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乐谱编目问题研究

2020-01-08 14:07朱青青国家图书馆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0年2期
关键词:标引编目乐谱

朱青青(国家图书馆)

1 乐谱的核心要素特征

乐谱是用一定的符号或文字表现内容的音乐作品,[1]是音乐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乐谱主要用于器乐演奏或人声演唱,因此可分为器乐谱和声乐谱两大类。歌剧、音乐剧、戏曲等,则两者兼有,属于综合性的乐谱。乐谱的核心要素特征主要有两点:① 乐谱形式;② 作品编号。

(1)乐谱形式。乐谱形式是乐谱呈现资源内容的音乐或物理版式。乐谱根据音乐呈现过程的差别产生不同的分类,不但有只为单个演奏或演唱者所用的分谱,还有将各种乐器分谱按顺序排在一起的总谱,以及将所有声部分别详细记录的大总谱。

总谱是以多行谱表完整地显示一首多声部音乐作品的乐谱形式。在总谱中,各声部(不论器乐或人声)按照一定顺序分组分行排列在一起,且能单独出版。总谱形式繁多,常用类别有:① 大总谱,即管弦乐队的总谱,如交响曲、协奏曲的总谱,有时亦带有声乐声部;② 袖珍总谱,是一种大总谱缩印本,便于携带;③ 钢琴总谱,是将各器乐分部及独奏(唱)部分都缩列在由大谱表组成的钢琴谱上;④ 声乐总谱,是指包含各声部,并附钢琴伴奏或根据管弦乐所谱的钢琴伴奏。

分谱是指音乐作品中某一特定声部或器乐分部的乐谱,供演奏者使用。分谱通常是和总谱一起出版,一套乐谱中的分谱数量由几个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不等。只有每一个分谱都不缺,才是一套完整可以使用的乐谱。

(2)作品编号。作品编号是标记作曲家作品顺序的号数,常用Op.①标记,如第一部作品标Op.1,即作品一号。作品编号大体上出自三类人之手,即作曲家本人、出版商和音乐学家。如,莫扎特的作品除了用Op.标记外,还常用K、KV编号;舒伯特的作品编号常用D为标记等。类似这样的字母编号较多是根据提出该作品编号的音乐学家名字的代表字母来标记的。作品编号一般根据作品写成的先后排列,但有时又根据作品出版的先后次序而定。

2 乐谱编目存在的问题

2.1 编目规则的适用性问题

考虑到乐谱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内外编目规则对乐谱都设有专门的章节。但我国至今未出台关于乐谱著录的国家标准。在实践中,除音乐专业图书馆外,乐谱在其他图书馆的整个藏书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尤其有些图书馆不收藏外国原版乐谱,故很少对乐谱的特性和著录的特点做比较深入的探讨。[2]因此,大多数图书馆并未将乐谱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献类型进行单独编目,而只是从形式出发,多将其归入一般图书处理,执行与普通图书相同的编目规则,将图书的编目规则和格式照搬到乐谱上,这样不利于乐谱文献的揭示和利用。

2.2 题名著录问题

乐谱题名是表达音乐作品的内容主题与特性,用以区别、查找、辨识作品的第一要素。有时,题名还可反映乐谱的曲式。乐谱题名形式的最大特点是附加元素多,除曲名外,还包括乐谱特有的如作品号、表演媒介、调性等信息。这些附加元素的形式和在题名中或信息源上的位置在不同的版本中可能不一样。[3]此外,许多乐谱的题名中还包含曲作者信息。考虑到乐谱出版形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会给题名的选取和著录增加难度。很多时候,编目人员需要综合考量乐谱信息源上具体的编排形式才能厘清题名中各种元素的关系和准确客观地揭示乐谱,将复杂的乐谱题名信息反映到机读目录的具体字段和子字段中,为用户提供多方位的题名检索。

目前,乐谱题名著录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两点。① 经常将作曲者的姓名作为正题名的一部分著录,使得乐谱的正题名太过冗长。如《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四季》《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等。② 作品号、调性、表演媒介等元素著录不规范、混乱以及不一致。有的机构一律将其作为其他题名信息著录,有的机构针对同一类型乐谱将其作为正题名的一部分或作为副题名处理的情况均有。如以下各例所示。

例1:2001#$aC小调第五交响曲Op.67

著录为:2001#$aC小调第五交响曲$eOp.67

例2:2001#$a第五交响曲,d小调,Op.47

著录为:2001#$a第五交响曲$ed小调,Op.47

例3:2001#$aG大调小提琴奏鸣曲作品13$e小提琴与钢琴$f格里格[作曲]

著录为:2001#$a格里格G大调小提琴奏鸣曲$e作品13$e小提琴与钢琴

例4:2001#$a四季$eOp.37bis$f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作曲]

著录为:2001#$a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四季$eOp.37bis$f彼得·伊里奇·柴科夫斯基[作曲]

另外,由于乐谱题名形式的多样化,著录乐谱的统一题名具有重要意义。统一题名是为识别同一乐谱的一组文献选择一个特定的受控的题名,具有集中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或区别不同作品的作用,但许多编目机构并不提供统一题名作为检索点。有的机构即使著录统一题名,在统一题名的选取规则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如,一些外国作品选择原题名还是中译名,以及在题名形式、统一题名的构成形式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定。

2.3 版本著录问题

音乐作品的诠释与乐谱版本有着密切的关系。乐谱版本对音乐作品的研究、演奏、教学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也能一定程度反映乐谱的流传与演变。乐谱中不但有常见的版次及修订标识等版本说明,还有乐谱特有的版本说明和表示声乐音域的词“高音用”“低音用”等版本信息。如净版(Urtext②)和注释版,也称为“原始版”和“实用版”。

但是,目前乐谱版本项的著录只重点反映了版次变化情况。关于乐谱的特殊版本信息则大多作为其他题名信息,著录在200$e子字段,而没有著录在版本说明的205字段。编目时通常以载体表现的版本作为内容版本的标识,仅将基于载体表现的版本著录在版本项,而将大多数基于内容的版本分散在副题名、附注等多个著录项和著录单元。乐谱版本信息著录在什么项、什么字段,主要依赖于编目人员的判断。[4]这些都给乐谱版本信息的描述带来了许多复杂性和不一致性问题,并导致200字段著录信息过于繁杂。

2.4 乐谱形式著录不规范

乐谱形式主要著录在“资料特定细节项:印刷型乐谱的特定说明”208字段,但这个字段目前只有中央音乐学院等少数专业院校图书馆进行了启用。乐谱形式作为乐谱的特定标识,也应该在特定文献类型标识215字段得以体现,但大多数编目机构在著录时,无论乐谱形式术语是否适用,都将其直接省略掉,按照普通图书的方式著录。如以下各例所示。

例1:215##$a1钢琴缩谱(66页)$a2小提琴分谱(31;31页)$d31cm

著录为:215##$a3册(66;31;31页)$d31cm

例2:215##$a1总谱(11页)$a14分谱$d31cm

著录为:215##$a11页$d31cm$e14分谱

2.5 乐谱标引问题

在音乐作品中,主题是指乐曲中有明显特征的、处于显著地位的旋律。[5]音乐作品多为体裁形式标引,但也有内容题材的标引以及空间、时间的标引。乐谱的标引应着重突出音乐体裁、表现形式、演奏方式等。

目前乐谱主题标引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各曲谱类型主题词的用法不尽相同,组配形式五花八门,标引的深浅度不一,具体表现为:① 在乐谱形式主题方面,主题词缺少专指揭示,“乐谱”“作品集”“作品综合集”“选集”等形式主题词的用法混乱,且是著录在主题字段的$j还是$x子字段,也缺乏统一规定;② 在分类标引方面,主要体现为考级曲目的归类问题,即应归入曲谱还是奏法相关类目的问题。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1:《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六首》有五种标引方式。

6060#$a钢琴谱$x奏鸣曲$y德国$z近代$j选集

6060#$a钢琴曲$x奏鸣曲$x作品集$y德国$z近代

6060#$a钢琴曲$x奏鸣曲$x钢琴谱$y德国$z近代

6060#$a钢琴曲$x奏鸣曲$y德国$z近代$j选集

6060#$a钢琴$x奏鸣曲$y德国$z近代$j选集

例2:《盛礼洪交响曲集》则有两种标引方式。

6060#$a交响曲$x作品集$y中国$z现代

6060#$a交响曲$x选集$y中国$z现代

例3:《上海市钢琴考试定级曲目》有三种标引方式。

6060#$a钢琴$x奏法$x考核$j自学参考资料;690##$aJ624.16$v5

6060#$a钢琴演奏$x奏法$x考核$j自学参考资料;690##$aJ624.16$v5

6060#$a钢琴演奏$x等级考试$x钢琴谱;690##$aJ657.41$v5

3 乐谱编目工作的改进措施

3.1 加强对乐谱编目规则与细则的研究

乐谱具有国际通用的音乐语言,[6]但同时文献内部又包括很多特殊信息,因此要准确地揭示乐谱的文献特征,需将其按照专门的规则予以描述。乐谱的编目规则应该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乐谱的哪些要素需要揭示或必须揭示,哪些检索点必须提供或选择提供应有所规定,不同于专著的要素应加以说明和规定。同时,乐谱的编目应注重挖掘隐藏在乐谱中的信息,其中对于曲集、作品集等,应尽量提供每个曲目或作品的检索点。只有基于用户使用的便捷性考虑,力争实现信息查询的快捷性和全面性,才能制定出符合用户需求的乐谱编目规则,保证乐谱数据更具实际检索价值。

此外,由于乐谱编目的复杂性和灵活性,有时规则完备性不足,无法完全解决编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特殊性问题。因此,还应在编目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乐谱编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实用的编目细则,实现乐谱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

3.2 规范乐谱题名著录

乐谱题名的选取和著录直接影响乐谱数据的质量和编目共享,其著录的规范程度也直接影响乐谱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只有为用户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题名检索点,才能有效提高书目检索效率,并为书目共享奠定良好的基础。

编目规则规定,音乐作品题名若为通用术语,如表示作曲类型的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小步舞曲等,其作品编号、调性、表演媒介应视为正题名的一部分,否则应视为其他题名信息。当音乐作品的题名为通用术语时,如果不将作品编号、调性、表演媒介等元素作为正题名的一部分,许多题名将不能辨识区别,造成混淆不清。如曲式名为协奏曲、奏鸣曲、交响曲、练习曲等,为了区分同名乐曲,需要附加乐曲的调性,或者加上作曲家创作此种体裁的作品编号。如果不能确定题名中的名词是否为通用术语时,可查询权威性音乐名词辞典,若辞典尚未定义该名词,则多半不属于通用术语。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1:2001#$a 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Op.35

例2:2001#$a勃拉姆斯第二大提琴和钢琴奏鸣曲F大调,Op.99③

例3:2001#$a巴伯小提琴协奏曲作品14$e小提琴与钢琴

统一题名的主要作用在于汇集或区分相关文献。当同一种乐谱的不同版本或译本具有不同题名形式,应根据乐谱的不同情况及实际需要选取其中著称或常用的题名形式为统一题名。乐谱的统一题名应省略表演媒介说明、调性、作品编号、作曲日期、非作品原题名部分的形容词和修饰语等。[7]如有必要,在乐谱的统一题名后,可依次添加表演媒介、序号、作品编号和调性等附加成分。外国音乐作品的原名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因此理论上采用原题名作为统一题名更为合适。但由于中文乐谱信息源中经常缺少原题名,将乐谱的原题名作为统一题名的难度大幅提高。同时考虑到我国用户的使用习惯,因此笔者建议尽量选取一个惯用的中译名形式作为外国音乐作品的统一题名。如下例所示。

例1:2001#$a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Op.77

50010$a协奏曲$r小提琴$s作品77$u D大调

例2:2001#F大调第三交响曲Op.90$f约翰内斯·勃拉姆斯[作曲]

50010$a交响曲$s第3,作品90$u F大调

3.3 应将乐谱的特定版本标识著录在版本项

资源描述与检索(Resource Descriptionand Access,RDA)规定,版本说明是指识别资源所属版本的说明。版本标识是指识别资源所属版本的一个词、字符或一组词或字符。[8]RDA而言的版本说明是基于作品层面的。因此,乐谱的版本著录是否应该遵照RDA规则,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主题。

上海图书馆研究员刘炜认为,从FRBR的角度考察,版本之间存在不同语义含义的版本关系(如翻译、节选、改编等)。[9]这里的版本是更为广义的版本,是给读者和用户用的,而不是给一部分编目高手用的版本。也就是说,对文献资源内容版本的标注比载体形式或其他形式上的著录更为重要,这一点可能与我们传统编目的原则有差别。

由此,除了将版次、以及常用的修订版、增订版等版本信息著录在版本项,编目人员还应将乐谱特定的版本标识(如净版、正谱本等)著录在版本项即CNMARC 205字段。如果版本说明属于其他著录项目的组成部分,按有关规定著录后,版本项可不再重复著录(见例4)。

例1:2001#$a意大利协奏曲

205##$a原始版$durtext

例2:2001#$ab小调钢琴奏鸣曲

205##$a净版

例3:2001#$aG大调协奏曲

205##$a正谱本

例4:2001#$a柴科夫斯基抒情歌曲集$h第一集$i高音用

2001#$a柴科夫斯基抒情歌曲集$h第二集$i中音用

2001#$a柴科夫斯基抒情歌曲集$h第三集$i低音用

3.4 重视乐谱特殊细节项著录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ISBD)设置第三著录大项“文献特殊细节项”的初衷是为了反映特定资料类别或资源类型所特有的数据,而乐谱的特殊细节主要指的是乐谱形式。根据相关调研,除题名与责任者外,“乐曲形式”和“乐器与声部”是音乐专业学生定位乐谱的另外两项重要的信息。[10]但是在现有的书目数据中缺乏对这些信息的规范描述,而OPAC(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联机公共目录检索系统)中也没有相应的检索点。

由此笔者建议,首先应该将乐谱的总谱或分谱以阿拉伯数字记录其数量,并加以合适的乐谱形式术语标识,著录在215$a子字段。乐谱数量单位按普通图书著录的情况应尽可能避免,[11]如果乐谱形式术语不适用,才可按普通图书的方式著录。对于一些无法在215特定文献类型标识字段描述的信息,应启用208字段“资料特定细节项:印刷型乐谱的特定说明”进行补充说明。215和208两个字段侧重不同,合理使用这两个字段,可以更加全面揭示乐谱文献的特征。如,215字段著录“1总谱”④和“14分谱”,208字段可从使用乐器角度详细著录“管弦乐总谱和全套分谱”。也有编目同仁建议启用208字段描述中文乐谱的特殊记谱法,包括“工尺谱”“锣鼓谱”等。[12]

此外,乐谱数据还应尽量增加机读目录格式规定的乐谱必备字段“125编码数据字段:录音制品与乐谱”,即以编码形式标识乐谱的类型及其是否含有分谱。同时,还可增加“128编码数据字段:音乐演出与总谱”“192编码数据字段:中国民族音乐”,以编码方式标识音乐作品、中国民族音乐作品的形式及乐器或人声的细节。

3.5 充分考虑乐谱标引

乐谱的标引首先要充分考虑音乐学科的具体内容,以音乐专业术语和常用音乐术语作为标引的依据,并加以合理的组配。音乐作品的主题标引,重在突出其艺术形式,采用艺术形式与相对应的“乐谱”“总谱”“作品集”等主题词,以及创作者国籍和时代的主题词组配标引。当音乐作品词曲都包含时,通常使用“作品集”组配,如钢琴奏鸣曲谱用“$a钢琴曲$x奏鸣曲$x钢琴谱”组配。对于考级曲目,应归入乐谱为宜。

其次,在依《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时,根据音乐作品的分类原则,如中国音乐作品入J64、外国音乐作品入J65,再依据作品的种类归入歌曲、戏剧音乐、器乐曲谱等类。外国作品如需按作者的国家区分时,应按注释规定使用地区区分标识。音乐作品集,若内容单一,可归入各专属之类;若内容多元,则可归入音乐作品综合集的相关类目。亦可进一步细分为:① 单个音乐家的单种音乐作品,或多个音乐家的单种作品,依作品性质入各个专属之类;② 单个音乐家的作品集(内含两种以上类型的作品),或多个音乐家的多种类作品合集,入音乐作品综合集。具体示例如下所示。

例1:海顿弦乐四重奏

主题标引:6060#$a弦乐四重奏$x重奏曲$x总谱$y奥地利$z近代

分类标引:690##$aJ657.647(521)$v5

例2:青春版《牡丹亭》全谱/周友良编著

主题标引:6060#$a昆曲$x乐谱$y中国$z现代

分类标引:690##$aJ643.19$v5

例3:谷建芬 新学堂歌

主题标引:6060#$a儿童歌曲$x作品集$y中国$z现代

分类标引:690##$aJ642.6$v5

例4: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周铭孙主编

主题标引:6060#$a钢琴演奏$x等级考试$x钢琴谱

分类标引:690##$aJ657.41$v5

[注释]

① 拉丁语Opus的缩写。

② Urtext是德语与英语的组合词:Ur在德语是指original,text取的是英文里的意思。净版即作曲家创作时的原版,剔除了后人的诠释与标记的原始版本。

③ 此例有争议,即当通用术语之前加上限定之后,是否还有必要将作品编号、调性等作为元素作为正题名的一部分。台湾同仁明确规定当通用术语之前有修饰词时,这个题名视为是特有题名(Distinctive Title);特有题名的题名本身已经足以与其他题名区别,就不要将其他辨识元素视为正题名的一部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7.1.1.2例1(P139)的做法则恰恰相反,本文类似该样例的著录遵照中国文献编目规则。

④ 总谱代表所有不止一种乐器或声部的分谱。因此,著录时“总谱”一词并不适用于只有一种乐器或声部的作品,如钢琴独奏、无伴奏小提琴等。既非总谱,亦非分谱,可能为单一乐器的乐谱,此时应以“乐谱”著录或省略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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