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涛,邢继伟,周 强,卞公明,仝 媛
(菏泽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山东 菏泽 274000)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后的实施,市场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能力、供种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国种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法)4 a的实施,种子市场也出现了各种的问题[1-2],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以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新法的实施,国家、省两级审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绿色通道、科企联合体、企企联合体等审定渠道放开。随着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品种审定的逐步开放和引种制度的实施,一类作物在某个区域每年审定、引种备案的品种多达几百个,品种多乱杂问题日益突出。造成选育的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大部分品种为低水平重复;审定的品种多,大面积种植的品种少;高产品种多,但综合性状好、品质高、抗逆性和适应性强的品种少,不适应我国病虫多发、异常天气频发的趋势;适合人工劳作的品种多、适宜机械化栽培的品种少,不适应当前简化栽培的趋势等问题,给农民科学选种用种造成极大的困难。
2013年全国共有持证种子企业8 700余家,通过强化审批、提高准入门槛,至2016年初全国持证企业降到4 316家,减少了50%左右。但随着新法的实施,企业准入放开了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了对土地、房产的要求,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合为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持证企业个数有大幅增加趋势。2017年底全国持证种子企业增加到5 203家,较2016年底增加887家。山东省2016年持证种子企业291家,2017年底428家,2018年底近480家。持证种子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种子产业集中度不断降低。
制种基地无证侵权生产、非法加工包装套牌侵权种子、走村窜户兜售套牌侵权种子等问题在部分地区高发。玉米种子问题主要表现为制种基地管理混乱,私繁乱制现象突出。小麦种子问题主要表现为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以大田用种冒充原种。棉花种子问题主要表现为以常规种子冒充杂交种子。
生产经营者不按照品种审定公告进行标签标注,回避品种缺陷,夸大产量性状,擅自扩大适宜推广区域,误导农民,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风险。
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缺乏规范,管理部门无法掌握品种的真实性,一品多名问题突出,农民购种时无从选择,出现问题后利益无法保障。
新法规定小麦、玉米、稻、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列入登记名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包括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蚕豆、豌豆、油菜(菜籽)、大白菜、黄瓜、甘蓝、番茄、辣椒、甜瓜、西瓜、葡萄、梨、苹果等,但大多数人不了解该制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定标准。对需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一步提高审定标准,明确专用品种的审定标准,防止同质化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品种审定后评价制度。通过品种展示、专家评价,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发布评价信息,进行大力推广。三是健全缺陷品种退出机制。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及时退出,防止劣而不假种子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种子为有生命的特殊商品,对农民来说既是生产必需品,又起着商品投资的作用。现阶段农民科学选种用种水平较落后,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制种基地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对于未按照规定备案生产种子的严厉打击。二是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检频次,实施有针对性的抽检,如小麦重点抽查原种,棉花重点抽查杂交种;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测水平;进一步改进检测方法,更多推广速测法,确保检验的时效性,防止假劣种子下田。三是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检测机构在抽样之前邀请执法机构介入,保障证据可追溯;针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检测的权威性。
标签真实性制度是新法实施的基础,对于标签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对于标签标注不真实,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一般标签标注问题,以加强指导为基础,责成标签制作者及时改正,初次违反可不予追究。
目前,经营应当登记而没有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缺乏相关罚则。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按照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放开的原则,对经营应当登记未经登记非主要农作物的行为制定相关罚则。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让农民朋友知法用法,提高法律普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