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帆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在孔子的《论语》中有这样一段对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在这里,叶公与孔子对于何为“直”抱有截然相反的理解,叶公认为任何时候都遵守社会的法是“直”,而孔子认为父子互隐是“直”。近年来,或有学者支持叶公所说的“直躬证父”做法,认为父子互隐推出的血缘关系是徇私枉法、腐败的根源;或有学者赞同孔子的“父子互隐”,认为父子互隐是人之常情。那么孔子思想中“直”与“隐”的基本内涵到底是什么?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直”和“隐”又到底具有怎样的关系呢?在当代社会,研究儒家关于“直”与“隐”的道德伦理观又具有怎样的价值呢?基于此,文章从文本和语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儒家思想所强调的道德伦理观对构建和谐社会伦理关系的意义。
“直”在《论语》中出现二十二处,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德目之一。“直”的骨刻原图是在眼睛的上部加一个直竖的形状,后来逐渐演变成小篆字体,从“乚”,从“十”,从“目”。徐锴认为:“乚,隐也,今十目所见是直也。”[1]10本义是不弯曲,与“枉”“曲”相对。《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直,正见也。”[1]10现代汉语词典对“直”的解释多达八种,不仅具有直爽、坦率的意思,还赋予其道德品质上的正直公正之意。
孔子在《论语》中首先反问微生高直来指出微生高的不直,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论语·公冶长》)鲁国的微生高素来具有直爽的美名,但是别人向他来讨醋的时候,他却不坦率地说自己家没有醋,反而要向邻居借点醋来给别人。这种借用别人的东西来为自己谋取美名的行为,朱子认为微生高“曲意殉物,掠美市恩,不得为直也”。范氏曰:“是曰是、非曰非、有谓有、无谓无,曰直。”微生高这种无谓有的行为虽然“所枉为小”,但是“害直为大”。可见,真正直爽的人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内外一致,不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因为“圣人观人于其一介之取予,而千驷万钟从可知焉”。[2]80微生高既然被称为直爽的人,就应该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坦率诚实,不能因为借醋是小事而不如实相告。即使不是故意获取美誉,却因为这件小事而不能被称之为坦率诚实的人。
然而,在生活中并非所有直率的行为都会受到褒奖。儒家讲究中庸之道,认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是“中”,平常是“庸”。所以过于直率反而会过犹不及,物极则反。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孔子认为“直”是要符合“礼”才能称为真正的“直”,否则就是“绞”。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2]53“礼”作为“四维”之首,“五常”之一。它不仅是治国的纲纪,更是社会的道德规范。其核心就是要对尊贵者恭敬,对年老者孝顺,对年长者恭逊,对年幼者慈爱,对卑贱者施恩[5]125。孔子曰:“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礼演变到今天,褪去了其浓厚的政治色彩,更多的是强调日常生活中的礼节、礼仪。中国以礼仪大邦著称,为人处世追求彬彬有礼、有礼有节。而现实中总有些人说话做事过于直率,毫不懂得拐弯抹角,通常这样的人并不会受到赞赏,反而会让人觉得说话尖酸刻薄,莽撞无礼。可见,“礼”是评判“直”的重要标准之一,人们之所以会出现无礼的言行举止,是因为“不好学”。孔子曰:“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好学以明理才能把握直率的度而有礼。如果仅仅喜欢直来直往而不学以明其理,那么就会有刻薄、不近情理的弊端。因此,直率的人还需要好学遵礼,才能使自己通情达理,说话做事松弛有度,使别人感到舒服。
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思想,以其侧重社会取向的价值观,富有伦理特色的政治观和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观而成为古代正统思想。其对人所应具有的品质提出了很多要求,而让居上者能够接受儒家思想,对于居上者的品质也有所要求。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孟子·离娄上》)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如何使人民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顺而不反,是居上者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孔子思想中第一次提到“直”,是鲁哀公问孔子:“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对此,程子认为:“举措得义,则人心服。”[2]59程子认为“举直错诸枉”是符合“义”的举措,即提拔正直的人,并把他们安置在邪恶的人之上符合“义”,所以民心顺服。谢氏曰:“好直而恶枉,天下之至情也。顺之则服,逆之则去,必然之理也。然或无道以照之,则以直为枉、以枉为直者多矣,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贵穷理也。”[2]59所有人都喜好正直的人而厌恶邪恶的人,所以居上者如果顺应天下之至情,即“举直”,那么民服,反之“举枉”则民去之。“举直错诸枉”是居上者使民服的“道”,这就突出了居上者的德行要求,孔子的政治思想是以德为本,只有居上者作为道德表率,才能以道德教化民众,使民归顺。
樊迟曾问智于孔子,孔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樊迟不解,询问子夏,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舜、汤之所以能成为明君,在于善于从众多的人当中挑选出“直”的人。如果为政者都是正直的人,那么邪恶的人也就自然渐渐被疏远而存在不下去了。樊迟这里并不是问政,而是问何为智。孔子指出居上者品质正直并且行事坚守“直道”为智。
“直道,无私曲也。”[2]155“直道”就是依照正直公正的原则来行事,做事才能不偏不倚。子曰:“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论语·卫灵公》)孔子作为圣人典范,从不诋毁别人,也从不轻易称赞别人。如果有称赞别人,那必然是经过考验的人,所以,“直道”首先必须要先了解客观公正的事实。其次,不管处于何种顺境或逆境,都始终坚守以正直公正的品质行事。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论语·微子》)柳下惠已经三次被罢黜了,但是其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得失,仍然不改其道,坚守“是是是,非是非”之道。孟子又指出:“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孟子·尽心上》)朱熹赞扬柳下惠“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不怨,厄穷不敏,直道事人”。[2]355
隐,从阜从爪从工从手从心,《说文解字·阜部》:“隐,蔽也。”段玉裁注:“艸部曰:‘蔽茀,小儿也。’小则不可见,故隐之训曰蔽。”[4]778“徐灏注笺:‘隐之本义盖谓隔阜不相见,引申为凡隐蔽之称。’《玉篇·阜部》:‘隐,不见也,匿也。’《广韵·隐韵》:‘隐,藏也。’……《广韵·隐韵》:‘隐,私也。’”[5]1732
“隐”在《论语》中出现七处,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学者许建良认为儒家的“隐”有三种含义[6],首先就是孔子所说的“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论语·季氏》),即该自己说话却不说,这体现了对外界的一种消极应对。而父子互隐就是属于第一层含义的隐,即因为父子关系而不率真坦诚,选择对外界采取消极应对——不言。其次,是“匿怨而友其人”中自身情感的失真,是性格中不率真的另一方面。最后,孔子倡导“无道则隐”。孔子曾把史鱼和蘧伯玉在邦有道和邦无道时的行为作了对比,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孔子肯定了二者的行为,但是赞扬蘧伯玉是君子,赞扬史鱼只是直。史鱼作为卫国有名的直臣,生以身谏,死以尸谏,孔子只是赞叹了他的忠直。而蘧伯玉在国家政治清明的时候出来做官,在国家政治黑暗的时候隐藏自己的智慧和才能,这样进退有道才是君子。因此可以看出,孔子认为真正的君子不能仅仅坚守正直公正的品质,还要能做到进退有道,正如孟子所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对于“隐”的解释没有结合儒家思想中的“直”,三层含义本质上都是隐瞒、隐藏、隐匿,只不过境界不一样。
廖名春从文献学的角度指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应读为“檃”,训为“矫正、规正”之义,而不是隐匿错误。所以《论语·子路》中的章节应该是“‘父为子櫽,子为父櫽’,训为‘父亲要替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正错误’”。[7]对此,学者郭齐勇、肖时钧认为将“隐”通作“檃”,训为“矫正”并不正确。他们认为“檃”通常与“栝”一起,训为“矫正”的意思,而“隐括”与“檃栝”只是假借字,并无实际意义上的联系。父子互隐中的“隐”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不公开告发、宣扬,二是微谏,“几谏谓之隐”,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隐匿错误。在儒家的语境中,如果儿子遇到这样的事,不只是隐讳不公开,同时还要在私底下微谏,和风细语地批评父亲,讲清道理,让他把不请自来或顺手牵来的羊,送还给羊的主人。只是在处理这类事情时,父子之间不公开扯破脸皮效果会更好[8]。
从上面对于“直”和“隐”基本内涵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学者们普遍认同儒家思想体系中的“直”具有公正正直和坦率直率的意思,而最大的分歧在于到底认为告亲是公正正直的表现还是父子相隐为人之率性而为是正直的表现,以及由此引发出对于儒家伦理观的一系列争论。
笔者认为,父子互隐中的“隐”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相互隐匿,其还具有微谏和矫正错误的深层内涵。前面两位学者对于“隐”是否通“檃”的争论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但是可以看出两位学者虽然论证方式不同,一个是从文献学的角度来解释,另一个是从儒家语境的角度来解释,但是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证明父子相隐并非简单地为对方隐匿错误。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微谏和矫正错误本质上是相同的。微谏的目的就是为了矫正错误,而矫正错误的手段就是微谏。不管是微谏还是矫正错误,都是支持孔子的父子互隐。但这并不能说明儒家支持父子互隐这样的道德伦理观,而是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直”和“隐”各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
首先,儒家以孝亲文化为起点,但是其目的却是维持社会稳定。《孟子》中有:“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孟子·离娄上》)朱子对此解释为“是以天下之为子者,知天下无不可事之亲,顾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于是莫不勉而为孝,至于其亲亦厎豫焉,则天下之为服者,亦莫不慈,所谓化也。子孝父慈,各止其所,而无不安其位之意,所谓定也。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非止一身一家之孝而已,此所以为大孝也。”[2]269《孟子》中的瞽瞍在今天看来不是个好父亲,但是父子血缘关系的天性,是舜无法选择亦无可逃避的。所以,当《孟子》中假设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的行为就被认为是血缘关系导致的儒家“父子互隐”伦理观的典型。但是舜作为天子,其此举却并非隐匿父亲那么简单。为政者作为民之表率,其德行关乎民心向背。舜对于瞽瞍这样的父亲尽事亲之道,感化天下父子,从而树立了家庭伦常的范例。儒家正是用父子兄弟间的孝悌来维持家庭伦理关系,推家至国,以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时,舜作为刑法的执行者,其没有阻止皋陶是为了维持社会法治的稳定,其弃天下如敝蹝,窃负而逃是为了维护社会仁治的稳定。此举正体现了儒家“直”中有“隐”、“隐”中含“直”的伦理观。
其次,中华法系的特点允许儒家思想中的“直”“隐”有其实施的范围和条件。郭齐勇认为“中华法系”的特性是“伦理法”。在伦理法中,伦理与法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伦理法的基本品格是“德主刑辅”。“德主刑辅”的基本内涵,应是德者治国;对民宽惠,实行“仁政”,教育为主,“先教后诛”。以德治国是为了“立教”,而父子互隐就服从了这一目的[9]。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其法律制定就是基于普遍的人情。《盐铁论·刑德》中指出:“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违于法者诛。”儒家的教育观认为“圣人作、止、语、默无非教也”,虽然儒家思想家对于人性的观点说法不一,但是他们的共同点都是认为人是可以教化的,德教高于刑教。《孟子》中舜尽事亲之道就是“德教”,和孟子的“性善论”一脉相承,天下父母的本性都是慈爱的,被后天事物遮蔽了慈爱本性,只要坚持以德教化最终能使父母理解和悔悟,而德教在门内就是微谏以让父母矫正错误。小事微谏,大事则要再三谏之。
通过上述的论证,就很好理解孔子为什么不认为“直躬证父”是“直”了。因为门内之治里,攘羊不会危害社会秩序的稳定,父母之恩大于告亲之义。另外,前面论述过孔子认为“直而无礼则绞”,孔子生活的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动荡,孔子一生致力于推动礼乐文化兴起以稳定社会秩序,而“直躬证父”的行为虽然做到了直率坦诚但却违背了“礼”,所以孔子不可能认为这是“直”。而“父子互隐”不仅符合人的本性更符合孔子所提倡的“礼”,所以孔子认为“直在其中”。况且叶公问的是门内之治的攘羊,并没有涉及门外之治中的贪赃枉法、杀人放火的重大罪行。孔子在《左传·昭公十四年》中对于叔向大义灭亲的举动同样给出了赞同,认为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因为叔向作为晋国贤臣,其身份不仅仅是叔鱼的哥哥,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所以叔向要以义和直为先。
儒家思想体系中“直”与“隐”的关系是二者相互包含,“直”中有“隐”,“隐”中含“直”。“直”倡导的是性格上的坦率真诚和品质上的公正正直的统一,即情与理的辩证统一。“直”的基本内涵中性格上的坦率真诚就暗含了“隐”,维护父子血缘关系是人的本能反应,所以人的性格上的坦率真诚就是为父亲隐瞒来保全父亲。“隐”则一方面是其父攘羊时对于外界的一种消极应对,即不告发、不宣扬;另一方面是对内的积极应对,即劝谏其父矫正错误。这种对内的劝谏就是“隐”中含“直”,虽然对外隐瞒保全父亲,但是对内仍然要辨清是非,公正的评判父亲的所作所为,积极劝谏。而叶公的“直躬者”割裂了“直”与“隐”的联系,只讲理不讲情,虽然体现了公正、正直,但却为孔子所不满。“吾党之直者”则兼顾情与理,代表了孔子理想的“直”,所以“直在其中”。儒家之所以倡导“直”与“隐”辩证统一的道德伦理观,与儒家孝亲文化和“无非教也”的教育观密不可分。儒家孝亲文化为“直”中有“隐”提供了文化土壤,“无非教也”的教育观则孕化出“隐”中含“直”的道德伦理观。
孔子倡导:“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有子也强调:“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朱熹认为“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事亲从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于此。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后节之密而乐之深也。”[2]268“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中庸》)
古代社会倡导家国一体,国就是天子的大家庭,所以儒家倡导孝悌为本,因为儒家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儒家推崇孝亲文化,在笔者看来,其是以孝亲文化为起点,来达到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推崇孝亲文化而肯定父子互隐。孝亲文化并不能为徇私枉法的个人行为担责。近年来,一人落马,牵出全家的“家族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虽然许多人指责“父子互隐”是其根源,但是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儒家的“隐”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族腐败的可能性,但是导致家族腐败的根源却在于缺乏儒家的“直”思想。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起决定作用,贪污腐败的根源是自身修养不够,抵抗不了诱惑。
古人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因为“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大学》)。朱熹认为“常人之情惟其所向而不加审焉,则必陷于一偏而身不修矣。”[2]9儒家特别强调个人的内在修养,孔子在《论语》中多次提到的君子人格就是孔子教化大众所应具有的理想人格。自身修养不够,如何能齐家,因此,认为儒家的“父子互隐”导致家族腐败实则是血缘关系为家族中个人自身修养不够来买单的结果。
孔子认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何晏注“人以正直为德,言人之所以生於世而自寿终不横夭者,以其正直故也。”康有为在其《论语注》中说:“凡物之生,伏从旁折,人生则直立端正。故人生有忠信之心,是非之辨,故直心乃人性之本……人交所以能相信,人道所以能存, 皆赖于直。”康有为认为人的本性是正直的,所以人才会守忠信、辨是非。但是这种本性会被后天的事物所遮蔽变成“枉”,所以修身修的就是保持人的“直心”,使其不被后天事物所遮蔽。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持“直心”,从根本上杜绝自身犯错的可能,那么叶公所提出的这种两难境地也就没有太大争论的意义了。
郭齐勇认为古代社会父子互隐是常态,除了父子二人中有违背人之为人或犯罪的情况。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依然出现告亲的现象,那就说明为仁之本,即孝悌出现了问题,会危害社会的合理化与秩序化[10]。儒家所倡导的孝悌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凝练成一种伦理观来指导人们的行为。
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伦理观使其思想体系中的“直躬证父”与“父子互隐”一直被看作亲情与法律的典型冲突,然而当今社会意识已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现今时代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在享受丰富精神生活的同时又更加迫切地追求物质,导致精神发展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人们的物质水平和精神水平出现了严重断层。这种断层投射在“直躬证父”和“父子互隐”的冲突时,其更多的是呈现出利益与亲情的冲突。亲属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是否有利可图,有利可图则“隐”,无利可图则“不隐”。如果在现代社会,儒家的父子互隐要为这种唯利至上的价值观背锅,那么只能说这个社会是病态的、不和谐的。
对于这样的社会现状,要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离不开正确的个人伦理观和社会伦理观的引导。处于家庭伦理关系中的个人,要始终保持自身辨别是非对错的“直心”和承担建立父慈子孝的家庭伦理环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