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溪
【摘 要】每个时期都需要人才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古代的官制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变迁,从夏、商、西周算起,我国的官制经历了3000多年,而且许多的官制具有一脉相承性,古代的官制是政治的表现,了解当时的选官制度有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历史和政治,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每个时期官制的了解。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中国古代的官制的变迁进行梳理,从而为解读我国的古代官员的多重性做出必要的铺垫,同时也为众多的研究者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中国古代;官制变迁;科举制度
1.西周时期的官制
夏、商时期以及西周前中期的官制主要是奴隶制,在西周中后期随着井田制的崩溃而进入了一个漫长的洗牌阶段。而奴隶制社会下形成的官僚体系也随之开始破碎,并由此形成新的体系。作为新兴“实力派”的士族阶层最终取代了腐朽的奴隶主,并最终将其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在这个过程中,士族阶层解放了奴隶阶层,使得所有的平民都具有了合法的政治身份,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得到解放的平民阶层从法理上具备了上升空间与上升通道,这就大大激发了底层民众奋斗创造社会财富的热情与动力。
当平王东迁,周天子大权旁落之后,新一轮的社会洗牌进入到了高潮阶段。整个东周时期,社会结构一直在不断变化中度过,而草根出身的官吏,能臣们比比皆是。此举打破了先前数千年门第、出身而授官的传统,真正是“能者居于庙堂,达者兼爱天下”的“盛世”。但是,单纯不问出身而选拔人才的方案在一个不是大一统的环境中,带来的不是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而是能者依附大国一展抱负,长此以往的结局是强则越强,弱则越弱。最终的结局无需多言,大秦横扫天下,结束数百年的动荡与混乱。中国也从公元前221年开始正式进入大一统时代。
2.秦朝时期的官制
秦对中国历史的意义毋庸置疑,虽然是短命朝代,但是影响泽披万世。应当说,自商鞅变法开始,秦就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选官制度。即“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是察举制。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举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当作保举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行、仪表和年龄。惠帝、高后时,都曾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文帝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3.汉代时期的察举制
汉代以察举为主,其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作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察举延续两汉百余年,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制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實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西晋“五胡乱华”之后,因北方士族南迁,因此将这项制度带到了南方,而又因为北方入侵的蛮族普遍没有自己的文化系统,因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为了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至东晋时期已经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格局,最终导致“九品中正制”成为了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九品中正制作为我国古代三大选官制度之一,纵使后人看来有太多可以批评的方面。但是对当时社会的发展应该说还是起到了一定积极意义的。一方面世家很好地保存了历史文献与资料,保证了中华文化得以存续发展,另一方面也运用文化对少数民族进行民族融合,为华夏民族的真正形成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朝到北周时期,杨坚横空出世,夺权建立隋朝,派兵进攻南方统一全国。结束了自东汉末年开始的分裂局面,华夏正朔得以延续,被草原民族称为“圣人可汗”。从内政方面谈起杨坚,就要大书特书延续一千三百余年的科举制度,此举真正奠定了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时代的选官制度,并深刻影响后世。
5.隋唐时期及之后的官制
自隋而起的科举制度在唐朝时得到大发展。李世民,武则天,李隆基是其中的核心人物。隋到唐,既是皇权大发展的时期,又是世家门阀衰落的时代。太宗时期将科举设为“常科”,武则天设立武举,文武皆备使得唐朝得到了充足的人才储备。而从之后的历史发展来看,科举制,确实是一项领先世界的制度。宋代的文官集团,也正是因为科举制度而形成,根据史料数据终唐三百年(实二百九十年),共举行过二百六十八次科举考试,总录取人数7448人,平均每一榜录取进士只有28人,这与史书记载每榜参考人数过千相比可是说是非常低的录取率,堪比前几年大热的“万里挑一”的公务员考试。而反观北宋,在宋太祖到宋仁宗这短短104年之内,就举行了48次科举考试,稳定到平均每两年举行一次,时间相对稳定,而且在这一百年的进士录取人数就已经超过了全唐三百年录取的进士总人数。而这样的结果,就是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后备官员储备,同时也造就了历史博弈中与皇权抗争并且存活到皇权消失之后还依然坚挺的另一支政治力量:文官群体。
到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已经成为平民进入士人阶层的唯一法门。明太祖朱元璋在宋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八股文改革以及后来的废除丞相制度。最终形成了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的完全体版本。此时的文官制度,才真正体现了张先生著作中的那句“亦主亦奴”。因为,明清时期的科举,只要通过乡试成为“举人”的,就完成了从民到官的身份转变。因为举人即使不再参加科举,也可以授官。举人的身份看似是“民”,实则是“官”。这就导致了身份的矛盾性,对上任何“官”都是“奴仆”,既是文化传统又是现实要求;而对下则是“主子”,任何官员对于品级低于自己的官员都可“以主子的身份”自居,这样的矛盾性最终形成了我国封建时代官僚制度变化的最终形态:“家天下”,除了君主本身都具有双重性,“亦主亦奴”,一言道尽我国的官僚历史。
参考文献
[1]齐子通. 次赤县与唐宋之际皇陵属县管理制度变迁[J]. 江西社会科学, 2020, 第40卷(3):14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