之前要给最好的朋友说好,如果哪天(我)不见了,就让他们到什么地方去找。找的时候有时会带上女方的哥哥和叔叔一起来找。男方请一些叔叔辈的人出面相劝,女方父母如果对男方的家境、人品都比较满意了,中意了就答应这门婚事,不中意就带走,饭也不吃直接就走了的都有。双方父母同意这门婚事后,有些讲究的还要“合八字”。有些人不讲究这个,我们就没有。现在有部分人还信这个。因为八字不合双方就选择分手,我们村里也曾发生过这种事情。合八字就是看两个犯不犯冲,比如属龙的不能和属狗的结婚,因为他们俩是相冲的。否则会一个送走一个,不能白头到老。当然,说是这样说,有些人也不相信,感情到了那一步,也就不管那么多了。结了婚以后还是什么事都没有。“合八字”后男方这边就要准备礼物了,一般是一个猪头,约二三十斤左右。然后是酒、糖果之类的副食品。准备好以后就到对方家那边去“认亲”⑦。认亲要先约好时间,告诉对方我什么时间到你家来,我们认亲。要认识女方的叔、伯之类的亲属,表示从今以后大家都是亲戚了。认亲、送聘礼大多只限于女方当事人本人,不涉及其他亲属。但如果家境好,也可以给女方父母买双鞋之类的。认亲完了以后就约定办婚礼的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灵活处理的,如果家里经济宽裕,可以近期就举办。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也有因为家里条件差,女方直接过来,也不办什么酒席的都有,这种情况也基本不受到歧视。条件好,亲戚朋友多的,大家想过来闹热一下的,婚礼就办隆重一些。⑧
除了恋爱和交往方式上的变化外,D村人的婚礼过程也恢复了许多传统的做法。而物质生活条件的巨大改善,更为D村人的婚礼增添了许多的光彩。
结婚的那天,女方要组织送亲队伍,兄弟姐妹参加,热热闹闹地送过去。男方就派人去接,带上猪肉之类的去接。结婚的头一天我们就要在家中请客,让迎亲的人吃好喝好。我结婚时还在N村请了几十号人帮着抬,女方的陪嫁很丰富,派出去的人抬不完,只好请当地的人帮忙来抬。我们苗族结婚是不兴抬轿子的,女方步行到男方家,新娘要到的时候,男方家必须找一个多子多福的妇女去帮助铺床,而女方送亲时也找一位中年妇女负责在旁边打一把红伞,帮助遮挡一下。到了夫家要进大门时,夫家要请一位先生在旁边吟诵一些祝福的祝词。一般要念几分钟,这时女方家要等一下,等他念完后,用一碗米撒向女方家,女方就可以进门了。个别人家也会学汉族在堂屋中央拜一下。新郎、新娘要陪客人唱歌到天亮,不允许睡觉。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都经历过嘛。至今村中仍有部分(人)会沿袭这个风俗。办婚礼就是请亲朋好友来吃饭、喝酒。汉族还要哭嫁,我们没有这些习俗。我结婚时家里办了六十多桌,双方的亲戚朋友来得多。大家吃完饭就聚在一起唱苗歌。唱三天三夜。(如果)有上了年纪的老人(我们)就安排一个地方让他们休息,年轻一点的就对歌。那时候国家经济已经搞起来了,有些家境好的女子,出嫁时陪嫁的嫁妆丰富得很。印象最深刻的是P村坳进那一家,也和我们是一个家族。嫁妆、大米呀什么的都有,实在太殷实了。家具里面还装满了谷子之类的。手表、收音机都有。我们都被请去抬了,太累了,到晚上饭都吃不下了。中午她们家还把饭送到半路上……那家是我们见过的最丰富的一家。⑨
和当前时尚的婚礼相比,大部分中年人更觉得现在的生活太累,太复杂,而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是最快乐的时光:
我感觉我们那个年代的年轻人比较好玩,穷是穷点,现在的年青人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没我们那时候好玩。我们那时候到沙坝去,一去就是一群人,走在路上队伍长长的,热闹得很。我们那时村里村外有人结婚大家也会聚在一起,三天三夜,白天出去玩,玩累了、饿了就回来吃。到晚上就坐在一起对歌,有说有笑开心得很。年轻人就可以借机交朋友、找对象。后来逐渐有些家庭好的(富裕)的就开始包电影,放录像,唱累了就看,放《霍元甲》、《陈真》之类的武打片,还是很有意思的。现在大多数人都有摩托车了,一去就像一阵风,吃完饭就散了。即使有在现场,大部分也是各玩各的微信和手机,很少有人像以前那样聚在一起互相讨歌。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不仅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伟大成就,而且还建立起了和谐平等、文明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友好往来的新型民族关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为苗族婚姻制度在新时代的发展、变迁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D村一些有知识文化、敢于闯荡的年轻人就开始依托怀(化)渝(重庆)铁路,北上重庆,东到铜仁、怀化,南下深圳、广州,成为了改革开放后D村的第一批农民工。随着与外界的交往日益频繁,D村男、女青年社交圈子也迅速扩大,进而为跨族际通婚提供了条件。据当地人回忆,早在20世纪80年代,即有两名汉族女青年嫁到D村。虽然仅仅是开始,但对于历史记忆中苗汉关系不和谐的D村人来说,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特殊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限制,在沿海地区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等现象,并借助打工人群逐渐蔓延开去。D村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也开始出现这种现象。对此,绝大多数D村民众也有自己的看法:
现在的年轻人是先生小孩,等满月后再举办婚礼的现象在我们那个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是要闹笑话的。这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不能办婚礼是不一样的。婚礼是婚礼,满月是满月。但目前先生子后办婚礼的情况比较多了,不光是我们D村,其他地方也一样。这种情况最先主要发生在外出打工的人中,后来村里也有了。最初大家都觉得有点别扭,但慢慢地也习惯了。尤其是对于在外面打工的人来说,也可以理解。(在广州、深圳打工)房租贵、工作忙。我们那时候国家明确倡导恋爱自由,但我们都比较传统,绝不会先生小孩后结婚,更不会同时和几个(异性)保持恋爱关系,否则在村子里会抬不起头的,我们这一代离婚的现象也是极少的。⑪
这个时期,寡妇再婚或鳏夫再娶与初婚没太大区别,再婚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会受到歧视,而登记领证仍是婚姻重要的保障。此外,“同姓不婚”和禁止姨表婚仍然是D村的铁律。
总之,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文化环境变迁和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影响,“回归传统”与“走向开放”的“双向运动”是这一历史时期D村“红苗”婚姻习俗的重要特征。
3.进入新世纪以来D村“红苗”婚姻文化的变迁与调适
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D村绝大部分青、壮年都加入到民工浪潮中。据该村村委会干部吴某介绍:目前D村每家至少有一人在外打工,有的家庭青、壮年全部外出务工。打工成为了D村人当前最主要的生计方式。外出务工的D村人在经济发达的沪、广、深等地不仅有机会赚钱,而且还接触并学习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伴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人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经济条件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村委会的带领下D村民众自筹经费、自出劳力,修通了通往乡政府的公路,中国移动也将业务拓展到了D村。D村的交通、通讯条件得到了极大改观。绝大多数D村人用打工挣来的钱,购买汽车、洋房、高档家电,有的家庭还利用打工时学到的知识和手艺开起了公司或工厂,不仅拥有多辆轿车,而且还在大兴等地购置地皮兴修了高楼、别墅,经济实力迅速提升。而随着生活方式、工作环境、生活节奏、交往对象和生活圈子的改变,加之电视、现代化通讯设施的普及和交通条件的改善,新一代的D村人的婚姻制度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曾经制约D村民众通婚的地域环境和民族成分等因素被迅速消解,而且通婚圈也迅速扩大。调查发现,近年来,D村嫁到外省的女青年和迎娶外省女性的男青年都在逐年增加,而民族成分已经不再是婚姻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除了跨族际通婚外,跨地区、跨省份通婚也成为了当下D村“红苗”婚姻制度变迁最显著的时代性特征。
以前(指2000年前后)和其他民族结婚的人很少,全村也不过两三个。现在多了,尤其是在外面打工认识的汉族,河南、山东和湖南的都有,但住在D村的比较少,大多在铜仁或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大兴等地买房,不怎么回D村来,因为这里条件不好,别人来了住不惯。⑫
除此之外,近年来,D村人在择偶方式、婚姻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较之上一代人,新时代的D村青年更愿意接受现代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而QQ、手机和微信的普及则更是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和交往方式,择偶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调查发现,目前D村除部分年轻人是通过打工或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外,相当一部分年轻人都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平台认识并恋爱、结婚的。由于社会更加地包容和开放,生活节奏也不断加快,男女之间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同居的现象并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目前多数中、青年人仍将结婚前登记领证视作婚姻的应有之义,但部分人对于“登记领证”秉持的无所谓的态度给D村人婚姻的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在结婚形式上,一方面,正如民族传统文化遭遇文化转型的经历一样,受现代生活的冲击和影响,D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现代性的婚礼形式如披婚纱、彩车巡游、走红地毯及汉族传统的坐花轿等当作时尚潮流而热情追逐和效仿;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回归热的影响,在D村青年人的婚礼过程中,一些传统习俗,如:吉时出闺、吉时进门、新娘由兄长背出村口并举行“回车马”的小仪式,以及女方进门之前,男方家请先生做法事、撒米唱祝福词等仍旧保留。而以猪油拌锅烟灰给接亲队伍“抹花脸”的细节更是成为婚礼的一大“靓点”被着重“展演”。然而,在D村社会文化传承、发展的进程中,延续了数百年的通婚禁忌——同姓(同家族)不婚在不经意间竟然被几对外出务工的青年彻底打破。
之前(指2000年前——笔者注)同族、同姓结婚是绝对不允许的。现在也有了,男方家就住在村委会旁边,双方都是D村的,同一个姓,也是同一个先祖的。这件事当时引起了村里许多人的反对,当时说得很严重。他们俩(夫妻二人)在村里呆不下去了,觉得不好意思,就外出打工,在福建那边呆了好几年,等风头过了才回到D村。据他给我讲,她俩也是在外面打工时认识的,之前双方都不认识。刚认识时也不知道是同一个家族的,(等到)后来知道时已经晚了。虽然这个村子就这么大一点点……当时双方父母都极力反对的,但又没办法,也只好认可了,后来大家也就不怎么说了。现在他家都已经生了三个小孩了,个个都很漂亮。所以即使是同一个家族只要不在三代之内都可以啊,当时我在福建、上海打工,这种现象在福建、上海那边也多,有什么呢?不用管它。在他们之后,又出现了两对,双方都是姓吴,情况也差不多。可以发现这个传统现在已经开始慢慢地改变了。不管什么事情,只要有一个带路,后面就慢慢地就追上来了,万事开头难嘛。⑬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新需求也层出不穷:进入新世纪以后,汉族地区时兴的高额“彩礼费”也因为经济条件的改善而在D村悄然兴起,而婚礼上由少则七、八辆,多则十余辆豪车组成的迎亲、送亲车队早已成为D村婚礼上的“标配”。民族成分的差别已经不对婚姻造成任何影响。而铜仁市的多家婚庆公司甚至将业务发展到了曾经是“偏远落后”的代名词的D村。
现在花样多,披婚纱,坐花轿的都有,聘金也开始出现了。前年我侄子结婚,几十辆轿车巡游,(新娘)披了婚纱还要坐花轿,土洋结合。记得当时(男方家)下的聘金是8万,现在聘金也盛行了,多的十几万,少的也要五、六万,也有点互相攀比的意思了。办酒席基本上是请婚庆公司主持,这也是D村近年来兴起的风尚,既风光又省事。到时候自己家负责办宴席、收礼金就可以了……。现在苗、汉关系越来越好了,外出打工遇到了松桃的,不管你苗(族)、汉(族)还是土家(族),都(觉得)很亲,会互相帮助的。不像之前S村、P村一到赶集就经常出现苗族和汉族打架的情况,打死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街上不小心踩到对方的脚也会大打出手,现在好了,汉族嫁苗族,苗族嫁汉族,互相通婚,时间久了都是亲戚了,还打什么架。历史上都说我们苗族野蛮,现在不一样了。但苗族和汉族在婚姻观念上、家庭观念上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总体上来说,汉族一方的婚姻和家庭观念相对强一些,出现离婚的情况要少一些。现在文化教育越来越发达,书报、电视普及了,外面的情况了解得越来越多,思想观念也跟着改变了。我们那个年代才开始慢慢打破苗汉通婚,那时P村有两个汉族嫁过来,他父母也没有反对,后来越来越多。现在基本不考虑民族成分了,只要双方合得来就可以了。⑭
由此可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下,深受主流文化的影响,当下D村“红苗”的婚姻习俗正处在现代化的变革与守望传统的调适之中。一方面,无论是择偶方式、通婚范围,还是婚礼的举行都已突破了传统的状态,从而表现出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趋势;另一方面,伴随民族自信力的不断提升,婚礼又成为D村民众守望精神家园和展演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但必须指出的是,正如一些学者所担忧的那样,近年来,D村“红苗”婚姻习俗在伴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调适、变迁的过程中,也因为对“时尚”的“沿海”文化缺少应有的判断而陷入盲从,进而给原本质朴的苗族婚俗平添了一些不良成分(比如,在“下聘礼”时,女方往往相互攀比,效仿深圳、广州等地收取高额的“彩礼”费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值得社会高度重视。
婚姻习俗是民族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一个世纪以来,D村人的婚姻习俗无论是择偶方式、通婚圈、婚礼过程还是婚姻观念等方面,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尽管“婚姻制度的变迁可归因于诸多的因素,包括国家意志、大众媒体、社会时尚、市场原则、科学知识与文化传统等,它们的变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制衡关系促成了婚姻制度的变迁”[10]。但在这些变化着的、纷繁复杂的婚姻习俗事象背后,既饱含着不同社会历史语境下D村“红苗”民众对文化认同的表达和对婚姻价值与家庭伦理观的思考,体现了D村民众与主流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与自我调适,同时,更反映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制度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对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的依存。影响D村“红苗”婚姻习俗百年变迁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制度方面的变化。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前,D村“红苗”传统社会始终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极少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加之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的隔阂,婚姻是D村人自我认同的重要手段,那么,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得跨族际通婚成为了可能,而且随着1950年我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更为跨族际通婚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婚姻合法性的赋予权也因此由苗族传统社会的习惯法转变为国家层面的现代法律、法规,不仅早婚等现象受到遏制,旧的婚姻制度也一并被废除。因此,可以说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使D村“红苗”的婚姻成功实现了从古代向现代的转化,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二是思想文化方面的变化。“婚姻形态绝不是男女双方个人的行为,也不仅仅是通过家庭与家庭之间社会网络的重构,婚姻形态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反映社会心理的文化符号”[11]。民主改革前,由于苗汉关系紧张,跨族际文化的交流的形式、渠道、深度和范围受到巨大限制。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传统文化对苗族社会小传统文化的影响也不断扩大,D村人的婚姻观念也日益开放并开始不断向主流文化靠拢。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民族政策的落实,民族传统文化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在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和“回归传统”热潮的双重驱使下,D村人的思想观念在趋于现代化的同时,民族自我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进而婚姻制度在日趋现代化的同时,一些传统的婚姻习俗也随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可见,思想文化的变迁对D村人婚姻习俗的传承与变迁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三是社会经济条件方面的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民主改革前,D村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对外依赖性小。加之地处偏远山区,与外界联系少,因此,该村社会长期处于高度的封闭状态。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人口流动性不强,民众物质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加之交通条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D村人在通婚圈和结婚仪式等方面仍保持传统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D村的封闭状态也被迅速打破,而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人们的物质生活也越来越富裕。经济条件的大幅度改善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更为催生并满足多样化的精神需求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D村人的婚姻习俗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不仅跨族际通婚、跨省市通婚的事例越来越多,而且婚礼中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和收取巨额彩礼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凡此种种,无不是以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为前提。
四是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民主改革前,D村地理环境封闭,交通十分不便,许多人一辈子都没有走出过大山,这种情况极不利于对外交往。因此,即使在民族内部,也因为交通条件的制约而导致通婚圈十分狭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隔阂逐渐消失,各民族之间关系日益正常化,不同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上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D村在经济上与外界的联系得到进一步强化,人们的眼界也越来越开阔,通婚范围也随之进一步扩大。此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男女交往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尤其是手机的普及更是对传统的婚姻和家庭产生了不小的冲击。许多人不仅通过手机了解到外面世界的各种资讯,同时也借助手机微信平台等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社交圈,进而完成从择偶到恋爱的过程。
总之,一个世纪以来,D村“红苗”民众的婚姻习俗无论是择偶方式、通婚圈、婚礼过程还是婚姻观念等方面的变化都十分显著。而影响这些变迁和社会调适的因素主要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思想文化的变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等。上述各个因素之间的力量此消彼长,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推动D村民族婚姻习俗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调适和变迁,并表现出突出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在不可逆转的现代化发展趋势与“红苗”民众回归传统和重塑民族文化自信的诉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张力作用下,“红苗”婚姻习俗所表现出的巨大变化更是当代境遇中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变迁的一个缩影。
① 本文所指的“民主改革”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针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领导部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内容,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对部分民族地区实施的、全面的社会改造。
② 与王云路所记载“苗胞的婚姻,可算十分自由,……苗女在十四五岁即入山唱歌。与男子作野外社交,在恋爱期中,他俩常往山上树林里去歌舞,狂欢。父母是不禁止她们的。等到快成熟时,男的提议,托人到女家去求婚。这时要以牛羊猪肉为礼,及至结婚,熟苗则骄马鼓吹,俨同汉礼”有许多雷同之处。参见王云路《湘西的苗族》,《新民族》1938第3卷第20期第11-14页。
③ 在此过程中,部分人还要取双方八字“和婚”,如若八字不合(如民间有“白马见青牛,十人见了九人愁”的说法,意为双方若一个属牛,另一个属马则不能相婚配),则该门婚事即有可能告吹。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仍以两位年青人的意志为准。民主改革前,间或有因八字不合而被拆散的,但也是极少数。
④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16:30;调查地点:D村二组吴某家中;调查对象:吴某,男,D村村民,苗族,1966年生,初中文化,长期在外务工,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头脑清醒。
⑤ 调查时间:2019年8月4日19:30;调查地点:D村三组吴某家中。调查对象:吴某,男,D村人,苗族,1952年生,文盲,头脑清醒。
⑥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16:30;调查地点:D村二组吴某某家中;调查对象:吴某,男,苗族,D村村民,1965年生,初中文化,当过8年民办教师,是当地有名的歌师。
⑦ 笔者田野调查中发现,认亲的环节既可以安排在婚姻取得父母同意后的某一天举行,也可以安排在婚后的第三天回门时进行。
⑧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16:30;调查地点:D村二组吴某家中;调查对象:吴某,苗族,D村村民,1965年生,初中文化。
⑨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16:30;调查地点:D村二组吴某家中;调查对象:吴某,苗族,D村村民,1965年生,初中文化。
⑩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20:00;调查地点:D村七组欧某家中;调查对象:欧某,苗族,D村村民,1966年生,小学文化。
⑪ 同③。
⑫ 调查时间:2019年8月4日15:38;调查地点:D村一组白某家中;调查对象:白某,苗族 ,D村村民,1962年生,小学文化。
⑬ 调查时间:2019年8月5日15:40;调查地点:D村三组欧某家中;调查对象:欧某,苗族,D村村民,1968年生,初中文化,头脑清醒。
⑭ 调查时间:2019年8月3日16:30;调查地点:D村二组欧某家中;调查对象:欧某,苗族,D村村民,1965年生,小学文化,头脑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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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of the Hundred Years of Changes and Social Adjustment of "Hongmiao" Marriage Customs in Eastern Guizhou
CHEN Dan,XIE Feng
( Wuling Ethnic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554300, Guizhou, China )
The "Hongmiao", distributed in the border area of Hunan, Guizhou and Chongqing, is one of the most complete branches of the Miao Nationality in preserving traditional culture. Befor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Hongmiao" marriage culture always maintained the traditional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Hongmiao" marriage customs have undergone tremendous changes in the scope of intermarriage, marriage channels, mate selection methods, marriage forms, taboos, and divorce, and they have shown phased characteristic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hanges and adjustment of Hongmiao's marriage customs are social system, ideological culture, soc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onditions.
Hongmiao, marriage custom, the hundred years of changes, social adjustment
C953
A
1673-9639 (2020) 06-0040-13
2020-10-20
铜仁学院文军扶贫项目“界牌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FP201909)。
陈 丹(1973-),男,四川凉山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宗教。
谢 峰(1963-),男,侗族,贵州铜仁人,讲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文化。
(责任编辑 车越川)(责任校对 黎 帅)(英文编辑 田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