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盛 张捍卫 熊大忠
(秀山自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重庆 409900)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形势下,各中小学校都在结合实际建立符合自我需求与特色的发展体系。而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建设则是聚焦现代基础教育学校,依照国家教育方针等进行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的管理指导行为,能够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教育督导的实施终端不是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及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督学责任区,而是学校。不应将学校只视为督导对象,应该让学校同时成为教育督导的主动参与者和实施者。解决学校教育督导“最后一公里”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建设,使学校形成自我诊断、自我矫正、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与主动发展的内部督导机制,使教育督导成为学校发展的内在需求。
督学责任区在推进学校督导全面和深入开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教育督导机构人少事多而很难触及学校工作的问题,使教育督导搭建起政府、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桥梁。对于学校发展而言,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开展的督导都是内部推动因素;从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性质和学校工作实际来看,督学责任区范围不宜过大,开展随访督导的频次不能过密,也不可能对学校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督导。只有建设好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才能形成学校发展的内部驱动力,只有学校主动开展内部督导,方可实现对学校工作督导的“三全”目标。
教育督导信息化不仅丰富、创新了督导手段和方式,还促进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效率和效果。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导工作是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督导,学校需要提供、上传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多个层面,信息量很大,且要求数据精准、内容翔实。在信息化背景下,学校必然需要设立专门的督导工作岗位,完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建设。
通过构建教育督导机构、督学责任区、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三级督导网络,并以此为基础完善学校督导工作体制,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序、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督导工作机制,使外推力与内驱力形成合力,教育督导才能实现促进学校发展的终极目标。教育督导机构(特别是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是学校教育督导的统筹者、组织者、督促者、指导者,负责制订区域内学校教育督导规划、制度、评估标准、指导要点,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督学责任区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和要求,对学校工作开展随访督导,及时向学校反馈意见、建议和向教育督导机构反映学校工作情况。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按照上级督导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规划、制度,负责制订学校内部督导计划、标准,对学校各部门、各类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向校长或校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学应明确为学校内设的管理工作岗位,在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在业务上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学校督导工作室督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主要负责人列为领导班子成员,至少享受副校长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学与责任区督学的岗位性质存在区别:责任区督学由政府或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聘任,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管理,按照督导机构的要求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对责任区学校所在地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提出工作建议,可直接向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反映教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接受学校校长领导和教育督导机构指导,对本学校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监督、指导、评估,并可直接参与学校工作决策。
一般来说,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学主要有七个方面的职责:(1)督促学校和教职工遵守教育政策法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2)协助校长做好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监督与管理,开展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监控与指导;(3)参与学校规划、计划、制度的研究制订与审核工作,督促学校部门贯彻落实学校规划、计划、制度,督促和指导学校部门制订并落实计划、方案;(4)根据教育政策和教育督导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牵头制定学校各类评价、评比、检查制度、方案和标准、细则,组织开展校内评价、评比和检查;(5)督促、指导学校及部门做好接受上级各类评估检查的准备工作;(6)做好教育督导网络平台的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传等工作;(7)落实教育督导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在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设计中,必然需要赋予学校督学履行职责相应的职务权力。譬如:有权对学校各处室(组)和全体教职工进行工作督促、监督、检查,有权对处室(组)和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定,可要求被督导对象提交各种工作资料和数据,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可要求被督导对象就督导事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整改,有权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有权根据督导情况向学校校长提出工作建议或对被督导对象(部门或人员)的奖惩建议。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是学管理制度与教育督导制度的有机结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学校行政化管理为主的学校管理制度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对落实学校自主管理、扭转学行政化倾向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落实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防止督导制度形式化、空心化,还应该明确学校内部督导工作规程,确保学校督学工作实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内部督导的基本规程包括:(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等,制订包括督导项目、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在内的学校内部督导计划,制定各项督导检查的标准、细则、要求;(2)根据学校内部督导计划和标准、要求,对学校常规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以会议、通报或个别反馈等方式及时向被督导科室或个人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对个别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校长或校委会反映,提出处理意见;(3)根据学校内部督导计划和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督导结果及时提交校长或校委会,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或向全校发布;(4)组织学校相关科室、人员做好接受上级督导评估考核的准备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数据的复查、审核工作,对责任科室、人员的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向校长或校委会及时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制度保障是前提。在明确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的督学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明确督学职权的基础上,学校一方面应确保督导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不得随意干预正常的学校督导工作,尊重学校内部督导结果,另一方面应自觉维护学校督导工作的威信,充分运用督导结果,加大督导结果运用力度。人员保障是基础。学校在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之外应该还有督评者,学校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目标的逐步实现等需要督学跟踪督查、评估、监测,从而使学校不断调整、改进工作措施,实现自我诊断、自我调控、主动发展。学校督学是学校重要的工作岗位,唯有德才兼备、经验丰富、威信较高者方能堪当此任,切不可将之视为照顾性岗位。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在不少学校已实行多年,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建设尚处于“若隐若现”状态。教育督导的许多工作看似只涉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事实上直接涉及学校;近年来,督导部门安排的工作有一部分已经明确要求学校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要求完成的工作,在学校往往不是办公室、教务处等职能处室所能统筹或独立完成的。随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督导体制的完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建设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出来,完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建设既是教育督导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促进学校实现持续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