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 悦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 黑龙江 大庆 163000)
《孔雀东南飞》的原题是《古诗焦仲卿妻作》,又名《焦仲卿妻》;但是因为诗歌的第一句为“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因此又称《孔雀东南飞》。《孔雀东南飞》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第一首长篇叙述诗,也是汉乐府诗歌发展史上的巅峰之作,与北魏的《木兰诗》合称为“乐府双璧”。它讲述的是东汉末年,有一个叫刘兰芝的女子被婆母遣归回家,但她与丈夫焦仲卿感情深厚,拒绝了其他人的求娶,最终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投河而死的悲剧故事。这是一首十分优秀的文学作品外,也是了解汉末建安年间社会习俗的重要资料;了解汉末的社会风俗习惯,对于深入学习和鉴赏这篇诗歌大有裨益。
“七出”又称为“七弃”或“七去”,是中国封建礼教社会休弃妻子的七种原因。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本命》,即:“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同时,为了防止夫家恶意随便休弃妻子,还形成了“三不去”的说法,即:“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人们口中经常说的“糟糠之妻不下堂”也是三不去中的一种,对应的是“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项。
《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被焦母强制遣归回家,给出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但事实上刘兰芝并非像焦母所说的那样“无礼节”“自专由”,她侍奉公母尽心尽责,对待小姑也是百般疼爱。焦仲卿也曾在焦母要遣归兰芝时,在堂上为兰芝辩解:“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并且威胁焦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即使是刘兰芝向焦母拜别时,一举一动也都遵循礼仪,丝毫不敢冒犯长辈。
难道是因为刘兰芝婚后无子而将其休弃吗?虽然《礼记·昏礼》上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传宗接代在古代封建家庭中尤为重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也确实是犯了“七出”之一。但是焦仲卿与刘兰芝不过才“共事二三年”,还不至于因为“无子”就被休弃遣归。况且古代中国推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如果刘兰芝当真不能生养,那焦仲卿也可以纳妾来延续香火,不必休弃妻子来达到传宗接代的目。同时,刘兰芝“守节情不移”,与焦仲卿相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一个愿意用死亡来证明与丈夫的深情的好,更谈不上“淫”。
刘兰芝被焦母遣归的真正原因在于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感情甚宜,相处和谐,对此焦母认为刘兰芝威胁到了焦母在焦家的地位,因此一心想把兰芝赶出焦家。焦母的这种心理在现代心理学中已有分析,焦母看到儿子与儿媳相处融洽、感情相合,认为儿媳抢走了儿子,嫉妒油然而生,并用“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这种荒唐的理由逼迫焦仲卿休弃刘兰芝,来达到掌控焦仲卿的目的。
汉代的和离制度还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护了妻子的财产。《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汉律“弃妻畀所贲”,意思是说,如果是丈夫主动提出的和离,汉律同意将妻子出嫁时带来的嫁妆带走。当焦母坚决要遣归兰芝,而焦仲卿不能让焦母改变想法时,刘兰芝和焦仲卿在房间内互相约定不再嫁娶,为彼此守节。兰芝将自己的嫁妆都留给了焦仲卿,“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绣腰襦、红罗帐、香囊、箱帘都是刘兰芝自己的私有物品,根据汉律“出妻返其妆奁”,刘兰芝可以把东西都带走,若非如此,刘兰芝是不会提出把东西留给焦仲卿作为纪念。
提起封建社会的妇女再婚,我们现在可能会认为再婚妇女会受到人们的唾弃。其实并非如此,汉代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从一而终”的观念,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再婚都不会受到社会的限制以及歧视。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中写道:“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汉代的皇帝、太子亦不嫌弃娶再嫁之妇,如《史记·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的王皇后先是嫁给了金王孙,生下一个女儿后,又嫁给汉景帝,生下了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最终成为一国之后。根据《汉书·卫青霍去病列传》的记载,平阳公主初嫁曹寿,再嫁夏侯颇,最后又嫁大将军卫青。由此可见,妇女不仅可以自由再婚,而且名声、身价并不会下降,《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再嫁充分地印证了当时社会不歧视女子再嫁这一观点。刘兰芝虽不被焦母所容,被焦家遣归,但却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还家十余日”便有比焦仲卿家更有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县令及太守来到刘家求娶刘兰芝。
汉代的贞洁观念对女子的束缚力比较薄弱,女子再婚以及男子娶再婚之女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并不会令人歧视。所以,兰芝的“结誓不别离”与“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并不是出于守节之义,而是出于她和焦仲卿的“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的至死不渝的爱情而已,反映了焦刘二人至死不渝的真挚感情。
自古以来就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男女婚姻的传统观念,《诗经·齐风·南山》就明确地表达出了“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这种观念;《诗经·卫风·氓》也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说法。《孔雀东南飞》中在很多地方都表现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性权威。
焦仲卿与刘兰芝的结合,是否由父母作主,诗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婚后焦刘二人的感情很好,发誓要“黄泉共为友”,但只因为焦母认为刘兰芝“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就强迫焦仲卿休妻,生生地拆散了一对恩爱夫妻。焦仲卿最后不得不屈从焦母的决定,送兰芝回家。而焦母已经安排好了焦仲卿休弃刘兰芝之后的婚姻,“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焦母这一系列的安排,焦仲卿的无法反抗,都充分地体现了“父母之命”在婚嫁中的绝对权威。
《仪礼·士昏礼》把婚姻礼节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在后世被称为“六礼”,是中国传统的嫁娶礼仪。《孔雀东南飞》中所描述的嫁娶过程,反映了东汉末年社会的婚俗礼仪状况。
“纳采”就是男方派遣媒人去女方家中提亲,等到女方家答应后,男方家才会准备大雁前去求娶。“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寻遣丞请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刘兰芝在哥哥的逼迫下,“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勉强地答应了太守家的求娶,“纳采”这一环节就由此结束了。接下来的一步是“问名”,男家行纳采礼后,再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方便男方家来占卜这桩婚事的凶吉。诗中没有直接写“问名”的过程,但可以从府君的“言谈大有缘”继而“大欢喜”等表现中得知。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进行占卜,得吉兆后,准备大雁并派遣媒人向女方家里报告,决定结这门亲事,这个过程被称为“纳吉”。男方家准备好聘礼送给女方的过程是“纳征”亦称“纳币”。太守家送给刘兰芝的聘礼十分厚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表示太守对于迎娶刘兰芝作为自己的儿媳十分满意。“请期”是男方家在挑选好成亲的日期后,准备大雁告知女方家,并征求女方家的同意。“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太守选定好吉日,然后准备礼物通知女方。“亲迎”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来到新娘家中迎娶新娘。“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六礼”已毕,昭示着男女方二人正式结为夫妻。
最初,古人根据天色的变化将一天划分为十二个时辰,这十二个时辰可以用十二地支来表示。汉代把这十二个时辰分别称为夜半(子时)、鸡鸣(丑时)、平旦(寅时)、日出(卯时)、食时(辰时)、隅中(巳时)、日中(午时)、日昳(未时)、晡时(申时)、日入(酉时)、黄昏(戌时)、人定(亥时)。
在现代婚嫁中,人们通常是在中午的时候举办婚礼。而在古代,人们都是在黄昏时分举行婚礼,由此体现出了“奄奄黄昏后”是古代抢婚习俗的遗存。在原始社会时期,抢婚习俗盛行,就是男子利用黄昏时分去掠夺其他部落的女子来成婚。《诗经·邶风·谷风》中“宴尔新昏,不我屑以”这句诗阐明了婚礼是在黄昏时分举行的,班固的《白虎通义》上也说:“婚者,昏时行礼,故谓之婚。”诗中刘兰芝与太守家的五郎在“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初定”时成婚,合乎当时的习俗,是原始社会的抢婚习俗在汉代遗存的表现。
乐府诗歌多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孔雀东南飞》可以作为一面反映社会生活的镜子,让我们了解汉末社会的风俗习惯,以诗证史,用诗歌这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去印证历史的真实面貌,追溯东汉末年的一些婚俗习惯。《孔雀东南飞》中呈现的古代中国婚嫁礼仪风俗,对深入学习和鉴赏这篇诗歌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