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美春 聂敏莉
新时代对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如何加强包括组织员队伍在内的党务干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高校院(系)组织员是从事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要站在全面加强高校党的领导的高度,抓好院(系)组织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员工作绩效。
高校组织员工作职责在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双层作用下,虽主体职责、基本职责没有变化,但却新增了诸如学生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附加职责。
(一)从高校组织员制度发展史的角度看,高校组织员基本工作职责为发展、教育、管理党员。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结合中国共产党组织员制度历史沿革的划分,我国高校组织员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经萌芽期(1945-1979年)、产生期(1980-1989年)、发展期(1990-1999年)、完善期(2000年以来)四个阶段。无论哪个时期,高校组织员主体职责是发展党员,随着党员数量不断壮大,逐步扩大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健全高校组织员制度,建立一支熟悉高校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队伍,有利于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有利于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严格坚持政治标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从问卷调查分析的角度看,中部某省高校组织员基本工作职责没有变化,但新增了学生教育管理和“党建+”等其他辅助性工作。设计“高校组织员基本工作职责”选项,要求高校专兼职组织员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填写,在样本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基本工作职责排序为党员发展 、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同时承担了学生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其他工作。新增的工作内容既是高校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高校事业编制紧缺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给组织员队伍带了额外的工作负担。在“当前情况下您是否愿意继续从事组织员工作”选项中,填“愿意”的不足五成,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院(系)组织员工作之艰辛、队伍不稳定,高校对院(系)组织员的激励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从践行“党建+”理念看,中部某省高校组织员工作职责出现了些许变化。2015年,中部某省在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相关会议上强调,要树立“党建+”理念,融入中心抓党建,以新思路、新机制、新手段谋划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取得实实在在的更大成效。2016年,该省党委组织部、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年以来,全省高校积极推进“党建+”,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新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深度融合。在“党建+”理念助推下,院(系)组织员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基本职责的同时,多数辅以学生教育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辅助职责,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某省高校不断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员队伍由少到多、专兼结合,在发展教育管理党员以及党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中发现,各高校对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队伍建设状况差异较大,发展不太平衡。总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队伍配备不精、工作绩效不高。2005年,中央办公厅转发通知,要求高校加強组织员队伍建设,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2018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规定每个院(系)要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建。〔1〕据调查,全省高校院(系)均配备了组织员,但大部分是兼职身份,有的由辅导员兼任,有的由教师党员兼任,还有的是离退休老同志兼任。大部分院(系)组织员从事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员的精力不到50%,主责工作绩效比较低。
(二)基本职责不明、工作负担过重。2013年,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因此,组织员工作职责主要是承担发展党员工作,伴随着发展党员,同时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而某省部分高校没有建立组织员工作制度,涉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以及与党建、学生有关的工作都包揽了,工作负担过重。
(三)系统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足。培训教育是提升组织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重要渠道。〔2〕从调研的高校来看,大部分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有的高校很少开展培训,有的高校基本上是“以会代训”,只有极少数高校采用专题培训、定期轮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开展系统培训。由于组织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要求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仅仅依靠传帮带、干中学,很难达到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工作时常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跟着感觉走”“程序性错误”等问题。
(四)关怀激励不够,工作热情不高。在政治激励上,仅有一些本科高校设置了乡科级别的院(系)组织员。在身份待遇上,受事业编制限制,很多高校院(系)组织员还是人事代理、聘用制身份。在晋升上,受人事代理、干部编制、管理岗身份等影响,院(系)组织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难度大;职称评定要取得专业技术岗备案和教师资格证,职称晋升难,“天花板”现象比较突出,造成工作热情不高、队伍不稳定。在“组织员关怀激励不够,造成工作热情不高”选项中,有近九成組织员认为组织上对其关怀激励不够。
(五)年度考核不专,绩效评价不科学。对院(系)组织员进行工作考评是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调研中发现,很多高校未对院(系)组织员开展定期考核,而有对组织员进行定期考核的,则采用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没有体现组织员工作的特点和成效。在“组织员年度考核不专,造成绩效评价不科学”的选项中,有近八成调查者认为“考核不专、评价不科学”,未体现日常工作的质和量,也未对组织员工作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没区别。
组织员队伍是高校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支队伍的兴衰与高校党建工作的成败密切相关。〔3〕省级组织、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联合各高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核编扩编、身份管理、职称评定、培训培养、考核激励等方面综合施策,逐步解决院(系)组织员选拔配备、管理服务、激励保障等方面问题,增强他们专心专责抓党建的责任感和获得感。
(一)强化“主责”意识,为院(系)组织员“减负”。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4〕组织员职位是有其特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在组织员职位上一定要干组织员应该干的事,不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也不要“在别人的田里,种自己的地”,更不要“挂羊头卖狗肉”。〔5〕要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强化组织员的主责工作意识,让组织员聚焦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改善组织员工作职责承载度不科学、不合理现象,使专职组织员逐步从其他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二)加大配备力度,为院(系)组织员建设“加压”。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形势下,省级组织、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对院(系)组织员的设置、选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管理与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把院(系)专职组织员配备作为党建巡察调研的重要内容,督促高校配齐院(系)专职组织员。院(系)组织员要牢固树立“党建+”理念,主动担责,切实履行大党建背景下的相关党务工作,特别要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内涵建设”,使院(系)组织员成为同级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党员发展工作的操作者、监督者和把关者,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和贯彻者。
(三)加强培训培养,提升院(系)组织员专业化水平。
建立省级和校级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示范培训等专业化培训,健全高校组织员常态化培训机制。要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干部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围绕组织员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基本职责要求,合理制定针对性、专业性和时代性强的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开展党建课题研究和工作调研,注重培养提高院(系)组织员调查研究能力,使他们乐意研究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提升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新老组织员“结对子”机制,让新组织员尽快收悉工作程序和具体业务。
(四)健全激励政策,提升院(系)组织员工作热情。为组织员队伍发展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要加大精神激励。及时了解和掌握组织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党内创先争优要向组织员适当倾斜。有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的,要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组织员岗位的吸引力和战斗力。二要加大物质激励。在考核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为组织员发放工作补助。补助可以是全校统筹发放,也可以学校出台意见后由各院(系)自筹发放。三要加大晋升激励。明确组织员岗位行政级别或制定职级晋升办法,避免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允许组织员参加思政系列职称评定或者单列党务干部职称系列,切实解决组织员队伍职称评聘难问题,让更多优秀人才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
(五)强化绩效考核,提升院(系)组织员工作绩效。从发展计划科学度、发展细则执行度、政治标准审查度、入党条件把关度、发展程序规范度、党员材料规范度等方面,按重要性排序赋值,建立发展党员工作主体职责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基本工作职责,结合高校实际,分别设置不同考核权重系数。同时,对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党建+”等其他辅助性工作进行加分考核。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主体职责,考核权重占40%以上为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党员群众的评价意见,定期对高校组织员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发放奖励绩效和工作补助、兑现有关经济待遇,才有资格评选先进和晋级职务职级职称。
高校院(系)组织员对于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高校基层党建以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问题意识,勇于自我革命,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切实把组织员队伍建设成为加强高校基层党建的重要力量。
〔1〕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Z〕.组通字〔2018〕10号.
〔2〕叶龙祥.浅谈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8,(01):48.
〔3〕杨柏冬,杨建杰.高校党的组织员队伍建设的现实思考〔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123.
〔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5〕张书林.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核与完善路径〔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03):16.
〔责任编辑:谭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