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珠 安福仁 梁云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浮动增长,在税制结构及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增强。2011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达6054.11亿元,首次超过5000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6.75%,占国民收入比重为1.25%;2016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达10088.98亿元,首次超过1万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7.74%,占国民收入比重为1.37%;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为13871.97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8.87%,占国民收入比重为1.55%。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为15%以上,已远超GDP增长速度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拉动消费,我国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工资、薪金免征额提高到每月5000元已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增加专项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等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法规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综合来看,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现了分类税制向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税制的转变,为最终实现综合税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评价本次减税的力度及效果,对纳税人家庭消费及其他收入分配情况的影响等,特进行本次调查。
本次调查于2019年2月8日面向北京周边发放网络调查问卷进行,实际收回216份。调查围绕纳税人的年龄、职业、家庭子女抚养、家庭老人赡养、家庭最大支出项等基本情况和家庭是否享受了减免税、减免资金的用途、减免是否对日常消费产生影响及对待减免税的态度等内容展开。调查数据采用SPSS25进行分析。从网址看,调查对象(纳税人)中有10份为出国保留籍贯人员填写,约占总数的4.63%;其他主要来自北京、天津、唐山、石家庄、秦皇岛、沧州、保定、邯郸、廊坊、衡水等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 (182份),约占总数的84.26%;剩余分布在上海、宝鸡、忻州、丹东、大同、松原、长沙等19个国内城市(23份),约占总数的10.65%。
1、纳税人的职业性质。从纳税人的年龄结构看,30至40岁(包括40岁,下同)占比最多,为30.6%;其次为40至50岁(包括 50岁,下同),占 28.7%;再次为 20岁及以下,占22.2%;20至30岁(包括30岁,下同)占10.6%;最少为50岁以下,占7.9%。从纳税人的职业结构看,最多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业员工,占35.2%;其次为大专院校学生,占27.8%;随后为企业员工,占19.9%;自由职业者及个体老板,占10.6%;家庭主妇,占4.2%;最少为退休人员,占2.3%。从各年龄层纳税人的职业结构看,被调查的纳税人中,30岁及以下纳税人主要为学生,其次为企业员工;30以上纳税人以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为主,其次为企业员工;50岁以上有23.5%的退休人员。
2、纳税人的家庭抚养情况。总体看,有1个以上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占82.9%;20岁以下纳税人所在家庭及30至40岁纳税人所在家庭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比例都超过了90%,因此就个人所得税改革条款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可获得纳税减免而言,该年龄段的家庭应为最大受益者。纳税人的职业与抚养情况分析表明,家庭主妇全部有子女需要自己抚养。自由职业者、个体老板有2个及以上子女需要抚养的比例最高,达到所在职业的52.2%,同时他们有子女需要自己抚养比例高达95.7%。学生(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老年大学学生)家庭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比例也高93.3%。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及企业员工以1个子女需要抚养为主,有子女需要自己抚养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2.9%、76.7%;只有退休人员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比例最低为40%。从总体看,本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惠及所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人,尤其以家庭主妇、自由职业者、个体老板及学生家庭受益最大。
3、纳税人的老人赡养情况。20至30岁纳税人家庭目前不需要负担赡养老人的开支占比最多,达60.8%;其他年龄段纳税人家庭皆赡养老人比重高于50%。总体看,老人不需要赡养还能帮助纳税人家庭的比例最低为12.0%,而老人自住需要赡养的比例最高为37.5%;各个年龄段无论是否赡养老人,老人自住比例都超过与子女同住比例;对老人的赡养费进行扣除,会使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受益。分析抚养与赡养情况联合分布发现,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不需要抚养且老人不需要赡养的家庭比例分别为57.2%、44.4%,超过有子女但不需要赡养老人的比例。总体看,子女的抚养负担和老人的赡养负担呈正比,即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需要赡养老人的比例为62.8%最高,其次为有1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负担赡养老人的比例为60.6%,随后为有子女但不需要抚养且赡养老人的家庭比例为55.5%,最少为没有子女且赡养老人的家庭比例为42.3%,低于50%。
4、纳税人的最大支出项目。每月最大支出项目呈现出如下特点:20岁及以下纳税人家庭最大支出项目集中,以子女教育费为最大支出项目最多占50%,以日常生活费为最大支出项目较多占45.8%,以住房租金或贷款为最大支出项目的很少占4.2%;20至30岁以日常生活费为家庭最大支出项目最多达52.2%,其次为住房租金或贷款占30.4%,少量家庭以子女教育费、家庭老人赡养费或医药费为最大支出项目;40至50岁家庭以子女教育费作为最大支出项目的达到43.5%,其次为日常生活费达29.0%,以住房租金或贷款为最大支出项目的占到22.6%,少量家庭以各种保险费、家庭老人的赡养费为最大支出项目;50岁及以上纳税人家庭以日常生活费为最大支出项目,也存在以住房租金或贷款、子女教育费为最大支出项目或少量以老人赡养费、医药费为最大支出项目的家庭。总体看,子女教育费作为最大支出项目的家庭比例最高占36.1%,其次为日常生活费占34.3%,住房租金或贷款占24.1%,医药费、各种保险费和老人赡养费作为最大支出项的家庭占比相对较少。综合分析子女抚养情况与每月最大支出项发现二者直接相关: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子女教育费为最大支出项数量领先,而无需抚养子女的家庭以日常生活费为最大支出项占多数。值得关注的是需要赡养老人的家庭选择子女教育费作为最大支出项的占比虽然低于无需赡养老人的家庭,但依然是需要赡养老人的家庭最多选择的最大支出项。综合分析,多数家庭的最大支出项为子女教育费、日常生活费、住房租金或贷款。
1、不同职业从业人员所在家庭申报减免情况分析。总体看,已知新个人所得税法减免的家庭占69.9%,30.1%不清楚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减免,已申报减免比例超过50%,说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已影响大多数家庭。分项看,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家庭申报减免最多达80.3%,且能大概计算出减免额的比例最高达40.8%,其次为企业员工申报减免家庭达55.9%;再次为学生家庭占比36.6%,其他职业家庭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免较少;很多职业如家庭主妇、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个体老板、学生的家庭不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达50%及以上。可见,税法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强。
2、减免税对家庭消费情况的影响分析。不管是否知道有个人所得税减免或是否申报减免,所有纳税人认为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消费影响的分布与总体分布保持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家庭消费有点影响的居于主导地位,占50%左右;其次是无影响的占比30%左右,再次为有相当影响的占13%左右,最后为有很大影响的占7%左右。可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家庭消费有点影响,但影响不大。
3、纳税人对待减税的态度分析。分析所有纳税人发现,总计75.5%的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改革在乎甚至非常期待更多税收减免;不管家庭是否已经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减税持在乎和期待态度的家庭都占主导地位,甚至家庭不知道个人所得税已减免的纳税人最希望国家推出更多减税政策;只有少数纳税人对减税持不关心或不在乎态度。
4、纳税人对减免资金的用途分析。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后,纳税人家庭的税后收入相对增加,调查不同减免情况的纳税人这部分资金的家庭用途总结如下:不论纳税人是否申报减免,纳税人对减免资金的用途的结构分布大致相同。30%以上为用于贴补日常生活开销,20%以上由于投资子女教育,10%以上为孝敬老人、增加存款;少量为增加旅游与娱乐消费、投资自身教育、进行股票等风险投资。与不同纳税人家庭的减免情况不同但减免资金的用途基本一致相区别,不同年龄的纳税人家庭对减免资金的用途并不一致。20岁以下以学生为主的纳税人家庭主要用于投资子女教育,其次为贴补日常生活开销、增加存款;20至30岁纳税人家庭大部分以贴补日常生活开销为主,其次为增加旅游或娱乐消费,孝敬老人和投资自身教育也占有很大比例,只少量投资子女教育及增加存款;30至40岁纳税人家庭以贴补日常生活开销、投资子女教育为主,孝敬老人和增加旅游或娱乐消费为辅,少量选择增加存款、投资自身教育及进行股票等风险投资;40至50岁纳税人家庭以贴补日常开销为主,其次为孝敬老人、投资子女教育或增加存款,少量选择增加旅游或娱乐消费、投资自身教育;50岁以上纳税人家庭选择最集中,绝大多数贴补日常生活开销,选择投资子女教育、孝敬老人及增加存款也较多。
5、免税成本分析。纳税人免税所付出的成本,即 “如果政府出于预算平衡的考虑欲增加收入弥补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额,你认为应从哪些项目增加收入”提问的答案相似,总体以“不接受增加,只接受减免,政府应减少自身管理支出,内部消化减免”及“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积极打击偷漏税”为主。根据是否享受减免区分纳税人,已申报减免的纳税人以政府自身消化减免居多,而没有申报减免的纳税人则多认为应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由于税收刚性,选择“开征房产等新税种”的很少。从“如果其他税要增加宁可现在的个税不减免”的比例总体较少可知,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受到绝大多数纳税人的欢迎。
单因素方差分析表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同年龄的纳税人每月最大支出项目不同,享受减免的情况、享受减免税后用途及减税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显著不同,但对待减税主要是非常期待的态度以及希望政府主要通过缩减自身开支、加强征管来弥补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态度一致。
表1 ANOVA
表2 相关性分析表
由表2可得,在5%显著性水平下,皮尔逊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享受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与职业性质正相关;减税资金的用途与年龄负相关;减税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与年龄、职业、是否赡养老人相关;减税的态度与是否赡养老人及最大支出项正相关;同时,纳税人是否享受了减免、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减税的态度及减税成本的选择四者息息相关。
如表3所示,根据是否取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运用K-均值聚类法把纳税人家庭分成两类,分类后的主要特征如下:第1类未取得减免税的纳税人以20至30岁为代表,主要为企业员工,取得减免税后平均用于孝敬老人;第2类取得减免的纳税人以40至50岁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为主,减免后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子女教育。按此分类法,两类纳税人家庭在子女抚养情况 (以有1个孩子需要抚养为主)、老人赡养情况(老人与我家同住,需要赡养)、最大支出项(平均为住房租金或贷款)、减免税的影响(在意,很高兴减税)及减税成本(希望政府自身提高效率,内部消化减免成本)方面大致相同。
表3 最终聚类中心
表4 迭代历史记录a
1、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增减变化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家庭尤其是工薪阶层家庭的切身经济利益,得到了纳税人的拥护和支持。已知新个人所得税法减免的家庭占69.9%,已申报减免比例超过50%,说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已影响大多数家庭。分项看,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家庭申报减免最多达80.3%,且能大概计算出减免额的比例最高达40.8%,其次为企业员工申报减免家庭达55.9%;且总计75.5%的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改革在乎甚至非常期待更多税收减免;不管家庭是否已经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减税持在乎和期待态度的家庭都占主导地位,甚至家庭不知道个人所得税已减免的纳税人最希望国家推出更多减税政策。
2、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新纳税扣除项目的确立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有利于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实现。首先,本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直接减轻了纳税人家庭的税负。由调查可知,有1个以上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占比为82.9%;20岁以下纳税人所在家庭及30至40岁纳税人所在家庭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比例都超过了90%,且超过1/3的纳税人家庭消费最大支出项为子女教育费,因此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减轻了纳税人家庭的负担。其次,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赡养费用的扣除,主要减轻了“上有老,下有小”中青年纳税人家庭的税负。据调查,虽然老人的赡养费作为最大支出项的家庭比例低,只有1.4%,但子女的抚养负担和老人的赡养负担呈正比,即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需要赡养老人的比例及有1个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负担赡养老人的比例都超过了60%,该费用扣除项目的设立减轻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税负。再次,除日常生活费、子女教育费外,选择住房租金或贷款为最大支出项的比例超过1/5,增加该扣除项目减轻了城市中青年纳税人及未来潜在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3、减税对家庭消费具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减税资金的用途与年龄负相关;减税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与年龄、职业、是否赡养老人相关;减税的态度与是否赡养老人及最大支出项正相关;同时,纳税人是否享受了减免、对家庭消费的影响程度、减税的态度及减税成本的选择四者息息相关。被调查纳税人中,认为个人所得税减免对家庭消费有影响的居于主导地位,占70%左右,但也应看到,无论是否申报纳税、是否知道个人所得税纳税减免,选择 “有点影响”的最多,可见,个人所得税减免对纳税人家庭消费影响程度有限。从总体趋势看,纳税人每月家庭最大支出项前三名为子女教育、日常生活费、住房租金或贷款;减税资金用途居于前三名的是补贴日常生活开销、投资子女教育、孝敬老人,二者基本一致。随着纳税人年龄的增大,减税资金用于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比例也越大。
4、个人所得税税法改革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强。总体看,虽然“在乎及期待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家庭比例超过2/3,但是“不知道个人所得税税法已实行减免”的家庭近1/3。从被调查纳税人从事职业看,机关、事业单位员工96.1%“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与家庭主妇、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个体老板、学生的家庭 “不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比例超过50%形成强烈对比。从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的详细程度看,即使是几乎全部知道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家庭也只有40.8%能大概计算出减免额。由此可见,纳税人较关心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但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宣传力度有待增强。
5、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确能减轻或减除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不能控制隐性收入及灰色收入,对偷漏税的打击力度有待增强。根据以上相关分析及聚类分析的结果分析,大部分纳税人已减免个人所得税,减轻了税收负担,甚至有部分纳税人已经减除了税收负担。进一步据纳税人对此次减免税成本的解决方式选择结果分析,纳税人主张以“不接受增加其他税收,政府应减少自身管理支出,内部消化减免税”“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积极打击偷漏税”两种解决方式为主,只有少数纳税人主张 “开征房产税等新税种”来弥补此次政府的收入差额;这一方面反映了“税收刚性”,另一方面也说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对隐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的规范不足,税务执政人员对偷漏税的打击力度不足,办税效率有待提高。
1、加大税制改革的宣传力度。税法的贯彻执行离不开有效的宣传;宣传税法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法,可以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资源及网络新闻、微博、微信、APP等各种现代媒体资源。随着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推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手续已经得到简化;为提高征管效率、进一步明确规范征纳税双方申报程序和防范偷漏税行为,每个中国公民从取得收入起都应安装持有个人所得税账户,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这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学习网站或APP发布的税法改革知识,并及时申请减免税,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2、引入中介机构提高征纳税双方的效率。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在地分布广泛且人数庞大,从业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掌握最新政策和专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一方面服务于税务机关,经授权协助税务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稽查、纳税监督等工作;另一方面服务于纳税人,可代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进行纳税筹划,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中介机构的推行及政府购买中介机构纳税服务的推行,将极大地提高征纳税双方的效率。
3、严格打击偷漏税行为。首先,应建立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防范偷漏税行为。仿照企业基本账户制度设立个人单一基本账户制度。增加税务部门涉税系统的覆盖范围并进一步扩大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社保、民政、银行、海关、电商等广泛合作。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明确个人在以后申请贷款、出国留学、移民等经济生活中相关部门必须审查申请人的纳税信用记录,并只向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相关服务。将个人的游戏、淘宝等虚拟账户列入税务稽查范围,明确电商接受纳税审查的职责和纳税义务。对明星、企业家等当地高收入人群设专部、专人管理,为其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加大稽查力度。
4、采用负列举的方式确定税目。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正列举方式确定税目,使得不同来源的收入计入不同税目,且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容易漏税。已有学者建议个人所得税全面综合征收后,采用负面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范围,即列举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管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只要提高了收入者的赋税能力,都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及新费用扣除项目的设立使得部分纳税人减少或免于纳税,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纳税人在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消费;未来应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