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圣
悉尼·胡克是美国著名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杜威出色的继承者之一,也是实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开创者。在他看来,辩证法是活动的原则,处在运动着的社会体系之中。辩证法的核心是,介入于人的生活之中任何现实的材料,同由其所触发人的需要而产生多种理想的动力,两者之间交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进而在理想和现实交织的历史过程中,形成改变现实生活题材和成功满足理想需要的手段。因此,辩证法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韵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属性,而不是一套扩展至自然界中现成的、僵化的、先验的规律。
胡克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所运用的范畴局限于人类的社会历史之中,认为辩证法是一种社会活动原则,只有自然作为一种经验材料涉入人类社会活动之中时才同辩证法有关。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谈论过一种自然辩证法,而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公开地将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现象。胡克认为,这是从理论上倒退至从普罗提诺到黑格尔之间各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体系的桎梏中,会导致辩证法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同科学的假设相矛盾。
首先,否定恩格斯主要著作中“辩证法”的各种含义。胡克认为,有以下七种意义都值得商榷。第一,作为普遍的和客观规律的辩证法。胡克将其曲解为辩证法在此处是一种认识的构成原则,进而指出其认知方式具有片面性,因为存在一些事物能够通过非辩证的方式被认知。第二,作为转化的逻辑的辩证法。胡克对此批驳道,如若“亦此亦彼”的辩证方法同具有一定界限和稳定性的科学抽象原则相矛盾,且先天假设了除“此”“彼”之外供转化的“第三者”。第三,作为选言逻辑的辩证法,胡克批驳其在对客观自然界的科学研究中会遇到“亦此亦彼”的连续性与“非此即彼”的间断性之间的冲突。第四,作为两极对立的辩证法,其缺陷在于这能说明自然界存在差别但不能充分说明每一事物都必然有性质上同其相反对的事物存在。第五,作为“主观的”辩证法,其成为精神领域的构成原则,能在心理上解释客观世界但并不能有效地证明和发现客观规律。第六,作为有机的相互联系的辩证法,值得怀疑的在于一种认知的改变就会产生事物的不同的相互联系,故相互联系的纯客观性无法证明。第七,作为科学方法的辩证法,会导致科学的假设是在不断被推翻中相继更新,则事物的客观本质以及认知的现象同客观的实在之间没有办法作出科学的区分。胡克在逐个批驳自然辩证法涉及的七种含义外,认为它们之间也是含糊和不一惯的。
其次,否定恩格斯总结出的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胡克对“矛盾的同一”“否定之否定”和“质量互变”这三个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进行了批判。(1)对“矛盾的同一”规律的质疑。如果包括反映事物的思维在内的一切都是矛盾的,那么思维的一致性就成为虚假的;作为自然界产物的思维同自然界“相适应”与“相矛盾”之间是相悖的。(2)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质疑。各个具体的事物由于处于不同的场景中而有特别的否定方式,如鸡蛋孵化成小鸡是“辩证的否定”,而鸡蛋被打碎了就是一种“非辩证的否定”。(3)对“质量互变”规律的质疑。存在无限变化而不转化为其他质的质;突然产生的新质并不全能从先前的量和质中推断出来,只能事后证明;对质的评判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如音乐家会从音符而物理家会从声波的不同视角判定声音的质。基于此,胡克认为,辩证法“既不是自然的规律,也不是精神的规律,也不是逻辑的规律”[1]。
20世纪40年代,猖獗的法西斯势力打着民主主义的旗号,而出台的苏联斯大林理论将阶级斗争放到了无比重要的地位,都对民主自由和科学发展进行强制的干涉和破坏。胡克认为,这种极权主义思想的基础在于丧失了主体性的辩证法。
神话辩证法导致了双重“真理”学说。胡克指出,辩证法只有“被理解为是科学方法的同义语”[2],才能作为一系列概念进行有意义和正确性的分析和发现。辩证法本身不能客观有效地发现具体的科学成果,一些正统派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只能将已经发现的科学理论改造成为对创始人学说的证实,以此来将新发现纳入其体系之中。这样就会产生双重“真理”——抛弃神话辩证法后的科学理论和保留神话辩证法酿成了的一种神秘的自然哲学。
胡克进一步断言,神话辩证法是“有政治动机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在现在科学的肌体上所产生的私生子”[3]。这是由于辩证法的意向不在于研究人与世界、人与人之间特殊的经验性相互作用,而是发现一种伟大的客观价值或善是怎样在社会和历史的过程中被实现。信仰所乞求的东西非但不能被经验性证据所证实,反而能够赋予某些科学结论以合法性。这样的一种辩证法的“狂想”便会干扰科学探究方法的操作和理论的客观性。当信仰持有政治权力的地方,一个政党或一个教会,就会指望科学家以某种方式得出能够支持政治纲领或神圣教义的结论。在实践上如果双重“真理”之间发生冲突,科学真理就会被无所不包的信仰“真理”所“纠正”。
胡克对两种误解进行反驳:一种认为辩证法使马克思主义像基督教一样无比神秘而又无所不包,另一种过分拘泥于黑格尔的方法头角倒置的隐喻。胡克认为,消除这样的误解首先要明确这样的准则——一种方法的生命在于运用,且在运用中才能领悟其真正意义。故只有从马克思对经济和历史的分析中才能解释他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是实在主义的和唯物主义的。在对科学理论的指导方面,辩证方法反对的不是科学方法,而是反对某一具体学科的成果滥用与其他领域的假的科学哲学;辩证法要研究清楚理论公式是怎样从具体的实践问题中得出且如何正确地运用于具体的实践当中;在对人的活动的指导方面,辩证法不是摆脱了唯心主义停留于沉思冥想的旁观者立场,而是从行动者的立场出发研究面向现实的问题和面向未来的人的活动。因此,胡克所理解的辩证法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得到运用,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对社会历史整体性与中介性的辩证分析内在一致的”[4]。
胡克所阐释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历史辩证法的总体性——辩证法是总体性的逻辑。胡克认为,社会制度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相互联系、共生一体。任何一个方面从历史脉络和社会体系中孤立出来时,都无法把握其正真的特征。整体性辩证法提供了从部分到整体、从抽象到具体、从偶然性到必然性的研究方法。
其次,历史辩证法的实践性——辩证法是活动的原则。胡克认为,社会体系是处于接续发展的运动当中。动力源于在任何特定的时间内、整体内力量不等的各要素相互支持且相互斗争,使其结构在不安定中或保持当下的均势、或扰乱旧的秩序、或建立新的平衡。辩证的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关系,对立的要素不同于直接反映客观社会历史存在的实证化意识,而是具有主体能动性的人所设计出的各种开放可能的需要和理想,这些新的需要和理想是由现实中介入人的活动的材料所触发的,同时又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产生新的题材,而新的题材又成为改变现实生活题材和成功满足理想需要的手段。胡克将此理解为辩证法的核心。
再次,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性——辩证法是“革命的代数学”。将社会环境理解为承担变化的物质性材料,将阶级理解为变化原则的运载者,两者分别作为历史运动过程的客体和主体,且相互作用。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辩证法能够使受压迫阶级认识到自己受到了压迫而激发出阶级意识和革命活动,推动历史超越性、创造性而非机械化、实证化地发展。
胡克对简单地将历史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科学之中进行了批判,将辩证法的理解融入到社会历史中并突出强调其总体性、实践性和革命性,反对将辩证法宗教般极权化、神话般教条化以及虚伪的意识形态化等观点,十分深刻且具有启发性。他否定自然辩证法,否定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将辩证法经验化、主观化、人本化的观点,不仅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相背离,而且在理论自身的论证运思及同现实实践的关系上,都存在许多的矛盾、混乱和错误。
首先,他把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相混淆。将辩证逻辑当作同形式矛盾一样的命题或判断,而没有看到辩证逻辑真正超越形式逻辑的地方在于,辩证逻辑是富有现实内容的形式,是形式化了的内容,而不是像胡克所理解的脱离了客观内容的辩证逻辑能够人为地肆意歪曲表达,甚至主观地裁量现实的自然物质发展。胡克批判辩证逻辑,这正是他自身仍处于形式逻辑的实证化水平的外显。
其次,将矛盾性与统一性相割裂。胡克认为,恩格斯以及一些正统派的马克思主义者,具有自然主义倾向地将思维直接理解为事物的反映,那么辩证地“一致性就会成为虚假性的确实可靠的标志了”[5]。他没有看到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及实践中的事件,只有以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和斗争为前提才存在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统一的可能性。
最后,在辩证的历史观上,胡克认为辩证法赋予极权者超越现实客观规律、干预科学研究结果的神性话语权,作为一种“神秘的、‘辩证的’和‘更高的’真理……易于导致检查、命令和迫害科学家的态度”[6]。不可否认,在局部的社会历史范围内,统治阶级为维护其利益会利用科学、文化、宗教等意识形态扭曲现实来为其权威服务,但这恰恰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禁锢的思维方式所具有的特性,历史辩证法就是为了打破现成的、僵化的、先验的规律,进而启发被压迫阶级历史地、现实地、创造性地理解一切。从宏观的社会历史视野出发,在物质利益面前出丑的只会是脱离实际的思想,历史辩证法向我们揭示了随着先进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壮大,一定会打破任何禁锢它的上层建筑及虚假的意识形态。胡克主张抛弃这种具有极权倾向的神话辩证法,而代之以一种忽视实践理性、夸大感性认知的狭隘经验主义。他这样的反向理解实质上依然是对辩证法的一种扭曲,“恰恰是蔑视和反对辩证法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