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芳
(自然资源部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161)
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决策,“走向海洋”被提升到国家大战略高度。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全面经略海洋吹响了冲锋号,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节点,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今年的全球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大国战略博弈全面加剧,海上形势将更加复杂变幻,不确定因素增多。因此,海洋强国建设必须基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大环境及海洋形势大背景,从当前及“十四五”国家发展宏观战略分析入手,研究提出新时期海洋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1)本文基于作者所主持和参与的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相关研究成果,经整合编撰而成。
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建设海洋强国”决策部署是我国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国家大政方针应用在海洋领域的全局性战略,涉及到走向海洋、经略海洋的方方面面,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的。[1]
中国特色“海洋强国”既是指凭借国家强大的综合实力来发展海上综合力量,又是指通过走向海洋、利用海洋来实现国家富强,两者互为因果。中国的安全保障与可持续发展需要走向海洋,实现中华民族复兴需要走向海洋。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着眼于世情、国情、海情,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促进海洋产业、海洋科技、海洋环境、海上力量全面发展,建设海洋生态健康、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先进、海洋安全稳定、海洋管控有力的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
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应是能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最终实现走向海洋、强国富民的战略目标。首先,中国海洋强国建设与世界发展密切相关,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中国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辩证统一起来,既利用和平的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中国的强大促进世界和平和实现人类公平。其次,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以保障国家海上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基本目标,既体现“和谐”,更强调“发展”,要推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均衡发展。再次,建设海洋强国必须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决不能放弃我正当权益,不能以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为代价,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正当权益是绝不能让步的。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以实现“以海强国富民”为基本目标和任务,围绕十八大的总部署,依据十九大的总要求,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创新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部署任务,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经略海洋、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一是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奠定海洋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要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推动海洋经济为国家能源安全、食物安全、水资源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二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人海和谐的美丽家园。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三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国际海权竞争实质是以科技为支撑、创新为动力的硬实力之争。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升我国海洋拓展能力,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保护的科技瓶颈。四要增强海上综合实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要转变固有思维,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要重视海上力量发展,坚持军民融合兼顾的原则,提高海洋综合实力,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五要加强务实合作,谋求互利共赢,体现大国担当。建设新型海洋强国是宏观的、高度集中的战略运筹,与中国和平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的国家战略高度一致。努力倡导互联互通的伙伴关系,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的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现国际事务中的大国担当。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国海洋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海上形势风云变幻,在当前的世情、国情、海情下,加快海洋强国建设仍面临着国内外的诸多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
首先,从国际来看,海洋强国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在当今和平与发展的后海权时代,各国在海洋领域的交流交锋更加频繁,世界海洋强国间呈现出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局面。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印度、德国和日本等国在海上武装力量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上通道控制与利用、海洋科学技术研发与利用等领域展开激烈竞争。同时,经济全球化、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存在使合作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中国坚持和平发展政策,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环境、经济和政治等领域的全球性问题是大势所趋,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命运共担成为新时期海洋强国建设的新路径。
其次,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综合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技术实力的综合性指标,也是支撑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综合国力迅速增长,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和世界最大的商品制造国。2018年世界综合国力排名中国排名第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有健全而独立的工业体系。我们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还没有完成,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可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仍保持比较快的增长。
最后,从我国海情来看,海洋资源环境条件良好,海上综合力量日益壮大。中国是濒临西北太平洋的沿海大国,海岸线漫长,管辖海域广阔,海洋资源丰富,目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总体不高,中国走向海洋的资源环境和地理条件基本具备,海洋资源支撑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巨大。2018年,海洋经济总量达83415亿元,同比增速为6.7%。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3%,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基本稳定,保持着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均有明显提升和增强,参与和处理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拥有一支不断壮大的海上综合力量,为建设海洋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7月30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走向海洋是国家强盛的必由之路,“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走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之路,通过开发利用海洋来实现国家富强,通过发展强大的海洋综合实力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在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海洋发展也面临着国际国内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体现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维护等各个方面。
从国内海洋发展来看,一是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海洋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传统海洋资源供给方式亟待改变,近远海开发格局不均衡。三是在海洋维权方面,管辖海域维权能力亟待加强,深度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海洋维权体制机制尚待完善。四是海洋强国自身能力建设方面,在舆论引导、议题设置、人才培养、海洋意识等方面亦存在不少“能力短板”。
从国际形势发展来看,由于全球海洋的连通性和与邻国海洋争端悬而未决,我国的海洋强国建设面临着来自美西方集团和周边国家更直接、更复杂、更频繁的国际挑战。一是中美贸易战有演变为新冷战的风险,近期美国借“印太战略”加强对我国海上安全的钳制。二是南海、东海、台海问题错综复杂,敏感脆弱。中国主张拥有的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有一半以上与邻国存在海域主张的重叠和管辖权的争议,尤以钓鱼岛和南海诸岛问题最为尖锐。再加上美国在背后推波助澜,有意借助周边诸国遏制中国崛起,使中国周边海上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三是国际秩序处于“旧制动摇、新序待立”的脆弱期、动荡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特别是太空、网络、海洋等“新疆域”的规则制定成为各方新的争夺热点。四是全球海洋治理呈现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的趋势,海上恐怖主义、公海生态保护区、海洋垃圾、海洋酸化等,极地、深海成为全球海洋治理新疆域,更增加了全球海洋治理的紧迫性和严峻性。
综上,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最大的比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绝对劣势是资源不足。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人均占有的煤、油、天然气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55%、11%和4%。[2]在实现现代化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新时期,未来10年或更长的时间里,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国际秩序加速演变、国际格局深刻巨变的时期,世界转型过渡期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更加突出,并不同程度反映在海洋领域。这一时期,中国仍将可能保持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因此在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资源问题上面临的现实和潜在风险就更加突出,部分战略性资源,如食物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空间资源等将面临着较大的稀缺性压力。为了缓解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供给的需求风险,需要通过资源补充或替代加以解决。海洋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宝库,从海洋中获取资源和财富是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战略选择和必然途径,应积极布局、主动作为,推动营造有利的战略环境,为加快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
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强调“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3]“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成为新时代中国走向海洋的鲜明指引,为国家发展和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大助推力。
进入新时代,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中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4]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和共赢的旗帜,努力构建利益共同体,有效管控海上危机,逐步破解海洋发展困境,推动构建和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必须走一条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5]
一要深刻理解海洋强国战略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基本特征。着眼于世情、国情、海情,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坚持走依海强国富民、人海和谐共赢的发展道路。
二要树立大海洋思想,把海洋作为国家战略区域重点布局。建设海洋强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步伐。
三要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沿海陆域和海域空间关系,形成陆域和海域融合的新优势,推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
四要以海洋空间规划为抓手,落实依海强国富民任务。以提高海洋开发能力、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发展为主线,开发与保护并举,将海洋开发利用范围从近海、浅海逐步向远海、深海拓展。
五要善于运用立体思维,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有效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
建设海洋强国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规划和推进。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划分阶段,分别谋划“十四五”、2035年和2050年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在世纪中叶建成海洋强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6](P202-208)
一是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原则。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始终是我们的政治主张和外交政策的纲领。我们必然摒弃海上霸权思维,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强国之路。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有理、有利、有节处理海洋冲突和竞争难题,有效管控海上危机。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并行不悖的原则,精心寻求利益汇合点,构筑与其他国家全方位、多层次、各类型的海洋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二是坚持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原则。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坚持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发展利益相统一,提高海洋维权能力,推动海洋维权向统筹兼顾型转变。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倡导依据国际法、以和平谈判方式解决海洋争端,努力维护海上的和平稳定。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维权和维稳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相统一。坚持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并重,统筹近海开发与深远海开发。统筹陆上安全与海上安全,统筹军民兼用,建设海洋资源战略性基地。统筹内陆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陆海融合发展的新优势。统筹协调海洋科技进步、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上综合力量建设,以“四轮驱动”平衡发展推动海洋强国建设。
四是坚持科技创新原则。确立科学技术是海洋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理念,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对海洋资源环境变化规律的认识,以海洋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海洋维权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高科技装备,保障国家海洋安全。依靠海洋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探索世界深海大洋和南北极地区的能力。
“十四五”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基于对“十四五”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预测及展望,结合国际国内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海洋主要领域的重点任务。(3)本部分是在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承担的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项目——“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思路和任务研究”相关成果基础上编撰而成。
围绕着海洋资源与国家发展的关系进行整体思考,要把握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国内,面向国外;要处理好开发与节约、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围绕着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树立新型资源观,全方位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设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源、海水资源、金属矿产资源和空间资源等战略性资源基地,把海洋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富,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1、推动海洋渔业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远洋渔业
一是近海实施严格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伏季休渔制度”。二是推动海洋休闲渔业发展,促进海洋渔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大力推动“海洋牧场建设”,积极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四是加快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继续推进海水健康养殖示范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渔业资源规则的制定,积极开展与沿岸国、各大洋国际渔业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海洋渔业资源评估和开发利用规则的制定。
2、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国家水资源战略体系,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海水淡化进行科学定位,实现淡化水与其他水资源的统一调配。二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自主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工程示范等,国家给予引导资金,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匹配。三是给予水价补贴,允许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政府对海水淡化水进行财政补贴。四是进一步加快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等的编制,建立健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五是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利用海水淡化水的意识。
3、大力扶持海洋生物医药发展
一是加强海洋生物医药科技人才培养及科技研发力度,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加大海洋生物医药业技术研发投入。二是不断优化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市场环境,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拓宽海洋生物医药企业的融资渠道等。三是重视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中以“互联网+”发展模式助力其快速发展。
4、大力推动扶持海洋装备制造业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二是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化解产能过剩。大力推进海洋装备制造领域的产业联盟构建。三是重视配套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推动海工企业从中低端配套向附加值更高的核心高端配套转型,探索进口替代和自主研发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海工装备制造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大产业内部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5、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
一是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制定滨海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滨海旅游区规划建设导则、滨海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滨海旅游功能区项目准入与管理办法等。二是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积极实施海运扶持政策,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三是加快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大对海洋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涉海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涉海权益交易平台;建立海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6、推动智慧海洋工程建设
一是探索创新产学研联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海洋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产业共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运营模式。二是整合各类海洋调查资源,全面提升海洋信息自主获取能力和覆盖全球海域的自主通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海洋大数据技术攻关,制定海洋信息资源管理共享政策,整合国家层面海洋大数据资源体系。四是建立完善的海洋信息产品研制与应用服务的标准体系,建立多层次、一体化的海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7、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及配套制度
借鉴海域审批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省级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健全评估机制,建立海域海岛储备制度,实行优化配置。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为基础,持续加大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好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综合开发和高效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7](P63-69)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一是在重要河口和海湾以及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综合运用退养还滩(湿)、退堤还海等措施,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海堤”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海洋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二是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并研究建立补偿和损害赔偿的标准体系,有选择性开展海洋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示范,在取得经验基础上,探索设立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专项基金、建立流域—海域联动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2、构建海岸带开发保护空间格局
一是强化海岸线分类分段管控,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编制和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开发利用布局。二是严守生态红线,建立和实施重要海岸线建筑退缩线制度,并依法实行区域准入、环境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三是加快海洋资源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坚决实施“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以确保海洋生态功能得到维护。
3、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控制和海洋资源保护
一是继续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捕捞总量控制制度,大力发展海洋深水养殖和生态养殖,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二是加强敏感、脆弱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如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区保护,建成和完善海洋国家公园体制机制。三是重视和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以质定量、以海定陆的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入海污染源综合整治。四是建立陆海统筹联动的污染防治机制,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海域与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实施常态化海洋督查。
4、加强海洋资源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构建和完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一张网”,逐步优化监测机构业务布局,监测范围以近岸海域为重点,由近岸向深海大洋渐次推进,力争形成海洋资源环境监测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的长效机制,同时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三是加强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加大力度开展公海生物多样性调查、海洋垃圾(微塑料)监测等,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谈判、《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制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履约工作。
1、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海洋科技创新无限活力
体制机制创新对科技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一要按照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不断推动部门间协同融合,深化中央地方的沟通联动,形成大协同、大融合的海洋科技创新大格局。二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起开放、共享、覆盖全面、类型多样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积极推动研发管理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努力构建有利于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三要围绕海洋强国建设军民两条线的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健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形成海洋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链。
2、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实施深海探测战略
海洋强国建设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海洋科技创新必须发挥核心与支柱作用。要围绕我国在探索深海空间、开发利用深海资源和保障国家深海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需求,以“进入深海—认知深海—探查深海—开发深海”为主线,整合优势力量,按照《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加快实施深海探测战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和替代资源。
3、围绕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加速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工作
围绕我国海洋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对海洋科技的重大需求,结合海洋强国建设对海洋各领域提出的阶段目标,全面推进海洋领域重点任务的落实。[8]一要深化科学认知,加强海洋灾害分布、机理及预测分析,开展海洋动力过程研究,深化陆海相互作用规律研究,开展全球海底地球动力学和演化机制研究。拓展极地科学认知,建立极地驱动全球气候变化的系统理论体系,开展北极关键海域资源与环境研究。二要组织实施地球深部探测重大工程,建造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发展极地资源与环境调查监测技术,加强海域油气资源勘查评价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海洋油气资源调查关键技术等。三要加强海洋环境观测与探测能力建设,提升对海洋环境的综合全面认识,支撑和保障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四要以海底观测和探测技术装备为重点,兼顾极地破冰船、远洋考察船等应对极端环境的作业装备的研制。要拓展天空地海一体化立体监测遥感技术,提高地质和海洋灾害动态监测与预警技术水平。[8]
4、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是尽快编制出台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优化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海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行业协同创新。三是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技工人才质量。鼓励涉海企业特别是海洋高技术企业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及人才需求特点,选择重点涉海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
1、有重点分步骤落实不同海域的维权战略、任务和措施
一是树立“大维权”观念,以全局眼光和全球视野理解、落实我国在不同海域的维权形势、战略和任务,并采取相应措施。二是重点推动双边谈判,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稳定近海及争议海域局势。三是结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依据国际法和双边协定,充分利用他国管辖海域。四是依托相关国际机制,积极拓展和维护我国在公海、极地和大洋的利益。
2、进一步将海洋维权任务有机融入到日常业务之中
将海洋维权任务细化到管理工作中,切实体现国家主权活动。一是在涉海立法中充分考虑海洋维权新需求。研拟相关立法草案(如海洋基本法、海岸带管理法、海洋调查管理条例、南极活动管理法等),研拟修改意见(如海洋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地质调查、海底电缆管理、水下文物保护),及时体现海洋维权需求。二是制定领海基线选划方案,研究确定和宣布大陆海岸南北两端、台湾地区、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三是持续做好海洋调查等业务,为处理海洋争端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精细化基础数据支持,包括划界海域相关海岸数据、划界海域地质地貌准确数据、海洋生态环境数据及相关管理工作等。
1、促进海上互联互通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先领域。一要抓住关键通道、节点和重点工程,与周边国家共建海上公共服务设施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促进海上交通互联互通,保障海上通道安全。二要支持沿线国家港口和码头建设,推动信息网络骨干通道建设,促进海上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效衔接。三要在海洋合作政策和机制方面加强交流沟通,推动海上贸易投资便利化。
2、加强海洋经济和产业合作
一是立足比较优势,瞄准沿线国家市场情况,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我国海洋产业部门和行业企业走出去,在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水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领域优先开展合作。二是鼓励具有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海洋生物制药等行业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兴业。三是合作建立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园等,辐射带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
3、推进海洋公益服务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一是在海洋科技、环境保护、海洋预报与救助服务、海洋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务实推进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实施“蓝色海洋伙伴计划”,建设海洋科技合作网络,建立“海洋生态伙伴关系”,共建绿色海上丝绸之路。三是在适宜区域开展海洋联合调查,建设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合作网络,为沿线国家提供海上公共服务。
4、拓展海洋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
坚持弘扬和传承海上丝绸之路友好合作基础,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推动沿线国家民众在海洋文化、旅游、教育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民心相通,为深化海洋合作、发展海洋伙伴关系奠定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