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在视觉效果中的美学形式

2020-01-02 01:55韩翔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建筑师比例建筑设计

韩翔宇

建筑设计在视觉效果中的美学形式

韩翔宇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70)

柏拉图在其《大希庇阿斯篇》一书中提出“美是难的”,借助苏格拉底和诡辩派学者希庇阿斯的对话区分了“美本身”和“美的事物”。建筑自古被认为是艺术和工程的复合体,不仅要具有实用性和坚固性,同时也要兼顾美观因素。然而,建筑之美则更为复杂。建筑本身不仅是比例匀称的艺术品,同时建筑之美也体现出当前社会系统对它的需求和认同。

美学;建筑比例;心理;视觉传达。

美的概念是被人为创造出来的,其本质上是唯心主义对世界的一种自我定义。美具有差异性,但同时又具有共识性。任何对美学的研究是不能被简单定义的,如恩斯特· 冈布里奇所描述的 “单纯的视觉是没有的······,总是要为视觉的过去所缠绕”,因而对视觉美的理解,要从“唯心”和“唯物”两个角度同时进行研究。

根据古罗马时代的建筑师维特鲁威所著的《建筑十书》的记载,建筑主要要素包含实用性、坚固性和美观。因此可以认为建筑是一种视觉符号,而建筑的美,在视觉上的定义也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视觉作为人体感知系统约87%的信息接收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美的鉴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视角。因此,对于视觉美的研究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考虑其物体本身的美,二是要思考这种物体美的形式能否被主流社会层面所接受,我们需要考量物体自身所具有的美和美的认知主体。建筑设计中美的体现重点在于建筑本身所表现出来的视觉美,既是最直观也是最感性的。

1 对于建筑美的认知

主体对于美的认知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认同,所以可以理解为是“个体意识层面和社会意识层面的一种统合的过程及得到的结果”。简单来说,建筑的美是被赋予的,它基于无数个体对于建筑形态上的认同。这种社会层面上形成的对建筑形态美的认同,被整合为建筑美的概念。因此,对于不同文化、地域、种族,其所认同的建筑形态美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地区,基于不同的时期及其对应的社会阶段,建筑美也会出现阶段性的认知差异。

以欧洲近现代建筑史为例,巴洛克和洛可可建筑风格的没落,实际体现着当时的欧洲居民和其社会阶段对新建筑语言的渴望。1750年至19世纪末,欧洲发生多次激烈变迁,如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颁布(1789)、法国大革命(1789)、拿破仑复辟帝制(1814)等,社会阶层随着多次政治变革而被重新定义。在工业革命(1760 ~ 1830)的进程中,新材料和新的工业体系也随之建立,且东方文化也在这个时间段被引进欧洲,随之而来的是剧烈的社会更新和政治洗牌所带来的新城市和新功能。其间,视觉艺术符号也基于社会需求的改变而形成了多阶段性的表现风格,这可以看作是社会系统对未来建筑和城市体系的一种自我探索。通过尝试对新型技术和材料的运用,欧洲社会在古典主义风格基础上衍生出新艺术风格。其主要特点在于满足当前城市工业化的主要社会需求。基于这种改变,建筑与工业技术互相连结在一起,因此根据工业的阶段式跃进,建筑型态也呈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力求满足当前工业时期的城市建筑需求,建筑美的阶段性也借此得以清晰表露。不同阶段的城市尺寸、布局和功能对整体的建筑美学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在工业革命开启了城市化的进程后,市场、大商城等新型功能性建筑开始在城市中出现,对铁架玻璃顶的应用不仅在视觉上适应了当时欧洲社会,形成了新型的公共空间,也在适应卖场形式的古老根源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需要的城市转型及社会消费逻辑上的重要转折。城市化是变化的结果,亦是变化的加速因素。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整个社会体系和城市空间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而改变,其首先受到的影响表现在社会商业形态上。工业化的进程促进了市民居住模式由分散性居住向集中性居住的转变。当时的社会需求主要是满足商业集中性所带来的利益增长,而原有的规模较小的、依附于各个小城镇的商业集市渐渐无法满足城市商业的需求。市场、大商城等新型建筑的诞生恰好满足了商业增长的需求,同时又未彻底脱离原有的商业形式,给了城市商业模块平稳过渡的缓冲。同时,新型材料的运用也变相对市民产生了吸引力,加速了城市系统变迁的过程。这个过程对商业集中化的城市模块形式又起到了加速作用,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也可以说是社会诉求的具象化。在第二次工业革命(1780 ~ 1820)中受到新式机械和生产系统的影响,工厂建筑在城市内部随之诞生。随着市场、大商城和工厂建筑的诞生,城市空间开始向多点集中化转变,现代城市交通网的雏形也随之出现。新型的汽车和铁路运输系统取代了落后的农耕时代的交通方式,而伴随新型交通网的建立和建筑技术的发展,城市居民也由原来的分散居住形式向集中化点式居民区转变,以一至两个商业区域为中心点的多点式集合型城市体系初步建立。这种新的城市系统结合了艺术、手工艺和工业,形成了新型的建筑体系和城市体系。随着新体系的建立和转变,现代城市的城市化进程被再次加速。综上所述,工业革命时期所出现的新型建筑,可以认为是社会发展的诉求所促成的,或者说,当时的建筑风格是一种美被需要的形式。

在各国,新艺术运动根据不同的社会体系也形成了不同的艺术表达形式,其差异性受到了地域、人文和环境的共同影响。不同的国家或城市对新型技术的接受和应用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甚至在一些极端的环境中,相同的技术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应用。因此,同样的技术革新可能带来的社会诉求,将呈现完全不同的情况。但这里的差异性同时也具有同质性,即对于相近地域或相近文化背景的地域,其差异性将会非常小(但是永远存在)。究其根本,差异性也是不同社会群体的认知差异。虽然统合在新艺术运动以及反对复古建筑的主流形式下,都是从自然界中直接取材,每个建筑元素都以形态的基本线条为主,通过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表现出了“线条即力量”的原则。但是由于文化和历史不同,各个国家对建筑美的定义依旧存在差异,即社会认知上的差异,也就是当时的社会群体,对建筑美的需求和定义。

因此,对于建筑美的理解,我们不能片面地定义建筑的美是什么,而是必须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市民诉求和工业阶段来综合评定。建筑美事实上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黑格尔认为 “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因此,当社会自身依据现实情况对建筑的形态提出需求时,即认可其建筑形态美,也即为社会所需要的。

2 建筑美在建筑设计中的践行

在建筑设计中除了要考虑当前社会所需要的建筑美,同时也不能忽视建筑其本身的形体美,这里的建筑形体美可以被认为是建筑比例的一种复杂结合。维特鲁威指出,美不仅是对个体和社会需求的满足,同时是客观存在的,其主要表现在建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

关于建筑比例的概念,人们可以理解其中包含两重含义:第一,建筑整体与其局部的平衡关系;第二,整体建筑中局部之间的比例协调关系。维特鲁威认为:“基础在于匀称,建筑师必须细心地遵守有关匀称的规定。匀称产生于比例, 即希腊所说的“类似”。在作品全部成分之间,以及整体与起初采用的局部的关系,在比例上要适应。”

沙利文在《形式的探索》一书中指出:“任何形式的精神质量,都建立在其表现性的比例与节奏中”。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建筑师对于建筑形体美的表现首要考虑的就是建筑的比例问题。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城市内部空间愈发拥挤,相对的建筑比例的考量也需要从单一建筑及其局部的比例匀称关系发散到多建筑之间甚至是多个城市街区中。

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提出:“活跃在大脑视觉中心的那些生理的心理对应物,或者就是生理力本身”,其个体在视觉上所表现出来的比例不是通过大脑分析所得出的,而是人们感受到了多个物体或局部之间所产生的视觉力场的综合作用。视觉中心的位置在大脑的后部,不同事物反射的光线通过视网膜对大脑皮层的刺激表现为不同的电化学力场,而建筑比例上的匀称则是保证多个元素相互作用下视觉中心接受到感知上匀称的基础。建筑局部之间的比例各时期是不一致的,究其根本是建筑中人体所接收到建筑比例关系产生了不同的视觉力场,因而在外在形式上建筑出现阶段性的时代特征。且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定义建筑所产生的视觉力场美观的建筑局部比例由传统的完全对称的形式过渡为不再均衡的建筑构图,这种建筑形态的代表建筑师为扎哈 · 哈迪德、马岩松等。在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理解:建筑美的比例关系由原先的面层关系转变成了点至面的关系;建筑是通常对某个建筑局部进行加强,以突出其在三维上的视觉力场强度,以此形成这个建筑视觉点与正面上其他建筑视觉力场相平衡的状态,相当于从固有的、传统的设计比例中解放了建筑师的想象力,建筑设计得以以更加多元化的形象展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扩张和建筑功能及城市规划的日渐复杂,城市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视觉体系。因此,对于建筑师来说,新建筑的设计不仅要考虑个体建筑构图中的中心点和建筑局部的匀称关系,同时也要考虑从既存的城市视觉力场来进行分析,即新建筑作为新的视觉力场对既存城市视觉力场的影响。建筑设计从视觉艺术转变成了抽象艺术,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刨除了大量的装饰性元素,使设计更加符合思维上的纯粹化,也相对减少了过多装饰性元素带来的视觉力场,使新的建筑更容易嵌入现存的视觉力场中达到“视觉上的新的平衡”。

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内部的建筑密度也急剧升高,城市内部的视觉体验中也加入了运动和时间的概念。而建筑的观赏性,由传统建筑设计中预设的最佳视点转变成了连续的观赏过程,即由无数个观赏视点所组成的运动过程。每个观赏点都非预设的最佳视点,但相对来说,观者在各个视点的停留时间也大量缩短了,因此传统建筑中被设置的最佳视觉点将转变成模糊的泛视觉力场而被观察者所接受。过多的视觉力场的设置反而会使观察者模糊了视觉力场的主次顺序,因此由建筑师密斯提出建筑设计法则——“少就是多”。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事实上可以对某几个建筑局部进行加强,形成建筑个体上拥有较强视觉力场的部分,当观赏者在无数个非最佳视点得到无数个非最佳视觉形象时,一个或者多个的加强后的视觉中心点将对大脑产生一种模糊性的暗示,整体的观赏过程就是无数个模糊性暗示的结合。在此过程中,观者对时间要素的感知直至结束时将被整体的观赏印象所代替。因此,建筑师通过对视觉中心点的加强设计可以使观者在观赏过程中接收到最佳的视觉印象。在运动状态下接收到的每个建筑的主要视觉力场,可以通过市政的整体规划整合起来,将原本多个单体建筑的视觉力场转变为片区型的视觉力场。其中,每个建筑形成分散的视点,进而把建筑比例延伸至城市比例,从而实现城市美观的整体性。

3 结束语

正如阿恩海姆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看到了或感到了艺术品的某些特征,然而又不能把它们描写或表述出来,其失败的原因又在哪里呢?可以肯定,这种失败不是因为我们运用了语言,而是因为我们的眼睛和思维及其不能成功的发现那些能够描写或表达这些特征的概念”。因此,建筑的美是难的,它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妥协性。不仅其形态功能要满足当前社会系统对建筑的需求和对应发展阶段个体对建筑的概念的认知,同时建筑师也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外界因素考量建筑形体的比例。两方面最终相互妥协,从而得到符合当下社会环境和视觉效果需求的建筑设计。

[1] 柏拉图. 大希庇阿斯篇[M]//柏拉图. 柏拉图文艺对话集. 朱光潜,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

[2] 马尔库斯·维特鲁威·波利奥. 建筑十书[M]. 陈平,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3] 斯特凡尼亚·科隆纳-普雷蒂. 19世纪建筑[M]. 王烈,译. 北京: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 2019.

[4] 伊利尔·沙利文. 形式的探索[M]. 顾启源,译.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

[5] 鲁道夫·阿恩海姆. 艺术与视知觉[M]. 滕守尧,译.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19.

[6] 李俊霞. 建筑的比例和尺度[D]. 南京:东南大学, 2004.

[7] 董黎. 建筑形式美的视觉特性[J]. 武汉工业大学学报, 1990(1).

Aesthetic Form of Architecture Design in Visual Effect

HAN Xiangyu

Plato made a point that “beauty was difficult” in his piece. He differentiated beauty from beautiful things through the dialogue between Socrates and Hippias, a sophist. Architecture has been deemed as a complex of art and engineering since the ancient times, and it is demanded to not only be solid with practical use but also present beauty. However, the beauty of architecture is more complicated. Not only architecture itself is an well-proportioned artwork, but also the beauty of architecture also represent the need of and recognition from current social system.

aesthetics; architecture proportion; psychology; visual communication.

TU-80

A

1009-1114(2020)03-0062-03

2020-05-04

韩翔宇(1990—),安徽芜湖人,硕士,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文稿责编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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