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齐敬甲
近几年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正确处理好农业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生态功能,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大力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宁波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统筹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从本世纪初起,宁波市就着手研究农牧结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立体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创建了“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宁海模式,象山县大塘港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立体循环和鄞州区沼液收集配送三大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尤其是宁海县东海岸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在全国率先探索的“三级交叉式循环农业体系”被全国学术界誉为“宁海模式”;宁波市鄞州区首创的蔺草田免耕直播晚稻,不仅节约了农业资源,而且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市的蔺草焚烧污染环境的难题,荣获浙江省农业丰收二等奖;宁波市海曙区天胜“四不用”农场构建的“种养合理配置+污染综合防控+生态产品增值”大中城市郊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成功入选“2016年全国六大区域现代生态农业模式”。围绕宁波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目标要求,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宁波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宁波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2018-2022)》以及《宁波市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各区县(市)也相继出台了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养殖污染长效监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以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办法措施,初步构建了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政策体系。与此同时,通过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主体创建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先行区创建,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强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污染治理行动。近几年来,宁波市相继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隐患再排查专项行动、“五查四治两打”专项行动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大”行动等。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能实现生态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关停淘汰。二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线上防控平台。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对有畜禽养殖的乡镇、行政村实现了监管全覆盖,截止目前共巡查8033人次。全市存栏50头以上保留生猪(牛)养殖场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保监管平台。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保险联动”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政府、主体、保险三方齐发力,投入500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1+5+170”的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行体系,即1个市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厂,5个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170个收集点,形成“场户报告、统一收集、县市监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三、着力推进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
一是加强政策保障。宁波市十个区县(市)均出台了畜禽养殖“点对点、量对量”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一县一方案”,明确了种养结合的总体目标、测算标准、主要路径及保障措施,为各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方向。二是强化县域统筹。各地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在巩固优化“业主小循环”和“区域中循環”种养结合模式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县域大循环模式。如宁海县立足谋划整县推进,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将83家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和沼液配送到3.4万亩消纳农田、5万亩蔬菜园和5.6万亩柑橘园,有效解决了农牧对接不畅的突出矛盾。三是培育服务主体。按照“政府扶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科学布点、积极培育有机肥加工厂、沼液配送中心等服务主体,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提高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程度和效率,宁波市已建成专业化有机肥加工厂15家,沼气服务站4个、沼液配送中心18个。
四、全面推进美丽畜牧业建设。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布局力度。协调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全市绿色畜牧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印发《宁波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推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农牧对接体系建设,目前已建成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33个。二是加快推进“3县81家”示范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慈溪市、宁海县和象山县3个县(市)、81家美丽牧场创建工作,发酵床技术改造31家。
五、有序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工作。
一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创建工作,目前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家。二是推进水产养殖依规持证工作。认真抓好沿海区县(市)浅海、滩涂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宁波市鄞州区、奉化区、慈溪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均实现全面持证养殖。三是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要求,全市划定养殖区和限养区面积73.15万公顷,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与发布工作率先在全国完成,受到农业农村部的通报表扬。四是有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建设。编制出台《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杭州湾区域水产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宁波市围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分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实现围塘养殖尾水处理后无害化排放或循环利用,已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61家。
六、积极推进种植业肥药污染治理。
一是抓好化肥农药双减增效工程。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县域测土施肥指标体系,2017年至目前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近1000万亩次。发展商品有机肥产业,推广商品有机肥,实现有机养分替代,全市具有商品有机肥登记并正常运转企业16家,推广商品有机肥36余万吨。大力推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7年至今统防统治面积215万亩次,推广绿色防控技术340万亩次。全市共减少化肥使用量6000余吨,农药使用量240吨。二是抓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在完成鄞州、奉化、慈溪三个省级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县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利用农资销售渠道、农村保洁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种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模式并向全市推广,目前宁波市共设立县级收储中心6个,农药、农业生产基地等其他回收点1156个,回收网络进一步完善。在狠抓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同时,还启动了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今年会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对回收处理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確。目前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和余姚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正在积极展开。下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全力推进宁波市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七、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下发《宁波市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专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建立月度报表制度,有力保障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支撑体系,落实专项资金。编制下发《宁波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重点开展秸秆全量利用示范方建设工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工程、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建设工程,建立回收网络和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回收补助政策。三是加强示范引领,突出综合利用。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积极推进秸杆资源化综合利用,努力引导提高离田后“五化”利用。在宁波市鄞州区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示范了“稻畈麦稻草覆盖栽培技术”和“蔺草茬晚稻废草覆盖生态直播技术”等一批技术模式。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在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利用以及收集贮运主体培育有重大突破,2018年宁波市秸秆原料化利用技术入选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七大主推技术之一,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已达到95.64%。
八、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浙江省“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控点布点工作要求,完成164个点位土样和45个点位水样、农产品的采样与分析化验任务,顺利通过了省级污染土壤防治试点县验收。制定下发《宁波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和《宁波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宁波市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成立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宁波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确定9个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2017年来全市共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达到778.3万元。
九、集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宁波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污水零直排区”工作要求,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治理意愿,编制出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扩面改造工作。宁波市计划应治理自然村4785个,目前已治理4881个自然村,年底可完成491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应治理保留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覆盖。
十、扎实开展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一方面,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宁波市各级渔政部门对伏休偷捕、跨界线内违规捕捞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常态严查态势,全市共检查捕捞作业渔船11153艘次、陆上经营场所9805家次,立案查处海洋违法捕捞案件939件,没收违禁渔获物166万公斤,移送公安机关139起、涉案人员606人,海上违规捕捞大幅减少,渔业生产秩序持续好转。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渔业渔港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清港”、“清网”行动,清缴涉渔“三无”船舶388艘,各类违规禁用网具80144张(套),进一步整顿渔业渔港水域环境。对水产养殖用药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共检查水产养殖单位1304家,发出相关责令整改通知书33份,查处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1起、使用农药清滩行为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