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鲁
针对我批评叶橹先生的文章,庄晓明先生写了《何必固执于新诗格律的建设?》一文,在《文学自由谈》2019年第2期发表。批评自由,反批评也自由,是正常现象,遗憾的是庄文火气较重。真理不怕辩论,上火是没有必要的。我批评叶橹先生,涉及观点的地方直截了当,但并不带个人情绪。我比叶橹先生还痴长两岁,在这种年纪如果对庄先生这样的年轻朋友怒目相向,就更说不过去了。
现就庄先生的文章,择要说明几个问题。
我的文章标题是《诗歌形式问题的讨论是必要的》,庄文标题《何必固执于新诗格律的建设?》,已经用“新诗格律”取代了我说的“诗歌形式”。“新诗格律”只是“诗歌形式”的一部分,我的文章一开始就说到“白话的格律诗和自由诗都需要研究如何提高艺术表现力,都需要研究诗歌形式”,所以庄先生并没有完全对准题目。
我首先说明了提出问题的背景:一是百年来对新诗的评价争论不断,争论集中在诗歌形式方面;二是在纪念新诗百年时,不少论者意识到诗歌形式值得研究。如“中国新诗百年论坛”南宁分会上,谢冕、孙绍振、吴思敬等先生都看到新诗迫切需要形式方面的建设,这是难能可贵的。与此同时,也有人反对研究诗歌形式,叶橹先生的《流变的诗体,不变的诗性》一文就很有代表性。庄先生忽视了这一背景,变得像我无故自说自话,让读者迷糊。这就把新诗史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变成了我的个人行为,改变了事情的性质。
其次,庄先生提到“‘内容决定形式’的辩证法”,说明庄先生对有关问题是不太了解的。在中国,特别是在诗歌界,人们长期以为“内容决定形式”是辩证法的法则之一,并且加以扩大使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我们首先需要弄清“内容决定形式”的话究竟从何而来。这个说法和黑格尔的话有关。在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创立之初,曾遭到一些人否定。为了肯定这一学科,黑格尔《美学》第一卷从哲学的高度指出:“艺术也不因为它具有无规律的任意性,就不能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每一个艺术形状都可以表现和体现这些旨趣,都可以把这些旨趣先吸收进来而后再现出去;一定的内容就决定它的适合的形式。”
这些话是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讲的,意思是说二者要相互适应。黑格尔只是强调形式不能任意确定,并没有说内容只有某种单一的形式可以表现。他强调的是二者的统一,并没有把内容和形式对立起来。我们不要忘了,“一定的内容就决定它的适合的形式”这句话中,有“适合”这个词。这和“内容决定形式”的说法就不一样了。
在《小逻辑》一书中,黑格尔对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作了经典性的说明:“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主要地必须坚持一点:即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
虽然人们容易强调内容代表事物的本质,忽视形式的作用,但在一定意义上,没有形式,就不能使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也就没有了事物本身。形式不是内容的“衣服”,可以随时穿上脱下。因此,诗歌形式也不是诗歌的“衣服”,而是它的“皮肤”,它的“骨骼”。
说穿了,决定作品形式的其实是作家的“头脑”,或者说是作家的创作习惯,也就是他惯于采用什么文学样式。当然,内容的某些特点和社会的某些要求,有时也会促使作者采用或不采用某种文学样式。
如果嫌这些话学术味道太重,那么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说得更加直接了。他说:“为了能够从纯粹的状态中研究这些形式和关系,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这已经把问题讲得极为透彻。
中国古典诗论不光讨论内容,也经常讨论形式;西方诗歌其实也一样。中国的现代诗论却少见这种讨论。我这里说的也包括自由诗。艾青先生提出诗歌的“散文美”命题已经多年,却少有人进行认真研究,就是一例。
不能不说,目前中国诗歌的情况,是很难令人高兴的——虽然这话同样也会引起争论。中国古典诗歌、五四以来诗歌、十七年诗歌之中的优良传统,已经丢失得很厉害了。西方诗歌的优良传统,也没有很好地借鉴。文学理论书中说到的“诗歌”的特点,精练呀,抒情呀,炼字炼句呀,音韵的美感呀等等,在许多作品中已经看不到了。对百年来西方现代流派的介绍,经常建立在走马观花的基础上,对其中一些负面因素不仅照搬,而且往往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文坛的笑话,很多出自诗歌界,不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吗?
一个时代不能没有自己的经典。新诗发展到现在,如何提高艺术性,已经成为能否产生经典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我这里并不是否定思想性)。艺术性中,当前特别值得重视的就是诗歌的形式——既包括格律诗的形式,也包括自由诗的形式。
我说“内容决定形式”长期阻碍了文艺界——特别是诗歌界——的艺术探索,庄先生对此提出质疑道:“谁有这个权力,去阻碍对诗歌形式的探索?要怪只能怪探索诗歌形式的人无能,探索不出来。”
我的文章已经提及:“格律诗的倡导历尽艰辛,在‘内容决定形式’的口号下长期被批为‘形式主义’,1958年新民歌运动中又受到莫须有的批判……”这是大家都熟知的。而闻一多先生倡导的格律潮流为抗日战争所打断,也是历史的真实。庄先生对此是否考虑过?
至于探索诗歌形式的人“无能”,庄先生说我可以,普遍说,就涉及闻一多、何其芳、王力等许多前辈,这恐怕就不妥了吧?事非经过不知难啊!这么多专家长期探索而至今难产,说明这个问题亟待解决而又难于解决,不正需要对它加以更多的关注吗?
我批评叶橹先生,只是为诗歌形式的研究争取一点生存的权利。叶先生最近在《中国当代文学》创刊号上又一次发文,除了几乎全文照搬自己发表在《文艺报》上的文章之外,还提到“诗体建设”是一个“伪话题”。既是“伪话题”,当然不许涉足了。这说明坚持“零和思维”的并不是我。庄文说“丁鲁先生念念不忘的新诗形式的建设,根本就没有必要”,恐怕也是受到这种思维的影响吧?何必要限制别人的正常行为呢?你搞你的,我搞我的,大家来为中国诗歌的建设添砖加瓦,有何不可?
庄先生文章最后提到我说的“我自己既写白话格律诗,也写过自由诗”(注:庄文引用时出现了“键误”),接着说:“老话说得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实践之外还需要眼界。”这些话完全正确。我是搞诗歌翻译的,为了解决翻译中遇到的问题,才搞了一点诗歌形式的研究。至于创作,不过是业余随手写写罢了。这些作品质量参差不齐,眼界高的朋友自然很难看得上。但我从诗歌实践入手,应该说是符合庄先生提到的那句“老话”。这些作品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东西摆在这里,可以供大家批评。这条思路似乎也可以供一些朋友参考吧?我的原则是:理论问题要讨论清楚;而对那些批评我诗歌创作的文章,则不反驳,至多就对方理解不准确的地方作一点解释。我信任读者。就作品而言,读者就是上帝。只顾自己发挥,不考虑读者的感受,不能说是继承了中国诗歌的优良传统。庄先生也是搞创作的,想必会有同感?
庄先生恐怕还不太习惯于学术论争,所以我还想提醒他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把议题集中到学术方面,尽量别涉及个人。哪怕是脸红脖子粗,也只是针对所谈的题目。上火于事无补,反而添乱。你能骂人,别人也能骂你,学术论争的性质就变了。
二,要抓住主要的、核心的问题。谁能够保证自己的话一点毛病也没有呢?关键在于核心问题不要出错。即使是打“麻雀战”,也不能忘了这一条。否则,东打一枪西放一炮,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自己的理论也不成体系。
三,就中国诗歌界而言,语言学知识的学习,是当务之急。我提到旧体诗就是文言诗,这是人们的共识,并非我的发明。而庄先生就此说的一大段话,批得就不到位——这显示出庄先生对诗歌的语言属性貌似重视得还不够。
我是八十多岁的人了,北京土话叫做“棺材瓤子”,快入土了。棺材里伸出脑袋来说了这些话,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出自好意。我想庄先生是会理解的。
庄先生富于春秋,前程似锦,望善自珍重,是所至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