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彩红 张慧 刘剑君
从业人员通过食品、水、空气、生产成品等媒介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由于人口流动性和疾病传染性,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进行的从业人员从业前和从业期间的健康检查,对从业人群进行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筛查[1]。其中结核病作为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筛查的重要疾病。然而,我国结核病监测信息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结核病患者数仅占全部发现患者数的4%左右[2]。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权威的从业人员结核病健康体检的标准,结核病健康体检存在诸多不足,如体检内容和报告不规范,体检信息记录不全面,缺乏体检后数据管理和健康跟踪,体检机构信息形成孤岛,没有与传染病防控有机结合,体检数据无法实现全程溯源等。为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结核病防控和健康体检有关专家起草本标准,旨在指导各级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从业人员结核病健康体检工作,从而及时发现疑似结核病患者,将结核病防控的关口前移,降低从业人员感染和传播结核病的风险,尽可能避免从业人员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助力我国结核病防控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于2019年1月在中国防痨协会立项[3]。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全民健康烽火行动基金)、北京市体检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天数字健康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和主动医疗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共九家单位,起草组由来自以上单位的17位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起草组通过系统梳理我国现有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有关规范、指南和标准等,有机结合结核病检查的要求,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要求,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和可操作的原则,撰写完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规范——结核病部分(征求意见稿》[4],并根据中国防痨协会标准化分会的要求先后5次以现场专家会、电子邮件和公开挂网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共收集到来自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家胸科医院、3家独立结核病防治所、2所高等院校,以及标准化出版社等19家单位28名专家的78条修改建议,建议内容覆盖标准全部九部分内容,主要集中在“术语与定义”“检查内容”“结果判断和处置”部分,起草组通过系统梳理后采纳65条,部分采纳7条,未采纳6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意见相互矛盾。于2020年6月5日形成送审稿。中国防痨协会标准化分会于2020年6月13日对本标准进行终审,并于2020年7月7日正式发布[5]。
本标准严格遵循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南等,系统梳理、整合分散在各法律、法规和指南中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相关内容,界定了开展结核病检查的从业人员对象,明确了开展从业人员结核病体检机构的资质,确定了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的手段和流程,建立健康体检相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和档案管理的规范,融入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供各级各类从事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1995年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要求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检查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2013年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6]明确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时,应当重点做好几类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主要包括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8]规定体检发现结核病为体检不合格,但是排除如下情况: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明确要求对上述从业人员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本标准系统梳理、整理并归纳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要求进行结核病检查的从业人员的主要类型,将从业人员定义为“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的企业人员;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等。
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机构在不同时期也发生着更替。《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自2000年开始,随着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家,卫生监督主要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从事预防健康体检工作。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9],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的发放不再进行审批,健康检查单位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发放健康证明,并加盖健康检查单位的公章。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10],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预防性体检工作逐步过渡到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由此可见,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机构经历了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到卫生监督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终过渡到目前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此,本标准中也规定了从事结核病体检的机构首先应该是具备健康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同时考虑到结核病作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特殊性,对于健康体检的门诊和候诊室提出了感染控制的要求,对于影像学检查设备和场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移动数字X线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DR)设备。
《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11]中明确要求,健康体检应优先使用X线摄影,不得使用透视,不宜直接使用计算机体层摄影术(computed tomography,CT)。《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8]中都规定针对活动性结核病的主要体检方法为胸部X线摄影检查。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12]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包括确诊患者、临床诊断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都要依法上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且规定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将诊断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患者现住址所在县(区)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此,本标准中明确要求对所有从业人员体检者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或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CR),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取代普通X线摄影或CR检查;常规行胸部正位片摄影,必要时加摄胸部侧位片或进行胸部CT检查等,以协助诊断。并且考虑到健康体检的目的是主动发现早期危险因素或健康隐患,并采取积极适宜的干预方式和手段才能有效改善及促进健康[13]。因此,健康体检需要与体检后健康指导流程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情况的体检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咨询和教育培训。为此,本标准明确规定,对于健康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符合《WS 288—2017 肺结核诊断》[14]诊断为疑似肺结核或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需要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并且将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行进一步诊断和抗结核治疗。
健康信息技术是用于支持健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交换的产品和系统,并构成规范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支撑平台的信息技术应用的总称,其目的是提升健康体检信息质量、减少差错和提高效率,从而改善为人类健康提供的医学服务[15]。健康信息技术是信息技术在健康管理实施中的应用与提升,是开展健康管理研究与实践的重要支撑条件。2000年以前,我国由于信息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健康体检单位对于体检检查结果只能进行手工记录和简单汇总,而健康体检的原始记录无法长期保存,无法做到健康检查的全程管理及溯源。随着健康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2002年开始,一些发达省份[16-19]开始逐步通过建立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提高健康体检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健康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实现各数据信息快速传输和共享,方便从业人员对体检信息的快速查询,能够实现工作人员对体检信息的实时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并进行论证分析和专业预测,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结合目前我国信息化的发展,在本规范中强调了体检信息和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要求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电子健康检查档案的安全防护和可信机制,确保体检档案具备高安全性,防止篡改和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并且能够实现全面共享及全程溯源、可控匿名和可追溯。
本标准的发布填补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中结核病检查标准的空白,结核病健康体检作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筛查的重要疾病之一,结核病体检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整个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同时,通过该标准的实施,能够明确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的对象,确保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机构的资质,规范从业人员结核病检查的流程和信息管理,强化体检后的健康教育和全程跟踪管理等,最终将实现从业人员的结核病发现关口前移,减少或避免从业人员中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