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获得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命名的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1999 年,第二届)。
出版独立专著及合著近三十种。发表论文一百多篇,其中近30 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在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发表论文十余篇。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先进个人,获首届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等。研究重点是民法总则、物权法、不动产法、民法典编纂等,已形成系统学术思想。更新民法思想体系和裁判规则方面的一系列观点被我国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纳。是中国民法学得到国际认可的法学家。
2013 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之后即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并于2014 年再次提出该项议案,推动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开启。之后全程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身份提出民法典编纂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共70 余份。民法典采纳其建议的有:法典编纂两步走的立法规划;民法总则编中的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法人制度、民事权利基本规定、法律行为制度等;物权编的立法结构及物权编各个分编;合同编中债权一般规则、合同效力一般规定、买卖合同、禁止高利放贷、融资租赁合同等;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亲属制度等;侵权责任编中自助制度、高空抛物制度等条文约三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