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哪些新变化

2019-12-23 06:09
农民文摘 2019年12期
关键词:职称农村部技术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两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讲话、论述及批示,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中关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调研论证,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 年6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就文稿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两部门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 年10 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为什么继续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

答:《意见》明确,在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同时,继续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面向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要考虑:一是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开展10多年来,获得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广泛赞誉和认可,在带动农业技术人员增强业务素质、提供技术支撑方面效果明显。二是明确面向基层一线开展评审,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畅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渠道。三是设置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的同时,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既有利于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人才的分类评价,又有利于推进各类农业技术人才的交流融合。在调研过程中,基层一线农业技术人员也普遍希望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问:《意见》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还有哪些突破?

答:一是完善专业设置。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同时,为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

三是下放评审权限。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组织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不再统一组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评审。另外,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市或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评价自主权。

四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限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是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明确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减少了人才重复评价。

六是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农业农村领域,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增加基层人才供给。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问:对《意见》贯彻落实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稳慎推进。要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积极回应农业技术人员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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