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之后又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号召,学术界随之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实施路径等方面有了突破:(1)关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重要性与必要性的研究,刘国永[1]、王正伦[2]等明确指出“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宏伟愿景的“先导”和“关键路径”,“是实现全民健康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2)关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关系的研究,卢元镇[3]、刘国永[1]、李红娟[4]等提出“全民健身是全民健康的战略基础、前端要地和有力支撑”,“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是实现全民健康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二者如鸟之两翼、不可偏废”;(3)如何着力推进健康医疗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研究,胡大一[5]、郭建军[6]、王国强[7]等提出“健康中国”不等同于“医疗中国”,“要彻底改变医疗卫生工作者重治轻防、甚至只治不防的被动消极和消耗浪费医疗卫生资源的传统错误模式,弥合临床医学与全民健身之间的裂痕”,促使“健康关口前移”;(4)关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体制机制问题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需要包括思想观念、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实施策略、人才培养和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1,8~13]。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已对“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尚有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理论研究方面并没有清晰地勾勒出更深层次的理论逻辑关系,对“融合”的关注仍然停留于文字表达的推敲;在实践层面,对如何“融合”缺乏操作性路径,与全民健康有关的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和食品营养等部门仍然存在“平行发展”“互设壁垒”的现象,“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仍然流于形式,“体”“医”促进健康的合力难以形成。此外,学术界对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理论逻辑、政策选择、体制机制、观念理念、目标定位、实施主体、操作路径等问题,仍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整体把握,还需要从理论方面深度挖掘,从实证方面予以验证。
因此,笔者拟探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内涵及其融合的理论基础,并从宏观层面的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中观层面的工作机制和微观层面的融合模式,多层次探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实践逻辑,为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目标、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服务体系提供思路和方法。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14]。健康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化。从最初的“无病即健康”,到“人体各功能正常、器官系统发育良好、精力充沛、体质健壮并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15],再到“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16]。同时,健康的价值也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而更加科学,从个人的生存追求逐渐上升到国家、民族的发展战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14]。全民健康成为了健康中国建设的根本目的。
全民健康建设突出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14]。全人群指全民健康要惠及全人群,特别是要照顾到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特殊人群的健康问题;全生命周期,指全民健康要实现从胎儿开始的生命不同阶段的健康保障和健康服务。结合健康的定义,本研究认为,全民健康指全体人民在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的健康,其中全方位指身体、心理、精神、社会适应等各方面。
“改善人民的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新时代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一直是指导我国体育工作的基本方针。
“全民健身”一词最早的明确表述可追溯至1987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2届体育发展战略讨论会[17]。其后,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的颁布,全民健身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仅核心期刊的发文量就多达千余篇,大多集中于全民健身实施的政策、机制、体制等方面,仅有极少数的文章对全民健身的定义或内涵进行了探讨。如刘国永指出:全民健身是一项面向全体人民的社会事业,其以科学健身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为追求[18]。卢文云认为:全民健身是一项覆盖全体公民的大型社会民生工程,其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导,工作内容以贯彻和落实国家全民健身相关政策法规为主,通过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大众形成健康生活方式,达到改善和提高健康水平的目的[19]。笔者认为:全民健身是以健康促进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活动。其有别于以提高运动技能为目的的竞技体育。全民健身的内涵与《全民健身计划》精神比较吻合,即“全民健身是指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20]。
生活方式、生存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诸多因素均可成为健康促进的影响因素,其中,全民健身是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基本内涵是全民健身融入全民的健康促进之中,通过全民健身达到全民健康。
对适宜的身体活动可以促进健康、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认识,古已有之。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埃及文字中就有运动配合医术治疗疾病的记载;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Hippocrates的著作中也谈到运动可以防治疾病、延缓衰老、保持健康。在中国,从先秦到两汉,先后经历了原始巫舞、导引行气、内丹、气功等发展阶段,中国传统运动养生学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魏晋期间,运动养生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得到进一步的明确;隋唐时期,以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为代表的运动疗法基本成熟,初步形成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形神共养”的健康维护理念;明清以来,以传统套路为主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得到进一步普及,使运动养生甚至成为相对独立于医疗体系的一个健康促进的系统[21,22]。
在历史的一定阶段内,感染类疾病是威胁人类健康和寿命的主要致病因素。因此,疾病治疗对人类生存、延续的作用非常突出。此时,运动被认为是医疗的辅助手段,用于疾病的预防或康复。进入二十世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体力活动不足、疾病谱转变以及医疗费用剧增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逐渐加深,适宜运动在健康促进、疾病的预防或治疗、以及由此形成的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益处越来越明显。
运动是良医。运动包括维护健康、预防和治疗疾病三个方面。其精神与《黄帝内经》中“上工治未病,中工治欲病,下工治已病”[23]、《神农本草经》中“上药养命,中药养性,下药治病”[24]的内涵相类似,体育也可以起到“上工、中工和下工”或“上药、中药和下药”的作用。在“运动是良医”和“体医结合”的大量研究中,运动一直被当做疾病预防或康复的途径或手段,运动可以起到辅助医疗、甚至相当于医疗的作用。
研究显示:体力活动不足不仅会引发多种疾病,而且成为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适宜运动具有明显的健康促进效应[25~29]。体力活动不足可导致心血管疾病(6%)、II型糖尿病(7%)、直肠癌(10%)和乳腺癌(10%)等多种疾病的患病率增加[25],而且与9%(5.1%~12.5%)的过早死亡率相关,上升为全球的第4大死亡原因[26]。另一方面,WHO的运动健康促进全球建议指出,适宜运动可维持健康、预防跌倒;可预防和缓解抑郁症;对心血管系统和骨骼肌肉系统有明显的保护作用,可有效预防冠心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高血压以及骨质疏松;对癌症有明显的预防作用,对乳腺癌和结肠癌预防作用尤为突出[27]。并且,运动有显著的延年益寿作用。即使身体活动只达到WHO推荐量的10%或25%,每年的人口死亡率也会明显减少(超过53.3万和130万例)[28];若消除体力活动不足,世界人口寿命的期望值可延长0.68(0.41~0.95)岁;若达到WHO推荐的体力活动标准,预期寿命延长可高达4.5年[29]。
运动在疾病的预防、治疗以及延年益寿过程中,表现出与“药物”相似的疾病防治原理,具有与药物类似的剂量-效应关系、时间-效应关系、适应症和禁忌症、“自助式”和“处方式”以及成瘾性等药效学和药理学特性。运动不仅是“良药”而且“胜于良药”,因为运动比药物具有更便捷、更安全、更广谱的优势[30]。
目前,传染性疾病已经不再是威胁人们生命和健康的主要疾病,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与心理性和社会性因素紧密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这些疾病大多与心理紧张、社会压力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紧密相关。运动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运动对人的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均有促进作用。此时,运动是良医,而且胜于良医。
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包括人的品德、能力、身体的发展等。运动的功能不是一元化而是多元化的,运动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运动的本质属性来看,运动具有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的“直接性功能”,还具有诸多的“间接性功能”,即“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31]。
身体活动可以改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降低慢性病风险、提高全面健康水平,也可增加社交机会和社会归属感[32]。一个人参与身体活动的过程也是其进行群体融合的过程,所以身体活动不仅使个体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而且使其表现出更好的社会融合,在健身活动过程中建立人际间的信任和认同,有助于形成人际网络、团体和组织。研究显示,公司员工在参与公司组织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可明显提高其群体融合和组织融合[33]。与此相似,参与有组织的体力活动之后,即使是智力障碍的成年人也可在社区的融合感方面得到提高[34]。
健身运动的间接溢出效应除了对个体的社会认同和社会融合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外,也有助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和治理,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相继从国家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战略,如《欧洲2016—2025身体活动战略》《美国国家身体活动计划》和《健康美国人2020》[12]。同样,我国也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
3.1.1 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首先需要构建全民健康的知识体系,因为全民健康的知识体系是实现全民健康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虽然人们当前对健康的认识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已从“无病即健康”的粗浅认知发展到“身体、心理、社会适应能力等全方位的健康”,但是,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健康相关方面的知识体系尚未得到融合。也就是说,目前尚未建立与全方位的健康认识相对应的知识体系。如果全民健康的目标体系尚未确立,任何通向全民健康的道路都会存在障碍。
其次,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需要更新全民健身的知识体系。由于历史原因,体育学对人体的研究的主要目的目前仍集中于为了提供更快更高更强的运动技能,而运动对人体的健康促进作用的研究相对薄弱。运动对人体机能影响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人体机能如何支持更高水平的运动技能和/或如何减少运动性疾病或运动损伤。随着运动对疾病预防或康复作用的研究的深入,运动对人体机能的影响增加了运动对疾病的预防或促进疾病康复的研究,但是,运动对健康人群的健康促进作用的成果依然很少。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和完善运动相关的知识结构,构建运动促进健康相关的知识体系。
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需要构建通过全民健身达到全民健康的知识体系。将全民健身的知识体系融合于实现全民健康的知识体系之中,同时,需要构建与知识体系相对应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学科体系,以便实现知识体系的传播和实践。
目前,与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相接近的是医学与健康相融合的知识体系。因为两个知识体系的研究对象均为人体,所以二者在人体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能,甚至在人体达到健康的途径之间的认识存在必然的交叉之处。这也是运动被认为是医疗的一种方法和途径用以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的原因。但是,当前体育学中的人体基本结构和基本机能主要用来解释如何实现和提高运动技能,而非阐述运动何以实现健康。在涉及运动导致人体变化的知识范畴中,更多关注于运动中的医务监督以及运动性疾病和运动损伤,其重点在于这些状态的预防,因为一旦在运动中出现运动性疾病、运动损伤以及其他的医学问题,鉴于职业规范,只能求助于医学,有时体育学非不为而是不能为。
从另一个角度看,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也是对体育学知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有利于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文化价值体系形成,为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实现路径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
3.1.2 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制度体系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知识体系是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理论依据,而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制度体系,则可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实现提供保障。
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首先需要构建供给侧的共建制度。共建共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基本路径,也是实现全民健身的基本路径。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需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力量,强化政府的跨部门协作,促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增强个人的健康责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共治格局[35]。共建制度可以明确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其次,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需要构建明确的体育学与医学在健康促进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边界的法律法规。全民健康促进包括“非医疗健康干预”系统和“医疗健康干预”。全民健身为前者的代表,而医疗卫生是后者的代表,二者均属于“健康中国”的一级子系统,都是实现全民健身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健康中国建设需要有效整合“医疗健康干预”系统和“非医疗健康干预”系统,使各级各类资源系统化运行,实现国家健康工程高效、可持续发展[35]。目前,两个子系统内部尚存在不同程度的沟通障碍,如医疗系统内的分级诊疗尚未实现;全民健身系统人力资源(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与体育场馆资源存在匹配失当现象;体育部门与医疗卫生等健康相关部门之间缺乏顺畅沟通和协同的平台;跨部门、跨界的整合和协同推动的能力明显不足[36,37];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各运行主体之间也缺少协调机制,导致部门之间出现了“平行发展”“互设壁垒”的现象[38]。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建立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使得实践过程缺乏理论层面的指引、缺乏制度层面的规范。不是各部门不愿意合作,客观上是不知道应该如何沟通合作。
建立适合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制度体系,有利于将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多元诉求统一到健康中国建设的国家战略层面,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选择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工作机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县级人民政府是自上而下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目标和自下而上调节社会经济关键事件的重要环节[39],因为县级人民政府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第一线政府工作机构,也是本地区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40];第二,县级人民政府是《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单位[20];第三,县级人民政府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统筹的基础单位[41,42]。
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的、共建共享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工作机制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工作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实施计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工作计划。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协调,由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工作计划。其中,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体育主管部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策划和实施本单位的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和体质测定等活动等。形成部门协同,共建共享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工作机制。(3)健康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全民健康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实施计划。此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构建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的、共建共享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施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计划,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社区是由生活在互相关联的大集体中的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生活群体”[43]。《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工程”[44]。因此,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模式是“以基层为重点”的连续性、整合性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服务提供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5]。因此,社区管理目前遵循“两级政府”的管理框架,即城市社区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居委会为协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46];农村社区为“乡镇村治”,乡镇政府为国家在乡村的行政单位,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组织[47]。所以,社区成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供给侧与需求侧紧密结合的关键点。
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模式,有利于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全民健身的健康促进服务的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健身服务与居民健康需求的精准对接;有利于统筹社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服务队伍、服务资源、服务设施以及服务产品供给的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
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模式,首先,应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考虑社区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机构,整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以促进其社区服务。其次,要建立政府购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服务的机制。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建立其社区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第三,扩大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面向全体社区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运动健康促进服务项目,保障特殊人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的服务需求;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便捷化、以及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机构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
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模式,能促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策落实与人民美好生活愿望展现相互交融,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以及“有质量的、可负担的健康服务”。
全民健身是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全民健身达到全民健康,即通过体育运动保持和/或保护健康。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知识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融合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构建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的、共建共享的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将健身融入健康所有领域、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战略目标;构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社区服务模式,构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平可及的、系统连续的、有质量可负担的、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