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凤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高校院系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师生、引导师生、组织师生、团结师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单位、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重要职责,在所在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因此,高校院系党组织具体落实党的要求的情况是事关党对高校领导的大事。高校要做好党建工作,高校党委就必须领导、引导高校院系党组织具体落实好党的各方面要求。高校建立和完善对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领导、引导高校院系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
高校院系党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来源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科学的依据,这是保障考核指标体系科学构建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高校党建评估工作最主要、最根本、最高位阶的依据,但二者的规定不够具体,需要更为细化。更为具体的依据比较散的体现于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教育部等各类文件中。此外,党的大会、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大会等全国性的大型会议精神和领导的讲话也是我国高校党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综合来看,比较系统的、主要的依据主要有:1996年4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7年5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年8月中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
在前文所述的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确立依据的基础之上,一些省市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方的高校党建考核评估方案和细则,一些没有制定评估体系的省市地区的部分高校也结合自身学校的实际制定了自己的考核评估方案和细则。随着党建工作管理的不断细化,上述省市和高校制定的党建考核指标体系不断的明确和细化,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以下从高校院系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考核频次、考核的方式和步骤、评分和结果运用等几个方面总结目前我国高校院系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的现状。
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将高校党建工作分为六个主要方面: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建设,党的总支、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群众团体工作。在此基础上,北京市2010年修订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中的评估指标包括10项一级指标、39项二级指标和73项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0分。2017年4月修订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中的评估指标包括10项一级指标、44项二级指标和106项测评要素,总分值为1000分。一级指标包括: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150分);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150分);3.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150分);4.党风廉政建设(100分);5.宣传思想工作(150分);6.安全稳定工作(75分);7.统战工作(50分);8.离退休干部工作(40分);9.群众团体工作(55分);10.特色工作(80分)。
综观来看,各个地方和高校自己制定的考核指标虽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测评要素上虽略有区别,但笔者认为并无本质区别,都可以算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但是,不管如何结合自身实际,这些指标体系都力图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原则。既能全面体现高校的党建工作,同时又能客观反映高校党建的重点工作成果;(2)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既要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导向作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要具有操作性;(3)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单纯的定性评价容易使评价工作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单纯的定量评价容易使评价陷于一大堆数据中,难于对工作做出明确的评价。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党建工作的评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有些省份的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若干个党建评估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工委领导及工作人员和高校领导、机关党务工作者组成,约4至6人。有些省份的高校自行进行评估,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基层党建考核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小组组成人员由学校党委相关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和从各二级院系、单位抽调的党务工作人员组成。例如,四川大学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苏州大学的学院(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校党委负责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一般两年组织一次。安徽工业大学学校成立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工会、团委、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从考核的频次来看,绝大多数高校每年都对院系党建工作进行考核,个别高校每两年举行一次考核,且每年举行一次基层党建评估考核是大势所趋。例如,2017年修订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检查参考手册》要求北京各高校定期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考核测评。对于近五年从未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扣3分,考核次数未达到每年1次,扣1-2分。
虽然各高校之间的党建考核步骤略有不同,但一般都采用了以下几种考核方式和步骤:
1)自评。由基层党组织根据考核要求和标准,对自己对党建工作进行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的内容基本包括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特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评价的等级或分数等。
2)现场考评。考核工作小组到现场查阅党建工作相关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或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
3)集中述职考评。院系党组织书记作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述职内容主要体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情况等,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考核人员打分,在考核人员的设置上,有些学校是学校领导,有些学校是组成的党建考核小组成员。有些学校,如安徽工业大学还采用了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之间相互评价的方式。
4)综合测评。在全面把握自查自评、资料查阅、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述职测评、日常工作等信息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信息对比、类别比较、综合分析,审定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党建工作进行量化统分和考核等级评定。
5)整改。学校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测评小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书面上报学校党委。
有些高校将党建考核的总分数设置为100分,有些设置为1000分,有些设置为110分。各个高校对每个考核指标的权重设置有所区别。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些高校明确了每次考核获得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比例,如有些高校明确每次获得优秀等级的为成绩排名的前的20%,不合格等级的为成绩排名的后10%。有些高校没有明确比例,只规定四个等级的成绩区间,如在百分之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级,这就存在着所有的院系均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而没有院系获得不合格等级。
基层党建考核结果是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所在学院(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有些高校还将党建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之中,在当年绩效奖励中综合考虑。
将众多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量化是党建考核的重要前提。目前,高校制定的党建考核指标有些已经量化,有些没有量化。没有量化的指标给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带来了模糊性,影响了党建评估考核的明确性和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引性,甚至影响了考评的公正性。另外,已经量化的指标也存在着进一步科学量化的空间,如对党员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指标若仅以政治理论学习的参与次数和人数等指标进行量化,得出的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目前高校没有常设的党建考核评价部门,考核评估工作小组都是临时从学校的各个部门抽调组成,有的高校的党建考核小组成员主要来自于本校的党口相关部门,有些高校的党建考核小组成员除了党口相关部门的人员外,也有部分来自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等业务部门。这种工作机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常设机构,工作缺少连续性和经常性,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二是抽调而来人员缺乏的党建评估的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业务部门人员长期从事学校某一块的具体业务,对党建工作的目的、要求和重点可能把握不准,易于造成随意打分的现象。三是此种工作机制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难以有效保障考核小组成员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从事高校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打分过程中可能更多的根据在与院系就本部门业务联系过程中的情况给出得分,这种情况的存在既影响了党建考核体系的运行效果,也使得党建考核与行政考核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违背了党建考核体系设立的初衷。
目前的考核方式上多是考核小组成员通过看材料、听汇报的方式为院系党组织打分,考核小组成员与被考核对象之间都是一个学校的领导、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甚至有些交往甚密。这就导致考核小组成员会凭感情和平时印象打分,影响了党建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在走访、座谈或者发放调查问卷环节,被访师生经常是院系党组织自行指定的人员,已经提前做好了“准备”,这样的走访、座谈明显有悖于党建考核反映院系党组织党建真实情况的初衷。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高校每年进行一次党建考核,每次考核都是全面考核。全面考核固然能够全面的反映院系党组织一年的党建工作情况,但全面考核内容众多,过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众多,要准备的材料很多,工作量很大,给学校党委和院系党组织均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就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党建考核中的自评环节几乎被所有的高校广泛使用。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的院系党组织党建考评是一件事关荣辱、评优,甚至绩效分配的大事,考评的结果也关系了院系党组织负责人的业绩、政治评价和政治前途。因此,不管是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和院系党组织都会全力以赴的想要在考评中拔得头筹。一旦院系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机会参与对自己的考评打分,上述心态必定会影响自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甚至有时候可能会歪曲事实。这种自己评价自己,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考核方式不能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应当予以取消。
目前的党建考核工作非常重视打分考核环节,在考核指标上重视如何将指标能落实为分数,在程序的设置上重视打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种倾向可以促进党建考核各环节的细化,保障党建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具有积极意义。但相比之下,各个高校虽然在党建考核体系细则中提及了反馈,但是绝大多数高校并未将反馈环节作为党建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独立环节。可见,目前高校党建考核评价工作中,学校针对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结反馈机制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高校党建考核的自评环节可以促使院系党组织对照考核标准明确自身的差距,他评环节得出的分数也可以使院系党组织在与其他院系党组织的对比中找到差距,但这种差距往往仅是体现在分数上的差距,具体到哪些环节没有做好?与其他院系党组织之间存在哪些差距?如何能进一步做好?等等这些问题并不能从打出的分数中予以体现,分数也不能给被评估的院系党组织明确的改进和努力方向。
经过多年的党建考核实践,党建考核的很多指标已经进行了量化,但仍有部分考核指标尚未科学量化,在接下来的党建考核工作中,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量化是党建考核体系完善的重要方面。考评指标的量化应该既要有对过程的量化,也要有对结果的量化,过程和结果的结合才是更为科学的量化。
党建考核的走访、座谈环节,接受访问和参与座谈的师生党员和群众名单应该遵循随机抽取原则。党员和非党员师生名单、师生的课程表、学生的宿舍和联系方式等这些材料都是党建考核评估小组可以轻易获得的信息。因此,随机抽取人员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抽取的访谈对象应覆盖不同民族、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职称等,从而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党建工作的全面考核固然非常重要,但每年进行同样内容的重复性考核有时会费时费力,效果不好,建议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目前单一的每年全面考核的考核机制调整为全面考核和专项考核交替进行的考核机制。这样有利于党委将在前一年全面考核发现的具有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建设和突破对所发现的问题予以专项解决。全面考核和专项考核穿插进行的方式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也能使得高校能更好的明确自身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和突破的方向,促进高校党建事业的稳步发展。
为了使得党建考核评价体系有效、科学进行,设置专业、科学的考核小组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作为替代性参考:一是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置常设的党建考核评价工作部门,这种安排可能会占用比较多的人财物。二是各高校之间采取交叉考核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高校之间党建工作的交流。三是将党建考核评估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高校院系党建工作考核的目的在于使得基层党组织明确学校党建工作要求,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党建考核小组是学校党建考核体系的权威解释主体,集中了各个院系的党建工作情况,应该在全校的党建考核工作结束后做到“两个反馈”:一是对全校的党建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做整体反馈,使得各院系党组织明确自己的党建工作在全校党建工作中的位置和差距,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对各个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说明,提出问题和建议。做好“另个反馈”是高校党委对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领导、指导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