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梁十九年鼎及中山王方壺銘文新釋*

2019-12-31 02:58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2019年0期

周 波

一、説梁十九年鼎銘文及其相關問題

魏惠王十九年(公元前351年)的梁十九年鼎銘(《集成》2746)云:

銘文中A字,《集成》拓本如下:

此字目前學者主要有釋“眔”“求”等不同釋法。

李學勤先生釋爲“眔”,讀爲“遝”。其云:“‘遝’,連詞,訓爲及。有人把‘眔’直接釋爲‘及’,是不對的。五年司馬成公權銘云:‘五年,司馬成公,事命(令)代藎與下庫工帀(師)孟,關帀(師)三人……’,也在銘文中加一連詞,可資對照。”(1)李學勤: 《論梁十九年鼎及有關青銅器》,氏著: 《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06頁。湯餘惠先生云:“求,字作,與《説文》古文作略同。”(2)湯餘惠: 《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4頁。

目前學界或釋爲“眔”,或以爲“求”字。湯志彪《三晋文字編》、(3)湯志彪: 《三晋文字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馮勝君教授),2009年,第2764頁。吴鎮烽《金文通鑒》皆將之釋爲“求”。李剛先生認爲,從語法上來看,兩官名、人名之間應爲一連詞,釋爲“遝”較爲合適。(4)李剛: 《三晋系記容記重銅器銘文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 吴振武教授),2005年,第10頁。

我們認爲李學勤先生釋爲“眔”,讀爲“遝”,應可信。不過,李先生在字形方面未做討論。已有的幾種拓本字形上部漫漶,對於學者進一步研究此字也留有較大的困難。

2015年,筆者在上海博物館周亞先生、葛亮先生的陪同及幫助下,曾目驗原器並新拍了高清數碼照片。其中A字高清照片如下:

A字从“目”从“水”,當從李説釋爲“眔”。“眔”當讀爲“遝”,及也。古書也常寫作“暨”。“亡智眔(遝)B嗇夫庶”,從趙亡智所鑄的廿七年大梁司寇鼎(《集成》2609~2610)來看,應指大梁司寇趙亡智與B嗇夫庶兩人。上舉五年司馬成公權在兩“職官名+人名”之間用連詞“與”,正可與此處的“眔(遝)”互相比照。

銘文中B字,《集成》拓本如下:

黄盛璋先生最早將B字釋爲“戟”,無説。(8)黄盛璋: 《魏享陵鼎銘考釋》,《文物》1988年第11期。湯餘惠先生將之隸定爲“”,以爲“戟”字異體。其云:“,同戟,銘文兩偏旁合書,新鄭出土的銅矛‘束’字或作(T1: 64),寫法相近。求戟,疑讀爲逑戟。《説文》:‘逑,聚斂也。’逑戟嗇夫,可能是主管兵器的基層官吏。”(9)湯餘惠: 《戰國銘文選》,第4頁。

銘文B字,新拍攝高清照片如下:

與原拓本相比較,新拍高清照片更能體現出字形細節上的特徵。從高清照片來看,所謂“又”形實爲三筆書寫: 上部應看作爲向左部回收之横筆,中部爲一略往下垂之横筆。下部則爲另起之横筆,此筆與首筆在右下方相交錯,尾部亦略下垂如次筆。這種向右書寫又回收或下垂的寫法常見於三晋文字。

清華簡《厚父》一般認爲具有三晋文字特點,(12)趙平安: 《談談戰國文字中值得注意的一些現象》,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 《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03~309頁。其中簡3“”字作,簡7“咸”字作簡12“是”作,“戈〈弋〉”作,也屬於這類變化。

郝本性先生曾指出,新鄭鄭韓故城所出韓兵器中用作器名的“戟”變體約有五種:

他認爲:

我們認爲Ⅴ類形體與梁十九年鼎B字屬於同一類變化。這其中前三例“戈”旁所从横筆或下方筆畫皆向左回收成半圓形;左部“丯”旁均受到右部“戈”旁的類化,上部皆加有斜筆。上引温縣盟書“賊”字第一形“戈”旁、清華簡《厚父》簡3“”字“戈”旁、簡7“咸”字横筆、韓二年鄭令戟朿“(戟)”字“戈”旁横筆皆回收成半圓形,其寫法與Ⅴ類形體例一、例三、例四相合。Ⅴ類形體例二、例四“戈”旁下方斜筆向左回收成半圓形,這類變化也見於清華簡《厚父》。簡7“我”字作,所从“戈”形變化與之相合。“(戟)”所从“丯”旁受到“戈”旁的類化的現象亦見於曾侯、曾侯越兵器。曾侯戟(《集成》11180)“(戟)”書作,在“丯”旁上部增一斜筆,爲同樣的變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例二、例三“(戟)”字左部的“丯”旁因受到右部“戈”旁類化,已變得几乎一致了。曾侯越戟(《集成》11176)“戟”書作,左右完全相同,當是“丯”“戈”双向類化的結果。梁十九年鼎B字就屬這種受到類化而左右趨於一致的“(戟)”字。相較於例三,B字左旁下部亦增一斜筆,左旁受右部類化的情況要更爲徹底些。

上文指出,B字所謂“又”形本作三筆書寫。從上面的討論可知,上部起首一筆及次筆應看作爲回收、下垂之横筆,這是三晋文字的常見寫法。其中起首一筆向左部回收較厲害,應是“戈”旁所从之横筆。另左部分横筆亦借用爲“丯”旁上筆。中間一横筆尾部略微下垂,宜看成是“丯”字中間一筆。下部横筆則爲“丯”旁的最下一筆。“丯”旁三斜筆寫作横筆,也是三晋文字常見的現象。總之,從三晋文字“戟”字的特殊寫法來看,我們認爲B與“疌”字無涉,此字應可確釋爲“(戟)”。

接下來看B字在銘文中的用法。

《繫年》“晋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于溋門之外”。“三子之大夫”,據上引《竹書紀年》,是魏翟角(或作“員”)、趙孔屑(《吕氏春秋·不廣》作“孔青”)和“韓師”,韓師可能即韓景侯虔之副介羌。(14)董珊: 《清華簡〈繫年〉與羌鐘對讀》,《簡帛文獻考釋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7、100頁。

據此可知,以往諸家摹本大體可從,董珊先生的新摹本是有問題的。

我們認爲據上引清晰照片,E字左部應看作“丯”旁之省筆,此字從整體構形來看仍應釋爲“(戟)”。首先,“丯”字中間豎筆寫作長斜筆是戰國文字的特徵。上引新鄭鄭韓故城所出韓兵器“”“(戟)”所从“丯”旁,冢子韓政戟朿“(戟)”所从“丯”旁,均屬這類寫法。公族申戟(《通鑒》31266)“丯”字作,周公戟(《通鑒》16813)“丯”字作,其所从長斜筆寫法均與E字左部如出一轍。其次,春秋戰國文字“(戟)”字極爲常見,其所从“丯”“戈”兩旁在書寫或鑄刻時常有簡省。如鄬子受戟(《通鑒》16885)“(戟)”字作,攻吴工差戟(《通鑒》17083)“(戟)”字作(原爲反書),“丯”旁短斜筆均省去一筆。安陽令韓壬戟刺(《通鑒》17700)“(戟)”字作,寫法頗值得留意。此字“丯”“戈”兩旁筆畫皆有簡省,其中“丯”旁既可看作簡省爲一長斜筆,也可看作短斜筆借“戈”旁爲之,省去一筆。從上舉諸例看,“(戟)”字所从“丯”旁短斜筆簡省爲一筆或兩筆皆不奇怪,由於此字所从“丯”“戈”兩旁的固定關係,“丯”“戈”兩旁個别(或重複)筆畫的簡省不足以構成人們認知上的困難。

又春秋晚期的趙孟介壺銘(《集成》9678~9679)云:“禺(遇)邗王于黄池,爲趙孟庎(介),邗王之惕(錫)金台(以)爲祠器。”“爲趙孟庎”之“庎”,唐蘭、楊樹達等諸家讀爲“介”,認爲用表職位,指賓介或介使,(18)唐蘭: 《趙孟介壺跋》,《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第43~44頁;楊樹達: 《趙孟介壺跋》,《積微居金文説(增訂本)》,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04頁。這是有道理的。《左傳》成公十三年:“三月……公如京師,……孟獻子從,王以爲介而重賄之。”《左傳》襄公十四年:“吴告敗于晋。會于向,……於是子叔齊爲季武子介以會。”《國語·周語中》:“及魯侯至,仲孫蔑爲介。”《禮記·檀弓下》:“滕成公之喪,使子叔敬叔弔,進書,子服惠伯爲介。”上引古書辭例皆可與壺銘相參看。

據《儀禮·聘禮》,各國朝會聘享中的使者有上介、有衆介,上介爲使者副手,衆介爲使者助手。從出土及傳世文獻來看,趙孟介壺器主有可能就是擔任趙鞅的上介,即副手。王文清先生曾指出:

根據《國語·吴語》記載,在“黄池之遇”時,晋與吴會之談判代表是正卿趙鞅,即趙簡子之父。參與會談的是大夫董褐,《左傳》哀公十三年則記爲趙鞅與司馬寅,司馬寅也就是董褐,是趙鞅的副手。……該壺銘中“爲趙孟庎”之“趙孟”即趙鞅,“庎”即“介”。《左傳》宣公十八年記載魯大夫公孫歸父自晋還魯時“復命於介”,杜預注曰:“介,副也。將去使介反命於君。”此“趙孟介”,當即晋大夫董褐、司馬寅。……趙鞅是晋與吴訂立“好惡同之”盟約的代表,曾接受吴王夫差的賜金。董褐是趙鞅的副手就用夫差之錫金鑄造銅壺。……(19)王文清: 《“禺邗王”銘辨》,《東南文化》1991年第1期。

其謂器主爲趙鞅的副手,可從;認爲器主可能即董褐(司馬寅),也頗有道理。又據銘文,器主“黄池之會”當有功而接受了吴王夫差親賜之金。上引《左傳》成公十三年文,孟獻子(仲孫蔑)作爲魯成公朝王之上介,有功而受到周簡王厚賜,其例正可與銘文相參。

吴良寶先生在對魏國銅器銘文進行考察後指出:“這些資料(除去只記置用地的各器)表明,魏惠王時期鑄造的銅器,國都實行的是司寇監造、嗇夫主造的制度,而不記具體的製造者‘冶’,地方城邑則實行‘令、視事、冶’三級制(個别的只記鑄造地、年代);大約到了魏襄王時期,地方的鑄造制度已改爲‘令、工師、視事、冶’,縣令之下增加了‘工師’作爲主造者。”(21)吴良寶: 《戰國中晚期魏國銅器制度新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9月24日。

上述兩説,當以李學勤先生、吴良寶先生之説爲是。聯繫兩件同爲“亡智”所監造的廿七年大梁司寇鼎,可知大梁司寇趙亡智即是梁十九年鼎的監造者,諸器都是爲大梁下官機構所鑄之器。李先生説趙亡智曾參與“徂省朔方”一事,也是此器的所有者,從下文“C于兹”的釋讀來看,恐怕是有問題的。“嗇夫庶”乃是大梁司寇的副手或下屬。從這層關係來看,銘文中“介嗇夫庶”似看作主造者比較妥當。據三十年虒令鼎、三十五年虒令鼎,魏惠王時期地方系統是以令爲監造者,視事爲主造者,其間關係可與梁十九年鼎大梁司寇、嗇夫兩級相比較。戰國中期魏安邑司寇戈(《通鑒》17226)云:“廿一年,安邑司寇,冶匀嗇夫,冶羋。”以司寇爲監造者,冶匀嗇夫爲主造者,亦以嗇夫爲司寇之下級。

“C于兹D鬲(歷)年萬不(丕)氶(承)”一句,關於C、D兩字釋讀及句讀亦衆説紛紜。

先來看銘文D字。此字《集成》拓本如下:

銘文D字,新拍高清照片如下:

從高清照片來看,此字上部明顯有兩小斜筆,這個字就應釋爲“多”。古文字“多”書作左右結構,是戰國文字常見的現象。隨着清華簡《保訓》的公布,學者大都認識到《保訓》簡1的“日之多鬲(歷)”即相當於古書的“多歷年”,所以梁十九年鼎“D鬲(歷)年萬不(丕)氶(承)”當釋讀爲“多鬲(歷)年萬不(丕)氶(承)”,即經過萬年而永遠保用此器。

銘文C字,《集成》拓本作:

新拍高清照片如下:

最近,楊坤先生將之釋爲“信”,讀爲“伸 /申”。其謂:“我們認爲此處仍當以釋‘信’爲是。古籍常見‘信’、‘伸 /申’通用,上引黄盛璋論之甚詳,此處當訓作‘用’。《淮南子·氾論》‘小節伸而大略屈’,高誘注‘伸’爲用。《文選·屈原〈離騷經〉》‘雜申椒與菌桂兮’,李周翰注‘申’爲‘用’,《文選·左思〈魏都賦〉》‘申之而有裕’,張銑注‘申’猶用也。‘伸 /申于兹’即‘用于兹’,是指魏王在朔方使用此鼎。”(27)楊坤: 《戰國晋系銅器銘文校釋及相關問題初探》,第25頁。

銘文“信”當讀爲“陳”或“申”,即陳述、表明。“陳于玆”或“申于玆”即將魏惠王“穆穆魯辟,徂省朔方”這件大事記録在此鼎上。梁十九年鼎銘文,“(載)少(半)”以上記年代、鑄造者及器物容量,爲戰國時常見的“物勒工名”類銘文。其後一句,記載魏惠王“徂省朔方”之事,並著之於鼎,則更近於商周時期銘功記德類辭銘格式。

穆濟嚴敬,不敢怠荒,因載所美,卲F皇功,詆燕之訛,以儆嗣王。

又云:

夫古之聖王務在得賢,其次得民,故辭禮敬則賢人至,恤愛深則賢人親,籍斂中則庶民附,烏呼,允哉若言,明F之于壺,而時觀焉。

其中F字,《集成》拓本分别作:

對於F字字形及其釋讀,學界亦頗多分歧。

于豪亮先生以爲F字“象人釱足之形,當係‘釱’字之初文,在此以音近讀爲達。”(37)于豪亮: 《中山三器銘文考釋》,氏著: 《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第46頁。

魏宜輝先生亦認爲F字是从“大”字分化,與“釱”有關。他將此字讀作“施”,認爲是顯示、顯揚之義。(41)魏宜輝: 《金文新釋(四題)》,《古文字研究》第30輯,第247~248頁。

戰國晚期燕器左軍戈(《集成》11402)

三晋私璽(《璽彙》1688)

朱、裘二位先生將F字看成是“夨”字異體,恐怕推測的成分居多。釋“仄”、釋“犮”,在字形上與F字差異太過明顯,可以不論。將F字釋爲“”亦不確。古文字“”寫作、(42)金文“”“”字所从。、、(43)郭店《語叢二》簡24“(肆)”字。,(44)《古文四聲韻》去聲志韻“”字引《古爾雅》。與“”字寫法明顯不同。楚文字“”,董珊先生以从“大”聲,將之讀爲“厲”,可信。此字諸家多從李零先生之説將之釋爲“太”。不過,从楚文字“文”字多在右上加斜飾筆(以加兩筆作爲常,清華簡《程寤》簡8作,加一筆)、“文”與“大”常相混等現象來看,“”可能只是“大”字加飾筆之異體。另秦家嘴簡99-14此字作,包山簡213作,在“大”字右部趁隙加斜筆爲飾,後一種寫法加有上舉兩種飾筆。這些字似都應看作是“大”字異體,與F字並無關聯。

我們認爲,上引諸家將F字看作“大”字分化字,認爲其可能是“釱”字初文的觀點頗有道理。古文字“”多在右腿處加一斜筆,這大概是起指示作用,表示鉗足不便行走。《説文》:“釱,鐵鉗也。”段玉裁注:“‘鐵’,《御覽》作‘脛’。《平準書》:‘釱左趾。’釱,踏脚鉗也。狀如跟衣,箸足下,重六斤,以代刖。”“”之形體與“釱”指鉗足之義是相合的。

上引諸家多將F字與古文“蔡”相聯繫,認爲也是從“大”分化而來,此説值得重視,這裏也稍作討論。兩周金文中常用爲蔡國之“蔡”的字寫作如下之形:

《金文編》第36~37頁

其中G字,拓本、摹本分别作:

此字舊有多種釋讀意見,莫衷一是。

目前多數學者均將此字右上部分與古文字“商”“帝”相聯繫。如李學勤、李零二位先生認爲G字右上部爲“商”字。其云:

壺銘此字从商聲,依古音對轉規律可讀爲舍,《漢書·高帝紀》注:“息也。”“亡有舍息”意即無有止息。……(56)李學勤、李零: 《平山三器與中山國史的若干問題》,《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

何琳儀先生亦以爲G字右上部爲“商”,並據《古文字四聲韻》2.14“商”字字形認爲此字當从“商”聲。其云:

檢《詩·小雅·苑柳》:“有苑者柳,不尚息焉。”其中“不”猶“無”,而“尚”讀“常”。壺銘……與《詩》“不(無)尚(常)息焉”辭例相近,適可互證。(57)何琳儀: 《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96~297頁。

最近,薛培武先生認爲G字右上部當爲“鬲”。其云:

我們認爲這個字或許是从“鬲”作,只是形體上結構有所簡化和走異(按: 當作樣),不過從整體來看,看作从“鬲”,也不失爲一種考慮。《容成氏》簡13:“昔舜耕于鬲丘”,與“鬲”對應字作:

單育辰先生綜合各家説法之後,認同李零先生的意見,隸定爲“”,並説其中的“大概是由更早文字中鬲形演變而來”,我們認同這個意見,我們認爲《容成氏》中這個字,與中山王方壺這個字所从較爲接近。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爲“△”,可讀爲“弛”。如,董珊先生將《單叔鬲》中的“”讀爲“鬲”,而在金文中多讀爲“弛”,“無有弛息”也很文從字順。(59)薛培武: 《中山王器讀爲“弛”之字懸想》,簡帛網,2017年10月14日。

我們認爲將G字右上部看作“鬲”,應可從。《容成氏》簡13“鬲丘”之“鬲”上从“”,下部與“啻(帝)”寫法相混。學者或以爲“鬲”下部變作“啻(帝)”形乃變形音化,可供參考。(60)陳劍: 《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説》,“中國南方文明研討會”會議論文,中研院史語所,2003年;又陳劍: 《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説》,氏著: 《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2~63頁;李守奎等: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136頁。“鬲”字這種上部从“”的寫法多見於郭店簡、上博簡、清華簡。如郭店簡《窮達以時》簡2作,上博簡《容成氏》簡40“鬲”作,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簡15“鬲”,皆是其例。齊叔夷鐘(《集成》273)“鬲”作,齊鬲矛(《集成》11476)“鬲”作,石經古文“鬲”作,亦皆从“”。三晋文字“鬲”亦多从“”。如魏梁十九年鼎“鬲”字作,魏宅陽令戟朿(《通鑒》17699)“鬲”字作,趙十七年春平侯鈹(《集成》11689)“鬲”字作、三晋君子之弄鬲(《通鑒》20506)“鬲”字作,(61)後三例郭永秉先生釋爲“鬲”。參郭永秉: 《釋三晋銘刻“鬲”字異體兼談國博藏十七年春平侯鈹銘的真僞》,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 《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17~223頁。施謝捷先生釋爲“”。參施謝捷: 《首陽齋藏子范鬲銘補釋》,《中國古代青銅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博物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10年,第283~290頁。皆如是。

《山海經·大荒西經》:“故成湯伐夏桀于章山,克之。”“章山”即“歷山”。“章”可能就是這類上部加有短横筆及“”形的古文“鬲”字之譌。(62)陳劍先生以爲“章”爲“帝”字形誤。參陳劍: 《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説》,臺北中國南方文明研討會會議論文,2003年;又陳劍: 《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説》,氏著: 《戰國竹書論集》,第62頁。從出土文獻來看,“鬲”讀爲“歷”是常見現象。

G字从“車”从“牛”,“車”“牛”表意功能相似,此字當以“鬲”爲聲符。我們認爲,這個字應即“軶(軛)”,亦作“”“槅”等。

《説文》:“軶,轅前也。从車,戹聲。”段玉裁注:“曰轅前者,謂衡也。自其横言之,謂之衡,自其扼制馬言之,謂之軶,隸省作軛。《毛詩·韓奕》作厄,《士喪禮》今文作厄,叚借字也。《車人》爲大車作鬲,亦叚借字。《西京賦》作槅。木部曰:‘槅,大車枙也。’枙當作軶。”《釋名》:“槅,扼也,所以扼牛頸也。”《玉篇·車部》:“軶,牛領軶也。”《後漢書·列女傳·皇甫規妻》:“卓乃引車庭中,以其頭縣軶,鞭撲交下。”李賢注:“《周禮·考工記》曰:‘軶長六尺。’鄭衆曰:‘謂轅端壓牛領者。’”《慧琳音義》卷六十六“四軶”注引鄭玄《考工記》注:“軶,謂轅端上壓牛領木也。”《慧琳音義》卷六十“車軶”注引郭璞曰:“軶,車轅端横木壓牛領木者,俗稱爲車格。”

“軶”即車軛之“軛”,多指大車(牛車)壓牛領之曲木,故中山王方壺之G字以“車”“牛”作爲其義符。此字在銘文中應讀爲阻隔、隔蔽之“隔”,特指人爲之阻隔、隔蔽,故又增綴“人”旁。

銘文“隔”即隔塞、隔蔽。“亡”讀為“無”,“亡息”即“無息”。《礼记·中庸》:“故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孔穎達疏:“‘故至誠無息’,言至誠之德,所用皆宜,無有止息,故能久遠、博厚、高明以配天地也。”朱熹“故至誠無息”下集注:“既無虚假,自無間斷。”“無息”即没有停歇、間斷。中山王方壺銘文“進孯(賢)(措)能,亡(無)又(有)軶(隔)息”,是誇耀司馬賈作爲相邦在進賢使能方面,没有隔阻或停歇、間斷。舉薦賢能是人臣之道,然“士無贤不肖,入朝見嫉”,此亦人之常情。故有關“隔賢”“蔽賢”,“進賢不解”等相關議論,多見於古書:

1. 《管子·明法》: 臣之所以乘而爲奸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則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間而使美惡之情不揚,聞禍福之事不通徹,人主迷惑而無從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謂之塞。”

2. 《越絶書·越絶篇敘外傳記》:屈原隔界(介),放于南楚,自沉湘水,蠡所有也。

3. 《新序·雜事二》: 人君莫不求賢以自輔,然而國以亂亡者,所謂賢者不賢也。或使賢者爲之,與不賢者議之,使智者圖之,與愚者謀之。不肖嫉賢,愚者嫉智,是賢者之所以隔蔽也,所以千載不合者也。

4. 《漢書·薛宣傳》: 況知咸給事中,恐爲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闕,要遮創戮近臣于大道人衆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絶論議之端。

5. 《全後漢文·〈孟子〉題辭》: 魯臧倉毁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

6. 《晏子春秋·問上》: 景公問晏子曰:“忠臣之行何如?”對曰:“不掩君過,諫乎前,不華乎外;選賢進能,不私乎内;稱身就位,計能定禄;睹賢不居其上,受禄不過其量;不權居以爲行,不稱位以爲忠;不揜賢以隱長,不刻下以諛上;……”

7. 《戰國策·楚策三·蘇子謂楚王》:人臣莫難於無妒而進賢。爲主死易,垂沙之事,死者以千數。爲主辱易,自令尹以下,事王者以千數。至於無妒而進賢,未見一人也。故明主之察其臣也,必知其無妒而進賢也。賢之事其主也,亦必無妒而進賢。夫進賢之難者,賢者用且使己廢,貴且使己賤,故人難之。

8. 《楚辭·九嘆·惜賢》: 進雄鳩之耿耿兮,讒介介而蔽之。

9. 《列女傳·楚莊樊姬》: 今虞丘子相楚十餘年,所薦非子弟,則族昆弟,未聞進賢退不肖,是蔽君而塞賢路。知賢不進,是不忠;不知其賢,是不智也。

10. 《説苑·臣术》: 人臣之術,順從而覆命,無所敢專,義不苟合,位不苟尊;必有益於國,必有補於君;……卑身賤體,夙興夜寐,進賢不解,數稱于往古之德,行事以厲主意,庶幾有益,以安國家社稷宗廟,如此者,忠臣也。

以上“鬲(隔)君臣之間”“隔界(介)”“隔蔽賢者”“鬲塞聰明”等皆可與中山王方壺銘文“進孯(賢)(措)能,亡(無)又(有)軶(隔)息”相參看。《説苑·臣术》“夙興夜寐,進賢不解”亦與銘文“受賃(任)(佐)邦,(夙)夜篚(匪)解(懈),進孯(賢)(措)能,亡(無)又(有)軶(隔)息”辭例接近,文意相合。

諸家多已指出,銘文中的中山相邦司馬賈就是古書中的三相中山的“司馬喜(或作憙)”。(63)參李學勤、李零: 《平山三器與中山國史的若干問題》,《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又孫剛先生指出,中山相私名“喜”及“憙”所从的“喜”是作爲“壴(鼓)”來用的,“鼓”“賈”上古音同屬見母魚部,故可相通(孫剛: 《説“喜(鼓)”——兼説“嘉”、“垂”的形體流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 《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西書局,2017年,第292頁)。其説可供參考。《韓非子》《史記》《新序》等古書多稱“司馬喜(或作熹)”爲奸臣、妒賢之人:

1. 《韓非子·内儲説下》: 權借一: 君臣之利異,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滅。是以奸臣者,召敵兵以内除,舉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顧國患。……司馬喜告趙王,吕倉規秦、楚;宋石遺衛君書,白圭教暴譴。

2. 《韓非子·内儲説下》: 利異二: 似類之事,人主之所以失誅,而大臣之所以成私也。是以門人捐水而夷射誅,濟陽自矯而二人罪,司馬喜殺爰騫而季辛誅,……

3. 《韓非子·内儲説下》: 司馬喜,中山君之臣也,而善於趙,嘗以中山之謀微告趙王。

4. 《韓非子·内儲説下》: 季辛與爰騫相怨。司馬喜新與季辛惡,因微令人殺爰騫,中山之君以爲季辛也,因誅之。

5. 《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 故女無美惡,入宫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昔者司馬喜髕脚于宋,卒相中山;范雎摺脅折齒于魏,卒爲應侯。此二人者,皆信必然之畫,捐朋黨之私,挾孤獨之位,故不能自免於嫉妒之人也(《新序·雜事》、《漢書·鄒陽傳》同)。

《韓非子·内儲説下》謂司馬喜爲“奸臣”“成其私之臣”,《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等稱司馬喜“捐朋黨之私,挾孤獨之位”“不能自免於嫉妒之人”,應是比較公允的評價。這也與銘文“受任佐邦,夙夜匪懈,進賢措能,亡有隔息”銘文構成了莫大的諷刺。從中山王三器銘文來看,司馬賈在成王、王、三世均掌握政權,這與《戰國策·中山策》所説的“司馬熹三相中山”正合。中山王三器銘文以大量筆墨反復誇耀司馬賈如何“忠信”“竭志盡忠”“不貳其心”,“知爲人臣之義”,並以燕王噲、燕相子之“臣主易位”“邦王身死”之事反復勸誡,其實是攝於當時司馬賈人臣之極的權力,又不希望其“爲人臣而反臣其主”,不得已而説了違心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