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准备向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由于我比较急于取得这项政府信息,请问在我提出申请之后多长时间,行政机关会给我答复,将政府信息告知我?
广州市 李先生
李先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你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在收到你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经法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即使经过延长,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