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家”对于中国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人把“家”作为培养家庭关系、教育后代和治理国家的纽带。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传入文化底蕴深厚且向来极为注重门楣家风的中国后,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那么,如何对待中西方文化中的契合和冲突成为社会工作伦理在本土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1]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是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所持有的价值信念和行为准则,具体包括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员对服务对象、对同事、对服务机构、对自身以及全社会所应该遵守的诸如尊重和接纳、知情同意、保密、案主自决、信任合作、促进专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遍福利的增长等伦理责任。[2]总的来说,社会工作伦理体现的“利他”、“尊重”、“求和”等专业价值观与中国传统的家文化理念是互相融合的。
在中国,“家”这个概念其实可以理解为“家族”或者“家天下”,这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核心家庭是有区别的。家族以纯洁的血缘关系凝聚着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并结合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家族文化,如:“家和万事兴”的和谐理念、“推己及人”的共情思想、“包办主义”的家长作风、“家庭本位”的整体意识、“家丑不外扬”的熟人文化等,并依靠血缘关系世代相传,传统的家文化理念渗透在中国人的血脉之中。[3]社会工作要想顺利融入中国社会,必须要将传统的家文化作为建构本土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有一种普遍和谐的理念,强调“家和万事兴”,只要家庭和睦稳定,所有的事情都能迎刃而解,个人利益也能实现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和谐理念通过家庭教育功能传递给个体,因而使得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影响了中国人的家庭观和行为方式,普遍追求和谐美满的生活。[4]
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的医生,最终追求的也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可以说社会工作所追求的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与传统家文化中强调的“家和万事兴”所传达的和谐理念是一致的。
家文化中强调的“推己及人”主要体现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个层面,意思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子女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两千多年来它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要求人们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是人们为人处世的一个重要原则,可以更好地帮助人们处理“己身”和“他身”的关系,充分显示了中国人宽容体谅的道德情怀。
这种推己及人的道德元素与社会工作中的“同理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理心的技巧在于正确了解案主,敏锐地觉察服务对象内心的感受,并能恰当地表达出自己对服务对象当时的感受和处境的理解。社会工作者要充分运用推己及人的思想对待我们的服务对象,学会换位思考,站在服务对象的位置上,将心比心,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赢得对方的信任,真正实现“以一个生命影响另一个生命”。[5]
在中国,“包办”是常有之事,似乎家长包办才更合乎传统文化。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同时在家长作风的影响下,极易造成社工和案主之间产生不平等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这就导致了社会工作者容易产生自以为是的想法,认为自己的观点都是为了当事人好,同时案主也很容易依赖社会工作者,将自己的问题全权交给社会工作者做决定。[6]
“案主自决”顾名思义就是“让案主自己做决定”的意思,在实务中表现为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为案主提供充分的信息和适当的资源并尊重案主做决定的权利,它是社会工作伦理的一个重要的操作性指导原则,是“助人自助”理念在具体伦理中的体现,很明显,家长作风带来的无论是哪种情况与社会工作者强调的“案主自决”都是相背离的。
随着西周宗法制的确立,改变了家族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妻顺等自然人伦关系,使之成为了宗法人伦。这种宗法人伦的具体表现就是父权家长制,在这种家长制要求下,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整个家族的利益,个人很容易被异化为整个家族的附属品,从而削弱了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奋斗能力、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当遇到困难时,通常认为仅凭自己的力量是解决不了问题的。[7]
社会工作伦理强调对个体本身价值的尊重和肯定,相信人是有价值的生命体,相信案主有自我发展的能力。但个人强烈的依赖心理极易造成案主产生让社工包揽一切的想法,同时也容易产生案主在做决定时往往从家庭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很少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需求的情况。
社会工作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崇尚个人主义,在遇到困难时往往会主动寻求各种渠道帮助自己解决问题。而中国传统的理念认为家庭是一个不可触碰的隐私地带,“家丑不可外扬”被深刻烙印在国人心中,通常会按照亲疏远近将人们划分为“自家人”和“外人”,并作出区分,“自家人”会成为人们在遇到困难时的首要选择,却不信任社会工作者这一“外人”。[8]这样根深蒂固的熟人文化就会导致很多潜在的问题很难被发现,即使双方成功建立了专业关系,在介入过程中,案主也会含蓄内敛,不愿意透露太多信息,这种保守型的求助模式给社会工作的介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包容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社会工作本土化体系建构中处于重要的战略位置。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工作活动的主体,其专业素质直接影响服务效果的发挥,因此,社会工作者不能单纯按照西方社会工作的伦理去开展专业化服务,而是要充分吸收家文化中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相契合的积极因素,提升专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在传统封建的家长制作用下,中国的包办主义盛行,家长对作为个体的家属的自由进行过分的干预,而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行为表现,虽然说我们应该给服务对象提供家长式的温暖,但也要注意避免家长式的服务作风。[9]社会工作者应该充分理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服务对象保持平等的关系,为服务对象提供可以解决困难的各种方案,并采用鼓励、支持等专业技巧让服务对象学会自我决定,而不是代替案主做决定。即便是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决策,社会工作者也不能犯越俎代庖的错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由他人行使决策权,而不是自认为出于好意代替服务对象做出决定。
传统的家庭要求当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需要牺牲自我利益去维护家庭整体的利益,由此看来,似乎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是处于对立面的,但实际上二者在本质上却是一致的。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模式中可以发现,个体应该从注重自身修养开始,胸怀大志,从而更好地为家族、社区和国家服务。人本主义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和价值,[10]因此社会工作者应该辩证地看待家庭本位思想对国人的影响,一方面运用优势视角对案主予以鼓励和支持,肯定其个人价值和能力,帮助案主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家庭对于国人的特殊意义,从“人在情境中”的原则出发,既照顾服务对象个人的感受,又重视服务对象关系网络中的他人。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强调血亲观念,即以家庭为本位,人们会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将一部分人称为“自家人”,一部分人称为“外人”,“自家人”成为国人解决各类问题的首要选择。一方面“自家人”构成了中国人稳定强大的差序格局社会支持体系;另一方面,家庭系统功能运转正常与否会直接影响处于家庭中的个人是否会出现问题。[11]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生态系统理论,将服务对象的问题放在家庭系统中考量分析,同时也应该尊重接纳中国人的求助习惯和含蓄内敛的性格特点,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把服务对象当做自己人,与服务对象保持亲和的互动,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寻找家庭系统的支持,这才是赢得案主信任的前提,当人们在遇到困难时才有可能主动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的灵魂,它几乎决定了社会工作的整个专业目标和使命,也操纵着社会工作者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的助人行动。起源于西方的社会工作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对话和融合。而家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精髓,只有重视对中国家文化的研究,在家文化中理解人们的思维方式,最终调整自己的知识框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12]因此,进一步探索符合中国社会文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体系是我们今后必须关注的议题。本文的阐述只是一种基本性知识框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最终希望社会工作能真正融入老百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