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与探索

2020-01-03 05:03
山西建筑 2020年6期
关键词:控制性保定市用地

侯 超

(保定市城市设计院,河北 保定 071000)

1 概述

2008年《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的法定地位得到强化,作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落实,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其给出的规划条件是法定行政许可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开发建设必要和重要的条件之一[1]。

2 保定控规的实践

2009年河北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并要求下辖各县市区组织编制,实现城市控规全覆盖。为响应国家、省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保定市政府制定了《开展规划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按时完成了城市控规全覆盖编制工作。

2.1 同步推进规划与规定的编制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起“规划+管理规定”的规划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导则要求结合保定实际,制定了控规编制标准,并同步开展管理规定的制定,为了保证控规成果统一、控规与导则相适应打下了基础,同时为控规编制完成后快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做好了准备。

2.2 广泛吸纳编制力量

为更好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控规编制经验,邀请了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的六家知名规划编制单位会同市规划院共同承担了保定控规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有效解决了编制任务周期紧、编制质量要求高等现实问题。

2.3 严格落实专家领衔

为做好规划编制,结合保定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前期、中期和成果整合各阶段,召开了数十次专题咨询、研讨、论证会,并多次邀请省建设厅的领导、专家指导工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控规全覆盖有关问题。

2.4 积极组织公众参与

为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在保定日报、晚报、市规划局网站刊登了规划公示公告,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对道路交通、绿地建设、设施配套等方面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与落实。

3 引发控规调整的现实问题

3.1 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对控规进行评估维护

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2]。“十二五”期间,控规在保定的城市建设中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为了在新的时期控规依旧能发挥其功效,对控规进行维护调整势在必行。因此,按照办法要求,需要对保定控规进行评估和维护。

3.2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改变

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实施,对原标准中的用地分类进行了较大的变动,新标准针对城市土地分类实际情况对各类用地性质进行了细分和优化,新版分类标准更能适应城市土地的管理需求。保定控规仍采用90版“用地分类标准”,不利于城市规划管理的与时俱进。

3.3 控规评估结论要求对控规进行修编和调整

2015年,保定市组织完成了控规评估工作,从编制技术与方法、规划深度、管理规范性、实施效果和发展趋势五个方面对保定控规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控规的编制和实施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及时对控规进行修编和调整,以便于更正现有控规的不足,提高控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4 多主体编制控规,成果需要汇总统一

自控规编制完成后,为服务城市建设、支持项目引进等,在规划范围内又编制了多项园区、片区控规,但组织主体众多,除市规划局外,还有区政府、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多编制主体加上不同的编制单位,对控规的技术深度、成果形式要求不尽一致,导致规划成果不够统一,在规划管理中存在障碍,亟需对控规成果进行全面梳理、更新[3]。

4 保定控规调整的工作思路

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总结、反思过往控规编制、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更新、完善、优化为总体思路,保定市开展了控规调整工作。

4.1 统一编制主体

为规范控规编制成果,便于规划管理,市规划局作为控规调整工作的组织主体,协调区政府、各级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汇总意见,对控规进行统一调整,保证控规成果的一致性。

4.2 依据国家标准对控规内容进行修改

按照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对控规中各类用地性质及分类进行重新划分。重点区分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并将铁路用地、殡葬设施用地、特殊用地从城市建设用地中分离出来,为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提供了技术基础。

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对待建区城市主干路交叉口进行了红线展宽,为下一步城市交通的治理优化在规划上做好了准备。

由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局部修订,对整个雨水排水系统设计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雨水排水泵站用地的规模要求发生了重大变更,对该类用地进行了筛查梳理,对需扩大规模的排水用地进行了修改,为排水泵站建设预留了空间。

4.3 落实已经审批的控规和道路施工图设计内容

2009年控规编制完成后,保定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飞速推进,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要求,编制了东湖、西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长城工业聚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区一二期控规及城市设计等。为保证控规的及时有效,对相应片区的规划进行了更新替换。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的路网建设不断推进,东风西路、乐凯南大街、朝阳北大街等向外延伸,按照道路施工图对规划道路进行了完善落实。

4.4 修正控规中存在的编制错误

经核查,发现控规中存在编制错误,如道路中线未在路中心、不同性质用地间存在未填充区域、控规编制前已办理手续的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不同编制单位所负责控制单元衔接处各类控制线偏差等编制错误。此类错误多为制图和调研不清导致的误差,对上述问题统一进行了修正。

4.5 制定控规动态维护工作规则

为保证控规能够不断适应城市发展建设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保证控规的科学性,在维护“刚性”的同时,使其具备一定“弹性”,在控规调整同时制定了控规动态维护工作规则,将其分为修改、深化、修正三类情况,并相应制定了维护机制和程序,在延续控规严肃性的同时也保证了其适应性,使城市的发展建设始终能够达到配置的合理和利益的公平。

5 结语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直接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定规划,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保定市通过控规调整,对控规进行了优化、完善、提升,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新一轮的控规编制筑牢了基础。未来需要继续研究、探索控规编制和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为把城市建设的更美好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希望能为全国同行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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