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邱竹文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199)
2001年,美国学者布赫曼与汉纳姆(Buchmann&Hannum)在对个体教育获得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个体获得的基本释解变量有:家庭背景因素、学校因素和空间因素[1]。这给普法教育提供了明晰的可以依靠的路径。
所谓“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最初是用来描述技术变迁过程的自我强化、自我积累的借占先优势,利用巨大规模促成单位成本降低,致使其他人学习采取相同技术,从而实现自我增强的良性循环[2]。道格拉斯·诺思把技术变迁的上述机制扩展到制度变迁中,用“路径依赖”概念来描述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强大影响力,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它会使先前行为不断自我强化,让人轻易走不出去。
利用这种路径依赖进行普法教育,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可以利用掌握财政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注意力资源的优势,设计出最优化的普法路径,减少维稳、司法等综合成本。
法律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其最终目的是鼓励一部分社会关系,限制另一部分社会关系,从根本上说,社会关系在法律制度调整中的不同地位由经济因素所决定。这告诉我们,权利义务分配和经济本身是法律意识培养的两个重要抓手。我们的普法要从主体筛选、组织保障、制度安排、主体渠道、机构健全等方面来建立理顺这种路径依赖。
家庭是社会最基础的细胞,也是最核心的生理、心理需求。家庭的关系结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会对青少年产生持续而重大的影响[3]。
从家庭结构来说。比如单亲家庭往往会导致教育缺失,性别分化、社会化受阻,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缺乏人际安全感;重组家庭往往会导致孩子抑郁、仇恨、妒忌、不安全感、竞争,角色混乱等;通勤家庭(周末才在一起)往往会影响孩子的社会化、情感陪伴缺失;断代跨代家庭容易导致溺爱、社会化受阻[4]。
从家庭经济状况来说。经济收入不稳定,阶段性无收入家庭,比如农民工、私企员工、下岗工人等,一旦他们的相关权利遭到直接侵害,可能导致儿童经济权、教育权等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护。事实上,关注经济处于弱势的个体、家庭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决定的,也是法律的底线公平。
从家庭社会状况来说。如果家庭成员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自尊受到凌辱或者挑战,无疑会导致孩子受到巨大的心灵创伤,出现不相信法律,迷信暴力,仇视社会、反社会人格现象出现等。
针对不同的家庭状况、家庭因素精准关怀、教育,是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阻断反社会倾向人格形成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普法维稳部门捕获、干预,解决这些家庭的现实问题和困难,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因为现实的教育胜过一百次说教。同时,针对青少年监护人,宣传老年人、妇女儿童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劳动法、合同法、计划生育法、治安处罚法等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也很重要,可有效避免事前疏于管理,事后矫枉过正,造成“治标不治本”,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学校教育施加影响系统和青少年在学校时间长决定了其为普法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普法重在激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科学合理地设定、明晰其权利义务[5]。青少年正处于思想活跃期,人格形成期,宽松、融洽的校园人际环境,有助于人性完善、理智发达、人格养成。通过教育调节,可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交往能力。一方面,我们要消除去人性化的管理制度,让学生参与日常班纪班规的制定讨论,我们可以在班级管理中引进选举制度、代表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现实民主法律制度,营造团结、和谐、融洽、民主、友好、合作的人际关系环境[6],让青少年在享受学校规章制度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主动积极地维护良好的氛围。另一方面,我们要有计划地对学生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律大讲堂,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宪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消防条例等,同时,针对教育具有二传性的特点,对教师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弥散在学校方方面面的消极因素细加“盘点”,逐一进行分析,主动地、有条不紊地加以解决。
这样,青少年会根据对环境的感知来体察对法律的理解,反思已经做出的解释、预期和解决方案,并根据反思的结果,修正、强化或者摒弃现有的法律认知模式。
对青少年来说,社区、社团、班级亚群文化是孩子活动最多的公共空间,这是法治意识启蒙的绝佳场所。把握青少年的法律需求,引领需求,长期的和风细雨式的公共文明的传播,如制度层面、技术层面以及组织层面等积极型保障,远胜那种过度口号化的、灌输式的普法宣传。我们可以打破常规,调动、动员各方面的资源,让学生广泛参与。比如,孩子所在的街道,附近的广场、公园、绿地、商业区、景观带、交通枢纽、休闲设施都是普法宣传的好场所。社区可以张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房地产管理法、房屋拆迁条例等相关条文,班级可以搞思想品德,法律故事,法律意识班会、主题活动,社团可以搞法律常识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校可以搞法制广播、普法橱窗、展板、手抄报、普法绘画比赛、普法演讲比赛等法律显性、隐形课程。
总之,基于路径依赖的青少年普法,有助于启蒙、激活青少年的个人权利意识,有助于受教育者主动寻求法律依赖。普法的认知路径轨迹可以概括为:通过现实的家庭、学校、主要生活地教育,启蒙、激法青少年的民主法律意识,让他们养成权利义务意识,初具法治信念,并借以指导自身的具体行动,养成规则意识,服从意识,让受教育的青少年相信法律让自身更安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获益更大或者付出的代价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