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坂昭廣
提 要 在流傳於日本的《王勃集》卷三〇中,有一篇王承烈爲祭奠去世的王勃的靈魂而作的《祭文》。作於王勃死後八年的這篇祭文,是爲了安慰未能返回故鄉而被葬於南方的王勃的亡靈。這篇作於684年的祭文,是《王勃集》中最晚創作的作品。《王勃集》的寫本中避諱了“華”字,即“華”字最後一筆缺失(未寫)。另一方面,武則天創作的文字(即則天文字)也未被使用。而在中國仅“華”字闕筆的这一避讳情况持续到689年。綜上可知,《王勃集》編纂於684到689年之間。且此僅流傳於日本的《王勃集》,是在其編纂後的五年內被抄寫的文本。
關鍵詞: 《王勃集》佚文 寫本 祭文 “華”字闕筆 王勃
東京國立博物館所藏《王勃集》佚文爲富岡謙藏舊藏,《王勃集》卷二九和卷三〇被合爲一卷。(1)該館將其定名爲“王勃集卷二十九·三十”,TB-1203。第二十九卷卷頭有目録,與之對照可知,闕最後《祭高祖文》一篇。(2)此祭文舊藏神田家,現藏東京國立博物館,TB-1551。剪掉此部分後,即在《爲霍王祭徐王文一首》後,拼接了卷三〇所載作品。卷三〇與卷二九或上野家所藏《王勃集》卷二八不同,沒有目録。卷頭部分可能佚失了,而現存作品題目如下:
君沒後彭執古孟獻忠與諸弟書
族翁承烈舊一首(兼與〈劇〉勮書/論送舊書事)(3)括弧內爲小字雙行,“劇”字上有刪除符號。
族翁承烈致祭文
於(族?)翁承烈領乾坤注報助書
末尾部分有“集卷第卅”,可知此部分原爲《王勃集》卷三〇。內藤湖南於《富岡氏藏唐鈔王勃集殘卷》(4)《支那學》第1卷第6號(1921年6月)。後收録於《研幾小録》(弘文堂,1928年)及《內藤湖南全集》第七卷(筑摩書房,1969年)。《舊鈔王勃集殘卷跋》(《王勃集卷第廿九第卅(景舊鈔本第一集)》,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1922年),後《全集》第十四卷所收《寶左盦文》之《富岡氏藏唐鈔本王勃集殘卷跋》(跋文爲漢文),內容基本相同,但未提及年號一事。中指出:“第卅卷失目。所收皆非子安文。乃其死後,朋友族人存問勮等兄弟者輯以殿集也。”本文將要探討的,是其中祭奠王勃之靈的題爲《族翁承烈致祭文》之一篇。
不過,最先轉録此《祭文》文字的羅振玉認爲闕字爲“文明”,最近陳尚君亦以之爲“文明”。(6)羅振玉撰: 《王子安集佚文》(《永豐鄉人雜著續編》,上虞羅氏凝清室,1922年)。陳尚君輯校: 《全唐文補編》卷二十二(北京: 中華書局,2005年)。兩先生均以“文明”爲不言自明之理,而對湖南的疑問未表示意見。並且,正如下文將要提到的一般,傅璇琮、陳尚君以此祭文爲根據,認爲《王勃集》成立於“文明元年”之後較近時期。然而,若依湖南之說,則《王勃集》之編纂將存在早於此時期之可能性。
如上所述,“祭文”之紀年包含與《王勃集》成立時期有關的重大問題。(7)並且,還有以“文明元年”爲根據,認爲王勃死於此年之說(何林天《論王勃》,《晉陽學刊》1983年第2期),不過已被否定。在前一章中已明確了《王勃集》編纂時期之下限,本章將考察其編纂時期之上限。首先將以湖南之疑議爲出發點,探討王承烈究竟何時寫下此《祭文》,或者說其是否可能在文明元年寫下此《祭文》。
首先,將《祭文》文字轉録如下(開頭之數字指鈔本行數。句讀參考羅振玉及陳尚君之說。括弧內“羅”指羅振玉,“陳”指陳尚君轉録之文字)(8)注4《王勃集卷第廿九第卅》有影印本,此外東京國立博物館主頁e-國宝中有清晰圖片(http: //webarchives.tnm.jp/imgsearch/show/E00082667),故本文省略不附圖片。除羅,陳二先生以外,《唐鈔本王勃集》(東京: 二玄社,1970年)亦有影印及杉村邦彥轉録之文字。:
1. 族翁承烈致祭文(陳作祭王勃文(擬題))
3. 祭故族孫虢州參軍之靈曰,山川有助,天地
4. 無親。如河(羅作何)賦象,獨冠常倫。應乎五百,合乎
6. 一人。上斷唐虞,下師周孔。仁焉匪讓,寂然(羅陳作然□)動。
7. 文駕班(羅作斑)楊,學窮遷董。平(羅作□)府徵藏,羽陵汲
8. 冢,一道貫心,千齡繼踵。大章步局,豐城氣
9. 擁。如彼蓍蔡,其用必靈,如彼蘭名(羅作石),其氣
10. 必馨。曳裾王邸,獻策(陳作築)宰庭。禍胎斯兆,參卿(羅作鄉)
11. 匪寧。南飛繞月,東聚移星。九夷昔往,
12. 百越今適。考覈六縷(羅作緯),發揮三易。遠躡虞
13. 翻,遥追陸績。跕鳶下墜,吹蠱旁射,赤
14. 蟻招魂,青螝(羅陳作蠅)吊(羅作弔)客。長沙賈誼,闕里顔
15. 回,賢哉共盡,命也無娸(羅陳作媒)。砰掌珠崖之曲,
16. 夢腹丹穴之隈。飛黄万里而中斃,大鵬六
17. 月而先摧。桃李不言而屑泣,朝野有慟
18. 而銜哀。嗚呼,吹律一宗,本枝百代。生前
19. 不接,没後如對。義託孫謀,情鍾我輩。顧
20. 青箱之無泜(羅作泯),惜玄穹之不悔。悲久客兮
21. 他卿(羅陳作鄉),傷非春兮幾載。彼(羅作波)驚東會,景落西
22. 虞。風飛去旐,葉(羅作□)列(陳作到)歸艫。脯陳二夾(羅作□),酒泛(羅陳作泛□)
23. 壺。宿草積(羅作積□。陳作積〔而〕)誰哭,秋栢(羅陳作柏)化而成儒(羅作□)。訪蔡邕
24. 之何在,痛張衝(羅陳作衡)之已徂。嗚呼來響(羅陳作饗)。
族翁承烈致祭文
從其爲祭文之特點來看,其內容爲總結死者(即王勃)之人生,若結合王勃傳記進行閱讀,亦可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其中部分內容。
例如,第10行至第12行之“曳裾王邸,獻策宰庭。禍胎斯兆,參卿匪寧。南飛繞月,東聚移星。九夷昔往,百越今適”,言及王勃入沛王府、任虢州參軍事。“百越”,指前往交趾之行。(12)《舊唐書》卷百九十上《文苑傳上·王勃傳》中對應部分爲:“乾封初,詣闕上宸遊東嶽頌。時東都造乾元殿,又上乾元殿頌。沛王賢聞其名,召爲沛府修撰,甚愛重之。……久之,補虢州參軍。……勃往交趾省父……渡南海,堕水而卒。”第13行至第14行之“跕鳶下墜,吹蠱旁射,赤蟻招魂,青螝吊客”,“跕鳶”,典出《後漢書·馬援傳》馬援追述往事所云“當吾在浪泊、西里間,虜未滅之時,下潦上霧,毒氣重蒸,仰飛鳶跕跕墯水中”,(13)參考吉川忠夫訓注《後漢書》第四冊(東京: 岩波書店,2002年),頁76—78。指南方之毒氣。包括此語在內,同時亦借用了描寫艱難的南方之旅的鮑照《苦熱行》之意象,(14)“赤阪横西阻,火山赫南威。身熱頭且痛,鳥墮魂來歸。……丹蛇踰百尺,玄蜂盈十圍。含沙射流影,吹蠱痛(一作疾)行暉。”(《文選》,卷二八)叙述王勃卒於遙遠的南方。因其爲祭文,自然哀悼了王勃之死,同時還可通過此篇祭文確認,王勃如同賈誼和顏回一般(第14行、第15行)卒於年輕不遇之際,並且死在遙遠的南方。不過,本文特別想要强調最後四句。
首先,“宿草積(□)誰哭,秋栢化而成儒”中上句正如羅振玉所指出的一般,從對句結構角度考慮當闕一字。從對句另一方之下句來看,此處闕第四字,如陳尚君所補“而”字一般,當爲虛字,影響文義的可能性很低。那麼,此對句中出現的“宿草”及“秋栢”等詞語,似乎表明此祭文並非於王勃去世後立刻創作,而是經過了一段時間。
“宿草”句語出《禮記·檀弓上》“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孔穎達“疏”云:“宿草,陳根也。草經一年則根陳也,朋友相爲哭一期,草根陳乃不哭也。”此句借用《禮記》之表達方法,描述因象徵時間流逝的宿草繁茂層疊,故已沒人哭泣,表明其死後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15)用“宿草”比喻對象人物之死已經過一段時間之例在唐代作品中可見數例。雖非墓誌,但陳子昂《爲人陳情表》(《文苑英華》卷六百一)中有“臣本貫河東,墳隧無改,先人丘壟,桑梓猶存。母亡客居,未歸舊土。宿草成列,拱樹荒涼。興言感傷,增以崩咽。今卜居宅兆,將入舊塋”之句,用“宿草成列”之表達方法象徵時間之流逝。
“秋柏”句語出《莊子·列禦寇》“鄭人緩也,呻吟裘氏之地。祇三年而緩爲儒。河潤九里,澤及三族。使其弟墨。儒墨相與辯,其父助翟。十年而緩自殺。其父夢之曰,使而子爲墨者予也。闔胡嘗視其良,既爲秋柏之實矣”之寓言。此句用該寓言結尾部分死後已下葬之儒者現身父親夢中、稱自己已化作墓上所植秋柏之實之語。(16)參考福永光司、興膳宏譯: 《莊子·雜篇》(東京: 筑摩書房,2013年),頁425—429。以此句爲背景解釋王承烈之句,則其意爲“化作墓上秋柏者爲成儒者之人”。墓上所植秋柏結出繁茂果實之語,當指死後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17)此句亦可解爲“秋柏化成儒者”,不過如此解釋則不明所以。由於王承烈當意識到了《莊子》之寓言,故本文作如此解釋。此詞語無法找到同時期之使用實例,但李商隱《重祭外舅司徒公文》(《樊南文集》卷六,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中有“玉骨化於鍾山,秋柏實於裘氏”句,用此寓言表明死後光陰流逝。也就是說,此對句上下二句均可解爲王勃死後經過了一段時間之表達。
接下來“訪蔡邕之何在,痛張衝(衡)之已徂”句,用蔡邕爲張衡轉世之逸事。(18)庾信《傷心賦》:“冀羊祜之前識,期張衡之後身。”倪璠注:“《蔡邕别傳》曰: 張衡死月餘,邕母始懷孕。此二人才貎甚相類,時人云,邕是衡之後身。”(《庾子山集注》卷一,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此句意爲“究竟當去何處尋訪蔡邕?張衡辭世着實令人悲痛”,可理解爲反用此逸聞,表明王勃仍未轉世,哀悼王勃之死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換言之,《祭文》自然哀悼了王勃之死,而可以認爲其同時亦哀悼了距王勃之死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如上所述,《祭文》中存在暗示其作於王勃死後經過相當程度時間之後的內容。王承烈當爲王勃去世後經過了一段時間才創作的《祭文》。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他創作了此篇例外的《祭文》?
有一篇文章中可認爲存在其叙述創作《祭文》動機之內容。此即收録於《祭文》之前一篇的王承烈之書翰。此書附有經《王勃集》編者王勮兄弟中一人之手所撰寫之介紹文:
族翁承烈舊一首(羅作族翁承烈書)(兼與劇勮書/論送舊書事)
君適交州日,路經楊府。族翁承烈,有書與
君,書(陳無書字)竟未達。及君没後,兄勮於翁處求
此書。承烈有書與勮,兼送舊書,今竝載焉(19)陳尚君以此三行爲注。此外,第一行“兼”開頭括弧內文字爲小字雙行。。
意爲:“王勃前往交州之時,路過揚州。族翁王承烈寄書與王勃,但此書最終未能寄到。王勃去世後,兄勮向王承烈索此書。王承烈遂將此書與之前的書翰一併寄給了王勮。故在此一併收録。”這段文字之後收録了王承烈的書翰。
雖然題爲“一首”,但正如此前言所云,其中一併收録了未寄達王勃處之書與之前回寄王勮之書等數封書翰。或是介紹文有誤。羅振玉認爲此“一首”中收録了兩封書翰,但湖南與陳尚君則指出,實際收録的有三封書。然而,湖南認爲第一、第二封爲寄給王勃之書,第三封爲寄給王勮之書;與之相對,陳尚君認爲第一封爲寄給王勃之書,第二、第三封爲寄給王勮之書(20)參見注4、注6所所引書。。二者之說法存在差異。此問題留待下一章考察。不過,二位先生均認爲本文將要探討的第三封書翰是寄給王勮之書。下面引用此書:
1. 太丘(羅作邱)貞善,遲真氣東遊(羅作游),來訪疲苶也。余
2. 茲(羅作滋)厥初,同原殊派,勿以南北爲疎(羅作疏)耳。君三弟苗
3. 塲(羅陳作場)委葉,芝圃摧英。楊童結歎於郫根,顔子
4. 慟心於闕里,良可惜也,何痛如之,啜泣興哀,
5. 中來何已。此意往年備叙,故不能遍(羅作徧)舉
6. 焉。日者有書,一時表意。既追送不及,久已
7. 弃(羅陳作棄)諸,今忽訪逮,有愧存没。然生平素心,
8. 不可廢也。旁問使者、乃云亡從孫靈柩在
9. 彼。聞之轉増憫黙。今別封將往,可對玄壤
10. 焚之,欲示神理有所至也。不知文筆惣(羅陳作總)
11. 數幾許,更復緝注何書。小史往還,時望
12. 寫録。豈唯(羅作惟)自擬賞翫,兼欲傳之其人。其《易
14. 存心,固不(羅作不至)遺落此信,還當具報也。
太丘貞善,遲真氣東遊,來訪疲苶也。余兹厥初,同原殊派,勿以南北爲疎耳。君三弟苗場委葉,芝圃摧英。楊童結歎於郫根,顔子慟心於闕里,良可惜也,何痛如之,啜泣興哀,中來何已。此意往年備叙,故不能遍舉焉。日者有書,一時表意。既追送不及,久已棄諸,今忽訪逮,有愧存没。然生平素心,不可廢也。旁問使者,乃云亡從孫靈柩在彼。聞之轉増憫黙。今別封將往,可對玄壤焚之,欲示神理有所至也。不知文筆惣數幾許,更復緝注何書。小史往還,時望寫録。豈唯自擬賞翫,兼欲傳之其人。其《易象》及《論語注》,卑因緘付,乃所望也。若使者存心,固不遺落此信,還當具報也。
首先哀悼王勮之弟王勃的英年早逝,云:“君三弟苗場委葉,芝圃摧英。楊童結歎於郫根,顔子慟心於闕里,(21)此二句用《揚子法言》問神卷第五“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烏乎”句李軌注“童烏,子雲之子也。仲尼悼顔淵苗而不秀,子雲傷童烏育而不苗”。而“郫根”之“郫”爲揚雄之出生地。略晚於此書、紀年爲天授三年(692)正月六日之《唐將仕郎張君墓誌銘》(陸心源輯《唐文拾遺》卷五十二等)中用“揚(楊)童不秀,顏子未實”記叙卒於二十五歲的張敬之。良可惜也,何痛如之,啜泣興哀,中來何已。”又云:“此意往年備叙,故不能遍舉焉。”說明在此書之前,王承烈已向王勮等人寄過致哀之書。書中接下來又云:“日者有書,一時表意。既追送不及,久已棄諸。今忽訪逮,有愧存没。然生平素心,不可廢也。”提及存在沒有寄達王勃處之書及此次王勮索要該書一事。通過此部分可知,第三封爲前言中所云“有書與勮”之王承烈回書。第三封未注明具體的寄送日期。然而,從“往年”寄送追悼文之記述可以看出,王承烈早已聽聞王勃之死,而王勮之書當寄達於距王勃去世經過一段時間之後。
而此書中特別值得關注的則爲“旁問使者,乃云亡從孫靈柩在彼,聞之轉增憫黙。今別封將往,可對玄壤焚之,欲示理有所至也”之部分。此處提及詢問捎來王勮之書的使者,使者答曰王勃靈柩“在彼”,故愈發語塞而悲痛。王勃的遺骨未能回歸故鄉,而恐怕一直臨時埋葬於他去世的廣州一帶的南方之地。王承烈雖然早已得知王勃之死,但此時聽聞其靈柩依然留存於“彼”處後還是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之後,他試圖寄出“別封”即第三封之外的另一封書翰。從“可對玄壤焚之,欲示理有所至也”(22)例如庾信《傷心賦序》“一女成人,一長孫孩稚,奄然玄壤,何痛如之”及《世說新語·傷逝篇》“戴公見林法師墓曰: 德音未遠,而拱木已積,冀理緜緜,不與氣運俱盡耳”等,“玄壤”、“神理”均爲與死和死者相關之語。之表達可以看出,“別封”當爲祭文。王承烈爲安撫未能回顧故鄉的王勃之靈而作祭文,不同於寄給王勮之書,他欲將此文寄至王勃靈柩所在之地,亦即“在彼”。此“別封”正應爲書翰之後立刻撰寫的《祭文》。《祭文》爲安撫死後經過了很長時間仍未能返回故鄉的王勃之靈而作。並且,可以推測,此文與對王勮書翰回書之第三封約作於同一時期。
《祭文》以王勮寄來的書翰爲契機而作。第三封結尾“不知文筆惣數幾許,更復緝注何書。小史往還,時望寫録。豈唯自擬賞翫,兼欲傳之其人。其《易象》及《論語注》,卑因緘付,乃所望也”之部分暗示王勮書中有提到編纂《王勃集》之話題,可認爲該書之目的在於爲編纂《王勃集》收集材料。王承烈不僅詢問了王勃作品的總數及所編書籍,更希望對方能夠將其寄來,此說明編纂工作已經進行到了一定程度。《祭文》之後,即《王勃集》第三〇卷最後一篇作品即爲王承烈之第四封書翰,亦爲對第三封中他專門提出之《易象》已寄到之謝函。(23)第四封題爲“於(族)翁承烈領乾坤注報助書”,文中有“乾坤,其易之門,所以甚思見此注”之句,《乾坤注》當爲第三封中之“易象”。王勃注《易》之事於楊炯《王勃集序》亦有提及,王勃傳中亦舉《周易發揮》爲其著作。王承烈索要並收到的當爲此書。若認爲編纂工作已經進展到一定程度,則雖不清楚第四封之明確寄出時間,不過可認爲並未經過很長時間。
題爲一首的作品中包括二封寄給前往交趾的王勃與寄給王勮的書翰,其次爲大約同一時期以其子素臣爲使者、於南方王勃之墓前供奉之《祭文》,最後爲王承烈收到此前索要的王勃所注書之謝函,說明此部分當按時間順序排列。現在無法得知王承烈何時回書王勮。不過,從《祭文》及第三封書翰之內容亦可看出,應當距王勃之死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當然,祭文中亦有如《文選》所載賈誼祭屈原之文及陸機祭曹操之文一般以歷史上的人物爲對象之作品。王勃亦有以漢高祖爲對象之《祭高祖文》。不過,追悼同時代人物之祭文一般當作於死後不久。然而,既然《祭文》的表述和叙述《祭文》創作動機之書翰均表明祭文作於王勃去世經過一定時間之後,則湖南推定此處爲王勃卒年“儀鳳”筆誤之說於此祭文似不成立。不過,即使認爲祭文作於王勃去世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亦無法充分證明其即爲“文明元年”。
接下來,將從王承烈其人一方探討“文明元年”對其究竟有何等意義。
陳尚君已經指出,王承烈爲新、舊《唐書》中均有立傳之王紹宗。(24)傅璇琮主編: 《唐才子傳校箋》第五冊補正(北京: 中華書局,1995年)。《新唐書》卷一九九《儒學中·王紹宗傳》云:
王紹宗,字承烈,梁左民尚書銓曾孫。系本琅邪,徙江都云。少貧狹,嗜學,工草隸,客居僧坊,寫書取庸自給,凡三十年。庸足給一月卽止,不取贏,人雖厚償,輒拒不受。(25)《舊唐書》卷一八九下《儒學·王紹宗傳》:“王紹宗,揚州江都人也。梁左民尚書銓曾孫也。其先自琅邪徙焉。紹宗少勤學,徧覽經史,尤工草隸。家貧,常傭力寫佛經以自給,每月自支錢足卽止,雖高價盈倍,亦卽拒之。寓居寺中,以淸淨自守,垂三十年。”
據此,王承烈在揚州生活了三十年。此與上述《舊一首》前言中之“過揚府”相吻合。暫且不論第四封,至少可認爲王勮寄來的書翰與王承烈之回書和《祭文》均於揚州接收或寄出。此究竟是否爲“文明元年”?
在此之前首先需要對“八月廿四日”之日期進行考察。祭文爲何明確記載了這個日期?當然,此日期爲王承烈之子素臣在於王勃墓前宣讀《祭文》之日,並非從揚州寄出之日。王勃被認爲卒於上元三年八月,故此日期或暗示王勃去世之日。所以,此當爲計畫於當天在王勃臨時埋葬之墓前宣讀《祭文》。(26)前引植木久行著作等中已指出,八月廿四日或爲王勃去世之日。如此一來,《祭文》及第三封書翰或均爲八月二十四日前發出。而文明年號僅用於一年中的二月至八月。如此短暫的時間內,王承烈究竟是否可能向王勮寄出《祭文》及被認爲是一首的數封書翰?
接下來考察王承烈傳之後續部分,《舊唐書·王紹宗傳》(《新唐書》内容基本相同,但稍有省略):
文明中,徐敬業於揚州作亂,聞其高行,遣使徵之,紹宗稱疾固辭。又令唐之奇親詣所居逼之,竟不起。敬業大怒,將殺之,之奇曰:“紹宗人望,殺之恐傷士衆之心。”由是獲免。及賊平,行軍大總管李孝逸以其狀聞,則天驛召赴東都,引入禁中,親加慰撫,擢拜太子文學,累轉秘書少監,仍侍皇太子讀書。紹宗性淡雅,以儒素見稱,當時朝廷之士,咸敬慕之。張易之兄弟,亦加厚禮。易之伏誅,紹宗坐以交往見廢,卒於鄉里。
文明元年(684)九月改元光宅,是月,以揚州爲根據地的徐敬業發動叛亂。叛亂本身在當年即被平定,但王承烈被捲入戰亂之中。在鎮壓叛亂中大顯身手、平定叛亂後被任命爲揚州大總管的李孝逸以未屈服於徐敬業而舉薦王承烈,其遂被召至洛陽,授予官職。王承烈被“驛召”即召見。另一方面,舉薦王承烈的李孝逸於垂拱二年(686)失勢(《資治通鑑》唐紀十九垂拱二年二月條)。並且,紀年爲垂拱二年四月之《大唐中岳隱居大和先生琅邪王徵君臨終口受銘并序》(27)《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翻録於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垂拱022。中有“季弟正議大夫行秘書少監東宮侍讀兼侍書紹宗甄録并書”之語,記録了王承烈傳中“累轉”後之官名,說明垂拱二年四月時其仍作爲官僚積累著資歷。由此可見,王承烈當於叛亂平定後的垂拱元年(685)之較早時期即離開揚州前往朝廷。第四封書翰獨立於“揚府”之數封書翰,或許表明爲離開揚州之後所作。無論如何,文明元年(684)爲王承烈長達三十年揚州生活之最後一年。
對上述信息進行整理的話,第三封書翰與《祭文》作於王勃去世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據王承烈書翰前附介紹文中有“揚府”之語及其傳記,可認爲包含第三封在內的數封書翰均爲王承烈在揚州時所寄出。而由於第三封中提及之“別封”即爲《祭文》,則可認爲此《祭文》亦爲其生活在揚州時所作。並且,“文明元年”作爲幾種可能爲《祭文》創作時間的選擇中,時間最遲的一種。不過,王承烈若處於在叛亂中爲徐敬業軍佔領之地的揚州應當不易收發書翰,所以第三封書翰與《祭文》應不會在徐敬業發動叛亂的684年9月之後寄出。另一方面,即使認爲《祭文》計畫於“八月廿四日”在南方宣讀而提前寄出,參考王勃上元二年八月在稍北的楚州而同年十一月抵達廣州之行程,(28)《秋日楚州郝司戸宅遇餞崔使君序》(蔣清翊《王子安集注》卷八)有“上元二載,高秋八月”句,而《鞶鑑圖銘序》(卷九)有“上元一(二之訛)、歲次乙亥、十有一月……予將之交趾、旅次南海”句。“文明”年間(二月至八月,短短六個月間)撰寫《祭文》亦是可能的。綜上所述,可認爲第二字右半殘存“月”字之“□□元年”並非後世筆誤,王承烈最初作《祭文》時,很可能即書寫爲“文明元年八月廿四日”。至少,王承烈在“文明元年”於揚州撰寫《祭文》是可能的。
以上從內藤湖南之疑議出發,探討了《祭文》之創作時期,得出如下結論: 基於《祭文》的表達、王承烈第三封書翰中叙述的創作《祭文》之動機及其傳記,此《祭文》在祭文中雖屬特例,但由王承烈作於王勃去世八年後之“文明”元年的可能性極高。
那麼,即使認爲此《祭文》作於八月二十四日之前稍早一段時間,若其果然作於文明元年,則其於《王勃集》中又有何等意義?
王承烈之書信與《祭文》收録於《王勃集》卷三十之中。《王勃集》的編纂工作應該完成於其後,即文明元年(684)之後。
有關《王勃集》的完成時期,傅璇琮曾指出楊炯《王勃集序》(《楊炯集》卷三)中有如下對句表述(29)傅璇琮: 《楊炯考》,《唐代詩人叢考》(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頁1—20。:“薛令公朝右文宗,託末契而推一變;盧照隣人間才傑,覽清規而輟九攻。”薛令公即薛元超,於永隆二年(681)七月被任命爲中書令,直到嗣聖元年(光宅元年,684)十一月去世,一直在此任上。(30)據注29之考證。薛元超之《墓誌》亦以其在光宅元年十一月二日薨於洛陽。受薛元超提拔的楊炯爲其創作了《祭文》(光宅元年十二月)及《行狀》(垂拱元年四月)。(31)《祭汾陰公文》、《中書令汾陰公薛振行狀》,同收録於《楊炯集》卷十。崔融所作《薛元超墓誌》(32)翻録於陳尚君輯《全唐文補編》卷二二(頁269)等中。亦在被推薦爲崇文館學士之人物中舉楊炯之名,正如傅璇琮所主張,至四月爲止楊炯當在洛陽。之後,楊炯由於親戚參加了徐敬業之亂,被貶爲梓州司法參軍。傅璇琮考證其時期當爲垂拱元年(685)四月至十二月間。因此,傅璇琮認爲楊炯撰寫《王勃集序》當在永隆二年(681)七月至垂拱元年(685)貶官爲止之期間內,於《新編唐五代文學編年史·初盛唐卷》(與陶敏合著,遼海出版社,2012年)中,以王承烈之《祭文》爲依據,將《王勃集》編纂工作繫於684年,稱:“本年或稍後、王勮、王勔兄弟捜求王勃遺文編集、楊炯爲序。”的確,現存《王勃集》中,文明元年(684)八月廿四日爲最晚之紀年。(33)《三月上巳祓禊序》有“永淳二年(683)”、《游冀州韓家園序》有“調露元年(679)”之紀年(均載蔣清翊注《王子安集注》卷七,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正倉院藏王勃詩序》亦有收録),此均爲王勃去世之後的時間,當爲他人作品混入。但第四封書翰則作於其後,或爲684年下半年發生的徐敬業叛亂平息後、王承烈離開揚州之後。然而通過此《祭文》可確定《王勃集》的編纂時間之上限應爲文明元年(684)八月。而有關其下限,如上所述,由於日本流傳的《王勃集》卷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中存在“華”字闕筆現象且未使用則天文字,故可認爲是垂拱二年至制定則天文字的載初元年(689年末)爲止期間之鈔本。(34)參見《日本に傳わる『王勃集』殘卷ーその書寫の形式と「華」字欠筆が意味すること》(《『王勃集』と王勃文學研究》(日本: 研文出版社2016年。初見《東方學》130輯,日本: 東方學會,2015年)。漢語版《日本流傳的王勃集殘卷——其書寫形式及“華”字闕筆之意義》暫時爲發表。亦即可將《王勃集》之編纂時間限定於684年八月至689年年末爲止的期間之內。
即使《王勃集》編纂時間的上限是文明(光宅)年末,而日本傳世《王勃集》鈔寫於則天文字制定前最後一年之永昌元年,其中僅隔五年,說明《王勃集》編纂五年之內即傳來日本。
此前認爲,王勃作品在其死後僅三十年左右即被傳入日本。(35)正倉院藏《王勃詩序》卷末有“慶雲四年”之紀年。本文則更進一步,雖尚不明瞭其傳入日本的具體時間,但更要指出《王勃集》於其編纂後五年之內即傳入日本了。
主持編纂《王勃集》的王勃之兄王勮、王勔受綦連耀謀反計畫牽連,於萬歲通天二年(697)一月被處死。(36)見《舊唐書》卷一九〇上《文苑·王勮傳》一四〇上。另一方面,王承烈雖然繼續爲官,但在張易之被誅後,因曾與張來往而被免職,回到揚州。被認爲死於709年入秋前稍早時期。(37)張易之被誅於神龍元年(705)。此外,有關宋之問《傷王七秘書監寄呈揚州陸長史通簡府僚廣陵好事》詩,陶敏等校注《沈佺期宋之問集校注》下冊(北京: 中華書局,2001年)以其爲哀悼王承烈之詩,繫於景龍三年(709)秋。對當時日本人來說,《王勃集》就是收録了其同時代的文學作品的文集。
(作者: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人間·環境學研究科教授)
引用書目
一、 中文
(一) 專書
王先謙: 《莊子集解》。北京: 中華書局,1987年。
司馬光編著、胡三省音注: 《資治通鑑》。北京: 中華書局,1956年。
李昉等奉敕輯: 《文苑英華》。北京: 中華書局影印1966年。
李商隱撰,馮浩編訂: 《樊南文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汪榮寶: 《法言義疏》。北京: 中華書局,1987年。
阮元校勘: 《禮記》,《十三經注疏》。京都: 中文出版社影印,1971年。
周紹良主編: 《唐代墓誌彙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范曄: 《後漢書》。北京: 中華書局,1965年。
庾信撰,倪璠注: 《庾子山集注》。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
陳尚君: 《全唐文補編》。北京: 中華書局,2005年。
陳垣: 《史諱舉例》。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
陶敏等校注: 《沈佺期宋之問集校注》。北京: 中華書局,2001年。
陸心源輯: 《唐文拾遺》光緒十四年。京都: 中文出版社影印,1979年。
傅璇琮、陶敏: 《新編唐五代文學編年史·初唐盛唐卷》。瀋陽: 遼海出版社,2012年。
傅璇琮主編: 《唐才子傳校箋》。北京: 中華書局,1995年。
楊炯: 《楊炯集》。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
歐陽修等撰: 《新唐書》。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
劉昫: 《舊唐書》。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
劉義慶撰,劉孝標注: 《世説新語》。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羅振玉: 《王子安集佚文》,《永豐鄉人雜著續編》所收。上虞羅氏貽安堂凝清室,1922年。
韓愈撰,馬其昶校注: 《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蕭統編,李善注: 《文選》。北京: 中華書局,1977年。
(二) 論文
傅璇琮: 《楊炯考》,《唐代詩人叢考》。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頁1—20。
二、 日文
(一) 專書
大阪市立美術館編: 《唐鈔本》。京都: 同朋舎,1981年。
內藤湖南: 《内藤湖南全集》第七卷。東京: 筑摩書房。1969年。
王勃: 《王勃集》卷第廿八。大阪: 上野氏影印,1918年。
王勃: 《王勃集》卷第廿九第卅。京都: 京都帝國大學文學部影印,1922年。
吉川忠夫訓注: 《後漢書》。東京: 岩波書店,2002年。
福永光司、興膳宏譯: 《莊子》。東京: 筑摩書房,2013年。
(二) 論文
植木久行: 《王勃—唐鈔本の價値》,《詩人たちの生と死》。東京: 研文出版,2005年,頁25—55。
道坂昭廣: 《日本に傳わる『王勃集』殘卷ーその書寫の形式と「華」字欠筆が意味すること》,《『王勃集』と王勃文學研究》。東京: 研文出版社,2016年,頁23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