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雪雁,谢金晶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62)
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总数达到102653人,累计流动37.2万人[1]。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为推动我国乡村的发展提供了数量可观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求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2]。乡村振兴战略从国家政策层面充分肯定了大学生村官的价值,新时代的乡村为其提供了广袤的舞台,大学生村官大有可为。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3]治理的关键在于多元共治,即充分调动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治理主体的力量,通过平等协商、团结协助,在牵涉面广而复杂的公共事务上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善治。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石和薄弱环节[2],其治理成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稳健发展。对此,贺雪峰将乡村比喻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现代化的中国乡村既要为农民提供低消费、高福利的生活方式,更要让农民获得主体感、价值感和尊严感,让他们对未来充满期待[4]。这意味着应当进一步推进乡村民生建设与有效治理。
乡村是农民的家园。截至2018年末,我国乡村人口5.6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40.42%[5]。从人口分布看,乡村治理无疑是牵涉面极广的公共事务。随着经济利益格局的日趋多元化,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利益需求格局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同时,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习惯了管理城市的政府,反而在乡村治理中显得“水土不服”。一方面,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不同乡村具有不同的需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使得政府无力一一应对,只能退而求其次,提供低层次、普适性的社会保障及救助项目。政府的介入与帮扶也往往是滞后的事后响应,难以适时满足农民群体丰富多样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历史上国家权力在“皇权不下县”的分界线上止步,农民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交税服役,纵然朝代频繁更替,乡村生活方式却延绵至今、少有变化,其原因在于附着于其内的自治机制。农民在乡村这一熟人社会中共同生活,其生产、生活、治安等群体需求在无法获取国家力量的帮助时,只能通过调动乡村内部的人力、财力、物力共同参与、互相帮助来满足,通过乡村的自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如果政府生硬地介入乡村进行管理,而忽略其内在的自治机制,必然会遭受乡村社会内在力量的抵制,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不仅向社会让渡更多的治理空间与治理权限,并且在一些复杂的公共事务上鼓励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通过“强政府”与“强社会”的叠加强化,形成巨大的社会治理合力。乡村治理无疑是需要政府和社会进行通力合作的复杂公共事务。大力开创乡村治理有效的善治局面,不仅能够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有助于夯实我国社会稳定的根基,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基层支撑。
大学生村官作为伴随国家政策变革而产生的新型治理主体,凭借其在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律观念、发展格局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理应成为助力乡村治理的高素质人才群体。通过构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村官更深入、更长久地融入乡村治理,依托机制的高效运转,为推动乡村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支持。要通过人才“输血”活跃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因素,激发乡村内在的治理力量实现人才“造血”,培育并维系乡村的良好自治,夯实并巩固乡村振兴的基石,从微观层面的乡村善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供需关系看,不被需求的供给反而导致浪费,需求指明了供给的方向。大学生村官作为新时代的高素质人才资源,其作用与价值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供给与需求的合理配置。推进乡村治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或强制性地加塞任何事物进去,熟人社会的内在结构决定了乡村对于外来事物的介入总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抵制力。大学生村官相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是陌生人,如何嵌入,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借助政府的行政强制力高调、强硬地嵌入。尽管历史上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通过这种模式高效且强有力地打破了乡村的内在壁垒,整合起所有村庄及农民,展现了极大的动员能力,但那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举措。在治理现代化理念深入人心的新时代,仍旧采取这样的行政强制手段,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存在较多弊端。如需要耗费极大的执行成本,而且会徒增基层干群矛盾、社会矛盾,伤害农民对党的感情与信任,甚至滋生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秩序。就算能够因此将大学生村官嵌入乡村社会,但他们缺乏群众基础,容易被熟人社会的识别机制排除在外。
另一种方式是由乡村社会基于需求与收益的权衡,主动消除壁垒而对外开放。乡村凭借熟人社会的自治达成有序运转,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满足群体需求。在自治成效不佳的情况下,乡村社会敞开边界,广泛接受政府及社会的帮助,目的在于实现乡村整体利益的增加。随着市场经济对乡村的冲击与渗透,加之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理性考量逐渐成为农民群体的行动逻辑。在乡村社会具有话语权的社会精英,往往会通过利益最优化的理性分析,判断外界帮助对自己及乡村能否带来实际收益,并能依托熟人社会中的信任机制推动乡村社会对外开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交通网络及信息传输网络已经全面覆盖全国城市乡村,现实生活中已经不存在桃花源或土围子般的封闭乡村。我国广大乡村同城市一道共享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发展带来的红利,更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新时代的城乡互利互惠越来越成为乡村的共识,乡村熟人社会的天然壁垒已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逐渐消弭,由刚性抵制转向柔性迎合。大学生村官如何嵌入乡村社会,技术手段或政策权威不再成为问题,考虑的重心应当落到乡村的实际需求上来。
当下我国乡村治理在整体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必然要求突破桎梏,为实现善治创设良好条件。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题催生了对外界治理力量的需求,表明大学生村官是被需要的、受欢迎的,供需之间的高效匹配有助于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聪明才智,从而为大学生村官嵌入乡村提供了契机。概而言之,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主要面临如下困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伟大创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深刻体现。按照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我国乡村应当是能够通过乡村社区成员间的平等协商,在社区公共事务上广泛合作,依托乡村社区的良好自治达成自我管理与服务的美好家园。但新事物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先进性与生命力,更取决于承接环境及条件的适应性。不可忽略的是,我国乡村地域辽阔,在自然资源、区位地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复杂的“先天性”差异,这使得不同基础的乡村在面临国家政策等现代力量的介入时,会产生不同的“后天性”反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落实到乡村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实践效果,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走向。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乡村基层自治实践,离制度设计的愿景仍有较大差距。
尽管乡村已经按照政策要求成立村委会,但其作用发挥不太理想,一些乡村甚至只是落实到牌匾上而“空有其表”。另外,由于现实中“乡政村治”的客观存在,使得上级政府不再直接介入乡村治理的具体事务,但出于对乡村进行公共管理、税费收取、政策落实的需要,又不得不再次介入乡村,只是更具隐蔽性。上级政府通过将村委会转变为其在乡村的“手脚”进行干预,这就导致由村民选举出来本应服务于村民的村干部,反而异化成上级政府的“传声筒”,甚至在某些事务处理(如税费收取、落实计划生育)上站在村民的对立面。村委会的行政化不仅激化了基层干群矛盾,也导致农民对村民自治难以信任。
马克思曾用“一袋马铃薯”[6]来形容小农的分散性。尽管我国村民自治高度重视农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并通过立法进行赋权增能,旨在充分调动农民自己办好自己的事情,但在实践过程中对实现自治所需要的社会组织载体的培育不够充分。从整体上看,农民群体确实表现出极大的分散性。曹锦清认为,农民的原子化导致他们彼此间无法合作以应对生产生活中的诸多事项[7]。农民的低组织性导致他们无法通过集体行动和组织化表达来提升其在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从而无法通过影响公共权力运作来满足其需求。由于公共事务收益甚微未能产生对村民的“外溢性”效用[8],最终流于形式而产生“选举疲劳”[9]。农民组织化的不足在抵御不合理决策、维持治安、修建公共工程、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也暴露出诸多弱点。
由于城乡差距的客观存在,城市不断吸引着农民进城,从而催生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导致乡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造成农村土地大量撂荒,产生了大量的留守群体,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村民自治。一方面,村级公共费用收取困难,乡村公共事务及建设项目无人问津,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本就难以召集的村民大会更加难以举行。虽然村民代表会议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村民大会的功能,但其本质仍然属于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并不能真正代替村民大会。此外,当前村民代表会议运行中配套的权力制衡机制、监督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村民的监督,但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导致民主监督的力量被削弱,从而为恶人、坏人治村提供了空子,甚至导致村民自治的美好愿景异化为某些人的“自治”。
村民通过民主选举将自己认可的“能人”选为村干部,不仅出于“能人”在财富、社会地位、致富能力、家族势力等方面的“说服力”,更出于“能人”当选后会使自己获利的期望,包括引领村庄致富、推动农业发展、增加社会资本等。不可忽略的是,乡村“能人”同样也会转化为理性经济人,在担任村干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们可能通过许以好处的承诺来争取支持者,这就会导致乡村民主选举异化为利益争夺的“派性之争”[10]。当然,这种贿选、操纵选举的行为能够得逞,需要建立在竞选者对支持者的利益承诺可以兑现的基础上;若是竞选者当选后不能兑现承诺,村民同样会发动“群众运动”使其下台。随着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这种选举异化的不良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乡村政治生态逐渐好转,有助于乡村通过民主选举真正选出德才兼备、公正廉明、心系乡村的贤达人士。
相对于外来力量的介入,土生土长的乡村本土精英更切合实际需要。他们凭借自身的才能与威望树立起让村民承认和信服的权威,具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并能够以他们对乡村的熟识与了解,准确发现乡村中存在的问题,精准界定乡村的实际需求,从而高效地开展工作。他们生于乡村、长于乡村,更在乎乡村社会舆论及伦理道德的约束,为了保持在乡村社会中的面子,往往会谨言慎行,全心全意为乡村发展服务。因此,充分发挥乡村本土精英的作用,能够节省治理成本,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更接地气。
然而,当下乡村本土精英从整体上已经开始老龄化,不仅年龄偏大,并且在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科学文化、创业能力、发展眼界等方面逐渐暴露出许多弱点及不足,与新时代乡村发展的需要脱节。他们在乡村治理目标上往往比较保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意识比较明显,倾向于安于现状、不出事就好,对于政府的不合理决策也常常“逆来顺受”,越来越难以满足乡村治理需要和农民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
由于城乡差距的现实存在,城市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相比于乡村内部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城市具有无可比拟的开放性。乡村青壮年精英进城创业就业,不仅能充分发挥致富本领在城市中博取一席之地,且无须再受制于乡村中的舆论约束,他们追求的目标逐渐由“为乡村做贡献”转变成“为自己谋幸福”,最终随着财富及社会地位的提升顺势成为城里人。同样,农民子女凭借高考升学进入城市工作,他们享受着成熟的城市配套设施服务,能够获取长远的发展机遇,加之城市人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便利,使得他们在不断适应城市的节奏中转变为城里人。乡村青壮年精英入城,来自农村的高校毕业生愿意回到乡村的寥寥可数,乡村变成他们再也回不去的“故乡”,最终导致乡村本土精英老龄化与人才流失相伴而行,造成乡村本土精英在质量和数量上整体匮乏的现实窘境。
优化乡村治理环境不仅有助于激发乡村治理活力,更有助于持续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农民群体的幸福感。乡村治理作为事关乡村整体发展和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不能仅仅依靠某些个体的力量,必须实现多元共治。要达成乡村成员都能接受的多元共识[11],既要激发所有个体为之努力奋斗、携手合作,又要最大程度地化解利益矛盾,防止因冲突升级破坏良好的合作局面,这就需要不断优化乡村治理环境。韩伟认为,优化社会治理环境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构建法治导向、民主协商、文化融入的新型治理模式[12]。为了真正凝聚起乡村的向心力,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更要德治、法治并举,为持续优化乡村治理环境塑造良好氛围。
尽管我国大力推进法律下乡,法律在广大乡村已得到普及,但是乡村熟人社会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农民群体对外来事物自然而然地具有排斥心理。加上整体上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不高,思想较为保守,适应新时代及接受新事物较为缓慢,导致法律下乡更多地仅落实在宣传墙上,并未深刻植根于农民群体的思维中,没有对其行为起到有效的指引和约束作用。虽然广大乡村能够落实村民自治政策,制定本乡本村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村规民约,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村民往往各行其是,不会主动遵守。同时,由于村民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密切关系,即便有人督导,也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至于撕破脸皮,导致很多村民缺乏规则意识。
诚然,历史上传统的伦理道德在我国乡村曾经发挥了重要的行为奖惩作用,并以一种文化形态延续至今,成为约束农民行为的无形力量,但也导致农民群体更倾向于将遵循伦理道德作为自身的行为逻辑。传统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习惯法其内容存在诸多与现代社会的相悖之处,其更新速度也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某些行为的界定上与法律存在分歧,农民习惯性地遵循伦理道德办事,容易导致“已然违法却浑然不知”。
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民主模式下以公民为中心的道德逻辑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道德逻辑是以人民为中心[13]。“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管理社会事务。”[14]民主的培育与发展,不仅取决于政策环境的改善及保障,更取决于地方管理者的执法素养。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培育仍相对滞后,导致人治在乡村治理中仍有残余空间。村干部作为衔接村民及上级政府的纽带,在政策执行及公共事务处理上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在缺乏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及有效的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免被放大。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会催生粗暴的工作作风,在乡村公共事务处理上独断专行,而对村民的切身利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村务的选择性公开也无助于村民进行民主监督,长期如此,会破坏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对乡村的归属感。
随着城乡协同发展及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乡村发展迎来了新的曙光,大量资源的输入有效地推动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快速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大学生村官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促使他们充分发挥精英补位的作用,前赴后继地投身到乡村治理实践中去,当好多种角色。
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力量集束点,大学生村官应发挥其在乡村治理组织结构中的催化剂作用。一方面,应积极融入乡村干部队伍,优化乡村干部结构。在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大学生村官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身专长,提出专业性见解,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成效。另一方面,要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坚持系统思维,依据村民能力的同质化特征,把能力相近、技能相关的村民整合起来,培育各种村民组织,促成乡村内部的组织联合。要发挥“军师”的作用,结合乡村区位优势,为村民组织的发展做好谋划。依托村民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将分散的村民个体联结起来,提升动员能力,实现在公共事务上的组织化参与、表达。优化乡村治理需要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驾护航,大学生村官要结合乡村治理实际,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乡村治理参与平台,打造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依托各方主体的平等协商、广泛参与来达成共识,促成良性合作。要构建透明的监督机制,在涉及乡村整体利益的事务上及时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进乡村事务阳光工程建设,赢得村民的信任。
无规矩不成方圆。乡村治理的主体是人,为了防止因某些个人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如村规民约、乡村治理实施办法、村民权利义务对照表等。但规则是死的,村民能否主动遵守,则需要不断增强乡村全体成员的规则意识,并对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大学生村官在接受高等教育、入团、入党、担任学生干部的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校纪校规方面的系统教育,成长为具备良好规则素养的人才。在乡村治理中,作为政策导入的村外精英,大学生村官自身不仅要带头遵守规则,还要对其他村民遵守规则的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如何督导纳入个人日常工作计划。要坚持从生产生活中的小事做起,通过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村民内部培育规则意识,促进村民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激励。可以探索性地设立乡村规则红黑榜,定期开展“村规民约践行先进个人”“规则模范”等评选活动,将遵守规则内化为乡村内部的荣誉标准,以荣誉感来激励村民形成遵守规则、力争先进的氛围。要推动村干部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乡村舆论的督促作用,将遵守规则固化为村民的群体意识和行为逻辑。
作为外来者,大学生村官如何扎根乡村建立稳固的群众基础?其关键在于大学生村官不仅要踏踏实实地工作,还要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及成效,更要高度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大学生村官可以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在行政村一级设置民主座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的参与平台,畅通平等协商和信息传递的渠道,鼓励村民和村干部积极参与其中,切实保障村民的表达权。在发展生产、招商引资、治安防控、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上要充分协商,通过村民需求的真实表达,促成村干部队伍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村民小组作为村民地域相近、生产互助、社会关系熟络的共同体,组内的民生需求更具日常性和紧迫性。大学生村官要下沉到各个村民小组中去,在村民小组内部举行民主座谈会,引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在座谈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自己不断改进工作,通过提升工作成效、满足村民需求来赢得村民的信任和认可,为自身融入乡村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新时代的文化自信不仅体现在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而且在社会生活层面更多地表现为对良好社会风尚的培育。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并非一蹴而就的,不仅要求有效促成治理主体间的良性合作,更要为推动合作向长远发展营造适宜的文化氛围,不断优化、完善乡村治理的社会风尚。在乡村治理中,大学生村官作为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新时代人才,应该当之无愧地承担起引领乡村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大学生村官可以在乡村定期开展普法讲座等法律教育活动,鼓励村民广泛参与。要重点围绕“三农”、社会治安、民主权利、村民自治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讲解,针对村民的认知分歧进行答疑解惑。还可以依托村两委的工作场所,设置法律咨询及援助办公室,为村民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法律为准绳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处理维权事项等,维护村民内部的团结和谐,不断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融合生动活泼的事例、典故,在乡村广泛宣传和倡导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等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要组织精神文明教育、道德作品展览、道德文化汇演,定期开展乡村“道德模范”“孝道典范”“文明家庭”等群众性评优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不断提升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必然要经历一段较长的发展历程,不仅需要更多资金、资源的投入,加强人才的“输血”“造血”更是其中的关键。在乡村治理中,要打造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15]的长效机制,促成大学生村官与乡村治理的高效匹配,实现大学生村官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融合,从而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支持。
1.加强宏观调控。虽然通过历年选聘,全国积累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大学生村官队伍。但大学生村官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应从效益最优的原则出发,通过精准派驻实现供需之间的高效匹配,从而促成其本领的充分发挥,真正助推乡村实现治理有效。一是应当立足乡村,建立行之有效的乡村需求精准识别机制,依托村两委与乡镇政府之间的高效互动,通过动态识别、定期上报,形成基层大学生村官派驻的需求清单,经过审核汇总后由县市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制订有针对性的派驻计划。二是应当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宏观管理,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坚持系统思维,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治理边界,促成有效的事权划分,构建层次合理、权责一致、群策群力的管理责任体系。三是应当立足各地发展实际,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远规划,将大学生村官的职能发挥与地方发展协调起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依据各地实际需要制订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与考核评价量表,提高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2.完善政策引导。要在制度层面突出大学生村官的主体地位及其价值体现,充分体现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时代性与先进性。要将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纳入高校课程教学内容,将服务乡村的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引导大学生树立热爱乡村的价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扭转重城市、轻乡村的择业倾向。要弘扬新乡贤文化,将新乡贤文化建设与大学生村官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引导大学生村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强化其心系乡村、情牵农民的价值理念,将乡村作为他们获取自身价值的源泉,学以致用,开拓创新,为推动乡村发展无私奉献,将自己打造为时代所需的新乡贤。
1.实行精准选聘。乡村情况复杂,大学生村官群体也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体现在所学专业、理论储备、实践技能、管理才能等方面。为了实现乡村需求与大学生村官才能的有效匹配,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聘机制。应当立足各地实际,引进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打造大学生村官人才交流平台与人才库。各乡村可以在平台发布需要的大学生村官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人才库进行精准匹配。针对人才库中缺乏的人才类型,可以面向社会另行组织招聘,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实现精准选聘。要打造广泛参与的考核平台,采取开放式的面试考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优化考核评分的权重结构,鼓励乡村代表积极参与评价并赋予其一定的评分权限。应将民主评议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积极听取乡村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使“村选村官”成为可能。
2.创新考核评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学生村官是村民经常接触的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是否称职、工作成效如何,村民都看在眼里,只有他们才能作出最切合实际、最准确的评价。因此,要优化考核评价的主体结构,充分发挥村民作为评价主体的作用。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年终考核和聘期考核,可以举行民主评议会,赋予村民一定的评价权限和评分权重,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通过村民和主管部门的评价互动,不断提升考核评价的民主性、合理性。考核评价应结合乡村实际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不仅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基础指标,还应针对乡村亟须改善的方面(如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设置动态性指标,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突出激励性,将大学生村官的业绩与薪资挂钩,并对绩效优秀者颁发一定的奖金、津贴进行再激励。
1.深化教育培训。尽管大学生村官是具备较高素质的新时代人才,但不能在不了解乡村实际的情况下匆匆上岗。应健全岗前培训机制,在乡村工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群众工作、民生保障、村民自治等诸多方面加强教育,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工作理念、方法、策略等方面的培训,深化他们对乡村具体事务、可能面临的挑战、可行的解决途径、如何规避风险等方面的认识,为其扎根乡村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完善动态教育机制,加强岗中示范,依托优秀基层干部、乡村致富能手、优秀党员、优秀群众等教育力量,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传帮带,通过言传身教深化大学生村官对乡村工作的了解。
2.加强实践锻炼。开展岗前及在岗教育培训,有助于大学生村官积累丰富的理论知识。至于如何将知识转变为解决现实问题的工作能力,则有赖于工作中的实践锻炼。大学生村官应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结合乡村实际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对涉及村民个体利益的事务处理要积极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集民智。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开展普法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村民与新时代接轨。要协助调解乡村矛盾纠纷,协调村民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地政府应鼓励、引导掌握农业科技的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技推广员,支持鼓励其与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企业合作,组织各类技术及优良品种的推广活动,通过科技示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1.推动有序流动。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为乡村发展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充分肯定。一方面应明确“论功行赏”,使大学生村官得到价值上的肯定与认同,深化其对乡村的热爱之情。另一方面要彰显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优越性,激发更多大学生踊跃参与。应健全流动机制,坚持因才分类施策:针对有商业头脑的大学生村官,可以鼓励其聘期结束后开展自主创业,并提供政策优惠和审批便利,引导优秀企业进行帮带,促成其创业成功;针对具有党政工作经验及行政管理才能的大学生村官,应对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扩大其录用比例,还可以探索建立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方法,通过乡村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选拔;针对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大学生村官,应支持鼓励其升学深造,每年从高校统筹部分指标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考。
2.完善留任机制。对于聘期内表现优秀,有志于深耕乡村,为推动乡村长远发展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应完善留任机制,为其实现志向提供便利。可以在聘期结束前召开意向谈心会,了解大学生村官的留任意愿,对希望留任的召开留任民主评议会,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由主管部门把好审核关,对评议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顺利通过评议审核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续聘。应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留任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水平,不仅享受大学生村官原有的政策待遇,还可以享受当地乡镇干部的补贴待遇,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使其更好地为乡村服务。要落实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对于表现特别优秀、干工作兢兢业业、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大学生村官,应及时推选到村两委主要岗位上,作为党政干部后备力量加强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