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银 曾昭霆
近年来,河南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总目标,以法治人社建设为统领,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1.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稳定增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出庭诉讼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行政争议案件数量从2015年的107 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59 件,行政诉讼案件48 件),增长到2018年的269 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98 件,行政诉讼案件171件)。 2018年的案件数已经达到2015年的2.5 倍,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接近2015年的4 倍。 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统计数据,该院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30日三年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涉及人社领域的案件数量超越国土和公安领域排在所有类型案件的第一位,约占案件总数的17.2%,接近五分之一。河南省人社厅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占该院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12.8%,在所有省直各厅局委中排名第二,仅次于省国土厅,与省国土厅的案件数量仅相差14 件。
2.案件办理难度明显上升。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舆情引发的社会关注和影响越来越大,个别人便利用网络舆情企图造成舆论上的压力,影响案件的处理。尤其是2018年发生的几起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案件本身处理难度和败诉风险非常大,加之当事人又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发布信息,企图扩大影响,给法院和省人社厅施加压力。 在河南省人社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处室的大力配合下,经与法院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最终这几起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给省人社厅的工作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案件办理质量明显上升。近年来,在案件数量、办理难度大增的情况下, 案件的办理质量却在提升。 2015年,败诉案件6 件,败诉率为12.5%。 2016年,败诉案件5件,败诉率为4.5%。 2017年,败诉案件4 件,败诉率为3.2%。2018年,败诉案件4 件,败诉率为2.3%。 这反映了行政行为日益规范,依法行政的水平逐年得到提高,得益于省人社厅党组和全厅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及行政诉讼人员行政应诉能力的不断增强。
1.工伤认定案件数量最多,但呈逐年下降趋势,争议解决程序繁琐、分歧明显、难以把握。近年来,河南省人社厅乃至全国人社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工伤认定案件数量多,基本上每年都会占到案件总数的60%左右,但也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这反映了在实际工伤认定工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2.养老保险案件数量稳定增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案件解决争议大。近年来,河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案件明显增加,占案件总数的20%左右,成为仅次于工伤认定的案件类型。其主要原因是对于身份确认、工龄认定、待遇核定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规定不明确,各省政策又不尽一致,使有些群众对河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产生质疑,引发争议。
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猛增,反复重复申请涉嫌滥诉缠诉。近年来,河南省人社厅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迅猛增长。 2016年以前每年都在10 件以内,2017年猛增至30 多件,2018年增长至47 件。 此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个别申请人因其不合理甚至非法诉求无法实现,便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施压,以达到其个人非法目的。
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接受法院对河南省人社厅行政行为的监督, 同时也积极向法院宣传人社部门的政策规定。 经常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向法院和人民群众阐释人社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职责分工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查的职责分工问题、退休人员身份和岗位的认定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权限问题等人社政策, 并宣传人社部门“放管服”改革、行政服务大厅建设等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情况, 让法院和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深入准确地了解认识人社政策, 进而支持人社事业的改革发展工作。
诉讼案件发生后,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厅有关处室也要指派工作人员随同一起到法院参加案件开庭,与法官和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解答质疑。厅相关处室通过参加诉讼活动对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和全面。 同时,对于的确存在瑕疵或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法院通过判决促使相关处室不断发现问题、完善程序、更新理念、规范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环节漏洞。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纠正全省人社系统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帮助全省人社系统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促使其增强规范执法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人社领域行政争议的发生。 这样做,既可以纠正人社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提高人社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又使当事人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人社政策,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扩大。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作为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在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申请人请求的合理性,注重加强与全省人社部门的协调沟通,使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如在办理张某不服某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一案中, 考虑到申请人身体受伤,行动不便,补正材料存在一定困难,便协调相关部门为申请人补正了相关材料。 申请人非常满意,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 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因此,省人社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恪守合法行政、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方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把实现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行为既要遵循实体法规则,也应当遵循程序法规则,遵循正当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基础。 一方面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源头预防要注重合理行政, 注重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良性“官民”关系。一方面要增强为民意识,尊重群众、尊重当事人,涉及当事人利益的行政行为要事先听取当事人意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真心实意提供周到服务,减少执法过程中和行政行为执行中的阻力和矛盾;另一方面要改变工作作风,与群众打交道语言要规范,态度要平和,对于群众的要求能办的坚决办,能快办的绝不拖延,不能办的一定要说明理由,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简政放权,并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要继续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简化流程,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逐步探索将退休手续办理工作下放至社保经办机构,工伤认定工作下放至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省辖市人社部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人社部门行政行为的指导监督。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出台指导意见,确保放下去的权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行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地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