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戈
改革开放40年来,安阳市人社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实现了人社事业的飞速发展。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维权和精准脱贫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供给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加充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18年6月8日,安阳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标志着该市职称制度改革又迈出了关键一步。《意见》较之前有了较多的调整,如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的紧缺人才,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对基层一线实行政策倾斜,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通过单位推荐、考核认定等方式晋升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和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将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的工作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鼓励市级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市属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聘。
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印发了《安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安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安阳市实际和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对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公立医院,允许其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对公立医院选拔确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等。
3.畅通劳动保障维权通道。2018年7月2日,安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官方微信投诉举报平台”正式开通运行,这是一个全新的“一点投诉,全市联动”的“掌上维权”工作平台,使劳动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手机对企业违法用工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真正实现了举报投诉“只进一扇门、只上一个平台、最多跑一次”。
1.便民服务事项改革全面推进。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23大项、42小项,涵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事项类型。确定每一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层级,明确能否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和“一次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2018年9月底,市人社局制定了《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对局系统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全面整合,将原先分布在三个不同办公地点的服务窗口全部整合到一处,全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经办、统一窗口出件”的改革目标。
2.创业担保贷款改革亮点纷呈。2018年8月,进一步取消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公证环节,使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积极拓展“互联网+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平台,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只需到服务大厅签订合同即可,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创建“安阳创业担保贷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与业务软件数据实时连接,使创业者可以通过网站和公众号随时查看政策法规动态、查询贷款进度及还款信息等,服务效能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的业务功能分区,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对业务集中区域的企业、残疾人或行动不便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积极推动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起社区人社工作站、街道(乡镇)人社所、区就业办、市创贷中心相互配合、分工明确的“梯级式”服务,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办理业务。
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蹄疾步稳。一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待遇,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范围由10个增加至27个,在2018年至2020年的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5%。二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待遇。自2018年7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从22个增加到43个,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简化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缩短鉴定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从鉴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三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降一提高”的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医疗费用保险比例:0.75~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四是进一步强化细化“五重医疗保障”之间的衔接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实现县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和政府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县域外就医享受民政救助和政府医疗保障救助的实行集中结算。
1.养老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其中定额调整部分,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两项因人而异,不同群体可按具体细则分类计算。截至2018年8月底,共为全市4.37万名退休人员补发2018年1~7月份养老金共计4138万余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2.56万人、14.29万人和217.37万人,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27亿、26亿和2.9亿元,均达到时序进度。各类养老保险支出稳健有序,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2.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在企业养老保险方面,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生育保险方面,出台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2015〕84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降为0.65%;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5%降为0.3%。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累计减轻企业负担6100万元。失业保险方面,根据人社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豫人社〔2018〕26号文件精神,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0.7%,个人0.3%)。2018年1-6月份,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4000多万元,预计全年减征近1亿元。
3.发挥好失业保险的稳岗作用。一是执行稳岗补贴政策。2018年,在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人社局统筹谋划、认真测算,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让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预计全年稳岗补贴支出将达1000万元。二是执行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2018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向200多名成功创业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金100多万元。三是执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18年以来,已有企业的400多名职工申请领取了50多万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为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深化高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高端引领,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的示范作用;坚持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强化政府激励,实施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二是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认证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新机制,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四是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奖励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创新引进交流机制。