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玉
【摘 要】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国家宪法也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不断进行调整优化,从而能够为国民与企业提供更加合理的法律保护。我国曾针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多次修改,使其相关内容日益完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能发现部分问题,需要在今后进行持续完善。因此,本文针对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范围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相关概念,随后指出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对我国有关立法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志码】A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制度,其能够很好地对案件参与人员进行约束,能够保证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同时还能够有效打消当事人的疑惑,能够更加真实的对案件进行还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回避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了部分内容,能够使我国民事诉讼的判决过程更加严谨。但是新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由于规定内容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法官在审理时容易出现偏差。因此,本文针对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进行研究,并且针对当前的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优化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1.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相关概念
回避制度指的是在民事诉讼法受理过程中,当审判人与其他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事由,需要根据法定程序退出案件审理。如果法官与相关审理人员与案件存在一定的关系,势必会影响到最终的判罚结果[1]。因此,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能够对原告与被告的权益进行合法保護,同时还能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希望法官能够保持中立的状态审理案件[2]。因此,对审判人员与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具有良好的司法效益价值,如果司法审理人员没有遵照回避制度退出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到二审,这样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与人力资源,同时还会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司法程序的秩序,使司法人员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审理案件,这样不仅能够使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更加民主,也能够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2.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范围的不足之处
2.1回避对象的立法缺陷
回避对象指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必须进行回避,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回避人员是参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包括书记员、审判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以及勘验人员,这种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虽然在后续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但是都没有涉及到法院整体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针对立法之外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有效提升相关制度的可行性[3]。例如,如果与法院签订相关合同的医疗机构陷入民事诉讼中,该法院也要对此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回避,如果法院与医疗机构存在利益关系,而且还针对其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那么肯定会让当事人认为法院存在偏袒成分,这样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2.2回避制度中“近亲属关系”较为模糊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44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这里提出的自行回避指的就是回避制度,从整体层面来看,可以理解为与审判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但是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相关回避制度中只针对近亲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祖父母以及孙子女等等。虽然针对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针对三代以外的近亲属关系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便会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因此应该针对模糊环节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完善。
2.3回避制度相关程序有待完善
回避程序指的是执行回避制度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中第45条、46条、47条中规定了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与理由,还有具体的回避事宜。但是这也仅仅告知当事人有回避的申请权,而具体环节如何执行却没有提供详细的信息[4]。此外,我国法律中也没能制定相关内容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回避工作在实际过程中需要面临很大的挑战,从而势必会影响到回避制度最终的执行效果。从这里能够看出来回避程序与告知程序对当事人的及时回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完善,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3.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范围的完善建议
3.1立法层面完善回避对象
新《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原有内容进行相关调整,并且对诉讼代理、接受当事人以及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明确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回避制度应该从案件受理直到结束,也就是说需要针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同时也能够保证对起诉人的权益进行更好的保障[5]。同时,还应该在立法的角度出发,针对法院整体回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扩大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应用范围,在面对较为广泛的问题时能够针对回避对象进行合理补充,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回避制度的合理性。
3.2明确回避制度中的近亲属关系
回避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针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更好的约束,从而能够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更加合理的保护,从而使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能够不偏不倚,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虽然针对回避对象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并且对“近亲属”的概念重新进行了梳理,但是其延伸程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样便会导致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回避漏洞。由于我国是一个大家庭的社会背景,各方面的人群关系错乱复杂,因此针对亲属的范围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利益关系为准,这样才能保证回避制度在合理优化的基础上还能够有利于人情社会环境的发展,这样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更好的保护。此外,因配偶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也应该在回避范围中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从综合角度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提供稳定保障。
3.3完善回避制度相关程序
首先,需要针对回避制度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虽然我国回避制度法律规定中针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了明确介绍,但是却没有针对相关途径进行延伸规定,在案件审理之前都无法清除了解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这样便会影响到案件审理过程的公开性。其次,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更加了解自身相关权益,则需要将告知义务融入到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这样能够保证整体流程更加全面完善。最后,法律法规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还要针对其指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当事人滥用职权的现象。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在近年来得到了不断完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针对不足之处不断完善,才能为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本文针对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范围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相关概念,随后指出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为立法层面完善回避对象、明确回避制度中的近亲属关系、完善回避制度相关程序。
【参考文献】
【1】刘康康.论我国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No.130(01):103-106.
【2】张辰熙.论回避制度之现状问题[J].职工法律天地,2017(8):77-77.
【3】肖琳.论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2):265.
【4】张晋红.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之检讨与完善[J].诉讼法论丛,1998(2):609-627.
【5】胡婷婷.新《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司法适用[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