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准备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的“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d.gov.cn/)向广东省某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问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深圳市 王先生
王先生: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可以当面提交、传真提交、邮寄提交,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系统以及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交。关于信息公开答复期限的起算时点确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中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1.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3. 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提交申请的,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 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案例26号”即《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的“裁判要点”中也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因此,你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 //ysq.gd.gov.cn/)申请信息公开,系统确认你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即视为行政机关已收到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自此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