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琪,郝学华
(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下,由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盛行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党政公文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的视野,并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内容不合要求、形式存在问题、处理不合规范等失范公文现象层出不穷,这既有损于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党政机关的形象,又会产生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以至贻误工作的严重后果。基于此,公文学界的部分研究者提出了建构公文批评学的理论主张,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并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为了推动公文批评学研究的深入,笔者参照传统学科的基本构成模式,从基础理论、发展历史和应用实践三个维度来梳理和总结我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研究的现状,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予以必要的评述。
一般意义上而言,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的自觉理论建构始于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中期。2006年,郑州大学杨素华发表了《创建公文评论学的构想》一文(以下简称“杨文”),该文通过对公文研究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创建公文评论学的理论构想,并对公文批评的作用和功能、公文批评学的研究领域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1]。虽然杨文并没有采用“公文批评学”这一概念,且没有对“公文评论”“公文评论学”的内涵,以及公文评论学的学科归属等问题进行充分的界定和阐述,但该文作为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第一篇具有较强学术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论文,其开林辟路的拓荒之功还是不容忽视的。
2012年,栾照钧先生发表了《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刍议》一文,正式提出了构建“公文批评学”的理论设想。他将“公文批评学”与“公文鉴赏学”“公文规范学”“公文评改学”等并列为“公文写作学”的分支学科,并从学科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科性质和学科地位、研究宗旨和研究任务、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人员和研究队伍等六个方面对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的理论建构进行的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论述[2]。应当说,栾昭钧先生作为公文学界的资深研究专家,其在该文中表现出的敏锐宏阔的学术视野、开拓进取的学术精神和细致缜密的学术思维,是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同时,该文关于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的理论构想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学理性,为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基本的研究框架和思路。
2015年,聊城大学郝学华在上述两篇论文的基础上发表了《试论公文批评学的理论建构》一文(以下简称“郝文”)。该文在赞同栾照钧先生所提出的“公文批评学”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又从公文批评学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文批评学的概念和内涵、公文批评学的理论构成三个方面,对“公文批评学”的理论建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和阐发[3],其中不乏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反思、总结、辨析和补充的独到见解。应当说,郝文进一步细化了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的相关理论研究,并对中国当代公文批评学研究的深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统观目前公文批评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公文批评”是公文批评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无论是从学科建构还是从公文批评实践的角度而言,其都是首先需要予以界定和明确的概念。关于“公文批评”,栾照钧先生认为:“狭义的理解,即对公文进行议论和批评。笼统地讲,它是公文学的范畴;具体到分支学科,它应当从属于公文写作学。”[2]同时,栾照钧还对公文批评的功能和作用作了精当的评价,并进而指出:“公文批评在公众参与政府管理、监督政府权力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决定了公文批评学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这里,栾照钧先生对于“公文批评”的界定及其功能和作用的论述无疑是十分精辟到位的。
郝学华认为:“公文批评是指人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对公文文本及其处理活动所进行的分析与评判,其目的在于有效地规范公文文本,从而保证公文制发与办理的规范得体、合理有序,充分发挥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知和交流情况等’功能与效用。”[3]并进一步提出:“这里的‘公文批评’是相对于‘公文写作’‘公文鉴赏’而言的,主要是指对公文文本的分析、评议与指正。……公文批评是公文接受活动的特殊形态,是以公文文本为中心对公文的内容、形式以及制作与处理的规范化程度进行辨析和评判的相对独立的活动。”[3]显然,相比较而言,郝学华对“公文批评”所作的界定较为规范和完整。
除此之外,侯迎华在《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一书中也提到了“公文批评”的概念:“公文批评是以公文的本体、主体、写作、传播、评论及其发展历史为对象进行批评的一种研究活动。其研究对象包括公文裁判、公文批评理论和公文理论这三部分。”[4](P4-5)而且书中明确指出,这一定义借鉴了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对“文学批评”的界说。显然,这一定义是就古代公文批评而言的,其与当下语境中的“公文批评”存在着不甚一致之处,这是在具体研究实践中需要注意加以认真辨析和区分的。
值得注意和辨析的是,相关论文中存在着较为相近的三个概念,即“公文评论”“公文评改”和“公文批评”。在笔者看来,“公文评论”关注的是对公文作者、文本及制发实施过程的判断、评价和定位,既包括好的方面也包括坏的方面,是客观、全面和严谨的;“公文评改”不仅有评论,还包括对公文的修改,主要关注的是公文文本的形式与内容,包括审核期间和写作制发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成文之后的修改意见;而“公文批评”则主要是对成文之后的公文,在写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以提高公文写作及处理的质量与水平。
关于“公文批评学”,栾照钧先生认为:“公文批评学,从广义来说,是专门研究公文及公文著作的议论和批评的一门应用学科。”[2]并认为公文批评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公文和公文著作两个领域中的问题:一方面,“公文批评包括对公文形式的批评和对公文内容的批评两部分”[2];另一方面,关于公文著作的批评,他指出:“对于公文著作贪图数量而不求质量的问题,沿袭陈规而照搬过去错误观点和实例的问题,抄袭剽窃导致学术腐败的问题等,均需认真对待并提出批评。”[2]郝学华则认为:“所谓公文批评学就是以公文批评活动的原理、规律和方法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学科,是公文研究者对公文批评的概念、本质、对象、特征、构成、分类、标准、方法、任务和功能等问题进行专业、深入而系统的辨析和研究的理论成果。”[3]并认为:“公文批评学应包括公文批评原理、公文文本批评、公文处理批评、公文批评方法与公文批评史等五个相关的研究领域。”[3]而在关于研究领域的辨析中,郝学华对于栾照钧先生将“公文著作的议论和批评”也纳入到公文批评学的研究范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应将“公文著作的议论和批评”归入到公文批评研究或公文学术批评的范畴更为恰当;同时还“应将与公文文本关系密切的公文处理纳入到公文批评的范畴。”[3]正如郝文中所指出的,他将公文处理纳入公文批评的范畴这一观念是受到了杨文的影响:杨素华即将公文评论的研究领域认定为对公文作者的评论、对公文成品的评论、对公文制发过程的评论和对实施环境和实施过程的评论四个方面[1]。
在笔者看来,这里需要辨析说明的有两点:其一,将“公文处理的批评”纳入公文批评学的研究领域是合理而必要的,因为公文的制发和实施同样是为了提高公文质量并充分发挥公文的效用,其影响着公文文本本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所以公文处理的失范也是公文失范的一种表现形式,也理应纳入到公文批评学的研究领域。其二,关于公文著作的议论和批评,视为学术批评研究更为恰当。当然,栾照钧先生将之视为公文批评也有其可取之处,他在《对公文著作不良文风的反思》一文中,就是针对“公文著作中的严重错讹和抄袭问题”而提出了完善公文评改学和构建公文批评学的主张,并将公文著作中存在的诸多失范问题视为公文批评学的研究重点[5],而在笔者看来,将公文著作中的失范例文或公文病误现象当作公文批评学的研究对象还是有一定依据和道理的,但把公文著作本身的照搬、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问题看作公文批评学的研究对象就不符合学理规范了。
关于“公文批评学”的学科归属问题,郝学华对栾照钧先生的观点进行辨析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栾先生认为:“它(指公文批评学)和公文写作学为属种关系,它和公文规范学、公文鉴赏学、公文评改学等同属于公文写作学的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之间具有明显的交叉性和互补性。”[2]针对这一论述,郝学华认为栾先生的认识是相当深刻的,但将公文批评学作为公文写作学的分支学科是不甚妥当的,他指出:“公文写作(学)主要研究公文文本的规范化生成问题,而公文批评学主要研究生成后的公文文本的规范化问题,二者在研究对象、学理依据以及研究方法等各个方面皆存在着较大的分别。”[3]所以,他认为将公文批评学与公文写作学视为从属关系是不妥的,并进而指出:“公文写作学属于公文学(狭义)范畴,而公文批评学则与公文学(狭义)并列。”[3]因为在郝学华看来,正如文艺学包括文学史、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三个分支学科一样,公文学(广义)也理应包括公文发展史、公文学(狭义,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等)和公文批评学三个主要分支学科[3],这样就不难理解他之所以将公文批评学这样归类的原因了。
此外,关于公文批评学的学科建构问题,学者们还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如栾照钧先生认为:“在构建公文批评学的过程中,必须大力提高公文批评者和学科研究者的素质,大力加强公文批评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大力培养众多的公文批评家和公文批评学研究专家。”[5]同时,他还认为: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对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这无疑为公文批评学学科的建构指明了发展的思路和方向。但我们应当清醒看到的是,公文批评学的学科建构是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绝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其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沉潜研究和持续积累的过程,这就需要学界的有识之士积极参与、不断努力、通力合作完成这一历史性使命。
曹丕所谓“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典论·论文》)这里的文章既指诗、赋这类文学性作品,更主要的是指奏、议、书、论、铭、诔等应用性作品,其中更主要的是公文。这在某种意义上表明,我们今天称之为“古代散文”或“政论散文”的一类作品在古代实际上就是公文,古代的公文与人类的社会组织活动相伴相生且息息相关。同时,公文批评的实践活动和理论阐述也由来已久,其与公文写作的实践活动相辅相成、相伴始终。尽管专业化的公文批评在历史上一直从属于文学批评,并未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属性,但细加梳理,我们仍可以找到古代公文批评的发展脉络和基本特性。目前,学界关于公文批评史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这类研究主要是以公文批评史分期研究为主。2007年,冒志祥发表了《试论中国公文批评史分期的构建》一文,他将中国公文批评史分为了三个阶段:一是定型与规范阶段,主要是从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二是改革与发展阶段,主要是隋唐宋时期;三是成熟与分化时期,主要是元明清时期。同时,他还对每个时期的公文批评特点进行了高度的提炼和总结,具有概括全面、理论性强等特点[6]。应当说,这篇论文是中国古代公文批评史研究领域的奠基之作,其为后来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基本的范式和框架。
2013年,侯迎华在《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一书中同样将公文批评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先秦和秦汉时期,此时公文尚未独立,公文批评也因此未获得独立地位;第二阶段为魏晋到明清时期,此时公文学科独立,公文单独成集,文论类著作中出现了对公文进行专门批评的专章;第三阶段为近现代专业批评阶段,专业化的公文批评开始出现并得到较大较快发展[4](P5)。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给予许同莘的《公牍学史》以极高的评价:“尤其是《公牍学史》一书,第一次明确提出‘公牍学’,将公文作为不同于其他文体的一门学问来加以研究;第一次系统梳理了公文发展的历史,第一次从政事、学术、公牍、文章相沟通的高度去研究文书,注重作者的修养、文风的格调,将文书工作从刀笔俗吏操业谋生和以讲求程式为主的世俗陋见中解脱出来,可谓是中国第一部当之无愧的专业公文批评论著。”[4](P6)
综上所述,相比较于冒志祥的分期,侯迎华的分期增加了近现代阶段,对照历史研究的分期情况来看,这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侯迎华的分期研究缺少了进一步的理论归结和概括,这不便于研究者从整体上把握公文批评的发展变化。总体而言,关于中国公文批评史的分期问题,目前学界尚无权威、规范且统一的共识,同时,公文批评通史的整体性研究还有待深化和加强,这都需要展开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这方面研究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侯迎华的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自2008年发表《论王充的公文批评思想》(《中州学刊》2008年第6期)开始,侯迎华先后发表了《汉魏六朝时期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综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两汉公文批评综论》(《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的总体特征》(《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等十余篇相关论文,并汇编成《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一书。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综论篇”,主要探讨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的发展历程、总体特征、主要范畴、对公文写作主体的批评、对公文功用的批评和对公文文体的批评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发展历程和总体特征具有公文批评断代史研究的示范意义,而主要范畴、写作主体批评、公文功用批评和公文文体批评等则具有公文批评研究领域以及相应研究方式与方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范畴论中所提出的本质范畴(理,真、实、信、核)、风格范畴(雅、繁、深隐及相应的系列范畴)、写作范畴(才、气、学、识,忠)和鉴赏批评范畴(鉴照、博观、心解)等,“成为在后世的公文批评中继续沿用的母范畴”[4](P17),这无疑对公文批评学的理论建构具有相当积极的启示意义。
下篇为“专论篇”,主要选择了班固、王充、刘勰、萧统、颜之推等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公文批评家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作者的观念,“东汉选择了史学家班固,他代表了史家的公文批评方式。他奠定了以儒家视角批评公文的主导走向,强化了选文批评的方式,提出了一些有益公文批评的观点。”[4](P18)而选择子书作者王充,则是因为王充最早进行了文笔的对举,并“第一次较为系统的对公文进行了多角度的理论总结。”[4](P18)南朝选择了批评家刘勰和选家萧统,是因为“刘勰是一位具有自觉的批评意识的公文批评家,他具有强烈的公文意识,具有批评家应具备的素质”,更为重要的是,“刘勰《文心雕龙》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公文批评达到了一个自觉、成熟的阶段。”[4](P18)甚至在作者看来“其具有体系性、思辨性、专门化的特点,标志着公文批评这门学科的成熟。”[4](P16-17)而萧统被选为重点公文批评家是因为其《文选》是我国古代现存的第一部分体编录的公文总集,“而其‘选本式’批评更是成为后世公文批评的一种重要的批评形式,成为选本批评的圭臬,具有范式意义。”[4](P19)北朝选择颜之推,主要是因为他对于公文性质的看法是汉魏六朝的公文批评中最接近现代观念的,即“入世涉务”,注重实际,这也是他对公文批评最大的贡献[4](P19)。应当说,这里的专论文章在公文批评家的个案研究方面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总体而言,侯迎华对于汉魏六朝公文批评史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挖掘、较为深入的探讨和较为全面的论述,可谓公文批评史研究领域中最为系统严谨而富有学理性的断代史研究,这既有助于其他时期的公文批评理论的继续探索和深化探究,更有助于公文批评通史研究及公文批评家个案研究的推进和深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文批评家与文学批评家存在着交叉重合的现象,这是因为古代公文属于古代文章学范畴,古代公文理论自然也从属于古代文章学理论,而古代文章学又包括了现代观念意义上的古代文学,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古代文章学理论同时适用于古代文学与古代公文。因此笔者认为,探究古代公文批评理论应当与同时段的文学批评理论进行对比和辨析,发现其间可以相互借鉴之处,明确其间不容混淆之处,以更好地重构和完善古代公文批评理论。
构建“公文批评学”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服务于实践,使公文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社会功用。就公文批评实践而言,目前主要从公文文本批评和公文选本批评两个方面展开。
公文文本批评主要是指对公文文本所存在失范问题的分析、评判与指正,应当包括公文形式批评和公文内容批评两个方面。
关于公文形式批评,栾照钧先生认为:“对公文形式的批评,主要是对公文格式包括公文标题和文种使用等不规范情形的批评。”[2]其批评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这是党政机关公文在形式方面最为标准、最为权威的统一性规范,其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行文格式都应参照这一标准使用。基于这一认识,栾照钧先生推出了《公文写作与评改禁忌大全》和《公文写作与评改实训题解》两部专著,用以指导公文写作实践,适应实务培训需求。其中,《公文写作与评改禁忌大全》一书中共论述了七个方面的公文写作禁忌,包括行文规则方面、文种使用方面、公文标题方面、公文格式方面、正文结构方面、语言文字方面、标点符号方面[7]。显然,公文评改中的公文形式规范问题虽然属于公文制文环节的内容,但同样对公文形式批评具有直接而有效的借鉴意义,亦即公文形式批评可以参照公文评改中的形式禁忌所涉及的领域及要求来进行。如陈祖芬、邓娉婷在《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公文格式标准化实证分析——基于百份失范公文的思考》(《电子政务》2009年 第10期)对公文格式标准化问题的分析。
关于公文内容批评,栾照钧先生认为:“对公文内容的批评应当是公文批评学研究的重点所在。”(第5页)主要包括:对公文的出台背景和发文机关主观意图的批评,对发文办理程序的批评,对公文作者错位、越位和缺位行为的批评,对公文文风的批评等[2]。其中,“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出台的重要公文是公文批评学研究的重点。”“公文文风及由此折射出的党风、政风问题,是公文批评学研究的核心问题。”[2]显然,公文内容批评能够及时地发现和辨明问题,敦促发文机关尽快纠正错误,以维护公文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其是公文批评的重点,也理应成为公文批评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公文批评实践来看,公文内容批评不仅涉及党和国家现行的各级各类文件,还会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基于此,公文内容批评的依据除了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还包括现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文件,以及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如关于文书伪造犯罪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8]。
从实践来看,公文文本批评的主体主要包括专业的公文研究者和非专业的新媒体写作者两类。前者往往能够运用较为专业的理论对失范公文进行具有一定学理性的分析和批评,如华婷在《评析一篇分旨有误的通告》(《应用写作》2016年第7期)一文中,即根据分旨应合法、合规、科学的正确质量标准对一篇通告进行了精当到位的分析,这对专业的公文批评而言非常具有启示和示范意义。后者除了大量情绪化的指责外,也不乏部分专业人士能基于自己的学时储备发表一些具有真知灼见的分析和评判,如陶建群《谁在假“红头文件”之名违法行政》(《人民论坛》2006年18期)、陈广江《红头文件“无法执行”有损政府公信力》(《北京青年报》2018年8月3日第A02版)、《“红头文件”任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京报》2018-11-01)等文章。但从公文批评的长远发展来看,社会更需要的是专业严谨的公文研究者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既确保公文批评的准确性、规范性、学术性和权威性,又能充分发挥公文批评的监督促进作用。
选本批评本来是中国文学理论的传统批评方法之一。正如有论者所述:“所谓文学批评中的选本批评,就是批评家以一定的文学批评观念为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的作家作品中挑选出多种体裁或一种体裁的作品,按照一定的体例编成选本,以选寓评或选中兼评的文学批评样式。”[9]公文选本批评实则是借鉴了文学选本批评的相关观念、原则及方法。侯迎华在探讨萧统的公文批评思想时就指出:“在中国公文批评史上,极为重要、也颇具代表性的批评形式之一是‘选本式’批评,很多重要的公文思想往往借助文选的形式体现自己、表达自己,很多公文作者往往是在阅读选本与接受选本所表达的公文观念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文选》无疑是选本批评这种经典形式的奠基者。”[4](P348-349)这表明,选本批评作为公文批评的代表性批评形式也是由来已久的。基于此,在笔者看来,所谓公文选本批评即公文批评者根据一定的公文批评观念,通过选编一定时期或范围内具有特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文作品,形成以选寓评或选中兼评的公文批评样式。这种批评一方面体现了选编者的公文思想以及相应的公文批评观念,起到树立公文标准及规范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能够引导公文写作者养成正确的公文观念与公文规范意识,有助于提高公文的写作质量和水平。关于公文选本批评,目前已经出现了不少优秀的成果,如王强的《中国古代公文选注》、方春荣的《中国古代公文选》、苗枫林的《中国公文名篇赏析》、李忠朋等的《中国古代公文选读》等。
此外,由于公文具有内容涉及面广、使用范围广、应用途径广泛等特点,因而在文学理论、文学史、古典文献学、文章学、文书学、中国古代史、秘书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中也存在公文批评的因素[4](P10-11)。如马立《<文心雕龙>公文理论评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河南大学张玉丽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韩柳公文研究》(古典文献学方向),南昌大学张荟丽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宋代公文研究》(中国古代史方向),江苏师范大学范妍妍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欧阳修公文文体研究》(文艺学方向),连念、翁勇青《论中国古代文书作品的发展历程与特性》(《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等。同时,还有法学、管理学、领导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者基于各自学科背景所展开的探讨和研究,其对当下的公文批评研究同样具有特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如蔺耀昌、王宇清德的《“红头文件”的失范及其规制》(《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周玉柳的《“红头文件”乱象的体制性根源与治理对策》(《领导科学》2009年第34期),以及蒋伟平2007年的硕士论文《转型期间政府“红头文件”失范:现象、成因与治理对策》等。
总之,构建和完善公文批评学学科有助于党政公文的规范化写作与处理,从而使公文真正地发挥其社会功能与效用,这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势在必行之举,也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一门独立的学科理应包括独立的研究内容、成熟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理论体系,虽然公文批评学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部分成绩,但无论是理论建构还是公文批评史的梳理,都还缺少更为完善而权威的理论、更为系统而成熟的研究方法,以及更为全面而清晰的文献梳理。因此,公文批评学想要成为一门真正独立而成熟的学科,还需要加强研究的力度,尤其需要学术界更多有识之士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