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讲飞
摘要: 开展精准扶贫以来,取得了显著的减贫脱贫效果,但也强化部分贫困户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毋庸讳言,贫困户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将长期存在,对贫困户依赖心理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的生成原因,既有历史上传统“父母官”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又有当前不当扶贫方式和扶贫政策“负效应”所导致。为弱化乃至消减贫困户的依赖心理,一方面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重塑贫困户的精神自信;另一方面要扶贫干部优化扶贫方式,建立健全扶贫考核可追溯机制。
关 键 词:精准扶贫;依赖心理;贫困户;精神自信
目前,我国扶贫成绩显著,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人[1]。不过,精准扶贫解决的是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即保障贫困户基本生存需要,而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按照中央规划,2019年扶贫工作的关键是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特别是“三区三州”的脱贫攻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较为复杂,部分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较强,这制约着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
一、贫困户依赖心理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工作,扶贫攻坚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各项扶贫政策涵盖产业、住房、医疗、就业和信贷等方方面面。扶贫成绩捷报频传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催生了贫困户中的“懒汉现象”,部分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较强,甚至于渴望直接从政府手上直接获得资金补助。从贫困户需求角度看,通过帮扶提高贫困户内在动力,具有很强的外生性,且易促使贫困户形成对政府和帮扶者的依赖[2]。
在一些地方,要想召集贫困户开会,必须事先许诺在会后给贫困户一些小礼品。更有甚者,在扶贫领域严格的绩效考核下,一些贫困户以“不签字,不同意脱贫”为由,要挟扶贫干部答应其不合理要求,变相索取不合理收入。以户为单位计算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无法有效判断,一些贫困户产生“福利依赖”心理,过度依赖政府的帮扶[3]。与此相对应的是,扶贫干部经常联系群众,工作模式几乎是“5+2”和“白+黑”,云南省“80后白发干部”李忠凯就是扶贫干部的典型代表。
目前,我国扶贫攻坚已进入攻营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所帮扶的贫苦户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较强。结合扶贫工作实践,深入分析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不平衡型依赖
在帮扶贫困户过程中,由于每户的致贫原因不同,帮扶政策也有所侧重和不同,这在该区域贫困户群体中经常会引起心理不平衡。部分贫困户对政府的不平衡型依赖,主要在于落实到每户贫困户的扶贫政策有所不同,扶贫政策背后是经济利益的多寡,这自然引起贫困户在落实扶贫政策上的“攀比”和不平衡。在乡村社会中,所追求的是孔子所讲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原则。贫困户处于弱势地位,政策诉求更为强烈,主观上更希望扶贫政策“平均分配”。
(二)习惯型依赖
贫困户致贫原因可谓是林林总总,且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会消磨人的意志,产生事事不如人的悲观情绪。贫困戶对政府的习惯型依赖,根源在于一些基层干部的懒政和不作为,一味以直接或间接给钱的形式满足贫困群体的种种要求,却较少培育贫困群体自身的造血功能。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对贫困群体的帮扶,大多以安个低保、给救济金或物资等方式。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实现贫困群体的消停与配合,但却容易形成贫困群体对政府的习惯型依赖,产生“帮扶即给钱”的心理预期。
(三)助长型依赖
以配合扶贫干部完成各项绩效考核为凭借,少数贫困户在享受正常范围内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变相争取较大金额的慰问金或提出不合理要求。这一方面反映贫困户在扶贫中“寻租”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是以往输血式扶贫”的结果[4]。在以往输血式帮扶的刺激下,部分贫困户对帮扶措施的期待值变高,对政府的依赖呈增长型趋势发展。在扶贫攻坚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是底线性工作,不能吊高胃口。帮扶贫困户脱贫致富应着眼于客观实际,为完成绩效考核而助长部分贫困户对政府的依赖,则背离了扶贫攻坚的初衷。
二、贫困户依赖心理的生成原因
部分贫困户依赖心理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当代的原因;既因为不当的扶贫方式,又因为扶贫政策带来的“负效应”。
(一)社会历史遗留的问题
历史上看,这根源于我国长期的“父母官”文化。贫困户群体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更多受传统文化影响。所谓“父母官”一词,最早来源于《大学》,“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5]。西汉的召信臣和东汉的杜诗爱护百姓,因此有“前有召父,后有杜母”这一说法。在生活中,人们常常用“爱民如子”来表达公职人员爱护群众,用“为民做主”来希望公职人员主持公道。在扶贫攻坚领域,一些贫困户直呼扶贫干部为“父母官”,由此可见一斑。从正面角度看,这体现出贫困户从内心感激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正是好政策让贫困户免受衣食住行的困扰,远离生存危机。从负面角度看,称呼某些公职人员为“父母官”,其实质更接近于一种道德绑架,称呼的背后所代表的更多是责任。用这种类似于父母的拟人化称呼,也就意味着某些贫困户希望扶贫干部能够像父母对待子女那样,容忍其种种作为,包办一切并负责到底。
当代来看,这是我国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流弊,和贫困户不适应市场经济造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一调配资源,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衣食住行,都有国家在做保障。在广大的农村,早先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之后的人民公社,不仅履行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更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的福利组织。现今农村实行的五保制度,便是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待习惯的贫困户,依然寄希望于政府包办一切。基于平均心态的贫困户,在接受帮扶时,甚至产生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感[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贫困户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不具备市场经济中摸爬滚打的优势,在社会发展中掉队。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为上,放弃勤劳致富的主观努力,依赖政府的救济和补助,主张“过一天算一天”的生活方式。二是在思想上,意志消沉且悲观,将现状归因于个人时运不济和能力不足,自暴自弃。
(二)不当的扶贫方式和扶贫政策的“负效应”
贫困户依赖心理的形成,还在于不当的扶贫方式。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扶贫攻坚,对扶贫领域的绩效考核也最为严格。目前,在扶贫、环保、维稳等领域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都是一票否决,面对严峻的考核压力,基层政府在扶贫上难免急功近利。为争取贫困户配合,完成扶贫考核,扶贫干部有时不得不满足部分贫困户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例如,在一些村庄,贫困户小额信贷的比例高达90%。小额信贷尽管是信用贷款,但是一味帮助贫困户获取贷款,不考虑后续可能造成不良贷款的情况,则是极为短视和不明智的。不当的扶贫方式,一味迎合部分贫困户的不合理要求,只会造成部分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的加重。
贫困户依赖心理的形成,也有扶贫政策的“负效应”。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得益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党中央的高瞻远瞩。对扶贫领域的重视,具体体现在众多扶贫政策上。以安徽省为例,扶贫政策从危房改造或重建、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到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政策等,这些政策涵盖贫困户衣食住行和就业等方面。扶持力度之大、涵盖范围之广,都是以往扶贫政策所没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毋庸讳言,好政策也产生“负效应”,助长了一些贫困户本身具有的行为惰性和思维依赖。一些贫困户在思想上认为国家富裕,就可以多占取一些公共资源,在行动上就争取多拿多占。即使党中央提出“脱贫不脱政策”,他们依然故我,认为眼前拿到手的就是最实在的,这体现出一些贫困户思想觉悟的落后性。
三、对贫困户依赖心理的矫正
在扶贫攻坚中,政府是帮助贫困户脱贫的主导力量。如何矫正部分贫困户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帮扶贫困户树立对自身能力的依赖,则甚为关键。扶贫攻坚是底线性工作,保障的是贫困户基本生存需要,开展扶贫攻坚要着眼于实际。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在扶贫工作实践中,好事有时并不好做,遇到阻碍是在所难免。以异地搬迁为例,存在着老年人不愿搬离旧居、搬迁点各项基础设施不完善、搬迁后贫困户的生计问题等等,80后“白发干部”李忠凯正是在四年搬迁工作中白发最为严重。精准脱贫的实现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7]。其一,在尊重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基础上,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扶贫攻坚的帮扶主体是贫困户,尊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引导贫困户对脱贫致富的参与,是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的前提条件。其二,明确‘美好生活是奋斗出来的价值导向。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深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脱贫障碍,制定有针对性可行的脱贫方案。动员贫困户放下思想负担,在政府帮扶下,积极投身美好生活的奋斗。
(二)重塑贫困户精神自信
相较于经济条件上的贫困,贫困户精神贫困问题更为严重。所谓精神贫困问题,是指贫困户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技能,意识不到自身的经济优势,只能依靠政府或他人的救济。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精准扶贫年度总结会时指出“精准扶贫不是要输血,而是要造血,要让人民群众具备战胜贫困的勇气与自立更生的能力”。要让贫困户具备战胜贫困的勇气,就是帮助贫困户树立摆脱贫困的精神自信。首先,扶贫干部要提高对树立贫困户精神自信重要性的认识。在帮扶贫困户过程中,不仅要引导贫困户配合政府的帮扶措施,还要着重树立贫困户对自身发展能力的自信,坚定“天生我材必有用”的信念。其次,贫困户树立精神自信的过程要循序渐进。帮助贫困户树立精神自信,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在扶贫中慢慢建立和培养贫困户的精神自信。在贫困户脱贫过程中,帮扶贫困户由自卑转向自信,需要有一个过渡期,而这就需要定点帮扶干部的耐心和鼓励。最后,建立健全贫困户的抗风险机制。市场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提高贫困户在市场化大浪潮中的抗风险能力,是树立贫困户精神自信的关键举措。成立政府主導的农业政策保险公司,为农业产业化和产业扶贫提供保障[8]。此外,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实行利益风险共享,可加强对贫困户的经济保障。
(三)优化扶贫工作方式
在扶贫领域中,我们经常看到扶贫干部在帮扶时,顺道为贫困户留下点现金或米面。久而久之,如果哪次不在贫困户家留下点什么,好像违背了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会降低贫困户的满意度,减少扶贫干部的帮扶成效。如果某家贫困户的定点帮扶干部多给了一些物资,另外一家的定点帮扶干部没有,则会直接导致贫困户的索要和不满,影响帮扶工作的开展。不得不指出的是,这种给钱给物的帮扶形式,会让贫困户形成思维惯性和行为依赖。在扶贫方式上,古人早就有言在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种给钱给物的输血式扶贫,是不可为继的。培育贫困户内在的的造血功能,而不是输血式救济。从长远角度看,产业扶贫是更为有效的扶贫方式,诸如引导爱心企业搭建可供贫困户工作的扶贫车间,对于解决贫困问题意义深远。
(四)建立健全扶贫考核可追溯机制
在现行扶贫标准下,要严格防止出现“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9]。所谓“悬崖效应”,是指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待遇差距太大,而“福利陷阱”是指一些地方拔高“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标准,出现贫困户不愿意脱贫摘帽现象。建立健全扶贫考核可追溯机制,旨在强化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的历史责任感,减少在扶贫攻坚上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首先,加强对各地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各地经济发展条件参差不齐,对贫困户的扶贫标准有所差别。检查各地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一看扶贫政策的制定是否脱离客观实际,二看扶贫政策是否切实落实到贫困户身上。其次,严格扶贫攻坚过程管理。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及早发现贫困户帮扶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方案。最后,完善扶贫资料档案管理。扶贫资料作为扶贫攻坚的第一手资料,既是检查贫困户帮扶情况的文本依据,也是对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进行可追溯性问责的原始档案。
四、结论与讨论
绝对贫困问题是千百年来困扰社会发展的顽疾。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的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在精准扶贫背景下,部分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既根源于历史上儒家“父母官”的政治传统,又有近现代社会转型和不当的扶贫方式等影响。在深入分析依赖心理生成原因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予以矫正。解决部分贫困户依赖心理的关键,在于帮助贫困户精神上自信,经济上独立,生活上有保障。值得指出的是,在党和政府精准扶贫下,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在2020年将得到彻底解决,部分贫困户对政府依赖心理得到有效减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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