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网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机制——基于对江西沙湾村的考察

2020-01-07 23:37邱丽
关键词:公共品宗族理事会

邱丽

宗族网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机制——基于对江西沙湾村的考察

邱丽

(中山大学a.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b.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基于对江西沙湾村公共品供给的考察表明:宗族性村庄以宗族理事会为组织载体,通过收集、筛选和整合村民意见,充分回应和凝聚了村民公共品供给项目需求;通过申请政府资源、链接社会资源、整合村庄资源,有效地整合了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资源;通过营造村庄群体舆论,形成群体压力,顺利推动了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公共品供给;宗族网络;作用机制;村庄动员

税费改革以后,我国公共品供给主要采用“一事一议”与“项目制”方式。从实践来看,“一事一议”由于筹资与民主决策困难而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项目制”成为现阶段主要的公共品供给方式[2]。然而,项目制虽然代表了现代化、技术化和专业化的新型治理方式[3],但也存在公共财政效率低[4]、经济与政治权力联盟[5]的村庄公共品供给“最后一公里”难题[6-7]。

学界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探讨。由于农村区域差异巨大,不同区域的村庄文化特质与社会结构有差异[7],不同社会结构下的农民认同单位与行动单位存在差异[8],直接影响了村民需求的表达能力与资源分配秩序。目前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宗族性村庄,如华南地区的村庄历史较长,姓氏单一,宗族组织发达,社会规范完整,形成了团结的村庄社会结构样态[9],具有将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宗族能够对村庄公共品供给制度形成监督的作用[10],有助于形成集体行动[11],构建治理“钉子户”的高效机制[12]。另一方面,宗族提供的监督与集体行动功能之间存在张力,集体行动能力很强的“强宗大族”往往缺乏激励和监督,存在集体不作为现象和道德风险[13]。

文献梳理表明,以往研究对宗族网络缓解公共品供给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进行了探讨,但对其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微观作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笔者及团队于2018年在江西沙湾村开展田野调研发现,十多年来,沙湾村村级组织在村民小组设宗族理事会,并将其纳入公共品供给体系,先后成功进行了村庄篮球场、文化活动室、村民活动大舞台、南北大桥、自来水工程、户户通公路等项目建设,村庄公共品供给成效显著。笔者拟基于在江西沙湾村开展的田野调查,从需求整合、资源整合、利益整合三个层面,对宗族网络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

一、凝聚村民公共品供给项目需求

公共品供给中的“最后一公里”是国家投入与村民需求无法对接的问题。在项目制背景下,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与自下而上的需求不匹配,既包括村庄社会的需求表达问题,也包括国家的需求回应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为了便于资源输入的监管,项目制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品供给模式,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公共品供给与村民需求的偏差。从村民需求表达的角度来看,由于村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具有多元性、异质性,导致村民无法自发形成需求的整合。传统的项目制采取分级运作模式,往往是国家部门的“发包”、地方政府的“打包”和村庄“抓包”机制,在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分配和自下而上的项目资源竞争中,形成了“集权”的条线控制机制,导致村民在项目申请中并无发言权[14]。调查显示,沙湾村宗族理事会作为一个血缘地缘性组织,其成员和房头代表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能成为村民集体需求的承载体,有效回应和凝聚村民对公共品供给的项目需求。

第一,通过房头代表走访入户,全方位收集村民需求。沙湾村宗族理事会一共15个房头,房房有代表,房头代表均是由本房头农户投票选出,三年选举一次。需要说明的是,房头指的是宗族内部一种结构性力量而非数量,即使某姓氏家族少,一户也能成为一个房头。房头代表与房头村民有血缘关系,经常一起举行集体活动,譬如清明祭祖、共同修缮祠堂等,他们为人公正、办事能力强、能说会道、群众基础强,因而较易了解房头内部情况,收集到村民对公共品供给的需求。譬如,黄某是一位房头代表,加入宗族理事会3年了,他为人老实,做事牢靠,有公心,群众都投票选他。尽管没有工资,他仍然自得其乐:“村民把你选上了,说明他们信任你,你威望高,那就得当,不能推卸。”房头代表通过与群众闲聊、到群众家中小坐的方式,收集房头内部村民对公共品供给的需求,并整理汇总上交给宗族理事会。

第二,通过投票进行初步筛选和整合。由各房头广泛收集起来的项目具有多元性,仍然无法解决项目需求的异质性问题。因此,需要各房头代表将获得的信息在宗族理事会进行讨论和筛选。由于群众的需求是多元的,因此,在投票环节,不同房头代表往往会优先支持有益于本房头的项目。大部分情况下,是通过宗族理事会所有成员投票决议。投票的主要判断标准是区别村民的需求是属于“公共品”抑或私人需求。经宗族理事会商议以后,凡是合理的公共品需求,最大限度地予以保留,以整合多元化的项目需求。目前村庄项目库中共收集了16个项目需求,分别包括文化活动室建设、自来水工程、户户通公路建设等等。

第三,需求排序、入库,并明确后期的项目申请方向。宗族理事会内部会议对村小组的项目需求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初步排序,然后再提交村小组会议投票决定,届时小组内部所有村民均参加会议。一般理事会整合出来的项目,在村小组会议上的通过率高达80%以上。宗族理事会会长需要综合现场群众投票的结果,对需求项目排序。宗族网络中的乡村领袖行动的逻辑是更加注重熟人社会背景下社会地位的提高、威望和对大众负责[15]。宗族理事会会长由村民选举产生,因此必须保证公平,才能确保自身权威。正如村主任所言:“理事会会长的能力并非首要的,最主要的是没有私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事会会长区别于传统意义上仅代表家族利益的“族长”,需要对村小组的村民负责,以保证各房头的项目需求顺利整合。经过村小组会议和理事会会长同意后,放入村庄项目建设的“五年计划”(项目库),并区分为向政府申请项目资金的“大公共品”和依赖自有资金的“小公共品”。宗族理事会整合小组项目需求以后,还会将“五年计划”中的项目需求提交一份给村委会,往后村级组织向上申报项目时,也会参照“五年计划”项目库来选取所需项目。

沙湾村完成需求整合以后,形成了政府“破难题”的机制,宗族理事会可将公共品供给中的难题上报给村级组织,村级组织打包给乡镇,乡镇会派干部下村了解情况,如此便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良性互动机制与需求回应机制。因此,通过宗族理事会进行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的需求收集工作,能使村民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途径得以畅通。由于是村民自己提出来的需求项目,加上决策结果比较公平,群众并无意见。通过宗族理事会完成自下而上的目标整合后,上级部门对村民的需求瞄准率更高,可更加精准地满足基层公共品供给的需求,针对特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制度输入。

二、整合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资源

资源是公共品供给的物质基础,税费改革以后,中央以“专项资金”的方式将大量惠农资金投向农村,以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然而,一方面,大部分农村的普惠性涉农资金,包括生态林补贴、种粮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均分散发放给了农户,无法用于公共品供给,导致国家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普惠性的惠农资金,譬如扶贫开发、水利、农田整治项目资金等,由于其技术化的资金分配方式[3],资金使用过程、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16],导致出现项目“监督过严”、激励不足和村级组织消极应对项目的现象。宗族理事会作为村民小组内的宗族组织,理事会会长一般兼任村民小组长,亦是一个宗族的“族长”。沙湾村所在行政村的7位村干部,均是各小组宗族理事会成员。宗族理事会由于具有血缘地缘上的先天优势,因此能通过一系列途径,顺利整合村庄公共品供给所需的项目资源。

其一,根据项目库的项目实施方案与预算表积极争取政府非普惠性的涉农项目资金。宗族性村庄具有高度重叠的血缘地缘关系和极强的关系属性,即人情面子机制在宗族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村组干部具有基层组织的正式建制和宗族房头代表的双重身份,因此,村组干部基于其在宗族内的“自己人”身份,以及在村庄中的面子、荣誉和公共责任,会努力为村庄争取项目资源,推动村庄建设。

其二,整合村小组的普惠性涉农资金用于村庄公共品供给。传统的宗族社会,宗族共同的山林、田地等族产既是宗族组织的公共财产,也是宗族组织得以运行的经济支柱(传统的宗族具有“五大要件”,分别是族产、族谱、族规、族长、宗祠)。现代社会,构成宗族的要素不一定齐全,山林资源、土地等公共资源的分配规则也与以前大相径庭。然而,基于血缘地缘关系上生活互助的需求、共同生产合作的需求以及宗族文化记忆的惯习,“太公山”“太公树”仍构成诸多宗族性村庄的集体资产与经济资源,沙湾村亦不例外。其宗族理事会管理自然村的集体资源,包括集体的机动地、山林、以及宅基地,有一千多亩生态公益林补贴以及两百多亩的退耕还林补贴,每年收入2万多元,作为公共资产以应对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需求。

其三,依托于宗族理事会链接社会资源,获得乡贤捐款。宗族性村庄具有较强的血缘认同,同姓氏的村民在同一个祠堂祭祖。传统宗族社会具有极强的教化功能,宗族社会的成员将为家族争光、光宗耀祖作为本体性价值与个体行动的根本动力。因此,在宗族性村庄中,一旦有乡贤成为家族的荣耀,也对家族具有回馈之心,使宗族理事会链接社会资源成为可能。宗族性村庄常见乡贤捐款,凡捐款推动村庄公共建设者,其名字必记录在石碑上,不仅代表其个体荣誉,也是家族的面子。比如沙湾村某乡贤捐资20万元资助村庄道路建设;村庄文化活动室项目建设,宗族理事会成员分别联系家族内在外工作的老板、有正式工作或者编制的人员,向其介绍家乡的建设项目,共计收到捐款2.9万元,200元以上的捐款者名单,均被刻在碑上,以示荣誉。

村庄内源发展的关键是重构村民合作和集体行动秩序,而村民合作行为的关键则是建立外部资源和村庄内源力量之间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17]。沙湾村通过宗族理事会实现资源整合,使得村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留和利用国家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同时整合村庄资源和社会资源。宗族组织通过整合普惠性涉农资金和乡贤资金,形成村庄的自筹资金,改变单向度依靠政府“输血”的格局,能相对灵活有效地使用资金,减少因程序过多而导致的资金耗损,以及资金过于分散而无法形成公共品供给能力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推动村庄公共品供给项目顺利实施

由于项目落地可能占用农户土地、青苗等,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农户筹资酬劳,容易出现“搭便车”“钉子户”的行为[18]。在项目制背景下,由于政府主导项目,村集体在项目实施中的动员能力被削弱,“搭便车”与“钉子户”现象显示了乡村组织失语和整合能力弱化的组织困境[19]。调研发现,沙湾村依托于宗族理事会,通过集体舆论与群体压力的方式,能够有效治理“钉子户”与“搭便车”行为,成功地进行全体村民的利益整合,推动公共品供给项目顺利落地和实施。

其一,通过宗族集体舆论抑制“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宗族的强组织性以血缘和地缘认同为基础,以情感和共同利益为纽带,在并非以个体利益为单一指标的行动逻辑中,宗族社会的集体行动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8]。当村庄中绝大多数人都参与项目施工、筹资时,极少数“搭便车”的人会很“显眼”。且极个别村民不遵循公共规则,获得超出集体规定的平均利益,会给集体成员造成严重的“相对剥夺感”[20],在同宗同族的熟人社会中会面临村民集体舆论的“差评”,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压力。譬如2011—2012年村庄修建南北大桥时,国家补助项目资金不够,需要动员村民筹款。宗族理事会通知项目受益的村民参加会议筹款。原则是“谁受益,谁出钱”,按照村庄内部的实际人口,按人头捐,用桥多的群众每人捐款70元,用桥少的群众每人捐款40元。经过大会商议,“用桥多”与“用桥少”两类标准得到村民认可,顺利筹资4.9万元,没有出现“搭便车”的行为。一位宗族理事会成员说:“筹款名单与数目都会公示,大家都不好意思不交,否则传出去不好听,在村里名声不好。”因此,宗族网络中的集体舆论对村民行为影响很大,使村民尽量避免缺席公共事务,以免损坏个体甚至家族的声誉。

其二,通过宗族群体压力开展“钉子户”治理。群体压力来动员是指在村庄共同体中,通过多数人对少数人“施压”的方式,来解决“少数人”不配合集体行动的问题。其目的是在满足个体合理利益诉求的同时,保障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如建设南北大桥时,项目落地需要占用一位农户的土地,该农户要价2万元。经多次劝说无效后,该村小组理事会会长召集所有利益相关的村民开会说:“如果土地问题因个别人不能得到解决,县财政局会取消村庄这个项目。”村民们都劝说该“钉子户”:“如果这座桥修不成,那么全村人都会恨你。”该钉子户回家后不久,就找到其房头代表说:“我同意让出土地修桥,补偿按标准给好了。”因此,宗族理事会通过群体压力动员的方式,能激发村民的集体利益意识,将“钉子户”边缘化,让其感受到极大的群体压力,最终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和实施。

沙湾村的实践证明,宗族理事会通过集体舆论与群体压力,将村民自治下沉到了村小组内部,能整合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搭便车”与“钉子户”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监督也得到保障。如果说,过去的宗族以族规、族训为准则排解各种族内矛盾,能调节族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在精神上深入人心,也极大地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21],那么,现在的宗族网络在村庄同样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个体行动嵌入到宗族网络中,受到宗族的推动与规则的制约,有利于完成行动的整合与公共品供给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村庄公共品供给需要对接村庄社会,村民行动更是嵌入到村庄社会结构中,其并非简单的资金问题,还是社会建设问题。而当前以项目制为主的公共品供给体制,过度强调政府主导的角色,忽视了村庄社会的主体性。因此,公共品供给需要结合村庄属性,对于能够整合的宗族性村庄,政府需对宗族力量给予一定的引导,适当吸纳宗族性村庄中的资源,同时建立宗族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形成其在公共品供给中的正向功能,以解决公共品供给中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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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n network mechanism in the supply of rural public goods: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shawan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QIU Li

(a.Institute of Marxist Philosophy & China’s Modernization; b.Southern China Rural Research Center,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ublic goods supply of Shawan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shows that taking the clan council as an organization carrier, a clan village can fully respond to and aggregate the villagers’ demands of the public goods supply projects through the collection, screening and conformity to the villagers' opinions; effectively integrate the project resources of the village’s public goods supply by applying for government resources, linking social resources and integrating the village’s resources; effectively integrate the village’s public goods supply project resources; and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village’s public goods supply projects by guiding the public opinions to form group pressure.

public goods supply; clan network; mechanism; village mobilization

C912.82

A

1009–2013(2020)01–0044–05

10.13331/j.cnki.jhau(ss).2020.01.006

2020-01-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VSJ019)

邱丽(1991—),女,江西萍乡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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