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永
摘 要:通过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和欧洲评估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分别阐述了准则的起源、发展历程、体系构成和结构,探讨存在的异同点,指出欧洲评估准则中合理的地方,以供参考。
关键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欧洲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0-002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1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起源与发展
(1)探索阶段。由于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的特殊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了行政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财政部、原国资局根据工作和业务要求,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资产评估管理条例,但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执业标准。
(2)成型阶段。1997年,资产评估协会开始了对资产评估标准的制定工作。200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随后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该准则的制定为今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完善阶段。2005年以后,我国加快了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随着会计理念和实践的发展,会计中对资产公允价值判断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为会计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专业意见的《财务报告目的评估指南》也于2007年发布。随后4个程序性评估标准和2个实质性的评估标准也于2008年同时发布,这一系列准则的发布完善了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截至2010年,共有21项评估标准先后发布,这些准则基本构成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使我国的资产评估实践进入了标准时代。
2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较全面地覆盖了评估实务的流程、评估的技术标准和方法、评估业务的领域。从横向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在我国资产评估标准体系中,职业道德标准与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是并列的,反映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对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从纵向来看,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可以分为4个层次,即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资产评估的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
3 欧洲评估准则的起源与发展
欧洲评估准则(European Valuation Standards,简称EVS)是一部适用于欧洲地区的区域性评估准则,由欧洲评估师协会联合会制定,起源与发展如下。1978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第四号法令《公司法》,规定本法适用于除银行、金融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以外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事项,为了反映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必要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合理反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由此开始,以固定资产评估业务为目的的财务报告工作在欧洲国家大量出现。随着相关业务的发展,对该项业务的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1977年,比利时等国家成立了欧洲固定资产评估师集团,后更名为欧洲评估师联盟。1978年欧洲固定资产评估师联合会根据欧盟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版了第一版《欧洲评估指南》。
4 欧洲评估准则体系与特点
(1)欧洲评估準则体系。《欧洲评估准则》共分为12个部分,下面就其主要部分进行介绍。①导论部分对欧洲评估标准的由来和变迁进行了介绍,并且论述了欧洲评估准则的法律依据。有效性部分介绍了欧洲评估标准是符合欧盟法令和各个国家法律规定的,强调了欧洲评估标准与其他评估标准尤其是国际评估标准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准则的下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对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客观独立性的要求,另外还论述了评估中关于利益冲突的定义,以及当存在利益冲突时评估师应该采取的行动和立场。②准则进一步论述了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实务中如何处理这种关系,还详细阐述了评估的概念和原则,对一些特殊资产的评估做了充分的论述和规定。③准则中对企业价值以及可能影响企业价值的一些特殊因素做了分析和讨论。对于特殊目的的评估和在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非市场价值的情况,准则中也做了详细充分的论述和规定。④准则对评估报告的披露和相应的披露格式做了规定。
(2)欧洲评估准则的特点。欧洲评估准则的第一大特点是准则中关于评估师胜任能力的规定。准则具体内容有:必须按照准则标准进行每一次估价,评估由符合资格的估价师进行或在其严格监督下进行。评估师将始终保持最高的诚实和正直并以无害的方式开展他们的活动,同时必须展示专业技能、知识和勤奋以及与估价类型和规模相适应的道德行为,必须揭示任何可能危及目标的因素。每项估价必须提供一份知情和独立的报告,并且是基于公认的估价基础所支持的价值观念。估价报告应由有资格的估价师编制并符合服务要求的专业性。评估师通常是个人,但在某些场合和一些国家估值时可能由一个公司来完成。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相关工作都应该由合适的人来承担,评估师应符合欧洲评估准则的要求和道德行为准则。同时评估师的能力必须与估价的类型和规模相适应,任何可能损害客观评估的因素都将被披露。准则中要求评估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其中一项,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要求的其他相关的学术或职业教育经历,有长期的从业经验。对于评估师的能力,准则中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即对于所评估对象应有足够的评估经验;如果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规定,则评估师必须取得资格认证;在评估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评估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任何危害客户和公众的行为,所有评估师必须遵守欧洲评估准则的道德条款。
另外,对于在评估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欧洲评估准则中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估价师专业性和客观性方面的要求,意味着其必须提前意识到任何可能被视为利益冲突的事情。在评估开始前,评估师要详细询问评估对象各方面的信息,以发现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发现了利益冲突,就要对客户进行详细的披露,客户可以根据信息决定是否更换评估师。对于评估师的独立性,欧洲准则中也进行了论述。准则中提到,在评估实务中,各种各样的因素可能会使评估师失去对一项评估的独立性,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披露,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负唯一责任,其他相关各方都不得与此产生联系。从以上对欧洲评估准则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欧洲评估准则对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客观性非常重视,对其做了详细的论述和规定,比如对评估师的胜任能力和学历要求做了清晰具体的规定,比我国的评估准则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