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娅娣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14)
随着海外工程的增多,在项目履约和实施中暴露出各式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项目合同管理工作,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1]。
许多承包商只注重工程的施工,而忽视主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往往把合同放在一边,在建设方的“领导下”进行工程的施工,不重视工程的变更签证和工程的索赔工作等事宜,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合同管理中的许多遗漏,从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本文对越南Trung Son机电设备成套项目主合同管理进行了总结研究,对国际水电项目机电设备成套项目主合同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
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是世界银行在越南贷款金额最大的发电项目,也是越南最后一个大中型水电重点项目。Trung Son水电站位于越南清化省马河,总装机容量26万kV,安装4台单机容量6.5万kV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是越南政府使用世界银行资金建设的最大的水电站项目。2条230kV线路并到越南国家电网,主要承担基荷和一定的调峰作用。
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主合同类型为机电设备成套EPC合同,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承包商负责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合同商务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承担。总承包商务必要对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有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商务合同条款的各自分管、负责的合同内容,严禁盲目执行项目或盲目听从业主要求的现象出现,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项目合同,保证商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3]。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最根本的主合同管理核心原则是确保自身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获取项目最大利益,指导方针为“基于合同,理解合同,贯彻合同”,因此,项目团队每个人需细致研读主合同条款、相应的附件以及引用的标准,一方面对工作范围、合同要求做到心中有底,充分发挥中方技术优势,进行设计优化;另一方面发现和挖掘合同条款中于中方有利之处,为变更主合同条款提供理论依据。因此,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主合同管理工作重点侧重于合同风险,合同范围、合同变更及合同索赔等方面的管理。
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是防范合同履约风险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包括合同变更)前必须要认真地进行合同评审,辨识合同风险,列出合同风险清单。
在招标时已经确定具体的合同条款,项目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再行谈判修订的可能性很小,这种情况下,合同评审工作应在提交投标书前完成。
合同谈判前承包商应做好谈判前的充分准备,运用好谈判技巧,争取好的谈判结果,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合同风险。
合同签订后,需与所有项目执行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利弊,执行的难易程度;判断条款内容的约束力以及造成工程项目履约成本的增减。如有可能,建议项目部所有关键执行人员参与招投标阶段及合同谈判阶段工作。
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合同受越南的法律管辖。越南法律与政策多变,随着政府换届,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即便是同一届政府,政府政策调整也略显随意,部分政策制定受决定者主观意识影响较强。且下一级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腐败(情况较为严重)且效率底下问题,对法律或政策领会不深刻,执行困难、不充分执行、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现象时有发生[4]。因此为规避增大业主违约的可能性,可深入学习越南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范围、有关责任以及法律或政策变动和纠纷解决等有关条款,做到有书面依据可遵循。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与政策变动造成的利益受损等情况,应积极与有关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或通过双方协商、诉讼、仲裁等渠道来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应长期维系与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关系,积极了解越南法规、世界银行制度,严格按合同要求质量、进度控制,不因外在原因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为将来的索赔工作提供法律基础。
西方项目管理模式与国内模式在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上有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大量的文书工作及模块化流程之外,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对合同管理、索赔及反索赔的重视程度。
西方管理模式侧重一切以合同为准,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管理的全流程。而有些国内承包商在做国际工程时还是沿用国内的管理模式,重视业主承包商之间私底下的交情,对合同本身往往较为忽视,常常是双方发生重大分歧后,才去匆匆忙忙翻合同。因此常常是错过索赔时效性,并且由于各类记录的缺失而无法支撑其索赔或反索赔诉求。我国承包商发生大额亏损或被巨额索赔的案例,基本都是由于一开始就对合同管理及索赔管理重视程度不足造成的。
结合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合同,工程项目索赔有十分严格的程序规定、时间要求和量价计量要求。从变更程序启动到变更费用结算整个环节,每一步都有书面材料的记录,这些记录构成了索赔证据链。在发生索赔事项时,一般会要求承包商在索赔事项首次发生后28d内提出索赔意向。
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有十分严格的程序要求、时间要求和量价计量要求。从上述程序规定来看,构成工程量变更的证据性文件至少包括:
(1)业主变更通知。
(2)承包商发出的“变更确认函”。
(3)业主的确认回函。
(4)经过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变更内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5)经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完成变更工程量计量和确认签证。
(6)支付申请和费用计算表。
从变更程序启动到变更费用结算整个环节,每一步都有书面材料的记录,这些记录构成了索赔证据链。
越南Trung Son项目产生了技术管路工程量的变更和索赔。2013年11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提出技术管路的实际需要数量将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经过各方激烈辩论最终写入了会议纪要,形成管路变更索赔第一条证据。
经过一年多的设计工作,比对设计量和招标量,承包商提交了第二份证据性材料,即:设计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对比表。在安装完成后,承包商提交了第三份证据性文件,即实际安装量与招标工程量对比表。经现场勘验后,形成第四份证据文件,即现场工程量勘查及验收报告。基于上述证据链,2017年3月双方形成《技术管路工程量变更协议书》,雇主同意补偿增补技术管路费用。
在编写索赔工程量时,应附详细的计算依据。索赔报告不宜把几个问题写在一个报告中。
索赔证据管理尤其重要,因此,为了实现及时反应和快速查询,项目部需建立比较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这样做能够及时监控、追溯各案例的处理情况和状态。
承包商也需要警惕分包商的索赔,尤其是劳务分包商关于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在接收到分包商的索赔函时,立即对分包商的索赔函进行评审并按时回复,最终让分包商无计可施。
在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履约过程中,业主变更一直较为隐晦。承包商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增加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后果,尤其是损失较大的情况。一般而言,承包商往往会将变更理由归结于业主方或其他承包商对工作的影响,比如进度受土建的制约,未遵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安装工作面。在工程项目实际履约过程中,土建与机电工作面交接往往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情况,所以也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反索赔的实质内容是对业主提出的索赔,从论点合理性,程序合法性,证据链完整性进行反驳。
在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履约过程中,越南Trung Son水电站机电设备成套项目部经常性地比对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与形象进度;保留了完整的工作面交接记录;比对计划工期中规定的工作持续时间和实际持续时间;做好了日常生产日志记录,包括记录不可抗力对施工的影响时间,记录交叉作业对施工的影响时间,记录甲供设备材料对施工的影响时间。
在记录内容对项目部有利的情况下,定期以备函件的形式提交监理和业主。这些记录将成为反索赔的有力证据,也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