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教育与司法的融合力量

2020-01-02 03:29张忠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未来教育家 2020年7期
关键词:副校长司法机关普法

张忠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从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阳江市首创“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始,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部署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人员到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被聘为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截至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共有法治副校长2095名,覆盖中小学、职业院校1643所。据新华社2020年5月30日电,目前全国有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100余名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从“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界与司法界挥手示意,握手相谈,携手并进,其融合正不断走向深入。

理念递变:从法制副校长到法治副校长

由以往的“法制副校长”,转变为如今的“法治副校长”,不仅是名称上的规范,也不仅是从静态法制向动态法治的更新,还应有更深的寓意。

一个更高站位的教育法治观。从治国理政的高度,认识教育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一个个温情满溢、智慧满溢的生动故事,为教育法治的和谐图景绘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可以说,“法治副校长”制度,是依法治教理念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结出的创新之果,开出的共享之花。司法机关可与学校加强沟通,为被聘为法治副校长的人员提供时间上、物资上的履职帮助;为法治副校长配备能分担一定事务性工作的法治辅导员,来源包括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校大学生等;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业绩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一个更广视角的教育法治观。一是法治副校长的任职范围可从基础教育向高等教育延伸。从教育法理来看,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阶段面对的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各有其特殊性。从教育诉讼实践来看,自法院案例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以来,更多地围绕入学资格、纪律处分、学位授予等焦点的以高等学校为被告的案件进入诉讼,而基础教育领域诉讼以民事纠纷居多,高等教育领域诉讼以行政纠纷为主。二者在教育法治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而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法治产品供给。二是法治副校长的来源范围可从司法机关人员向律师、法学专家等延伸。充分激发法律共同体的活力,从更多角度、更多层面,通过交流、融通促成法治思维、法治智慧的生成。

作用递增:从法治教育到教育法治

狭义的法治教育可理解为普法教育。结合实际,一是普法内容可从侧重刑事领域向覆盖更多法律领域延伸。法治教育的目的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避免青少年遭受侵害,同时,也是培养更具法律素养的未来公民。法律素养,需要从更多部门法中抽象出法律文化的滋养,其形成既非一朝一夕之功,也非某门法律所能企及。二是普法对象可从学生向教育行政人员、校长、教师、家长、学校周边社区居民等群体延伸。现代教育治理大格局需要更多教育主体在更广范围内的共同参与。教育法治需把握好受教之人与从教之人的关系、校门之内与校门之外的联系。三是普法地点可从校园向司法机关延伸。把“做客”与“请客”结合,从“耳听”向“面见”转换,邀请师生到司法机关,近距离感受庭审、诉讼服务等司法活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普法方式从“形式普法”向“内涵普法”延伸。一方面于“深”字下挖掘功夫,对于传统普法方式,如教材编写可从教学型教材向自学型教材、研学型教材探索,讲座报告可从介绍性报告向游戏性报告、参与式报告探索;另一方面于“新”字做拓展文章,引入互动游戏、制作法治动漫、排演法治情景剧等新型普法方式,寓教于乐,以乐促学,教学相长,乐在其中。

法治副校长的作用不仅体现于法治教育的单方面,还应渗透在教育法治的多环节。一方面“躬身其中”,聚焦“微观”,具体问题具体处理,通过学生帮扶矫治、校园纠纷化解等,用身边的故事讲法,以鲜活的案例释法;另一方面“置身其上”,关注“宏观”,通过参与学校章程制定、校规校纪合法性审查、学校管理建言献策、提供法律咨询等,优化学校法治环境,让学生等教育主体在耳濡目染、亲见亲历中感受、体悟法治的功能与魅力。

法治教育与教育法治不是孤立的两项工作,而是互补互促、互包互融的关系。在法治教育中催化教育法治,在教育法治中反哺法治教育。

使命递深:从教育法治实践到教育法治规律

依法治国进程向经济社会各领域不断深入,有居(村)委会建立“法治副主任”制度,有企业建立“法治副经理”“法治副厂长”制度。法治进校园,与进机关、进工厂、进乡村等有所不同,这是由于教育领域有其特殊宗旨需要遵循,有其特殊性质需要遵循,有其特殊规律需要遵循。一方面,司法机关人员更多更深地进入校园;另一方面,自教育法从不可诉到可诉,越来越多新类型教育诉讼进入司法程序。法治副校长在链接司法机关和校园的过程中,对于发现的教育治理问题,可通过司法机关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教育主体发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对于掌握的符合教育实际、有益教育事业的因素,可在办案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使其在判决等司法文书中得以生动解释。

司法机关中涉教育案件办理者,应同时兼备法律素养与教育素养,不仅追求准确适用法律,更要追求法律效果和教育效果的最佳统一,而这终究离不开对教育法治规律的把握。法治副校长这一角色,处于教育法治一线,面对大量鲜活的教育法治素材,有利于在实践中梳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教育主体的法律性质及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赋予教育法治规律以更多的探索可能性。

有关部门可通过搭建组织平台、会议平台、媒介平台等,让法治副校长在履职中的资讯得以共通、疑惑得以交流、观点得以碰撞、经验得以分享,形成法治副校长这一群体的共同文化,藉由这种文化,使“先进经验可复制,因地制宜做推广”,让依法治教理念在教育法治实践中落地更实、生根更牢、开花更盛、结果更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法治副校长,是政法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教育领域直观鲜活的体现。普惠均等是广度上的要求,便捷高效是速度上的要求,智能精准是深度上的要求。

教育法治则受教育者法治,受教育者法治则未来公民法治。通过教育共同体和法律共同体之融合,打造教育法治共同体;通过在教育法治实践中总结提炼,探索教育法治规律。这,正是法治副校长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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