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丹
(广西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南宁 530003)
近年来,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各地均新建了一些本科院校,这些院校大多是由高职高专甚至是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与原有的教学模式相比,本科高校在教学对象、教学思路、教学方法上等均有很大的不同。鉴于基层教学组织在高校教学改革中的主体性作用,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如何推动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尽快适应转型,以满足新时期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的新要求,便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大多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型高校,调研表明,教学型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层级结构多采用学校—学院—系(学科组)或学院—系—教研室三级结构形式,也有很少部分高校采用学校一学院一系一教研室的四级结构形式[1]。各类三级组织结构形式的区别在于中间层次中学院、系等的不同设置,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但不管中间层级形式和名称如何变化,一般均普遍实行二级管理,即学校和行政化的二级学院(系)在管理上起实际主导作用,教学系(学科组、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只是辅助行政教学事务的完成,是具体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并且,尽管地方新建本科高校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形式多样,但主要以教研室或系存在的形式较多,而以学科组、教学团队等形式呈现的不多。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时主要以学科为基础,成员考虑时也是大多以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所教学课程为主。因此,其主要职能主要集中在教学安排、学科建设和教研教改等方面;同时,由于专任教师不坐班的特点,加之专业差异,教师大多也喜欢独立开展科研(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更为明显),科研组织工作只是作为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教研室)辅助性工作。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大多数基层教学组织也确实是有“教”无“研”。并且作为高校三级组织结构形式中的一级,受传统科层制管理体系影响,不可避免地也日趋行政化,主要表现是:各类日常繁杂的行政管理工作通常贯穿整个学期,如教学任务安排、期初和期中的教学检查、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评估和检查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等,再加上上级要求的各种学习、传达各种教学工作以外的行政指令和会议精神,布置各种检查和评优(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规章制度)等,可以说,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种事务性工作最终都是由基层教学组织来完成。
从组织理论角度来看,组织的凝聚力受成员的同质性(共同点和相似性)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在共同关心活动或利益中产生,它的凝聚力决定着的个人协作达成共同目标的能力。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实际上是加以分类编制的教师集合体,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让相近的课程、专业的教师协作实施、达成人才培养的目标。但在现实中,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师虽然形式上成为组织中一员,但由于薪酬绩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等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权力都集中在二级学院,教师教学任务通常又以各自为“教”的形式独自完成(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日常内部交流的方式主要各种现代通讯方式如微信群、QQ群等开展),在工作过程中教师之间聚少离多,很少交流。加之地方新建高校受经济条件所限,一般基层教学组织均没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仅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中转场,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与二级学院的管理相比,教师更认同二级学院的教师角色,因此,总的来看,基层教学组织凝聚力不强,离散状态比较明显。
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各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组织管理理念也不断更新,当前,由于受多学科融合发展的趋势的影响,组织的治理结构由传统重视垂直层级式结构正逐步向重视交叉发展的扁平化组织结构转变,一些重点高校早已敏感地捕捉这一变化趋势,对学校内部的治理体系进行了重组与改革。但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大多仍处于转型期,依然沿用传统组织管理理念,理念相对落后,建设思维过于单一。如在内部组织建设上过度重视形成由上到下的垂直“金字塔”层级组织结构,仅注重管理过程中上下级沟通,而忽视平行级之间的交流协调。这就使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缺乏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然而,时代的发展模糊了学科之间的界限,跨学科是学科发展的趋势,这种缺乏以项目、课题为核心教学团队等非正式组织建设的思路,容易使基层教学组织之间形成壁垒,造成学科、专业的自我封闭,最终会对新建本科高校教学目标——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提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2年3月教育部提出“要提高教师业务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制,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2]。这充分体现出教育主管部门已意识到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对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性,也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发展的要求。当前,尽管各地方新建本科高校结合实际建立起了以系部、教研室或学科组等名称的基层教学组织,但建设过程却较为随意。主要表现:一是建设目标不清晰。新建地方本科高校过多沿袭升本前的教学思维,仅把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视为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的程序化动作,有些甚至认为是给教师戴“帽子”的机会,而没有意识到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目标是促进新建高校开展教学教改,提升教学质量,适应教学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和关键力量;二是建设程序不规范。在许多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上,多重视二级学院建设的相关制度,而忽略对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原则、建设方法方式等制度建设,全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决定,这就导致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构建、人员归属和负责人的任用等方面随意性较大,如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也很少按规定的干部选任程序或民主推荐产生,而更多的则是由二级学院院长直接任命;三是运行机制不明确。许多地方新建高校对于二级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等)没有划分职责或职责划分不清,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什么,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等)负责什么,分工不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标准全凭所属二级学院的临时分配和要求。基层教学组织地位不明,职责不清,再加上基层教学组织也很少开展自身工作制度建设的探索,这就使基层教学组织的运行缺乏明确的制度保证。
贯彻执行学校教学任务、组织与教学相关的活动是基层教学组织的主体功能。然而,伴随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高等教育的深化与演进,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建设的推进(一般根据办学定位把高校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研究型等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高校其办学定位不同其工作的重点不同:如教学型高校就是以教学为中心,实际上就是把人才培养作为第一要务,科学研究刚刚起步,还不能作为中心),不同类别的高校由于定位目标的不同,其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也应有不同。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大多归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目前,由于体制惯性,尤其在新建本科高校教师津贴收入分配过多与教学工作量考核相关的机制下,教师受于现实利益考虑被迫多上课、上多课,根本无时间也无心参加各种与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提高等促进教学质量提高提升相关的深层次教学研讨活动(即使有研究活动,也是教师各自开展的单纯的学科研究,很少单独从事教学研究。这就使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往往处于有“教”无“研”的状态,教学活动限于表面、浅尝辄止。实际上,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研究更多是一种经验交流,实践探索的总结,是集体的组织活动。因此,总的来看,新建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基层教学组织“促教”的主体功能表现不明显。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组织成员沟通变得更为快捷、高效,减少中间管理层级以及信息传递的层次性便成为组织建设可能。作为现代科技文化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的高校更应积极主动地,全方位适应这一变化,必须转变观念,拓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思路。即对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而言要打破原有层级式、集权管理传统组织建设理念,逐步树立组织扁平化、分权管理和组织模式灵活多样的现代组织建设理念。如在实践中倡导以柔性的,按照任务、项目或课题为导向进行教学团队建设,打破原有的以学科、专业为本位的,单一化的组织建设,以有利于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发展、学生成长为导向,尝试建设最终有利于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目标的灵活多样的基层教学组织,以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
地方本科院校基层教学组织发展需要有规范的程序和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程序要求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过程做出符合实际的规定,如在学校层面,应重在监管即制定并完善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监督制度,使二级学院有章可循;对二级学院层面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程序,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并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用制度,增强选拔任用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促进基层教学组织的良性发展。完善运行机制要求制定明确基层教学组织地位、职责和权利制度,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基层教学组织在高校教学运行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建设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由于地方新建本科高校的教学管理在转型期仍存在过死、过细的现象,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过于强调管理过程而忽视了管理效果,教学管理缺乏生气与活力,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二级学院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管理工作,制约了基层教学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而研究表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应是一种权力主体多元化的合作管理机制,要求各权力(权利)主体在张力平衡中双向互动、整合博弈[3]。因此,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中,要改变过去“大一统”的管理模式,在减少管理环节与信息沟通的障碍,在制度明确基层教学组织地位、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也要认真落实所赋予权、责、利,尽可能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管理重心下移。基层教学组织的 “责”就是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任务,实际上从广义来说履行责任既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包括落实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权利、开展教研讨论的权利、对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的权利,以及教材选用和对外学术交流的权利等;基层教学组织的“利”就是指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也应有利益的回报,提高基层教学组织的存在感。如在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基层教学组织有对制定本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条件的建议权、各种学术称号的评定标准建议权等;在二级学院的统筹下,列席二级学院 ( 系) 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学科专业技术人员解聘与奖惩意见;参与二级学院校内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参与二级学院教学与科研资源的分配以及合理的经费支配权等。总之,通过理顺学校、二级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实现责权利对等,才能真正调动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有效推进二级教学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