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华
(广东白云学院,广东广州 510450)
城市公共空间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其“公共性”,迈达尼普尔认为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即为它为所有人服务的特性,于雷认为公共性就是指“物质空间在容纳人与人之间公开的、实在的交往以及促进人们之间精神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属性”[1]。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物质空间存在,“从公园到博物馆,公共空间常常作为消费品、娱乐场所和零售购物的主题经历而得以再现”[2]。荷兰著名建筑师赫曼·赫兹伯格提出,“公共空间” 是一个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内均可进入的场所,而对它的维持由集体负责。它的“公共性”程度跟其区位条件有着直接关系,即城市公共空间所在位置、规模大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密集度以及空间形态等等方面因素直接影响着其公共性程度。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社会空间存在,其中不仅有住宅、交通、街区等城市因素构成的城市空间关系,也有人们的生产、消费、交往等活动。“公共空间使人们在每日生活中发生的偶然接触中形成同社会的联系并使生活具有意义”[3],即城市公共空间中人与人的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使空间具有了社会意义,与此相伴的社会化在公共性的规制下会彰显相应的德性要求和价值取向。此时,开放时间、公民身份以及行为方式等成为影响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高低程度的因素进一步的决定了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性的高低程度。
可见,城市中不同程度上对公民开放的空间皆可称之为城市公共空间,笔者的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公共性程度较大的城市公共空间,它们是城市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进行公共交往、 举行各种公共活动的重要空间,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来源。
从“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转换的背景下,城市公共空间日渐成为公民道德生成的重要场域。其中的社会交往实践也由传统人伦差序格局形态到当下陌生人之间的公民平等自由形态,它所具备公共性、平等性和意志性等特征也体现了人们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需求。
首先,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城市的公共空间的概念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其他空间如开放空间、 开敞空间、外部空间等定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公共性”特征,它是城市公共空间最本质的特征,即表现为能够让所有公民共同使用并且容纳不同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内容的特征,“城市公共空间所支撑的、 建立在陌生人交往上的容纳差异性的社会生活”[4],它容纳着所有的进入到其中的公民,来自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群体的公民都可以在其中进行公共交往和参加公共生活,这些公共交往和公共交往为公民日常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的提供了条件。城市公共空间所具有的多元的社会元素共存和交融的能力,创造了一个满足公民需求的并可陶冶身心的空间和情境。
其次,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平等性。城市公共空间的平等性是其公共性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城市公共空间对拥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平等开放。城市公共空间体现的是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面向是所有公民,无论身份、地位、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的差异,也无论所属阶层、团体或民族的不同;二是进入城市公共空间的公民可以平等表达。此处的表达包括符合道德规范的言语表达和行动表达,在城市公共空间中与在家庭、职场等场合不同,没有类似于家人、同事或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特定关系,进入城市公共空间更多的可能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这样一来不仅在语言表达上更加平等,同时行动上也更加自由、相对较少的拘束; 三是对身处城市公共空间公民有同等的道德约束。城市公共空间的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意义在于给公民提供平等交往、娱乐、放松的空间,进入其中的公民既可以享受他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即需要遵循城市公共空间中相关的道德规范,如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公共空间的基本道德规范,这是对所有进入到其中的公民平等的要求和约束。城市公共空间的平等性是公民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条件。
再次,城市公共空间具有意志性。城市公共空间是社会历史综合发展的产物,已成为公民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的物质依托,它不仅是公民长期以来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积淀的物质表现,更是作为一系列爱国历史事件发源地发展而来的纪念性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是极其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结合各地的文物古迹、红色历史事件、名胜景点等建立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5]。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 湖北武汉的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广州起义烈士陵园、江西宁冈的井冈山革命纪念馆、西藏的江孜抗英遗址等等,可见其规模之大,覆盖范围之广。这些城市公共空间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中国历史上爱国事件以一种生活叙事的方式放到城市公共空间中来,让广大公民在其中不知不觉就受到了爱国历史文化的熏陶,在城市公共空间交往、娱乐的同时就对我国历史上的历史事件和英雄人物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将近现代史中爱国主义光辉事迹以生活叙事的方式具体化到人们的日常公共生活中,如反对外来侵略、反抗封建统治的历史,为争取人民解放和民族独立而英勇奋斗的勇士,尤其是我党为建立新中国而浴血奋战的崇高精神和光辉业绩,同时为城市公共空间的规模道德建设营造了具有意志性的爱国主义教育的环境。
城市公共空间的道德价值是城市空间发展对伦理道德的追求与认可的价值,它提供了潜在的价值认同与道德规范标准,使身处其中的公民身临其境地体验着共同的生活方式、遵循着规范化的道德价值,对进入其中的公民有陶冶情操、 行为规范和信念凝聚等道德价值。
一是城市公共空间具有陶冶情操的价值。城市公共空间是融自然风光与人文社会内容于一体的,一方面,现代城市公共空间有着或天然或人造的自然风光,皆是风景宜人、赏心悦目,对进入其中的公民具有很好的陶冶情操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公共空间中的所布设的蕴含价值观的人文风景、文化活动,像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艺术馆等可汲取知识、修身养性,会吸引大量有这方面需要和爱好的公民聚集于此,而且此类建筑通常具有独具匠心的设计风格,容易促进公民身心产生愉悦感而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进入其中的公民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可见,城市公共空间的物质条件作为精神文化的载体,让置身其中的公民不仅可以享受公共生活,还能领略到城市的公共文化底蕴和文明精神,成为陶冶公民道德情操、文明品格和人文精神的重要环境条件。
二是城市公共空间具有行为规范的价值。“我们的行动和思想塑造着我们周围的空间,但与此同时,我们生活其中的作为聚集性和社会性产品的空间与场域也以一种我们刚刚开始认识的方式塑造着我们的行动和思想。”[6]城市公共空间是公民共享的社会空间,随着其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公共空间便成为城市公民的进行公共生活、 公共交往和休闲娱乐的不二之选。进入其中的公民可自由平等的进行公共交往和享受公共生活,同时也要遵守相应道德规范。通过对各种规则的价值过滤、反思、批判来调节各种社会形态的秩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应然的角度对其应有的道德价值进行合理的推理和审慎的思考,批判其现有的不合理性并引导其展现应然地道德价值。城市公共空间中的群体行为规范和习惯会产生群体效应,当公民置身于其中时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跟群体的规范保持一致,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这不仅对进入其中的公民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作用,对于促进公民自由全面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作用。
三是城市公共空具有信念凝聚的价值。城市公共空间大都融入了某个主题思想或价值观念,城市公共空间作为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有很多广场、纪念馆以及雕塑都以爱国事件或爱国人物为线索建立起来的,有着革命文化历史渊源的。如广州起义烈士陵园是为纪念在广州起义中英勇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纪念性公园; 湖北武汉的辛亥武昌起义革命纪念馆是为了纪念武昌起义而建立的纪念性博物馆; 江西省萍乡市的秋收起义广场就是为纪念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而建立的纪念性广场。这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立源于当地所发生的历史爱国事件而建立起来的纪念性建筑物。此外,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使其成为各种大型主题活动举行的最佳场所,如志愿活动、文艺演出、爱心活动、庙会、灯会等等,这些活动往往也都表达着凝聚信念的主题思想,对于促进公民达成共识和凝聚信念有着重要的功能。
综上,城市公共空间在潜移默化地塑造公民的道德规范,其公共性、平等性和意志性等特性与所蕴含的陶冶情操、规范行为和凝练意志的道德价值,形成公民道德的根植性成长和深度型构,从而完成基于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的精神成长和城市公共伦理秩序的形成。与此同时公民道德的成型与发展也内生性地构成城市成长的精神力量和伦理支撑,决定了它成为承载着人类社会活动与塑造人类道德的重要空间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