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雯熙
无论中国哲学抑或西方哲学,对主体性问题的探讨一直贯穿始终。若从社会文化出发,技术社会的发展究竟将人的主体性置于何种位置?科学技术对人性的影响是否已经走向了初衷的反方向?人们应该如何用科学技术去建构主体性的理论框架?若要解答这些问题,都需要用批判的视角对技术社会中人类主体性发展与缺失进行探究。
早期希腊自然哲学将自然界和纯粹的客观世界作为关注的重心,他们不断追问世界的本原,试图用客观实在的物质解释世界。事实上,作为自然存在物而被提出的物质都已经过人类加工,是被主体性抽象形成的一般存在物。笛卡尔用“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开启了普遍怀疑式的哲学思考。“我”首先是一个思维主体,思维内在于“我”,是存在于“我”内部的一种力量。知识之所以可疑,是因为它们没有经过“我思”,即没有经过主体性的“我”的评价[1]。康德则强调“无论意愿抑或支配的,都仅能作为‘手段’而存在,只有作为理性创造物的人类自身才是目的”[2],即从人的行动目的角度出发,明确人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可见,从早期希腊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都有关于主体性的探索和论述。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关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特别是后现代思想中关于“主客体均已被完全消解”[3]的描述,仿佛让人觉得人类的主体性犹如“看不到希望的夕阳,正走向衰落”[4]。
霍克海默认为:“人的价值和幸福并不是简单地并列而是必然地相互关联,在此世界中不公正也将被铲除。”[5]在技术社会中,技术对人类主体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降低”人类幸福感,从而“提升”焦虑感与压抑感。马尔库塞用“单向”一词形象地描绘出人类主体的缺失性,他强调“技术发展”造成“思想的单向度性”。有“思想的单向度性”的个体主体组成了群体主体,并进一步反作用于个体主体;与此同时,被反作用的个体主体在创造力、对自由的渴求度和对幸福感的追求上都有所减退甚至丧失[6]。哈贝马斯则提出了反映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理论”,即主体在彼此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可能产生如“苦”与“乐”的感受。这种感受正体现了“自身”与“他者”的双重主体性。在他看来,技术社会以其所谓的“合理性”对人类主体性施加了“隐形”的影响[7]。
技术社会的发展的确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带来巨大改变。以普适计算为代表的高智能技术“尽其所能”降低设备使用的复杂性,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便捷程度,并“主动地”提供服务,这势必造成人类主体性地位的缺失。
狄尔泰强调:“外部世界是一种客观存在,由于它处在我意识的对立面,才能够被我感知,被我认识。”[8]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提到了人类认识历史中的主客体分化过程,即早期“本能的人”。他们无法认识何为自我和非我、何为主体与客体。随之,人类渐渐产生自我意识,也渐渐认识到自己所改造的自然界是不同于人类自身的,这样主客体渐渐分化开来。主体具有主动性,能够主动认识客体,而客体具有物性,能够被认识,所以认识的过程得以发生[9]。可见,只有当人们觉察到某物时,才能对该物进行指导和控制;只有能计算出行为后果时,才可能对行为承担责任。而以普适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不同于此,它使物理空间与信息空间相融合。技术成为透明的、随时随地的存在,人不再作为一个观察者,站在技术世界之外“旁观”、评判、指导和控制技术,而成为一个参与者,“纠缠”于技术社会之中。人类虽为技术主体,但他们所面对的客体往往经过了技术手段和技术系统的“加工”,因此,原本的客观现实往往是被技术加工过的“现实”,是带有人类思想和烙印的“现实”。这种现实往往不再同于原本的客观“现实”,而是“现实”显现给我们的样子。同时,经过技术系统改造后的“人的意愿”已不再是最初的“意愿”,它带有技术系统自身的特点,增添了技术系统的“目的”,从而使主客体由“二元对立”变为“一体化”。
“技术上瘾”一词旨在表明,由于人长时间沉浸在技术带来的好处之中,对技术痴迷而难以自我摆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人们通过各种形式获取信息的同时,对于信息的渴求度急剧上升。对于新异信息的渴求无可厚非,但对于如何正确接纳和处理信息,却应该有一定的限度。与此同时,现实生活的压力难免会引起人们的挫折和不满。当类似情绪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解决时,人们便试图从精神世界里寻求安慰,而普适计算环境恰恰提供了这样一个虚拟空间。人们可以在这一虚拟空间中拥有与现实生活不同的身份,可以发泄不满,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自主地为精神设立“暂居之所”。当人们徜徉于普适计算提供的好处之中时,技术本身并不会对人类的行为进行限制,只能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自律进行约束。从“自律即自由”出发,当人们因为普适计算的宽松与无限制而感到无拘无束的自由时,结果会恰恰相反。如果人们连自律的“防线”都不幸丧失,“人类注定要为没有节制的自由,付出真正自由的代价”[10]。
康德在第二条道德律令中强调了“人是目的”。随着技术与科学的“联姻”,以普适计算为代表的高智能技术逐步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嵌入设备、智能设备应接不暇,人类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超强功能的工具世界。技术不再局限于按人的目的改造自然,开始试图彰显自身力量,像人类一样“代理”人类的工作,与作为客体的“全能性”机器相比,作为主体的人类就显得“缺陷频出”“无能显现”。人通过技术代理自己的活动,克服了自身的局限,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技术代理恰恰是对人类自身的否定。随着以技术为代表的工具世界日益完善,人们会慢慢发现,人的身体和头脑变得越来越原始,越来越简单。换言之,人类赋予了技术以人性,却被技术物化。当人类逐步在技术社会失掉“自律”、失掉主体性,则势必会由自身的目的沦为技术的工具。
技术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是人之为人的重要条件。尽管技术的发展会将社会和人的主体性置于两难困境,但“其人文的基础仍然客观地存在着,只是其存在被他物所遮蔽了”[11]。一方面,需要深化对技术社会和人类主体性的理解,更为有效和合理地规划技术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要将“由外而控”的约束与“由内而发”的培育有机结合起来[12],使道德和法律机制更好地在技术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