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颖莉 徐靖
摘 要:选取沪深两市上市30家食品公司2016~2018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风险、独立披露和企业性质设为自变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设为因变量,使用SPSS软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论显示企业规模、财务风险、盈利能力、独立披露以及企业性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产生正影响。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11-0099-03
一、 引言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企业不仅要使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同时绝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支持是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利益相关者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企业社会信息披露不仅可以帮助缓解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有利于食品工业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 文献综述
关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很多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Monika Hartmann对于食品企业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来分析社会责任,认为社会责任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社会责任多样性对未来企业发展会产生巨大影响。朱晋伟,李冰欣经研究发现规模大的食品企业会披露更多信息,而财务杠杆高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情况不理想。高原提出了从激发食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自主意识、加快理论体系建设、建立会计评价指标体系三个方面来改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韩霄月建议企业内部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才能更支持企业信息披露,而对于企业外部而言,应提高政府干预程度,多增加相关法律。张琰研究认为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缺少独立披露的意识,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来看,信息披露不准确,其决策就无法正确下达,企业应增强其自身社会责任意识建设。武璐瑶从企业自身规模、盈利能力、财务风险、股权性质、成长能力等方面对影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建议企业提高食品行业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第三方监督。以上学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做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对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文章不多,基于此,本文基于三年数据研究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三、 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利益相关者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本文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五个影响因素:企业规模、财务风险、企业盈利能力、独立披露及企业性质,认为这5个因素可能影响食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1. 企业规模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大,其信息披露能力越强,这两者之间呈正比关系。一个公司规模越大,则它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将会越高,会更关注该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便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发展前景等,在这种外部环境的压力下,将会提起该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从而使信息披露更完善。因此,本文提出了假设:
H1:企业规模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正影响。
2.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高的公司,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重较大,为了减少给公司带来的消极影响,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会更透明。当一个公司的财务风险较高时,该公司为了与债权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会加大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力度,使得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财务风险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產生正影响。
3. 盈利能力
资本提供假设认为,企业都有意愿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这种意愿受到企业资源的限制。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则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资源,因此比那些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对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越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3:盈利能力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正影响。
4. 独立披露
上市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行为,会使社会公众及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更好地了解,使该公司提供的产品让公众更放心,使该企业的形象光明正大,提高了企业的影响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4:独立披露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正影响。
5.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来说,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表示该企业性质会使公司受到更多来自外界的关注,因此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力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5:企业性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正影响。
(二)变量设计与模型建立
1.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的内容是研究影响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确保本文研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本文选择2016~2018年在中国沪深两市上市的食品公司的披露数据。数据信息来源:深沪两市交易所官网、各企业官方网站、新浪财经网、同花顺财经网等正规网站。在后续数据处理和实证研究的分析中,本文运用了 Excel及SPSS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 变量设计
(1)因变量设计
本文的因变量是食品企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在此前理论综述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食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构建了三级指标体系。共分为三大类,14个小类,50个小项。
在建立评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文逐一评估了上市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本文中的评估标准是:如果有披露,还有相关的定量分析,计2分;如果披露每个指标,计1分;如果没有任何披露,则计0分。一共有50小项,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分数的评判标准来自各个企业官网中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如:企业社会责任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新闻等。收集到相关数据后,根据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汇总。相关系数设置为:第n家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设为CSRn,CSRn由各个企业所有指标相加所得出的分数总和。因此得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CSR=∑每一指标的得分。此处假设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同等重要,即各个指标所占的权重一样。
(2)自变量设计
根据上文中提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相关假设,本文设定了5个自变量来进行实证分析研究。①企业规模变量,选择总资产作为衡量指标,由于与其他指标相比总资产相对稳定,且在数据收集时,公司的总资产可以从公司财务报表中得到。②财务风险变量,选择资产负债率作为衡量指标,一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则表明该公司偿债能力越差,那么财务风险就越高。③企业盈利能力变量,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的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④独立披露变量,以公司是否进行独立披露作为衡量指标,本文采用虚拟变量来定义这一变量,即:独立披露记为1,没有独立披露记为0。⑤企业性质变量,以公司是否为国有企业作为衡量指标,本文采用虚拟变量来定义这一变量,即国有企业记为1,非国有企业记为0。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四、 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2016年到2018年间,三年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均值为0.134886,最小值为-0.0966,最大值为0.3446,可以看出不同企业间差异略大。另外,企业规模(SIZE)经过数据处理后,得出最小值为5.7584,最大值为1598.4667,均值为158.222928,标准差为281.0539019。这说明了不同食品企业之间的规模也具有很大差异性。而独立披露(INDEPENDENCE)均值为0.3667,反映了我国食品上市公司中,到目前为止能够进行独立信息披露的企业十分稀少,食品上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低。样本公司资产负债率(LEV)最小值为0.0546,最大值为0.6217,均值为0.308406,标准差为0.1278423,反映出不同食品企业之间资本结构差异较大。企业性质(NAT)均值达到0.3333,表明食品企业中属于国有企业的数量相对于其他不同性质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CSR)平均值52.4556,披露程度还不够高,且通过标准差可以看出披露水平差异较大。
(二)回归分析
表3、表4为回归分析结果。表5数据显示调整后的R2为0.675,范围在0~1之间且值更接近于1,说明了该模型对因变量CSR的解释是有效的。
从表4看到不同的自变量对线性回归方程所引起的影响不同:①企业规模(SIZE)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回归系数为0.368,显著性小于0.05,说明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关系,假设1成立。②财务风险(LEV)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回归系数为0.151,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财务风险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关系,假设2成立。③企业盈利能力(ROE)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回归系数为0.212,显著性小于0.05,说明企业盈利能力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关系,假设3成立。④独立披露(INDEPENDENCE)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回归系数为0.358,显著性小于0.05,说明独立披露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关系,假设4得到验证。⑤企业性质(NAT)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SR)的回归系数为0.154,显著性小于0.05,说明企业性质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关系,假设5成立。
五、 研究结论、建议及局限性
通过以上实证研究,得出企业规模、财务风险、企业盈利能力、独立披露、企业性质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因此,基于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当前食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做如下建议:首先,从公司本身入手,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即提高公司从高层至基层信息披露意识,并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社会公众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正确手段监督食品企业信息披露。最后,政府是企业极其重要利益相关者,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发布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统一准则。
此外,本文在选取数据时覆盖范围狭小,只研究了近三年的信息披露情況,且为了取得数据便捷,只选取了上市食品企业作为样本,许多非上市企业并未纳入数据范围,存在一些弊端。
参考文献:
[1]Monika Hartman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ood sector[J]. 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11,38(3).
[2]朱晋伟,李冰欣.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5):123-128.
[3]高原.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9):138-139.
[4]韩霄月.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12(5):50-52.
[5]张琰.食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J].东方教育,2015(3):399.
[6]武璐瑶.食品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23):129-131.
作者简介:
马颖莉,女,江苏泰州人,硕士研究生,南通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责任;徐靖,女,南通理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