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君,王 烨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山东 青州 2625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称“基础”)课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教育的重要课程。高职教育特点,决定了高职“基础”课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有自己的特性,应当加强创新研究,构建符合其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
第一,坚持从高职生实际出发。高职生来源于高中成绩相对较差的那一部分和中职学校,主要有以下特点:理论基础相对较差,厌学现象较为普遍;理想信念模糊,思想深处有一种挫败感和自卑感,缺少志向和远大目标;纪律约束差,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娇生惯养、懒散放任等。高职生的这些问题是“基础”课教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从高职生客观实际出发,构建“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促进其自我完善与发展。
第二,坚持知、行统一。“基础”课的任务是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它不仅是一门关于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教育的理论课,更是一门通过理论教学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实践课。2018年版“基础”课教材绪论中明确提出“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是在学习中升华、内省中完善、自律中养成、实践中锤炼的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发现,94.12%的同学觉得理论学习较困难、社会生活实践能力弱,92.24%的同学认为“基础”课学习既需加强理论修养,又要加强实践锻炼,考核评价既要有理论评价又要有实践评价,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第三,坚持多元评价主体互动。被评价者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提高是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实现的。被评价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是“当局者迷”,而被评价者的任课老师、辅导员、同学和社会公众却是“旁观者清”。“旁观者”参与评价不仅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又是被评价者“内省”和自我批评发起的重要诱因。教学中,教师发现有些学生自我认知能力不强,不能更好地对其行为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在调查中,95.29%的同学认为任课老师、辅导员、同学们、社会公众和被评价者共同参与评价,既使评价更公正,又能帮助被评价者通过“自省”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第四,坚持形成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所做出的评价,是对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是以考试成绩来评定学生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是在一个学习阶段末对学习结果进行的评价,是学生被动接受评价的方式。构建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重在通过评价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提高、能力的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原则,高职“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主体和评价内容两方面。
评价主体包括“基础”课任课教师、班级辅导员、同学、社会公众和被评价者。其中,任课教师在整个评价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是评价全过程的发起者、组织者、控制者。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也体现在课外的实践活动中。班级辅导员是班级的日常管理者,是任课教师、被评价者之间的桥梁,对班级学生参与校园活动、社会活动的情况及行为养成、情感提升作出评价;其他同学与被评价者大部分时间学习、生活在一起,对被评价者的日常行为作出评价。其评价是较公平、公正的,影响是巨大的,既是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被评价者进一步发展的经常性诱因。社会公众对被评价者参与社会日常生活进行评价,通过社会舆论、感谢信、锦旗等方式对被评价者作出评价,不是经常的,其作用相对弱一些,但对榜样树立来说又是必要的。被评价者的自我评价既调动其在评价中的主动性,改变被动评价的窘态,又使被评价者发现缺失,进一步认识自我、完善自我。
评价内容包括理论考核评价与实践考核评价。理论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和应用两种形式。2018年版“基础”课理论考核要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及时代新人应具备的品质、人生观及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理想信念及确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和如何实现个人理想的问题、中国精神内涵及作用与大学生如何弘扬中国精神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知识与如何践行的问题、道德观的相关知识及良好品德的养成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及如何提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等。
实践考核评价由课内和课外两个部分组成。课内实践评价是“基础”课课堂教学的特色之一。“基础”课课堂教学不仅要传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同时又要通过课内行为评价来矫正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缺失。高职生课堂出勤率不高、课堂纪律执行力较差、课堂活动参与度不强、课上行为随便、偷玩手机等现象较严重。任课老师应依据学生课内行为的经常性表现构建高职“基础”课课堂行为标准表,对学生的课堂行为进行经常性评价来矫正其课堂缺失行为,增强出勤意识、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学习活动的参与度等。这样不但提高“基础”课堂教学效率,还为其他学科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提供帮助。
课外实践评价是“基础”课实践评价。包括学院内实践评价、实践基地活动评价和社会生活实践评价三部分。学院内实践评价是“基础”课堂教学的延伸,以班级为单位或以教学院系为单位、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组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我为学院添光彩活动、专题演讲比赛、卫生评选活动、运动会、文明就餐、节日纪念活动、法律宣传活动等,通过行为量化评价来提高学生活动的参与度、理想信念意识、集体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情怀、纪律观念、法治素养等。实践基地活动评价是任课教师或班级辅导员组织同学到实践基地(如当地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区、企业等)参观考察,由教师、辅导员、同学代表对被评价者在活动中的表现作出评价。社会生活实践评价是“基础”课教学成果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把所学知识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是实践活动评价的有益补充。
“基础”课评价总成绩采取百分制,理论评价与实践评价各占50%。在实践中,发现有些院校的“基础”考核中实践考核成绩所占比例过高,这样就忽视了“基础”课理论评价,相应弱化了理论教学。
在理论考核评价中,坚持形成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的原则。在形成性评价中,教师针对每一学习专题,根据学生的特点、水平和培养目标设定相应的形成性理论考试,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交互平台对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检测,这样检测既方便易行又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本专题理论的掌握程度,各个专题总成绩之和除以专题数得出专题平均理论成绩,占理论评价总成绩的60%。期末终结性考试既可以采用纸质试卷也可以运用网络平台(如中国大学慕课)进行,试卷结构由理论知识与理论应用两部分,期末终结性考试采取百分制,占理论评价总成绩的40%。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避免了以往只进行期末终结性考试,学生为了考试合格只在考前搞临时突击,不注重平时知识积累的弊端。
课内实践评价占总实践评价的40%(课内实践评价成绩=周平均成绩×40%)。运用网络交互平台(如微信、问卷星等),任课老师以百分制为标准建立学生课堂行为标准规范表,采取课上由任课老师主导、课后由同学与被评价者共同参与、分组进行的方式,每周评价一次,期终得出课内实践评价平均成绩。
课外实践占总实践评价的60%(课外实践总成绩=院内实践活动评价×60%+实践基地活动评价×30%+社会实践活动评价×10%)。院内实践活动评价是对学生参加老师、辅导员、系、学院组织相关活动参与度与行为表现的评价。活动参与度的评价以任课老师、辅导员等组织者的记录为依据,根据活动的性质不同,赋予不同的权值,学生参加不同的活动获得不同的分值,得分最高者为50分,其他学生得分与班内最高分的比值乘以50作为该学生活动参与度得分。对活动表现的评价,依照记录,根据贡献大小,由被评价者所在小组成员、被评价者共同评价,成绩获得方式与活动参与度评价方式相同。参与度得分与活动表现得分之和为院内实践活动评价得分,占课外实践总评价的60%。实践基地活动评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老师对学生在实践基地的活动报告或总结给予百分制评价;另一部分是老师根据实践基地活动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规范体系,通过网络交互平台由活动小组和被评价者共同评价,以百分制的形式表现出来,二者平均乘以权重是实践基地活动评价成绩。社会生活实践评价是社会公众以感谢信、表扬稿和锦旗等形式对被评价者在社会生活的表现进行的评价,凡是获得社会公众好评的行为赋予相应分数,评价方法与院内实践活动评价相同,占课外实践总评价的10%。
首先,推动“基础”课课堂教学变革。课堂教学是教师在一定目标、任务的指导下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对学生施加影响实现目标、任务的过程。评价体系的确立、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方法的采用是一体化的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必然导致高职“基础”课课堂教学方法与组织模式的变革,同时通过创新形成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使“基础”课课堂教学从课内拓展到了课外,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基础”课教学“大课堂”。
其次,发挥“评”是“学”的指挥棒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动力。通过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形成科学合理的“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和方式方法。一方面让学生清楚明白“基础”课到底学什么、怎么学,有方向才会有动力,有方法才可能会成功;另一方面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由被动变主动,其主体地位在教学中得到尊重,激发了学习“基础”课的热情和动力。
再次,有利于对学生作出较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一方面通过“基础”课考核评价体系的创新,建立符合学生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治素养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通过对评价方式方法的创新使考核评价的结果更加公正变成现实,让学生不断发现自身不足、逐步实现自我认知,为其进一步完善自我提供科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