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扶贫政策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

2020-01-08 19:05
图书馆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变迁精准政策

陈 建

0 引言

2020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将是我国反贫困事业的工作重点。而文化扶贫政策作为贫困地区乡村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振兴与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可以成为阻断返贫、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机制。我国的文化扶贫政策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已构成中国特色贫困治理与文化治理体系与实践的基本内容。同时,文化扶贫研究也成为图书馆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热点。学者们围绕文化扶贫的内涵、意义、问题、对策等内容积累了丰硕成果。然而,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文化扶贫政策是调整转变还是终结消解,是当前必须解答的问题。从公共政策角度看,政策很少能一直维持当初被采纳的形式,而是处于持续不断的演化之中[2]25,而政策变迁又具有路径依赖性。探讨文化扶贫政策变迁及其2020年后的走向,不仅需要结合新时代贫困形态的变化,更需要厘清文化扶贫政策变迁的历史脉络,从而继往开来,确保政策抉择的正确性。因此,在2020年这一重大时间节点交汇处,探究新中国文化扶贫政策变迁过程与经验,可以为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与文化扶贫政策规划提供学术启发与政策建议,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 文化扶贫政策变迁分析的历史制度主义范式

文化扶贫政策是政府制定实施的,以贫困地区文化供给与帮扶发展为重点,旨在丰富贫困地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系列措施。目前,我国的文化扶贫政策强调文化的“扶志”与“扶智”作用及其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推动意义,涉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市场体系完善与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以及相应的人才、资金等资源配套机制。就实践而言,文化扶贫与贫困地区文化建设在政策目标、内容上具有一致性,贫困地区又多分布于农村。因此,基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现阶段文化扶贫政策主要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界讨论文化扶贫问题时也集中围绕贫困农村地区展开。而文化扶贫政策的边界相对模糊性与内容多重性增加了其变迁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并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生了政策内容、特性等的变动。这就需要有效的分析范式。历史制度主义尤为关注制度的历史和脉络,并在制度变迁问题上具有较强解释力,可以为本研究提供分析框架。1980 年以来,新制度主义兴起并引发当代政治学发展的“范式革命”[3]23。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也随之发展为欧美政治学界的主流话语与研究范式[4],并成为国内政治学界一种流行理论[5]。目前已有学者在文化政策与机构变迁等研究中运用到了历史制度主义范式。例如,政府文化管理机构变迁呈现路径依赖特性,并存在以重大事件为表现形式的“关键节点”[6];农村公共文化制度变迁过程中受制度粘性等的制约,导致服务“悬浮化”[7]。这些研究证明了历史制度主义的解释力与适用性。

我国文化扶贫起步较早,政策变迁兼具历史延续性与阶段创新性,具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进行分析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历史制度主义以制度为焦点解释社会想象,将制度视为历史的产物,主张为了解特定时期的脉络(即制度),应关注形成脉络的历史过程,这是其被称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原因[8]21。制度是指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9]。历史制度主义者集中关注重大结果或复杂难题,严格用宏观背景来分析社会或政治过程所得以开展的中观或微观层面上的组织与制度构造,并以追寻这些历时性进程之轨迹的方式提出解释,这3个特征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政治与公共政策[10]175。在解释制度变迁时,早期历史制度主义依赖于“断裂均衡模型”[11],认为制度一般处于长期稳定状态,只有在受到外部强烈冲击时才会产生突发性变迁,然后再次进入静态均衡期。依据该模型,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于外部,变迁过程由制度形态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节点与变化之后的平稳延续期构成,即制度变迁是激进的。但现实中多数制度变迁却是渐进的。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等流派开始反思既有制度变迁理论的缺陷。其中,奥伦和斯科隆内克通过引入时间概念解释制度变迁,认为制度由在不同时间为解决不同问题出现的异质要素构成,即制度具有“形成的历时性”与某一时间点上的“并列构成性”[8]35,189。各种制度要素之间的矛盾冲突就会引发制度变化。如此,历史制度主义便能解释渐进式制度变迁类型与过程。在讨论制度变迁时,历史制度主义格外强调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的作用,认为具有特定顺序的因果变量的相互影响在某一具体时刻的这一点上结合在一起[10]186,特定时间点的选择会持续制约未来的选择。在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关键节点上,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形态或模式,就会进入一个回报递增过程,即“自我增强或正反馈的过程”[12],其相对收益、退出成本会随时间而上升,从而使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只有在下一个关键节点上,制度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与范式,文化扶贫政策属于制度的范畴;文化扶贫政策是由多元异质要素构成的复合体,在不同时期为达到特定政策目标,加入了不同要素与内容,其变迁有一定的逻辑可循。对此,借助历史制度主义理论要点与框架,可以有效探究新中国文化扶贫政策变迁过程。

2 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1949年以来的文化扶贫政策变迁历程

目前,已有学者对文化扶贫作了阶段划分,代表性观点有:“以改革开放为起点,从早前探索尝试,经历开发扶贫、综合扶贫与精准扶贫中的文化扶贫”的四阶段论[13];分别以1993 年、2006年、2015年为起点的三阶段论[14];分别以1993年、2015年为起点的粗放救济与精准服务的两阶段论[15]。上述研究涵盖了40年来文化扶贫经历的关键节点与主要阶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尽管文化扶贫在改革开放后才成为正式的政策术语,但文化扶贫相关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就已经在农村大规模实施。因此,遵循历史制度主义范式,本研究将文化扶贫政策起点定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发展历程,以某一时期制定实施且明显区别于以往的标志性政策文件或发生的异质性变革为关键节点,将文化扶贫政策变迁历程划分为储备萌发、兴起扩展、转变发展3个阶段,后两个阶段又可以分别区分为不同的政策变迁区间。从整个变迁过程看,文化扶贫政策贯穿着强烈的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逻辑。这里不是将文化扶贫等同于文化下乡,而是鉴于当前脱贫攻坚集中于农村的政策实践,透过内容及形式,确定文化扶贫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文化下乡”侧重指政府主导的行政化、外输型的文化帮扶与塑造逻辑,这也是对历史制度主义范式的具体应用。

2.1 政策储备萌发阶段:动员宣教式文化扶贫(1949-1978)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即高度重视对社会的文化动员[16],也历来重视文化的扶贫作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农民落后的思想文化素质、极度匮乏的精神文化生活与社会主义过渡及建设要求不符。为巩固新生政权、发动群众参与国家建设,党和政府在农村开展了一系列文化重建运动,即在农村重构新的文化秩序与文化生态。此时农村处于普遍贫困状态,农村文化建设本身就带有文化扶贫属性,若干政策都蕴含了丰富的文化扶贫内容,为改革开放后文化扶贫政策的正式兴起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一时期的文化扶贫政策实践具有政治任务性,通过群众动员,配合运动化的文化宣教与建设,强调文化为政治服务、为国家大政方针路线服务等;在政策重心上,与改革开放后的文化扶贫政策存在明显区别。因此,1949年至1978年实际构成了我国文化扶贫政策的储备萌发阶段。

1950年12月,政务院批转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将“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列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上的重大任务之一”。因此,文化宣传教育是当时文化扶贫政策的主基调。第一,实施扫盲运动。以扫盲班、识字小组、冬学、夜校等形式扫除文盲,这是文化扶贫与教育扶贫的结合。第二,建设县、乡文化馆站。文化馆、站基本任务是“通过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当地群众文化需要,并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教育群众,使其成为祖国自觉的积极的保卫者与建设者”[18]。第三,组织农民创办农村俱乐部。1951年4月政务院批准《文化部1950年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报告与1951年计划要点》,要求“在有条件的村镇设立农村俱乐部”,并“以识字教育、时事宣传、文化娱乐及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任务”;1954年文化部再次要求,“开展农村俱乐部的工作,并应大力加强对它们的辅导”[19]。“对于暂时没有条件建立农村俱乐部的地方,应积极发展各种单一的文化活动组织,像歌咏队、业余剧团、图书室、读报组等”[20]。农村俱乐部强调为政治、为生产服务,成为“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中心环节”[21]。第四,部署农村广播收声网。1950年4月,新闻总署发布《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建立广播收音网并设置收音员,普遍组织收听工作;1956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7年或者12 年内基本上普及农村广播网”[22]57。到1966年,“全国77%的人民公社、54%的生产大队接通了有线广播”[23]317。第五,组织电影、文艺、图书下乡活动。在电影下乡方面,1950年,文化部组织成立600个农村电影放映队,并将其分布到全国各地;1956年2月,文化部等部门发出指示,要求“全国各地发展和健全农村电影放映网”[20];到1962 年,“各地大约有9000多个电影放映队在农村巡回放映电影”[24]。电影下乡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确保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文化生态的重塑与引领。在文艺下乡方面,各地政府大力发动各类单位与团体组织文艺下乡活动,将新文艺送至农村。在图书下乡方面,党的宣传部门、政府文化部门、文化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农民读物,并向农村俱乐部、图书室、文化室提供各类读物。历史制度主义认为,“新制度是在既有制度下形成的”[8]31。上述内容构成了我国文化扶贫政策体系的雏形。

2.2 政策兴起扩展阶段:开发救济式扶贫(1978-2005)

“真正意义上的扶贫开发,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的”[25]。1978年后的文化扶贫政策受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影响,强调文化的经济效益,带有开发救济性质;而2005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命题的提出,促使文化扶贫政策产生质的提升。因此,1978年至2005年构成了文化扶贫政策变迁的第二阶段。其中,以1993 年为界,又区分为两个区间。

(1)文化扶贫的有限探索(1978-1993)。改革开放之初,在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下,乡镇文化站、农村广播、电影及文艺下乡等农村文化事业再度起步。但在农村集体经济解体与市场化改革冲击下,农村文化事业在经历短暂复苏后,一度陷入低迷发展状态。文化扶贫的政策探索实际是在物质性救济开发扶贫带动下逐渐兴起的。例如,在中央,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要求文教等部门从文化政策层面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在地方,安徽省自1980年就开始了文化扶贫的政策研究与探索,证明文化扶贫是一种有效的扶贫开发方式[26]。这一时期的文化扶贫出现了一些创新性实践,却并未广泛进入政府政策议程,进展较为有限。

(2)文化扶贫的多方推进(1993-2005)。1993年是文化扶贫政策正式兴起的起点。1993年12月,原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更加强调扶贫实践的组织化与系统化;同月,文化部成立全国文化扶贫委员会,领导规划、统筹推进全国文化扶贫工作。国家文化扶贫委员会一经成立就联合多个政府部门与文化单位,开展了“万村书库”“报刊下乡”“送戏下乡”等文化扶贫政策项目。自此,文化扶贫作为助力扶贫开发的基本工具,正式嵌入扶贫政策制度体系,进入全国范围的多方推进阶段。1994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求“文化、广电部门加快贫困地区文化设施建设,采取电影放映队、文化流动车、扩大电视收视率及有线广播覆盖范围等形式改善群众文化生活”[27]。1995年底,中宣部、农业部、文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并在1997年扩展为十部委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文化‘下乡潮’对贫困地更是如雪中送炭,受到了老少边穷地区的热烈欢迎”[28]。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文化扶贫政策实践成为扶贫脱贫的重点。在《文化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文化治愚、文化脱贫致富成为多次强调的政策亮点。此后,文化扶贫一直是政府扶贫政策议程、规划及实践的基本组成部分,且发展为涵盖图书配送、文艺下乡、文化宣教、设施建设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扶贫体系。在这一阶段,文化扶贫政策完成了从积累到出台、兴起的变迁过程。但是,此时的文化扶贫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经济扶贫,强调对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救济以及对扶贫开发的精神推动,“文化扶贫就好像一根杠杆,起一点启动和撬动的作用”[29]。

2.3 政策转变发展阶段:服务供给式文化扶贫(2005—2020)

“文化首先是一个公共性的概念”[30]2,文化扶贫以文化为要素,以公共服务为要旨。2005年后,文化扶贫开始超越从属于经济扶贫的文化救济开发属性,转变为更重公共服务性的贫困地区文化供给实践。2005年启动的新农村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成了文化扶贫政策转变的基本场域。这一阶段,文化扶贫的公共性与社会功能得到了有效彰显,并通过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准扶贫的相互结合,实现了从粗放到精准的政策优化发展。而2020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收官之年,应成为既有文化扶贫政策周期的一个结束点。因此,2005-2020 年是文化扶贫政策变迁的第三阶段。期间,文化扶贫政策先强调短时期内完成体系架构与快速运转;在初见成效后,文化扶贫政策又着重追求高效益的持续化发展。因而,这一阶段又以2015年为界,分为粗放运作与精准优化两个区间。

(1)文化扶贫政策的粗放运作(2005-2015)。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1]。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以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工程、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为主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借助举国实践,文化扶贫政策除文化经济性项目外,开始融入新农村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依托大规模运动化项目下乡机制,这种快速推进的文化扶贫政策实践具有覆盖广、见效快的优势;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大网格、粗线条、“漫灌式”文化供给模式,存在供需失衡、实际效益差且难以持续等局限。在完成体系化构建后,这种粗放运作的文化扶贫政策需要优化升级。

(2)文化扶贫政策的精准优化(2015-2020)。作为关键性事件,自2015年开始,精准扶贫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始促成文化扶贫政策由粗放运作向精准优化转变。一方面,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精准扶贫理念嵌入文化扶贫政策体系。“我国进入了文化精准扶贫的历史新阶段”[32],文化扶贫开始强调精细化设计与精准化运行。另一方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文化扶贫精准化提供了体系支撑。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3]的新命题;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首次要求“与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结合,编制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34],精准化成为文化扶贫政策的基本标准;2015年12月,文化部等七部委共同印发《“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首次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作出专门性规划,并将“精准建设”作为规划实施的保障。精准化成为文化扶贫政策优化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基本目标。此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着重强调多措并举,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进行提档升级与填平补齐;并将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原则,以六个精准统领文化扶贫实践。

通过精准化的政策项目运作,文化扶贫实现了服务供给的提质增效。一方面,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指向,力求文化扶贫在对象识别、措施到户、项目安排、成效保障等层面达到精准化要求,已成为政策全过程运行的基本准则。另一方面,借助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平台及项目资源,文化扶贫政策的贫困治理功效日益彰显。贫困地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精准扶贫实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系统实践可以为推进文化精准扶贫提供硬件基础、资源保障与政策优势。正是通过与精准扶贫方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互补结合,文化扶贫与经济扶贫已成为脱贫攻坚的两翼,共同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收官。

3 从文化下乡到文化治理:2020年后的文化扶贫政策走向

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不意味着文化扶贫政策的消解。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相对贫困群体将成为贫困主要群体”[35]。2020年后的反贫困事业将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向前推进。这些长效机制必须作用于贫困对象,使其产生脱贫致富的持久动力。而以“志智双扶”为要义、具有文化惠民、乐民、富民功能的文化扶贫政策可以有效提振扶贫对象精神志气,提升其脱贫致富能力。因此,就农村而言,2020年后文化扶贫政策应围绕相对贫困展开,着重从文化治理层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文化扶贫政策逻辑应从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转为政府引领的文化治理。对此,可着重从行动逻辑与行动者两个维度切入。当然,从长远看,解决相对贫困应“以农村为主转向城乡统筹扶贫”[36],但“2020年后我国反贫困的基本定位是在防止返贫的基础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主战场依然是农村,而不是城市,在总体判断上这点是绝不能误判的”[37]。同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38]。鉴于此,在探讨2020年后的文化扶贫走向时,本研究仍重点关注农村地区。

3.1 加快从行政到服务的逻辑转换

从变迁过程看,文化扶贫政策一直贯穿着政府主导的行政化逻辑,即地方政府将文化扶贫当作行政任务,并在层级压力与部门竞争催动下进行任务分解、加码,并确保下乡完成。这种逻辑是文化扶贫政策高效运转的内在机理,但又具有简单化属性。“简单化就像一张张简略地图,只表达官员所感兴趣的片段”[39]3。文化扶贫政策通过各类标准化且相对简单的项目嵌入复杂的乡村社会,试图塑造贫困地区乡村特殊多样的文化生态,容易导致项目不落地或难以持续。特别是在一些不良政绩观作用下,文化扶贫项目容易成为“政绩工程”。因此,解决相对贫困,应将服务逻辑融入乡村文化治理实践,提高治理的灵活性与有效性。这也是对当前服务供给式文化扶贫政策进一步升华。一方面,以供需调适提高治理灵活性。应突破需求决定供给或供给决定需求的单向思路,确立需求引导供给、供给引领需求的双向互动调适逻辑。既要根据精准识别相对贫困对象及其文化需求确定文化供给内容与形式;也要将先进文化因子有效传递给相对贫困对象,从而强化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强脱贫致富的动力。另一方面,以增强农民获得感提高治理有效性。相对贫困是一个比较概念,更强调农民的实际获得与满足程度。因此,推进相对贫困的文化治理需要导入获得感理念。获得感“内在的包含了公平公正与包容性特征,强调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特别是弱势、边缘群体都能够共享发展成果”[40],与解决相对贫困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对贫困对象的文化服务获得感应成为文化治理体系与政策项目设计的重点,尤其在文化治理效果评估时应将获得感水平作为重要指标,而不只是考核显性的统计数字。

3.2 优化政府主导、农民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合作治理格局

(1)强化“掌舵式”政府主导职能及府际联动机制。政府主导下的文化扶贫政策是我国反贫困事业的重要优势,必须予以坚持与优化。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不仅主导整个政策过程,还直接参与各类文化扶贫项目的具体运作,体现为“划桨式”政府主导。这种政府主导方式可以快速推进文化扶贫进程,但却不适应相对贫困的治理要求。而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政府主观倾向、部门意志较为明显”[41],削弱了文化扶贫政策的社会效益。因此,在相对贫困的文化治理中,坚持并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必须确立“掌舵式”政府主导职能,构建多部门合作的府际联动机制。一方面,强化政府“掌舵”职能。“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42]186,政府应强化科学决策、规范引导、资源聚合、关系协调、结果评估等职能,避免过多干预农民能够自主治理、市场与社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乡村文化领域。另一方面,构建跨部门府际联动机制。在以往实践中,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文化部门或单独或联合推行了若干文化扶贫政策项目。“每一个政策主体处于政治体系中的不同位置,拥有不同的公共权力与资源”[43]。因此,围绕乡村相对贫困的文化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多部门合力,构建跨部门的府际联动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资源协调与项目整合。例如,设立以解决相对贫困为目标的乡村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委员会等机构是弥合科层制部门分割的有效路径。

(2)重塑农民主体并扩大社会力量的合作参与。在文化扶贫政策中,“尽管各级政府文件中一再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扶贫,但实际上政府基本是唯一的提供主体”[44],这与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不符。从文化治理层面解决相对贫困的关键在于以文化的力量激发农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需求,使之产生脱贫致富的持续动力;并动员、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以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因此,应在文化治理中重塑农民主体性,扩大社会力量的合作参与。在农民主体层面,可通过还权赋能重塑农民主体性。处于相对贫困中的农民既是文化政策项目的作用对象,也是文化治理的重要主体。政府应赋予农民文化治理权限,在提供资源保障和政策引导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在文化建设、服务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乡村社会中的文化能人、优秀传统

文化等都可以成为农民实现文化自主治理的优势资源,村民自治组织或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社区文化委员会可以成为农村文化治理的组织形式。在社会力量层面,文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企业等行动者要将制度层面的共建共享原则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一方面,社会力量应以合作者身份,通过政府购买、合同外包、项目合作、PPP等途径参与相对贫困的文化治理实践;另一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乡村文化领域已具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条件,文化类组织应基于乡土文化资源、农民文化需求、本组织优势,积极开发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文化项目,带动乡村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协调发展。与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文化扶贫项目相比,社会力量开发实施的乡村文化项目应更突出灵活性、多样性和乡土适应性,避免“千村一面”的格式化项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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